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何年聚首数神恩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 9:1-3)

传福音到地极,是主升天前的吩咐,是基督徒的大使命。福音要传回耶路撒冷,是许多圣徒共同的异象。西门也有这方面的异象,但他不因这个大异象而影响身边的点滴事工,乃是脚踏实地地跟随主走,先让十字架在他的身上打开一条福音的出路;然后,从身边的家人和本国的同胞开始传起,直传到地极。

论到“地极”,西门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既有地理位置上的含义,也可以从人心接受福音的距离上去理解。他说:“凡没有接受福音的人心,都是‘地极’,这样的人在中国不知有多少亿。”

兄妹相见泪满襟

西门与他的胞妹凤鸣,战乱中离散后,已有四十几年没有见面了。在以下西门这首诗中,让我们看见兄妹俩世事沧桑后思亲之情的流露。

千滴泪尽平生暮,
万里书回几度春;
乱世余生家已破,
何年聚首数神恩!

自西门出狱后,在那似自由非自由,似释放而又被限制的二十年中,他经常与亲人有书信上的来往,通信的对象主要是他的胞妹凤鸣,及胞妹的女儿竹丽。从保存下来的信件看,内容上,可归纳为三个主要的方面:一是他个人几十年来的心路历程;二是他教导晚辈竹丽如何事奉;三是他向当时尚未重生的妹妹凤鸣交通信仰问题。

七泉湖教会查封不久,西门远在台湾的妹妹凤鸣写信给他,信中说道,她将于九月回东北老家探亲,也盼望到新疆七泉湖去看望二哥西门,了却几十年来兄妹团聚的夙愿。西门给妹妹回信说,七泉湖教会刚被查封,他是教会传道人,他的传道活动也被禁止,此时海外亲人来看望他恐有不便。西门建议把团聚地点放在东北老家,这样可以两全其美,他在重回故土与亲人团聚的同时,还可以向亲友们传福音。他蒙召到新疆后,几十年过去了,一直没有机会向亲人传福音,甚觉愧欠。西门要藉这次“乡音未改鬓毛衰,少小离家老大回”的机会向亲友们传福音,补上最重要的缺环。他说,若不藉这个机会,以后就不知道是否有机会了。

同年九月,凤鸣从台湾乘飞机经香港到东北沈阳;西门则从新疆起程,坐火车经北京,回到阔别四十多年的东北老家。

几个兄弟姊妹中,只有西门与后来去了台湾的妹妹凤鸣是基督徒,从小兄妹俩就手足情深。几十年的离别之情,十几年让人愁肠寸断的信中问候;相见时竟是相见不相识,两人都泪湿衣襟;两位老人,尤其是西门,因为冤狱的长期折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外体上已是日渐衰弱。

凤鸣很关心哥哥西门在十架道路上为主吃苦的情况。以往兄妹虽多有书信来往,但西门长期以来所遭受的种种磨难,却没有过多涉及。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刺人而令人憋闷的环境气氛,不允许兄妹俩轻轻松松一吐为快。他们只能有所选择地说一点留一点,以避免信件给西门带来麻烦。但藉着这次面对面倾诉的机会,西门可以一吐为快了。他把三十多年来所遭遇的事情,就是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逼迫行为,以及因人的虚妄和苦毒而加诸他身上的逼迫和冤情,都原原本本地倾吐出来了。他的经历是一个写照、一个真正基督徒在那个年代的真实写照。最重要的是,西门在自己所遭遇的苦难中见证了神的荣耀,是神的同在、神的安慰、神的拯救帮助他走出了“死荫的幽谷”。

听完西门的叙述,凤鸣决定帮助哥哥申诉,要求平反,还他以清白。

妹妹代兄申请平反

西门要提出申诉的理由与他妹妹的不同,他只是希望能获得自由传道的机会,而不是为自己昭雪沉冤。作为传道人,这是他的终身职事;若不平反,他的传道工作就会旁生出许多无形的防碍和制肘。起初,他认为:“被打不还手,被骂不还口,因为圣经上说:‘不要自己伸冤。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 12:19)”所以西门忍耐着,不愿为自己提笔伸冤。在与妹妹见面时,凤鸣说:“这不是出于你的意思,是我代表主耶稣为你伸冤。”在她的坚持下,西门终于为自己写了一份申诉书,表明他冤案的事实和过程。凤鸣也以自己的身份,据实为哥哥西门写了封“代兄陈情函”。

凤鸣从沈阳返台,途经北京时,就把《申诉书》和《陈情函》一起呈给国务院信访局。同时,她也向有关人员递上一张代表她自己身份的名片,名片上印着“台中市妇联会主席”、“空军妇女会理事长”等字样。信函资料转交后,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注意,他们最后决定受理这桩申诉案,从 当年西门写的申诉书而避免了《申诉书》极有可能被束之高阁的命运。因为那时申诉的人太多,应接不暇,处理的很少。接受申诉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专管东北事务的领导,他拿着这份申诉书到沈阳去调查取证时,发现西门的冤案发生地不在东北,而在新疆。这之后才把案子移交给原判单位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西门这次请求平反,距原判决时间已有三、四十年。喀什法院的法官也换了好几代,原判法官早已离职不在了。西门从老家自行回到新疆,等候最后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