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四 基督徒可以离婚么?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3~9)。
「离婚」这件事在今日的社会中已经成了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我国古代只有休妻的事,并没有妻子与丈夫离婚的事。以色列国古时候的制度也是如此。妻子作了不合理的事,丈夫可以休她;丈夫作了不合理的事,妻子却不能与他离异。我国古代有七出之例。七出的意思是说,有七个可以出妻的理由。这七个理由中第一个是无子,第二是淫夫,第三是不事舅姑,第四是口舌,第五是盗窃,第六是妒忌,第七是恶疾。妻子有了这七项中间的任何一项,丈夫便可以休她,摩西的律法上写着说,「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二十四1)这些条例都是只顾一方面的好处。近代的新法律不只允许丈夫可以对妻子提出离异,也允许妻子可以对丈夫提出离异,因此「出妻」这个名词便扩大而变为「离婚」。离婚的事在我们比较还不算盛行,在欧美各国已经成为极流行的事。夫妻二人有一点甚么冲突,动不动就提出离婚。许多男人和女人今日还是夫妻,几日以后便一变而为路人。这种风气已经渐渐流入我国许多大都市中,一部份软弱和属肉体的信徒受了这种潮流的冲击,不免跃跃欲试。如果没有人早早按着圣经中的真理把这件事的是非清楚分析明白,真不知道将来有多少信徒要深中这种流毒。
在上文所引的这段经文中主耶稣已经极清楚的说明摩西的律法虽然允许休妻,但这乃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的缘故才设立的一条律法。神原来的办法本是叫夫妻结合以后总不要分离。最后他告诉我们,除了因为淫乱的缘故以外,如果休妻再娶,便是犯了奸淫。是,这是很合理的。神创设婚姻的制度就是叫夫妻二人彼此忠实相爱,共同组织家庭。如果妻子背弃自己的配偶去与别人行淫,便是存心破坏婚姻,甘心自己把自己从这个家庭中逐出,对方当然可以与她离异。破坏婚姻自绝于家庭的罪不在丈夫的身上,乃在妻子的身上。但如果不因为妻子有淫行,丈夫便没有权柄与她离异。如果丈夫根据任何理由都可以与妻子离异,妻子的安全便危险万分了。因为大多数的男子都是厌故喜新,薄幸寡恩,法律不许可随便离婚,他们还在那里结识情人,纳宠娶妾,或是偷偷摸摸的与别的女人有许多不正当的来往,如果他们多得着一些休妻的理由,他们更要肆无忌惮,任意放纵了。这样,他们可以任意欺凌她们的妻子,可以任意结交许多情人。他们的妻子只要一反抗,他们便可以给她们一种罪名,因此休了她们。这些可怜的女子因为要维护自己的安全,便不得不忍气吞声,甘受屠戮。神看见这种危险,所以才藉着他的儿子教训我们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许多野蛮的民族都有一夫多妻的风气。我国从古至今都有蓄妾的风俗。稍有地位和赀财的人,少者也有一两个姬妾,多者四五个。那些作大官拥巨赀的人,甚至一个人有七八个或十几个姬妾。欧洲在古代未曾接受福音以前多妻的风俗也普遍各地。及至福音广传以后,许多恶陋的风俗才渐渐的都被革除,多妻的制度也就渐渐的归于消灭。及至近二三世纪唯物主义盛行,许多称为基督徒的实际的生活上背叛真道,随从了不信的人。道德沦丧,人欲横流,真理伦常都被人厌弃抛掷。许多作丈夫的变了心追逐别的女人,因而想弃掉他们的妻子。许多作妻子的失了节恋爱别的男人,也愿意乘机与她们的丈夫离异,同时还有许多居心险恶的男子因为恋慕别的女子的美色便唆使她们与丈夫分离然后来嫁他们。又有些淫荡无耻的女子因为贪爱别的男子的赀财便引诱他们弃掉他们的妻子来与她们结婚。欧美各国男女中间的交际接触本来都是十分自由,这种风气一经传播,不久便有惊人的发展。离婚的事到了今日在欧美各国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夫妻中间稍有不合便进行离婚。离婚后的男子再娶本来没有问题,离婚后的女子再嫁也不是困难的事。经过两三次离婚的男子或女子一点受不着别人的轻看和批评,有些所谓「交际明星」的青年男女,甚至几年之内离婚四次,五次,六次,七次。朝为夫妻,暮为路人。夫妻的关系既然这样不稳固,家庭的基础自然也就随着动摇,许多可爱的儿童竟与尚在人世的父亲断绝了关系和往来。爱情,伦常,节操,廉耻,一齐都扫地以尽,天下可痛心的事还有过于这个的么?
