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人际关系的实质医治
现在我们转移到关于位格(人格)的问题上,特别是在爱与沟通的方面,关键点在于上帝是一位具有位格的上帝。基督徒的思想与生活的体系起源于一位无限且具位格的上帝,而且特别着重于上帝所具有的位格。所以位格并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真实的位于宇宙的中心。
神与人之间
圣经中清楚地说明,上帝对待我们首要的根基是依据祂自己的本性,其次是依据祂塑造我们所成的样子。祂不会违背自己,也不会违背祂创造我们时所定的旨意,所以上帝以人格交往的关系来对待我们,也就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更甚者,因为上帝是无限的,祂便能亲自各别的与我们每一个人交通,好比我们是独一无二的存在者。祂能够亲自与我们各个人交通,因为祂是无限的。此外,我们也发现上帝从不用机械化的方式对待人,祂与人的关系主要也不是以法律为基础,虽然因着上帝的本性会带出律法的要求。圣经中所描述的上帝与人造的偶像不同,圣经中的上帝有自己的性情,祂的本性就是宇宙的律法,即完全又周密。当人犯罪时,就破坏了律法,因律法被破坏了,人得罪了上帝,故上帝必须用祂合宜的律法来处理祂与我们的关系。因此,自从我们成了罪人,我们必须先得着赦免称义才能来到上帝面前。尽管上帝确会用律法来对待我们,但是在根本上祂并不是以律法来对待我们,乃是以位格间的关系来对待我们。
这一段里面,我们要就我与其他人之间的疏离问题来探讨”真正属灵”的意义何在。但我们应当首先考虑的”另一个”有位格的对象不是别的人,而是上帝。
既然上帝依照祂的本性与我们的本性来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而且必须用同样地方式来思想上帝及对待上帝。我们与上帝的关系绝非机械化的,这也是为什么极端的圣职体制一定是错误的。虽然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也包含着合宜的律法关系,但是我们与祂的关系决不能只有律法的关系,我们永不能以机械化的方式来对待上帝。在我们成为基督徒之后,我们与上帝的关系必须是以位格对位格的关系为中心。
当然,我们还是要切实记住上帝是造物主,而我们是受造物。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的所思所行,要将造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谨记在心;不过,这绝对不妨碍我们与上帝的位格对位格的关系。所以,最重要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祂最大的满足莫过于此。人被呼召,不只是要”称义”而已,而是要与上帝建立个人关系,并爱慕祂。祷告不仅是一种灵修的操练,也是位格和位格间的沟通。事实上,如果祷告纯粹是一种灵修的操练,那已不再符合圣经上所说的祷告了。
人与人之间
现在,我们再由人与上帝的关系转移到人与人的关系。当我们面对上帝的时候,我会切记跟上帝保持受造物与造物主的关系。相对的,当我面对人的时候,我则应当切记与人保持完全平等的关系。但是,虽然没有造物主或受造物之分,也没有哪一个较伟大或渺小,人人地位平等,可是这个关系乃是位格间的关系。圣经上从未提过机械性的人际关系,事实上圣经的教导也不允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上帝所造的我们并不是一部机器。此外,虽然人与人的关系中确应有合宜的律法部分,我们与人的关系主要也不是律法上的关系为主。这些道理听起来简单,但要做到却不容易,很多时候教会就是因为忽略了这一点而犯罪。
当我说有关人对人的人际关系上,究竟是对哪类人而言呢?就是对亚当的后代而言。使徒行传十七章二十六节说:”祂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相信圣经的人都相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亚当,凡是亚当所生的都是我的同类。这样看来,全人类都是我的同类,而我必须和与我有接触的人保持平等的人际关系。
