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神啊,求你申我的冤
在我为教会被取缔,教堂被查封而到自治区上访时,宗教局刘局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原来被以反革命罪判刑的事实,一直在否定你,从自治区到吐鲁番地区宗教部门,在处理你们教会问题时,你判刑的事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虽属你个人问题,若不平反则成为处理教会问题的障碍,我们看你也不象反革命分子,但法律的判决在否定着你,你应当申诉平反。”
1、申请平反的目的是什么
我原来有一种固执的想法:不想要求平反,因为不白之冤已经忍受了,徒刑加管制再加非法延长管制共二十二年半,几乎是青春年华的一半多,饱受的痛苦折磨无法挽回补偿,壮年已付东流,况且自己青年奉献立志走十字架的道路,甘心愿意接受穷、苦、死的磨练,蒙召来新疆传福音、建立教会、把耶稣的救恩传给边疆的灵魂,且有异象的光照,把福音自东而西传回耶路撒冷,我既认定走在锡安大道上,因之受到逼迫、冤枉、苦难甚至丧命是难避免的,把这苦杯喝在嘴里咽下去吧!所以对申请平反看得很淡漠,不想主动申请,这个态度正好与疏勒教会的田佩瑾、曹温良等人相同,他们坚决反对申请平反。
我还有一种与固执想法不同的务实思考,一定要主动申请平反昭雪冤案,如同保罗要上告于该撒,以便摆脱犹太人的诬陷、迫害。
我申请平反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个人,是为了七泉湖教会的今天和未来,免得因我一个人的冤案给撒旦以攻击的把柄,使教会受到影响。自治区宗教局刘局长明白的提醒我,因反革命判刑的历史冤案而被否定的政治权利会使七泉湖教会受到损害。
一九八四年,正直国家拨乱反正之际,我向原一审判决法院:即疏勒县法院,并喀什地区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申诉,要求平反冤案。
2、申请平反的路漫漫
五十年代哈密基督教西北灵工团一案经过公安厅复查已做出无罪的结论,有的人已无罪释放,有的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而我写的申诉(包括上访)八年之久没有结论。
自从七泉湖教堂被查封取缔之后,我为此上访时,自治区宗教局,吐鲁番地区宗教处的领导再三指出,你若得不到平反,则各项工作不好进行。我也意识到若得不到平反则必然对教会不利,甚至成为七泉湖教会存在的重大拦阻。
于是我又重新申请平反。
一九九一年四月疏勒县法院驳回我的申诉,其“理由”是:“事实确凿,量刑正确,法律依据无误,驳回。”
当时我看到这个驳回,想到疏勒县这个南疆的小县城法院仍然坚持以往的极左线路,他们没有被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政治形势所触动,不禁觉得好笑。当时的判决是以反动会道门……….。为由判刑,而我是信仰基督教,基督教是合法的五大宗教之一,并非反动会道门,哪里来的“事实确凿”呢?既然事实不确凿,无根据怎能说“法律依据无误”呢?看到疏勒县法院的驳回我悲愤、难过、欲哭无泪、内心破碎。我一个人蒙受冤屈是小事,影响七泉湖教会的存在是大事。我在神面前祈求祷告说:“神啊,求你申我的冤,向不虔诚的国为我辨屈。”
为着教会圣工的开展,我又一次写了申诉,这是最后一次。成功、失败交托神!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份接喀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叫我本人亲自去喀什办理平反事宜。
我在神面前感恩,也省查自己忍耐等候的不够,一边感恩,一边唱“忍耐等候,忍耐等候事事都有主的时候,到了时候,到了时候,丰满恩典为你留。”
七泉湖教会的同工们催促我立刻起行,并说:“没有结果就不要急着回来。”
3、喀什等待平反昭雪冤案
喀什地区中级法院郭永祥接待我,并说:“你来了很好,暂等一下,你们灵工团一案,我们已经翻阅多遍,找不到反革命目的,怎么能成为反革命呢?既来了要等结果。”
我住在宋嘉文家中,直等到一九九四年元旦,法院告诉我要取证,调查当时的知情人,活着的唯一知情人叫王思治,在乌市铁路中学任英语教师(基督徒),解放前毕业于黄埔军校,上校军官,是新疆和平起义的军官,一九五零年在喀什第二军政治部联络部军官学员,与吴尚仁一个单位,他知道当时的情况,法院派人去乌市找他取证,要我承担往返路费,我慷慨答应了这个条件(本来不应由我负担)。在等待的那些日子,每天要到法院申诉庭等候。
这一天,终于等到了。
法院组成合议庭,叫我去宣判。
审判委员会全体表决通过为李道生平反。
判决书宣判李道生无罪。
一九九四年元月十七日自喀什返回七泉湖。等了将近两个月,终于等到了冤案平反昭雪,感谢神,赞美主!能得到平反冤案完全出于神的怜悯,自始至终顺服神的带领,神是无所不知的,他知道我的平反动机是为了七泉湖教会不受羞辱。到了神许可的日子羞辱就变成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