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驳斥那些认为圣灵不能与父和子同列,只能列在他们之下的人。概论关于正确从属排列的信仰。

  1. 不过,他们所说的“从属排列”(subnumeration)【1】是什么,他们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并非轻易就能理解。众所周知,这是从“这世上的智慧”【2】引入我们语言中的;但是我们现在要思考一下,它是否与我们所讨论的话题有直接关系。那些在徒劳无益的研究上可谓专家的人告诉我们,有些名词是普遍的,包含广泛的含义,有些较为特殊,还有些则专指某个事物。比如本质是个普遍名词,可用于包括有生命和无生命之物在内的万物;而动物较为特殊,包含的对象比前者少,但是比属于它的那些名词范围要广,因为它包括理性动物和非理性动物。另外,人比动物更特殊,男人比人,彼得、保罗、约翰这样的个体比男人更特殊。【3】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通过从属排列把共同的东西分为了各个从属部分?我真不敢相信他们会愚蠢到这种程度,竟然论断宇宙的上帝像某种只靠理性想象、没有任何本质性存在的事物一样,可以分为从属的部分,并称这种再分过程为从属排列。就是可怜的疯子也不太可能说出这样的话;这样的话除了不敬之外,还表明他们确立了与自己的论点截然相反的观点。因为细分的部分与被分的整体具有同样的本质。太过明显的荒谬使我们都觉得难以找到论据来驳斥他们的荒唐,所以他们的愚蠢看起来倒像是他们的一个优势了;正如柔软弯曲的物体没有任何抵抗力,因而不会受到猛烈的打击。对一目了然的谬论不可能给予有力的驳斥。我们所能采用的唯一办法就是避而不谈他们那可恶的不敬。然而出于对弟兄的爱以及对手的胡搅蛮缠,我们又不可能保持沉默。

  2. 他们主张什么呢?看看他们蒙骗人的术语。“我们主张,并列适用于具有同等尊严的对象,而从属排列适用于那些朝低等的方向变化的事物。”我反驳他们说:“你们为何这样说?我不明白你们非同寻常的智慧。你们是不是说金子与金子同列,而铅不配与之并列,因为这种质料比较便宜,就列于金子之下?你赋予数如此重大的意义,以至于能提升便宜之物的价值,或者破坏高贵之物的尊贵?因而同样,你们将金子列在宝石之下,那些较小而没有光泽的宝石则列于较大而色泽鲜亮的宝石之下。但那些‘都不顾别的事,只将新闻说说听听’【4】的人,什么样的话说不出来?这些拥护不敬的人将来务要与斯多葛主义和伊壁鸠魯主义同属一列。不那么值钱的东西,与昂贵的东西相比,难道就必然是从属排列吗?凭什么铜币必须列于金币之下?”他们回答说:“因为我们不说拥有两个硬币,而是说我们有这样一个硬币,又有那样一个硬币。”但是这两个硬币在等级上究竟哪个从属于哪个呢?每一个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提到的。如果你们将两者分开,以同样的方式来数算,那就是说两者的价值相等,都是一枚;如果你们把两者合起来数算,说总共有两枚硬币,那就使它们的价值合而为一。如果数第二的那个硬币属于从属排列者,那么数算者完全可以把铜币数为第一。然而,我们不必再去驳斥他们的无知,我们的论证要转向主要话题。

  3. 你们是说子排列在父之下,圣灵在子之下,还是只把你们的从属排列用在圣灵身上?如果你们把这种从属排列也用在子身上,那你们就复兴了同样不敬的教义,即子的本质(与父)不同,子的地位比父低,子是后来才产生的。仅凭这最后一点,你们就将再次激发出对独生子的全部亵渎言论。要反驳这些渎神言论需要很长篇幅,不是本文所能囊括的;何况我已经在另外地方尽我的所能,对不敬做了驳斥,【5】所以不必重复赘述。如果他们认为从属排列只适用于圣灵,那么必须告诉他们,经上论到圣灵与主时的方式与讲到子与父时的方式完全相同。“奉父、子、圣灵的名”【6】这话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说的,也是洗礼时所说的话,它说出了圣灵与子的关系等同于子与父的关系。如果圣灵与子同等,而子与父同等,那么显然,圣灵与父也是同等的。既然在同一个平等的序列中【7】称呼他们,怎么还能说一个是同列的,另一个是从属排列的?不仅如此,计数可曾改变事物自身的本性?事实难道不是这样的:事物被数算之后,仍然保持其本性上的原来所是,而我们把数用做符号,表示对象的多?有些事物我们数,有些我们量,有些我们称;【8】那些本性上同一的事物我们用尺子来度量;那些能分割的事物我们用数字来计算(那些因太精细只能靠量的除外);要区分轻重的,就用天平来称量。但这并不能推出,因为我们为方便起见发明了符号来帮助我们对数量有一定认识,就因此改变了符号所表示的事物的本性。我们不会根据所称的重量说这个事物的本性在另一个事物之下,尽管可能一个是金,另一个是锡;我们也不会根据所量的大小这样说,不会对计数的事物这样说。既然其他事物没有一个可以从属排列,那么他们怎么能声称圣灵应当从属排列呢?其实他们是根据异教的谬论煞费苦心地设想,在地位上或本质上次等的事物应当从属排列。


  1. 约翰斯顿说,“这个词是表达圣巴西尔在十三节引用的教义的一个准哲学术语。它没有出现在欧诺米的认信中,他的认信是在本书之后即公元382年准备的;但他在巴西尔所驳斥的《申辩书》(Liber Apologeticus)里用了这个词(公元365年之前)”。
  2. 参见《哥林多前书》1:20。
  3. F.S.Mill, System of Logic, 1.133,“普通语言论的这一部分内容讨论的是谓词(Predicables)理论,包括从亚里士多德以及他的追随者波菲利(Porphyry)沿袭下来的一组特性,其中有许多在科学词汇中打下牢固的根基,有些甚至成为流行术语。五种谓词就是对一般名称的五重分法,不是像通常那样基于它们含义上的分别,也就是它们所包含的属性的不同来划分,而是基于它们所表示的种类的差别。我们可以断定一个事物有五种不同的类别名称:类、种、差异性、属性和偶然性。对这些特性要注意的是,它们所表达的不是谓词自身所有的含义,而是表达它与主词的关系,它在特定条件下正好指称的主词。”
  4. 《使徒行传》17:21。
  5. 即在他批驳欧诺米作品的第二卷里。
  6. 《马太福音》28:19。
  7. ουστοιχία, 同类事物的一个系列,如亚里士多德An. Pr.2.21,2。在毕达哥拉斯哲学中就是同等的或并行的系列。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5,6和《尼各马科伦理学》1,6,7。
  8. 参见《所罗门智训》11章20节“你们按大小、数量和重量安排一切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