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圣经中的婚姻观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好。」(创二15)。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

  读了以上这几节经文,我们便可以知道婚姻是神创始的。神造了一个男人,把那美丽富庶的园子交给他,使他修理看守。那人是全地的主人,他也负担着极大的责任──治理神所造的世界。不久神便发现一样美中不足的事,就是那人独自生活不仅寂寞孤单,而且有起甚么事来没有别人帮他的忙。因此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婚姻既是神创始的,我们该怎样的尊重这件事。不料有许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洁的事。这些人是信神的话的人,是热诚事奉神的人。但在这一件事上他们竟受了别的宗教的影响,虽然他们未曾明说结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们也是看不结婚的人是最高尚最圣洁的人。罗马教会甚至规定凡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绝对不可结婚。其它各宗派中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是总有很多的信徒以为最圣洁最属灵的基督徒似乎是不应当结婚的。他们忘记了婚姻是神创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样结婚决定不会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神创立婚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叫人类在地上蕃衍。「神就照看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飞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一27~28)神使男人和女人配合,结为夫妇,不只互相扶助,协力同工,也是要他们生育子女,蕃衍后裔。圣经中屡次提到儿女众多后裔蕃衍是神所赐的福分当中的一样。「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对埃布尔兰说,埃布尔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么?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十五1~5)「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创十七15~16)「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二十二17)「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也是艾萨克的神,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你的后裔必像地上的尘沙那样多,必向东西南北开展;地上万族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创二十八13~14)「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必不至于羞愧。」(诗一二七4、5)「凡敬畏耶和华遵行他的道的人便为有福。你要吃劳碌得来的;你要享福,事情顺利。你妻子在你的内室好像多结果子的葡萄树;你的儿女围绕你的桌子,好像橄榄栽子。看哪,敬畏耶和华的人必要这样蒙福。」(诗一二八1~4)

  说起来真好笑,常有人以为生育子女乃是犯罪的结果,我在各处工作好几次有信徒问我一个问题说:「假若亚当夏娃不犯罪,世上不是没有人类么?」发这问题的人以为男女居室生育子女乃是人所犯的许多罪恶中间的一样。虽然发这个问题的人并不很多,但是抱这种观念的人确实不少。许多信徒看男女居室为不洁,以不婚为高尚属灵的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我们用一点功夫查考圣经,便知道这种观念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在亚当夏娃被造以后,神就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了。如果男女居室生育子女是一种罪恶,那样神叫人生养众多,岂不是神叫人犯罪了么?如果男女居室生育子女是罪恶,圣经怎能说子女众多是神所赐的福呢?

  上文所引证的都是旧约中的话,容我们再从新约中引出几段经文来。

  「有法利赛人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3~6)在这段记载中我们看见耶稣的话又清楚的证明婚姻是神的安排。他并且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谁敢说神所作的是污秽卑鄙的事呢?容我们再读一段新约中的记载: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对他说,他们没有酒了。……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耶稣又说,现在可以舀出来,送给管筵席的。他们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并不知道是那里来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门徒就信他了。」(约二1~11)我们的主不但去赴婚姻的筵席,而且在新郎遭遇困难的时候显出他的权能,解除新郎的困难。这岂不足以证明他重看婚姻么?如果结婚是一件俗而不洁的事,那位圣洁的主焉能自轻自贱去赴婚姻的筵席,更焉能为他们以水变酒呢?容我们再读主取稣所讲的几段话:

  「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陪伴的人同在的时候,陪伴的人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太九15)「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太廿二1)「那时,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太廿五1)在这三段比喻中,主耶稣所说的新郎都是指着他自己。更可以证明他是怎样重看婚姻,以婚姻为一件神圣的大事。他决不会拿一件俗而不洁的事来表示他和他的教会所有的关系。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更是把这件重要的真理阐明出来。

  「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十一2、3)「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爱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2~23)

  何等神圣崇高的一样真理!使徒把教会许配了一个丈夫,就是基督。他希望教会在世上作一个圣洁纯全的教会,不沾染这世上一点污秽,好像一个贞洁的童女,好在基督再来的时候与他结合,与他同住。以弗所书第五章中使徒更反复教导丈夫和妻子应当怎样同处。他以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作为夫妻同处的标准──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顺服丈夫,基督怎样爱教会,丈夫也当怎样爱妻子。夫妻中间的关系像基督和教会中间的关系一样神圣,一样崇高。

  在启示录中记载约翰在启示中看见基督迎接他的教会,又用了这个伟大的比喻,说,「我听见好像群众的声音,众水的声音,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作王了。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豫备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天使吩咐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又对我说,这是神真实的话。」(启十九6~9)这个伟大的盼望,将来要成就的一件荣耀的事实──基督迎接他的教会──还是用结婚这件事表示出来。全部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论到婚姻都是把牠当作一件极神圣极尊高的事,真是希奇!怎么会有这样多热心的基督徒看婚姻是一件俗而不洁的事呢?

