第三十五章 被骗出狱

无期徒刑的意思就是终身监禁,除非有显著的立功表现,不能减刑,更不能释放。可是王明道先生这个无期徒刑犯,没有一点立功表现,居然就释放了。他到底是不是因为真的有罪,才判的无期徒刑,那就可想而知了。王先生自己一直说:“我的事情是个大冤案,就跟岳飞的冤案差不多。”

中美建交后,中国闭关自守的时代结束了,中国已经进入国际大家庭,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国际舆论和行为准则的影响。伦敦保卫人权委员会打电报给二十多个国家,并且代表这些国家向中国政府提出意见,请中国释放一切政治犯。王先生不是政治犯,也不是刑事犯,他是信仰犯。在政府大批释放犯人的时候,也决定把这个信仰犯释放掉。谁知他这个犯人与众不同,他不肯糊里糊涂地走出来,正如使徒保罗在腓立比监狱,禁卒奉命放他出监时的情况一样(徒十六章三十五至四十节)。政府干部遇到了一个麻烦,需要请他出监。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中旬,政府从山西荫营给王先生的儿子天铎发了一份电报:“见电速来接王明道。”天铎不知道那是政府发的,还以为是他爸爸自己发的呢。当时王太太正好去南京,不在上海。天铎就写了一封信去,说“爸爸来电报,叫我去接他,我现在就去了。”于是他与山西的亲戚时弟兄联系好,一起去接王先生。王太太收到信后,赶紧返回上海,天铎已经动身走了。

天铎到了荫营监狱,有人把他领到赵大队长那里,然后他们一起到中队长的屋子。这时王先生队里一个姓丁的值星员也把他从高处的十八队领到山下面的中队长屋里。王先生一进去,看见大队长,又看见天铎,感到很奇怪,就问天铎说:

“你干吗来了?”

“我来接爸爸回去。”

“我不回去。”王先生说,“你回去告诉妈妈,我在这儿顶好。”

没等天铎再开口,大队长就说:“你儿子来接你到上海去,你就跟他走吧!”

“我不走,”王先生说,“我的事情还没弄清楚呢!我没犯罪,我在这里押了二十多年,完全是为了信仰。”

“不必追究这些事情了。”大队长劝他,“你走吧!监狱不是个好地方。”

“我坐了二十多年的监,还不知道监狱不是个好地方?”王先生说,“不过我已经习惯了。文天祥的《正气歌》里说:‘嗟哉沮洳场,为我安乐国。’我现在已经把监狱看作我的安乐国了,我不走。”

“你走吧!”大队长又劝他,“别在这儿住下去了。”

“要我走也可以,”王先生说,“政府必须承认三件事:承认逮捕我逮捕错了,判我刑判错了,关押了我二十多年也关错了,而且以书面证明,不然我不出监!”

这个证明,让他们怎么出啊?谈了一个上午没有结果。大队长说:

“大家回去吃午饭了。”

然后对王先生说:“你也回去吧!我们都去吃饭。”

又对天铎说:“你也吃饭去吧!下午再谈。”

下午两点钟,他们又把王先生叫到那个谈话室里。这回不是大队长了,而是换了中队长。中队长和天铎都劝他快点离开监狱,到上海去,他还是坚持不走。最后,父亲怕儿子接不走他太难过,就答应说:

“我可以同你一块儿回去。”

“爸爸快点回号里去收拾东西吧!”天铎高兴地催他。

“我有好些东西呢!”王先生觉得有些急促。

“今天晚上我来接您到招待所去住。”天铎说。

于是王先生赶紧回去收拾东西。他还有好些吃的东西,就分别给了两个姓陈的犯人,都是身体不好的。又把他的书都拿出来,放在炕上说:“你们谁要,谁拿去,我带不了这么许多东西。”其实天铎带了好几个大提包,就是预备装那些书的,但他不知道,竟都送给别人了。

傍晚时分,有一个人来告诉王先生说:“你儿子今天不来了,明天才来呢。你在这儿再住一夜吧!”他就又住下了。

第二天早晨,他把天铎带来的衣服换上,站在院子里等。政府干部也知道他准备走了,就让那个姓丁的值星员又把他领到荫营一个新盖的监狱办公室。一位李干事拿出一张纸来对他说:

“你看看这张纸上写的。你要是同意这上面的话,就签个字。”

王先生一看,原来是“山西省高等法院释放证”。上面写着:

“押犯王明道,因反革命罪被判无期徒刑,改判一年,提前释放。”

“你拿着这个,”李干事说,“现在就可以跟你儿子回上海去。”

“我不签字,”王先生说,“ 我也不走。说我是反革命罪犯,我不承认。我没有犯罪,是政府逮捕我逮捕错了,判我刑判错了,关押我也关错了。政府必须把我的事情弄清楚,不然我不出监,我就在这儿住下去了。”然后他告诉天铎说:“你回上海去吧,我不出监。”

时弟兄看王先生怎么也不肯走,就安慰他说:“您心里怎么平安,就怎么办吧!”他们就走了。临行时把煮好了预备在路上吃的二十多个鸡蛋都留给他了。

天铎回到上海,妈妈问他:

“怎么着?”