由于离婚这样容易又产出一种极可怕的结果,就是许多青年人随意放纵私欲,滥用爱情,把婚姻看作儿戏一般。如果他们知道男女二人一经结婚除了因为淫乱的缘故以外绝对的不能离异,他们在结合以前一定需要详细考虑,留心选择。不这样作,也许他们一生要受着无限的痛苦。但现在离婚既然这样容易,便不需要这样谨慎了。两个人只要互相爱慕,便可以从速结婚。结婚以后,如果有甚么不适宜的地方,再双方协议离婚。这么一来,像生死一般重要的婚姻大事便被一般青年男女看作儿戏一样了。他们对婚姻既然抱着这种轻忽的态度,自然要演出种种可叹可哭的现象,就如甚么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三角恋爱,多角恋爱,狡诈的人就利用种种花言巧语去诱惑异性的人,昏瞶的人就甘心吞服坏人所垂的钓饵,结果被害到不堪挽救的地步。这些人所以这样胆大妄为,固然有好几种原因,可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便是他们认为婚姻如果不适宜还可以用离婚的手续去挽救。离婚以后男的既可以再娶,女的也可以再嫁,那样纵使婚姻不适宜,又有甚么关系呢。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的办法,无异给一般狡诈和愚昧的青年男女大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谁生厉阶,至今为梗?」
离婚的事虽然也有男子吃亏的时候,但大多数受害的还是女子。在我国尤其是如此。男子离了婚以后再要是十分容易的事。女子离了婚以后要想再嫁便是极困难的事了。离婚的门一开,许多狡诈负心的丈夫便借口妻子有某种短处实在不能与她同居而提出离异。可怜的女子便遭遇涂炭了。蓄妾的制度虽然不好,可是较比离婚另娶总算还强得许多。一个男人无论纳了几个妾,他的妻子还是站在妻子的地位上,还是享受妻子的权利,离婚的办法一经盛行,负心的丈夫可以随便找个借口的理由,把妻子抛弃,另外娶一个女子为妻。除了极少数有本领有赀产的妻子以外,大多数的女子就不免流离失所,遭遇冻馁,求退居为妾的地位亦不可得。虽然离了婚的女子可以再嫁,但有几个男子肯娶离婚的女子为妻。现代所谓「新人物」的痛责纳妾的人摧残女权,却不知道自己离婚再娶的罪比那些蓄妾的人所犯的罪更大。更可叹的就是许多教会禁止信徒纳妾,对于离婚的事却不加干涉,有的教会领袖甚至还为离婚再娶的人主持婚礼。他们全然不顾主耶稣的教训说,「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世界充满了罪恶,教会也这样背道,真令人痛心万分阿!