  这种错误观念的产生,大原因是因为不敬虔的人在两性的关系上屡屡纵欲犯罪,渐渐使众人受了一种影响,以为两性中间的关系都是不洁净的,日久天长,大家一提到两性方面的事便以为是不光明不圣洁的。这种错误的观念所产生的结果就是许多渴慕圣洁的人不愿意结婚,提到自己婚姻问题的圣徒被人轻看,(尤其是女子)许多青年人在婚姻的问题上得不着正当的指导,不是陷于极端的苦闷,使身心两受亏损,便是放荡堕落,演出种种的丑剧。为挽救这种种不幸的事,我们亟需改正一般人对婚姻问题所抱的那种错误的观念。

  根据全部圣经中所讲的真理,我们看出除去少数有特别恩赐使命或有异常的情形的人以外,每一个男人应当有一个妻子,每一个女人应当有一个丈夫。一个男子或女子提起自己婚姻的问题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并不是可耻的事。只要是按着正道进行婚事,订婚,结婚,夫妻同居,生育子女,都是没有人可加以批评非难的。我们应当竭力禁绝纵欲行淫的罪恶,但决不可把正当的爱情和婚姻与淫乱的罪恶搀杂在一处。作父母的应当谨慎领导儿女们,不容他们在眼目心思行为习惯上沾染淫邪污秽,但决不可禁止他们按正道谈论或进行他们的婚事。在我国人的心目中认为未婚的女子是绝对不可过问自己的婚姻问题的。如果作女儿的对父母提到自己的婚事,父母立时便会骂她们「没有羞耻,不要脸。」这种习惯所造成的结果是甚么呢?一种结果是她们的爱情得不着正当的出路,便溃决横流,放荡堕落,不知道演出甚么丑剧来,另外的一种结果便是陷在极端的苦闷中,有的患神经病,有的抑郁悲观,有的身体孱弱,还有的厌世自杀。许多基督徒有圣经在手中,也念过了上文所引的那一切经训,可是他们竟会与一般不明白真理的人陷在同样的错误中,以致在他们的家庭中也演出许多惨剧和丑剧来,这是多么悲惨的事阿!

  在家庭中作父母的,在教会中作监督的,都当按着经中的真理给子女和信徒合宜的领导。叫他们明白婚姻是神创立的,夫妻是神配合的,夫妇同居生育子女是神为人类所安排的正轨,教导他们不以婚姻为俗而不洁的事,教导他们明白正当的爱情和纵欲行淫是绝对不同的事,领导他们在正路上发展神所赋予他们的爱情,同时警戒他们远避淫乱的罪恶。作父母的需要关心子女的婚姻,当子女将要成年的时候需要渐渐开导他们,使他们明白婚姻的重要性和滥用爱情的危险。到他们成年的时候为他们的婚事好好祷告,并留意神的领导和安排,同时也给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心意的机会。若是子女们(尤其是女儿)不肯明说,应当用心启发他们,领导他们,知道他们心中的真意,好给他们适宜的帮助。如果他们自己先发表甚么意见,切不可斥责他们,说他们不知羞耻,应当容他们把他们的心事都述说出来,好给他们适宜的指导。切不可压制他们,不许他们提到自己的婚事,也不可到子女成年的时候对他们的婚事总不闻不问。纵使没有甚么适当的机会和对象,也当使子女知道父母并非不关心他们的婚事。父母对于子女这种同情的表示足能使子女得着极大的安慰和帮助,同时也使子女能放心向父母表示他们的心意。在教会中作监督的(普通称为牧师的就是圣经中所说的监督),也当这样关心教会中未婚的圣徒,给他们适宜的帮助。特别是那些在家中得不着良好指导的青年人。多少青年人如果起初就得着合宜的指导,本来可以不陷在罪恶和痛苦中,就因为在家庭和教会中都得不着适宜的指导,以致有许多人陷在罪中,也有许多人身心受了亏损。善于教导的长老在讲道中也当一方面时常警戒信徒远避淫乱的罪,一方面教导信徒怎样按着正轨发展他们的爱情。切不可绝口不谈,以致使许多信徒对于这些问题终日在黑暗中摸索。如果信徒对于爱情婚姻与淫乱的罪都具有极正确的观念,我信教会中一定可以减少许多的罪恶和痛苦。

