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真正的为大
主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做你们的用人。”(参太二十20-28)根据这经节的前文后理,我们知道人心中渴望为大是无可厚非的,但要附带下列的条件:(一)要寻求真正的为大;(二)真正的为大是以神的评定为准;(三)要为大便要准备付出任何代价;(四)要乐意等候神作出谁为至大的判语。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领会主用“为大”这词语的含意,因为它并未见录于任何词汇或字典中;唯有从神学的广义上,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它的含义。从来没有人能在心灵里面见过神以后(尽管这遇见只是惊鸿一瞥,或是不完全的),还会自认为大,或承认别人为大。他所遇见的神是充满了何等慑人的威严与尊荣,因此他不得不存敬畏和喜乐的心,俯伏敬拜祂,并且从心底里涌起一股对神的伟大权能称颂不已的情绪,叫他不由自主地冲口而出:“只有神为至大!”
这一切都是事实。然而神亦曾把“为大”这词应用在人身上,就如天使对撒迦利亚宣告那要生下来的儿子“在主面前将要为大”一样。基督也谈论过那在天国中称为大的。
圣经很明显地提及两种为大,一种是属乎神的,是绝对而自有永有的至大;另一种是相对性的、有限度的为大,是属于那些认识神的人,或信心的儿女,他们因顺服、舍己、竭力效法神而达致为大。后者是我们在这儿所要谈论的。
要追求成为至大,并无不是之处。人本来就是照着神的样式而造,而且受命要治理全地。人希望从目前的处境中升高,使万物归附在自己的管理下,也许是由于人在犯罪堕落以后,内心还有一股盲目的冲动,要去完成这“治理全地”的使命。可是,罪已腐蚀了这天然的本能,就像它败坏了其他事物一样。人在失去了原来的地位,以及道德沦亡之余,仍四处寻索为大的秘诀,却不得要领,唯有不惜用卑劣的手段去夺取,但到头来还是徒劳无功。
关于“谁为至大”这问题,主借着祂的行事为人与教训,澄清了世人的混淆。换句话说,对于每个愿意听祂的话,以祂为自己生活榜样的人,主已为他辨明一切。主的教训说明了真正的为大是在人的品德,不在乎才能多少,或地位高低。无知的人常以为优越的天赋才是伟人的条件,至今多数人仍以为是,例如艺术、音乐,或管理国家大事方面的天才,都被一般人公认是伟人。但主以身作则的教导显示了为大的本质,要比这些才能都来得深邃。
谈到那些因本身有超人的才能,或因世袭而取得政权的人时,主这样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祂显然并不欣赏这种伟人,因为祂将这类人和真正“为大”的人清楚地划分出来。祂告诉门徒说:“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如此便给“为大”下了一个崭新的定义。
在主基督降生前的世代,一些哲士和宗教领袖都曾揭露了一般人对“为大”的错误观念。可是,只有主才指出何谓真正的为大,以及达至真正为大的途径。从“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做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做你们的仆人”看来,为大好像很简单容易,但事实上那正是困难所在。
许多人都了解这途径实在不难,只要我们肯跟随基督,服务人群,舍己服侍人,我们就能为大。这说来简单,但行出来就不容易了,因为这正好和我们里面从亚当来的天性抵触。亚当仍感到内里治理全地的本能,他似乎听见自己里面有声音命令他说:“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对于服侍人,他是毫无兴趣的。引起这些矛盾的原因,是因为人犯了罪,罪成了祸根;所以我们必须先把罪除去。
实际上,主的意思是:罪必须除去,旧有的亚当必须让位给基督。因为犯罪的缘故,人失去管治的能力与权利,唯有谦卑的服侍,才能把这失落了的能力与权利争取回来。我们虽然都是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免去死亡和阴间的刑罚;但每个人都得分别靠自己去赢取治理的权能。先要接受长时间做仆人的训练,才有资格去治理人。
基督完成了服侍的工后(祂的服侍包括了代死),神就把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超乎万名之上的名。祂做人子的时候,成了服侍人的,也因此赢得了治理的权柄。
基督没有犯罪,因此祂能乐意服侍人;在祂里面,并没有我们堕落天性对卑微服侍的抗拒,祂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为大,而我们却是一无所知。当我们拼命往上爬,为了要得高位时,神却命定我们退下去服侍人:“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做你们的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