圣经上明确的表示人可分为两种,而且只能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基督徒,他们彼此以弟兄相称;另一种则是尚未信主的人。但是基督徒千万不可因此误解,一位人际关系的对象只限于针对基督徒而已。教会中一项强调上帝赐下的婚姻,不仅是给基督徒,也给全人类,婚姻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圣礼,要照上帝的规矩而行。尚未得救的人所犯的罪以及他与上帝的分离。并未使他免于上帝律法的约束。举例说,耶稣基督在人际关系中给我们最基本的诫命时,祂使用”邻舍”这个字,祂说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分,我要爱我的邻舍以及每一个人,如同爱自己一般。从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中(路十27~37),祂已说得非常清楚。在十诫的最后一条中也用了同一个字,就是不可贪恋邻人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每个人都是我的邻人,我应当以合宜且人性的态度对待之。每次我们用机械化的方式来对待人,就是弃绝了圣经核心的教导,因为有位格的上帝依照祂的形象创造了每个人。
或者,换另一种方式来说,我曾说,我们的思维与生活必须以上帝为最主要核心,别无他物;而且思维中不只停留在”关于”上帝的种种,而是要和上帝本身简历关系。我们与人的关系上同样是这样,最终是以爱和沟通与人连系,而不只是想到他这个人,或为他做一些事而已。我们不可以只停留在合宜的律法关系上———例如,常常只看到某个人在圣洁上帝面前犯罪迷失了(尽管事实如此)———而不把他视为一个人。谈到这里,我突然想到许多福音派的人士,他们不只是次等基督徒,而是次等人类———重律法而轻个人。
当然,我们讨论问题不该有所偏颇,特别是在现今这不注重律法的反律法时代,我们必须强调律法的重要。律法在性与婚姻方面;律法在保持教会的圣洁与彼此关系的合宜上确实很重要。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忘记所有人际关系的”核心”:把每个人当做一个人看待。
定睛于己
或者,我们可以由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自从人想要取代上帝成为宇宙的中心,他的眼光便只集中在自己身上,不再向外看;他把自己视为宇宙最终的中心点(integration point),这是人悖逆上帝的主因。但对上帝而言,眼光集中自己身上并不成问题,因为祂是三位一体的真神,早在创世之前,一体中的三位就能彼此相爱、彼此沟通,所以当上帝以自己为宇宙的中心,祂仍然能爱、能沟通。但是,当我们的眼光只看自己,我就没有沟通的对象了!因此自绝于他人的人就会像克里特岛上的牛头人身怪兽,孤绝也将禁闭于迷宫之中。因他本身不足,那里又没有人能回应他,这就是人类最大的悲剧。
人自以为是宇宙的重心,出了导致心理上的问题之外,也会破坏我与他人的关系。惟有当我接受自己受造物的身份来思想与行动,我才能向外延伸平等地接触他人,突然间我不再自说自话了。一旦我认定自己与他人平等,我就能与他人在平等的地位上交谈,我不再只是自言自语了。也惟有肯承认自己不是上帝,并且在堕落之后就有罪了,如此我才能拥有真正的人际关系,不至于因为它们(指人际关系)的不完美、不自足而崩溃。人际关系中的麻烦是:不认识上帝的人并不明白所有人都是罪人,所以他仍然把过重的期许放在人际的关系上,而后者因为承受不住而崩溃。就连处于爱情中的男女关系也不能够承受所有的负担,如果强行如此,关系就必定会破裂。但是,当我了解我不过是上帝面前的受造物而已,而且我所建立的关系最终是与无限的上帝连结,而人际的关系是建立在彼此平等的受造物的地位上,那我就能够从人际关系中得到上帝原要借此赏赐给我们的,而不必让整个人际关系的结构承受过重的负担。更甚者,当我了解在今生中没有一个认识完美的,我就更不会期望人际关系是完美的,而能安然享受其中的甜美。
最重要的是,我必须承认人际关系并不够,惟有最终与上帝连结才能完全满足。基督徒由于能拥有与上帝的关系,所以,即使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不能尽善尽美,也不至于影响到我们最终的满足。我们身为罪人,必须承认自己在今生并不完美,同时不要因为婚姻不完美或教会不完美,就断然与世隔绝。一旦我认清这点,我开始知道,根基于基督所已成就的事工上,我的人际关系在今生可以得到实际的医治。当两个基督徒发现他们的关系遇到瓶颈,他们可以手牵手地把问题带到耶稣基督的宝血面前,然后他们的关系就能复原,并且持续下去。试想这在人际关系中(包括婚姻、教会里的人际关系、亲子关系以及主雇关系中)具有多么实际的意义呀!