也许有人说,「有许多人的婚姻实在痛苦,只有藉着离婚的方法可以解除。就如夫妻二人的性情极端不合,知识相差太多,作妻子的与丈夫家中的人实在无法同处,或是一方面性情乖张,对另一方面压迫虐待,实在不易忍受,在这种的情形之下,只有离婚是解除一切痛苦的惟一良法。如果除了为淫乱的缘故以外绝对不可离婚,这种种的困难将要怎样解除呢?」我承认许多夫妻中间实在有以上所说的这些困难。但除了离婚的这一条路以外便没有其它的办法么?夫妻中间所发生的种种困难,极少数是不能解决的,不过解决的方法比较离婚总是难一些罢了。如果没有离婚这一条容易走的路,人们便只好忍受着艰难困苦去寻觅其它的道路,这些道路实在比离婚好得许多。但一开了离婚的道路,他们便选择这条容易走的道路了。
先就性情不合这一件事说罢,两个从小就未曾同处过的人忽然住在一处,各人有各人的性情,各人有各人的好恶,各人有各人的长处和短处。初同居的一两个月因为彼此都有些客气,都有些容忍,都有些爱悦,所以不致发生甚么冲突。几个月以后这种情形渐渐消失,彼此中间的冲突便渐渐发生了,轻者彼此争吵,重者互相斗殴。在这种情形中当然夫妻都不满意于这种现状,都想打开一条出路。这时候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彼此分离,再一条便是互相退让,彼此尊重,谋求长久的和平。走第一条路固然是比较容易得多,可是与第一个人结婚不能同居的人再与第二个人结婚也决不会同处得好。那只好结了再离,离了再结。如果总是不肯退让,不肯忍耐,不肯尊重对方,也许结十次婚,离十次婚,到第十一次结婚以后,还是不免离婚。不然,早晚还是需要退让忍耐。再者,夫妻如果离婚以后都有办法,都有可走的路,还没有甚么大困难,如果一方面有办法,另一方面却无路可走,那便发生极大的困难了。无路可走的那一方面当然不肯离婚,但因为对方坚决离异,自己既没有能力反抗,便只好低着头任人处置,任人抛弃。遭遇这种苦境的大多数是女子。一个男人如果为求自己的舒适,却使一个已经与自己结过婚的女子陷入万丈的深渊,这是多么残酷的事呢?离婚的这一条路为自己打算决不可走,为对方打算更不该走,这是很明显的事了。走第二条路怎么样呢?需要退让,忍耐,在一切事上顾念对方。对方看见你这样作,也不能不受感化,反过来同样待你。起初这样作的时候当然需要谦卑;吃苦,牺牲,舍己,但日久天长,你便会看见因着你这样作,不但可以得着一个快乐美满的家庭,而且你要得着一种高尚的德行,成为一个伟大的人物,作为你退让、忍耐、谦卑、舍己的报酬。这比走离婚的道路怎么样呢?
「知识相差太多」也是现代许多新人物主张离婚的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实在是一个理由,也实在不是一个理由。如果愿意离婚也能离婚,这便是一个充分的离婚理由。但如果你不愿离婚,或是事实绝对不容许你离婚,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为理由。我认识一位女信徒,她在三十多年以前经人介绍嫁给一个男子。那时还是完全由父母主婚。她的家长听介绍人说那个男人在某处福音堂传道,他们想一位传道先生无论如何也是有些知识的;及至结婚以后才发现那位男人并不认识字。这位太太本是一个学生,现在竟嫁了一位不识字的丈夫,当然她心中痛苦极了。过了几日以后,她想木已成舟,与丈夫离异是办不到的事,好罢,从此用心用力教导这个不识字的丈夫读书,她像一个先生教导学生一样,那样孜孜勉勉,努力不息,几年以后她的丈夫竟成了一个能读书的人。如果现代的一位时髦女子遇见这种境遇,一定要主张离婚了,那时候因为没有这条路可走,她便觅得那条路径,她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一个有知识的女子下了决心能把一个不识字的丈夫教导成为一个能读书的人,一个有知识的男子教导一个没有知识的妻子,还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么?一个成年人开始读书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教导这样的一个人读书需要极大的忍耐、与恒心、毅力、辛苦,但这种辛苦至终可以得着伟大的收获。如果你认为有离婚的一条路可走,你决不愿意走这条艰难辛苦的道路,因此你也决得不着这种伟大的成功。
