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驳斥那些认为不应当把圣灵与父和子同列的人。

  1. 现在我们必须反击我们的对手,努力驳斥那些根据“似是而非的学问”【1】推导出来反对我们的“异议”。

    他们声称,将圣灵与父和子同列是不允许的,因为圣灵的本性不同于后者,在尊贵上也略逊一筹。我们用使徒的话来驳斥他们非常恰当,“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2】

    既然我们的主在吩咐救人的洗礼时,指示他的门徒要奉“父、子、圣灵的”【3】名给万民施洗,不可轻看与圣灵的结合,而这些人却声称我们不可将他与父和子同列。那么显然,他们岂不是公然抵制上帝的命令吗?如果他们否认这种合作是表示某种协力和联合,那么请他们告诉我们为何圣经要求我们坚持这种观点,除此之外,父、子、圣灵还拥有怎样更亲密的联合【4】关系。

    即使主真的没有在洗礼中将圣灵与父及其自身联合,他们也不能【5】指责我们杜撰出这种联合,因为我们既不会持有也不会宣扬任何与主的话语相悖的观点。如果相反,圣灵原本就是与父和子联合的,没有人会无耻到另立他论的地步,那么他们更不能因为我们遵循圣经的话语而指责我们。

  2. 然而,所有争战的武器都已经瞄准我们,各种智力的投弹都瞄准我们;渎神者的口舌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发射攻击,比以前杀害基督的凶手攻击司提反的石头还要坚硬。事实上,对我们的攻击只是争战的前奏,这些行动的真正目的远不止于此,所以绝不能让他们得逞。他们说,他们预备这些器械,布置这些陷阱,是为了反对我们;为了反对我们,他们叫嚣呐喊,按着各人的力量或者计谋,冲向我们。然而攻击的目标乃是信仰本身。整族敌“正道”【6】的仇敌的目标就是夷平使徒传统,彻底毁灭它,动摇基督信仰的根基。于是他们就像债务人——当然是真实的债务人——叫嚣着要拿出书面的证据,拒斥列祖不成文的传统,视之为毫无价值的东西。【7】但是我们要坚决捍卫真道,绝不懈怠,我们不会胆怯地放弃这一事业。主已经传给我们必不可少的、拯救人的教义:圣灵必须与父同列。我们的对手却不这么认为,而认为应当分开和撕裂他们,【8】把圣灵归入协助的灵(ministeringspirit)的行列。这样说来,他们岂不是把自己的渎神话语看得比主所规定的律法更具权威性吗?那么好吧,我们无须单凭争论,就来看看放在我们面前的这些观点吧。

  3. 我们凭什么成为基督徒?凭我们的信心,这必是普遍的回答。我们以何种方式得救?显然是借着受洗时所赐的恩典而得重生。此外还能有什么方式?在认识到这样的救恩是通过父、子和圣灵确立的之后,我们还会抛弃我们所接受的“道理的模范”【9】吗?如果在人看来我们现今“比初信的时候”【10】离得救更远,当初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不认了,那岂能不导致巨大的忧伤?一个人不论是终其一生未经受洗,还是虽受了洗但不符合传统的某些要求,他的损失是同等的。【11】无论是谁,只要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坚守我们最初入教时记录下来的宣誓,作为确定的保护,得以“离弃偶像,归向上帝”【12】,那就是使他自己成为上帝的“应许”的“局外人”【13】,就是违背他接受信仰时亲手记录下来的话。如果我的洗礼是我生命的开始,重生的那天是我所有日子的起头,那么显然,我在被收为嗣子的恩典中所说的话就是迄今为止最可敬的。那么我怎么可能在这些人话语的引诱下堕落,放弃那引导我走向光明、又赐予我认识上帝的恩惠的传统呢?我因罪而一直与上帝为敌,而这传统却使我成为上帝的儿子。就我本人来说,我祈求可以带着这份认信离世归到主那里,而对他们,希望能牢固保守信心,直到基督到来的日子,坚持圣灵与父、子不分离,既要在认信中,也要在三一颂里坚守他们受洗时所领受的教义。