  也许有些热心的信徒说:「讲道的人在讲台上只能讲论属灵的事,怎可谈论婚姻和爱情这些属地的事呢?」甚么是属地的事呢?婚姻和爱情是属地的事,是讲道人不可以提的么?那样圣经上为甚么屡次提到这些事呢?上文我们所引证的那么多的经文还不足以改正这种错误的观念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里说了那样长的一段话讲论婚姻的问题,他又在以弗所书第五章里讲论夫妻怎样同处的教训,难道我们也可以说他不应当讲这些问题么?使徒都屡次对教会讲到婚姻和爱情的问题,怎么我们就不可以讲呢?这种观念的产生,完全是因为不敬虔的人每逢谈到婚姻和爱情就说许多污秽淫荡的话。日久天长,大家就以为一谈婚姻和爱情便是污秽不洁的,便是不属灵的。这正好像有一个粗心的人在吃面包的时候因为不谨慎竟被面包噎死,从此人人都相戒再不敢吃面包一样。请想这是多么胡涂的事呢。

  在我国的社会中我们到处可以看见一种反常的现象,就是人都以为谈到本身的婚姻和爱情是一件可耻的事,同时朋友同人聚在一处却满口淫词妄语,说许多污秽肉感的话,不只男人如此,许多女人也是这样。常见许多青年女子结交异性情人,甚至一个女子同时有几个情人,终日在一处厮混,说许多非礼的话,有许多佚放的行为,及至有一日他们的父母或别人很郑重的同她们谈到婚姻的问题,她们反倒面红耳赤,羞愧难当,不敢回答一句话。可耻的事不以为耻,正当的事倒以为是可耻的。是非颠倒,黑白淆乱,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阿!其实这种现象的养成也是必然的,因为一般人都以为谈到自己的婚姻和爱情是可耻的事,青年人自然不敢公开的谈论这些事,他们需要解决婚姻的问题,他们需要发展他们的爱情,但是他们的家长父兄和社会都不许可他们这样作,结果他们只有背着人去任意妄为了。

  我们今日应当竭力改正这种错误。我们应当叫人知道,按着正道用爱情结婚姻是光明正大的事,同时我们也当叫人知道放纵情欲苟合行淫是极可耻的事。圣经中的道理就是如此,一方面我们在圣经里看见许多公开讲论婚姻和爱情的话,另一方面我们在圣经里看见许多警戒我们远避淫乱的教训,和许多古人因为犯淫乱的罪遭遇祸患的事迹。完全本着圣经讲道,本着圣经教训人,引导人本着圣经的教训去生活,去作人,一定不会发生危险和祸害。

  也许有人问说,「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不是明明说过不嫁不娶最好么?」是的,保罗说过这话。但我们万不可弄错,以为神在每个信徒身上的旨意都是如此。这是为极少数有这种恩赐的信徒说的。当日门徒听,主说除了为淫乱的缘故以外,无论如何不可休妻,他们便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主耶稣便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十九11、12)「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主不是明明告诉我们这话是为少数的人说的么?我们的主在这里提到三种不结婚的人:第一种生来是阉人,这就是指着那些生下来就缺少生殖机能的人;第二种是被人阉的,这就是指着太监宫女或其它被人剥夺了夫妻同居的权利的人;第三种是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就是指着那些为事奉神甘心乐意不去结婚的人。注意这三种人都是极少数的。世上没有很多天阉的人,被人阉的也居少数,照样,有那种特别的恩赐为事奉神不结婚的人,当然也不很多。连我们的主也未曾勉励他们的门徒这样作,他只说,「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不也是这样说的么?他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接着他又说:「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8,9)他恐怕有人没有得着他所得的恩赐,却勉强要效法他,以致弄出危险来,所以他才说这些话。从这些经文中我们都可以看出来,独身不婚是只有少数有这种恩赐的人可以作的。其它的男人都当有自己的妻子,女人都当有自己的丈夫。没有人有权柄可以禁止人结婚,也没有人可以自己随便立志不结婚。只有那些有这种恩赐的人才可以这样作。