也许还有人想,用这种方法虽然能够教导对方成为一个略有知识的人。但总不能希望她(或他)成为一个大有学问的人,不用说高过自己,恐怕连自己都赶不上,那是多么可惜的事呢!存这种思想的人一定是年岁轻知识少阅历浅的人。一个人交一个比自己学识高的朋友,诚然是很好的事,但娶一个比自己学识高的妻子,就不免受藐视遭厌弃了。你娶一个没有知识的妻子,你照样轻视她厌恶她,照样你若娶一个知识高过你的妻子,她也会这样轻看你厌弃你。如果你的妻子学识远不及你,她心中总会存着一种尊敬你的心,你对她略施爱心,她便觉得受宠若惊。在这种情形中,你是站在上面,她是站在下面。但如果你的妻子学识较比你高,她便不免存着一种藐视你的心,你虽然竭尽了心力爱她,她还觉得你对不起她。在这种情形中,她是站在上面,你是站在下面。你站在上面对付一个站在下面的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如果你站在下面对付一个站在你上面的人,便困难万分了。按你的理想说,你觉得你的妻子学识超过你才好。但按事实说还是你的妻子学识远不及你更好得多。丈夫对妻子是这样,妻子对丈夫也是这样。明白了这个理,你不但不可因为你的配偶学识比你低因而心中不满意,反倒要因此快乐感恩,才是正理。
再进一步说,一个女子能作一个好妻子,或是一个男子能作一个好丈夫,并不只在学识的高低。有的人受过很高的教育,却是心高气傲,目中无人,就知道损人利己,一味享乐;他们不但不顾念邻舍,就连他们自己的配偶的利害安危,都不放在他们心上。他们为求自己的好处不惜使任何人遭损失受痛苦。一个男人娶了这样的一个妻子,或一个女子嫁了这样的一个丈夫,到底是幸福呢?还是祸患呢?反过来说,有的人未曾受过甚么高深的教育,但是为人却很谦虚温柔,他们处处顾念人,体恤人,他们决不肯为自己得好处的缘故使别人受亏损。他们没有高深的学识,但与他们同处却能度一种快乐的生活。请问一个人有这样的一个配偶究竟是不是一件不幸的事?学识自然有它相当的用处和价值,但你如果以为凡有高深学识的女子才能作好妻子,凡有高深学识的男子才能作好丈夫,那便要大错而特错了。你要知道家庭是最度实际生活的地方,并不是比较学识,开演说会,展览学校毕业证书的地方。
作妻子的与丈夫家中的人无法同处是我国大多数家庭中最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无论怎样困难,也不可藉着离婚去解决,一个女子出嫁是嫁给她的丈夫,不是嫁给夫家其它的人。一个女子与她夫家的人不和,错处不是只在她的身上。自然也有极少数泼辣刁顽的女子一进夫家的门就百般挑衅,肆意欺凌夫家的人。但大多数的女子初进夫家的门并不是怎样特别的不好。不过她对夫家的人并没有甚么感情。夫家的人向她要求的太多,而且一点没有原谅和体恤。她稍有使他们不满的地方,责备非难便相继而来。如果他们夫妻中间感情特别良好,夫家的人再有一些嫉妒,事情便更难办了。她也是人,当然不肯忍受这些无理的待遇,因而起来反抗。这样一来,他们更要振振有辞向她大肆攻击了。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丈夫竟认为妻子对父母不孝,与弟兄姊妹不和因而加一种罪名在她身上,想与她离婚,请问这个作妻子的是多么冤枉呢!也有的女子因为在夫家太受虐待,因而要求离婚。这也是不当走的路。在这种情形之下,应当另觅解决的方法。能为主的缘故忍受就忍受一些,实在不能忍受,就和丈夫协商,脱离大家庭,实行分居的办法。无论如何,因为作妻子的与夫家的人不能同处,便要走离婚的路,这无异是削足适履。是万万不可作的事。
我们既看见除了淫乱的缘故以外其它的离婚都是神所不允许的,就当坚决反对那一切不合真理的离婚,帮助信徒消除他们心中所起的妄念,引导他们寻觅其它解决家庭难题的道路,教导信徒甘心为顺服神的旨意为成全他人的好处忍受一切的困难和损失。同时也当教导未婚的青年男女们,使他们知道夫妻二人一经结婚便不能离异,所以订婚结婚以前必须谨慎了还要谨慎,免得因为一时疏忽大意造成一生的痛苦和祸患。无论不信的人对于离婚有甚么见解和主张,我们作基督徒的却只能听从我们的主所给我们的教训──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