  1. 《提摩太前书》6:20。巴西尔在理智上的倡导主要体现在对圣灵的同质性的辩护上,反对阿里乌主义和半阿里乌主义,后者的领袖人物就是欧诺米 (Eunomius) 和马其顿 (Macedonius), 马其顿以自己的名字命名那些对三位一体的第三位格持错误观点的人组成的派别,就是众所周知的马其顿主义。但是即使在捍卫尼西亚信经的人中,对圣灵的本性和作为的理解也远没有对子那样清晰。 一直到380年,巴西尔去世之后,纳西盎的格列高利《神学讲演录》第三十一篇《论圣灵显现》第五章写道:“在我们的智慧人中,有些认为它是一种活力,有些认为是一种造物,有些认为是上帝。还有些人,出于对圣经的尊重,既不敬拜也不玷污圣灵,因为圣经对这个话题没有任何规定。”参见 Schaff’s Hist. of Christian Ch.Ⅲ.Period,Sec.128。在圣巴西尔的书信125.中,可以发现他于373年——略早于本文的写作——写给塞巴斯泰亚的欧大悌的关于异端邪说的一个概述, 他相信这是阿里乌主义的观点。
  2. 《使徒行传》5:29,
  3. 《马太福音》28:19,
  4. 这个词的希腊文是 “συνάφεια”, 在关于我们主身上的神性和人性的合一问题的争论中是个非常关 键的词。参见西利尔 (Cyril) 对聂斯脱利 (Nestorius) 的第三道咒逐令以及对这个词的使用,以及 狄奥多勒的相反陈述。摩普绥提亚的西奥多 (Theodore of Mopsuestia) 选择用 “συνάφεια”, 而不用“ἔνωσις”, 但撒摩撒他的安得烈 (Andrew of Samosata) 认为两者没有分别。阿塔那修 (de Sent.Dionys.§17) 用它表示圣三位一体各位格之间的相互关系。
  5. μηδέ。本笃版的注是这么说的:“伊拉斯谟所采纳的这一理解激起了孔布费斯 (Combefis) 的愤怒, 因为后者把它理解为‘那么他们可以指责我们’。但是他对伊拉斯谟太不公正了,其实伊拉斯谟更清楚地领会了论点的要旨。巴西尔使他的对手陷于两难境地,‘奉父、子、圣灵的名’这话或者论断了或者没有论断圣灵与父和子的联合。如果没有论断,巴西尔不应当因为‘联合’而受到责难, 因为他遵守圣经的话,与其说联合是从他的话里推出的,不如说是从圣经的话里推出的。如果论断了,那么他更不可能因遵循圣经的话而受到任何指责。细心的读者会看到这就是巴西尔的意思,所以应当保留普遍接受的解释。”
  6. 《提摩太前书》1:10。
  7. 约翰斯顿先生认为这里涉及恶管家的比喻,并适当地引用纳西盎的格列高利《神学讲演录》第三十一篇第三章论到异端分子对圣经的使用,“他们以自己对圣经的热爱为自己的不敬找藉口”。阿里乌主义者在尼西亚反对“ὁμοόνσιογ”(本质同一),认为这不是圣经的说法。
  8. 参见Ep.120.5,
  9. 《罗马书》6:17。
  10. 《罗马书》13:11。
  11. 问题在于洗礼是否根据神圣吩咐,奉父、子、圣灵的名举行了正式的仪式。圣西普里安(St.Cyprian)在与罗马主教司提反(Stephen)的争论中提出了比较苛刻的观点,也即,异端的洗礼是无效的。但是在东方,除了某些例外,最后盛行的观点是,只要有水,并用指定的话,任何人执行的洗礼都有效……根据君士坦丁堡教规第七条(381年),只受了浸水礼的欧诺米,孟他努主义者(Montanists),这里称为弗里吉亚主义者(Phrygians)和宣扬子的父权论的撒伯里乌主义者(Sabellians),都被列为异端。卫德·布拉特(VideBright)关于Canons of the Councils 的注(p.106.Socrates,5.24)里描述了欧诺米一欧迪奇主义者(Eunomi-Eutychians)如何不以三位一体的名受洗,而是受洗归入基督的死。
  12. 《帖撒罗尼迦前书》1:9。
  13. 《以弗所书》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