  还有一件事我们不可忽略,就是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中保罗说不结婚为最好的话是怎样说出来的。他说:「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悯,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七25~28)这一段的起始他明明说他「没有主的命令」,不过「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他们。」他自己的意见是倾向独身的,但他同时声明「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往下他说明他倾向不婚的原因,是因为结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并不是因为结婚是犯罪,是不圣洁的行为。是,这是实在的话。我们看见许多信徒结婚以后,子女众多,增加许多负担累赘,又有许多信徒结婚以后家庭方面招来许多纷扰不安,尤其是我国这种大家庭更是如此。如果他们不结婚,这些苦难就可以免去了。不过如果他们没有得着这种恩赐,勉强要守独身,结果因为把持不住,欲火攻心,以致陷在淫乱的罪中,那种害处比肉身受些苦难就大得多多了。再往下他还说出一样独身的好处来──「我愿你们无所罣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垩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林前七32~34)得着这种恩赐的,一无罣虑,专心事奉主固然是好;但没有这种恩赐的,勉强要这样作,纵使不陷在罪里,每日也要经过多少战争,受到多少痛苦。在这种苦况中也不见得事奉主能事奉得更好。这样的人还是结了婚更好一些。

  还有一件事我也愿意劝导一般青年未婚的圣徒,就是不要轻易立志守独身,更不要轻易对人说自己要守独身。也许你现在真是愿意这样作。但你还没有清楚认识你自己,你不知道你的需要。现在随便说一句话容易得很,将来有一日你需要结婚,但因为你已经先说过你要守独身,不好收回自己的宣言,你就要感到困难了。如果你结了婚,你要蹈食言之咎,受人的批评。如果你不结婚,你势必受许多痛苦。何苦早早用这些话把自己捆绑起来,使自己将来作难呢?还有的时候因为你宣言过要守独身,别人便认定你的话是不会改变的,后来你虽然需要结婚,但别人因为想你已经决定不结婚,便不敢向你求婚,或是不敢向你介绍,以致你失去结婚的机会,感受无穷的痛苦,岂不是自己害了自己么?如果你现在还未能决定是否要结婚,别人向你求婚或为你介绍的时候,最好是说现在还没有决定,或说现在还谈不到结婚的问题,如果不适宜就拒绝了也好。总不可轻易对人说决定要守独身,以致后来弄得不是食言,便是受苦。

  在圣经中还有一段话常被人引用,证明不结婚的圣徒最高尚属灵。这段话就是启示录第十四章中的记载。那里提到跟随羔羊的那十四万四千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启十四3、4)童身这个字原文是 Parthenos,在新约里一共享了十四次,在林前七章二十五节中文译作「童身的人」,在这里译作「童身」,此外每处都是译作「童女」。英文的译本这两处和其它的十二处都同样译作童女 virgin。这里中文译作「童身」不只是与他处不相合,而且也是把一个名词变成形容词。因为「童女」是一个名词,「童身」却是一个形容词。根据这些理由,我们认为这实也该译作「童女」。不过这里又有问题了。既说他们是童女,怎么又说他们未曾沾染妇女呢?我们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童女,并不是指着肉体方面未曾结过婚的女子,乃是指着一生忠诚爱主不与世界连合的圣徒。这些圣徒对主极忠诚。他们从未曾与那些不贞洁的「妇女」在一处混杂过,这些「妇女」就是离弃基督与世界行淫的信徒。如果我们仔细将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二、三节所说使徒要把教会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的话与这一段比较一下,便可以明白这里所说的「童女」的意思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圣经中的一段豫言来,也与婚姻的问题很有关系──「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种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四1~5)这一段经文告诉了我们禁止嫁娶不但不是神的旨意,而且是从引诱人的灵和鬼魔出来的。我们岂可不防备呢?

  总结起来说,结婚是神规定的,爱情是崇高的;神要男人和女人按着他的旨意结合成为夫妻;结婚是正当的轨道,独身是特殊的情形。有守独身恩赐的能够专一事奉主不受家庭的牵累,诚然是最好不过,但那些没有这种恩赐的,就当按着正常的轨道结婚。任何人没有权柄反对人结婚,任何人没有权柄教训人不可结婚,任何人没有权柄轻看结婚的人。这是神的安排,这是全部圣经所显明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