“爸爸这个倔呀!”天铎就把原委说了一遍。

接着王先生又来了一封信说:“不见我的亲笔信,千万不要再来接我,我不回去。”信里还有一句话:“撒谎是一切犯罪的根源。”这是因为他受撒谎这个罪的苦受得太厉害了,所以凡是不符合事实的事,他都不肯承认。

过了一个月零十四天,即十二月二十九日,荫营监狱的干部又把王先生找到中队长的办公室去,有李干事和胡大队长两个人在那里。李干事问王先生:

“受浸和受洗有什么分别?”

一谈这个问题,王先生就高兴起来了。他跟他们讲:“受浸是浸在水里,受洗是后来天主教改的,不下水,只在头上点一点水,把原来那个意义改掉了。”他越谈越起劲,谈了很长的时间,大约有一个钟头。

李干事说:“你讲的很有道理。”他们先把老人说得高兴起来,然后再谈别的事情就好谈。接着李干事对他说:

“你说你不出监,我们不能强迫你出监。不过监外边有三间房,你可以去那边住着,过不了多少日子,北京法院会有人来,同你谈清楚你的事情。你一出监,你就恢复自由了,你愿意上哪里去,就可以上哪里去。”他信以为真,想只要北京有人来,他就能把事情谈清楚了,所以答应说:

“我可以出监。”并说,“我回去收拾我的东西。”

“不用你收拾了,”胡队长说,“已经有人帮你把东西收拾好了。”

“那我也得去看看。”于是有一个犯人来扶着王先生上去,回到他自己的队里。那里有八十一层台阶,他没有力气上去,必须有人扶着他才行。

到了十八队,他一进大门,就看见他的东西都已经捆好了,有的是纸盒,有的是包袱,三件行李都在大门里边放着呢!一个犯人说:“我先同你去那个地方,过一会儿再把这些东西给你送去。”于是他陪着王先生走出监狱的门:头一道是内监的门。走过这个门,要正式出去,还得过第二道门。那里有岗楼,守卫的士兵拿着枪监视出入的人。他们还没到第二道门就拐了弯。过了一个山坡,就把他送到那个叫作“三间房”的地方。事情都是预先安排好的,所以凡是见着他们的,都让他们过去。

离“三间房”几尺远的地方,还有两间房,那里面住着两个出监后留用的职工,他们负责照顾住在“三间房”的人。那五间房的周围有铁丝网围着,铁丝网的大门不关。王先生到了那里不久,陪他出来的人就把东西都给他送来了。他一脚迈出监狱的大门,荫营干部的任务就完成了。

“三间房”不是监狱,而是刑满释放的人暂住的地方。那里有炉子,有案板,有擀面杖,也有刀,可以自己作饭,但是王先生的眼睛坏了,不敢摸刀,害怕会把手划破。虽然他可以到食堂去买饭吃,但要跑半里多路,还要过马路。他眼睛看不见路,自己走,弄不好就会给汽车撞死或撞伤。还有一个问题,他以前生过一场大病,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出院后腿就不能蹲了,一蹲下去,就爬不起来。在监狱的厕所里,有几个特制的木头箱子,他可以坐在上面大便。到了监外,就没有这个设备了。所谓厕所,就是在地上挖个大坑,四面用席围起来,坑上架一块木板,像他这样年纪的人站在上面,一不小心就会掉在粪坑里。到了这个时候,他才发觉上当了,后悔不该出监,但是已经回不去了,他中计了。

他问那两位照顾“三间房”的人该怎么办?他们告诉他可以买点江米(即糯米)熬江米粥喝。他就托他们买了十斤江米,整天喝白粥,连咸菜也没有,怎么生活得下去呀?

一九七九年除夕,住在“三间房”的人都出去看电影了,就剩下王先生和一个湖南人。那个湖南人对他说:

“今天大家都走了,就剩下我们两个人在这里,我劝你别在这里住下去了。这里已经不是监狱了,你八十岁的人,一旦病了怎么办?人家不能送你去监狱医院,你只能去上海。上海离这里好几千里路,你怎么去啊?你还是赶快写信叫你儿子把你接回去吧!不然你病了,一点办法也没有。”他觉得这人说的话有道理,就接受了。第二天早晨他写了一个明信片,共十二个字:“天铎:决定赴沪,望速来接。爸爸”,然后托那两个负责管理“三间房”的人用挂号信寄到上海。他们回来之后,紧跟着指导员和大队长就进来了,说:

“你决定回上海了?”

“我决定了。”

“那很好。”大队长说,“听说你把一些书都送给同监的犯人了,你还有书不预备带走的吗?我们可以取几本吗?”

“可以。”王先生说,“有一部《史记》共十本,我一定要留着;还有一部《三国志》我也要保留。其余的你们随便挑,要什么,你们就可以取。”

他们二人各拿了一些。临走时还说:

“你走的时候,我们若是没有工夫,就不来送你了。”

“不要客气。”王先生说。

释放王明道用的是一个计。放他出来,他不走,非要政府认错,政府怎么认啊?所以就只好想个办法把他骗出来。他们明明知道他离开监狱后生活不下去,就故意诱他出来。只要他上了这个圈套,就得乖乖地回上海,这叫不了了之。所以王先生说:

“我不是放出来的,我是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