位格对位格的人际关系
另外,我们还可以再从基督徒彰显上帝存在的角度来看。基督徒原本就是要彰显上帝的存在,但是如果个别的基督徒或教会不顾与他人建立”个别、位格的”关系,那又如何能彰显出造物主的位格呢?如果我们对别人的态度不能让别人感觉我们看重人对人的关系,还不如什么也不做。我们必须要彰显神,这是祂对我们的呼召:彰显有个实际的位格间的关系而不是空口说白话。如果连我们基督徒和教会,都不愿让耶稣基督在我们的人际关系上向世人结出果子,那么我们就更不能期望世人愿意相信上帝。没有爱就像落在无涯大海中,不但别人会沉下去,我也会沉下去,最糟糕的是当别人感到缺乏爱、没有人性,那么连我们要彰显的上帝的作为也一并沉下去。身为基督徒,我们不可与错误的教导打交道。但在对抗错误教导的当中,不可忽略正当的人际关系。
每次当我看到别人行事合宜,我就会谦卑下来,并且很容易与对方建立受造物与受造物之间的关系;但是,当我看到别人做错的时候,我却很容易趾高气昂起来,就会破坏我与上帝的关系。我应该做正确的事情,而不带有错误的态度。我与他人的关系应该是具有韧性的,如果我真的爱某人如己,我会希望他籍着基督所成就的工作而被建立起来,如同我自己籍基督所成就的工作被建立起来一样;否则,不但我与人的沟通会断裂,我与上帝的沟通也将无法维持,这样我就犯了罪,破坏了爱人如己的第二大诫命。
即使当别人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而我是对的情况下,此原则仍旧不变。哥林多前书十三章说:”爱是不喜欢不义。”指的就是这一点。当我们发现他人犯错,我们不要喜欢他的不正当行为。而且,每一次,我看到别人犯了错,而我没有错,就必须特别小心,使自己不要自以为优越而暗自心喜,甚至忘了我和对方同样是受造于上帝。
下一个实际问题是,如果我明白我与他人是平等的,而且同样生活在堕落的世界中,但这个世界必须要有秩序,那么,究竟这秩序要从何而定?好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专心致力于这个问题。但是我从圣经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虽然很实际,却一点也不困难,因为圣经上清楚地却分了人身为受造物,地位均等,以及上帝在人与人间设立高地不同的职等两者间的差别。十诫中所讲的:”当孝敬父母。”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父母和子女间有个合宜的法律关系,不过,这种亲自关系依循着法律建立起来就已达到完美之境吗?事实上还差的很远,单单子女孝敬父母,亲自关系仍无法达到完美境地,在律法架构之下子女还要爱父母,父母亦当在位格对位格的个别关系上爱子女。如果我们了解这一点,其他诸点就一目了然。亲子间有一个高低职等关系,但也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我们了解这一点,就可以避免亲子关系的悲剧。即使我的孩子还小,我也应当用人格上相互平等的态度来对待他;因为我并未比他高一等,也许会有许多年间我和孩子之间具有职等的关系,但当我注视着我的孩子,甚至孩子仍在我臂膀中,我都要切记他和我同样受造于上帝。如果到他稍长,但仍是我未成年的孩子时,若已成为基督徒,我必须不忘他不仅与我是同等的受造物,,也是我在基督里的弟兄或姊妹。
另外,孩子对父母并不仅是维持律法上合宜的关系而已,他还要为一种以爱为出发的位格间的人际关系而努力。如果,亲自之间没有位格间的充满爱的关系,那不仅是出了问题,而且更是充满哀伤。
新约之中对人际关系的教导是:
“不要醉酒,就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常感谢父上帝。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做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很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弗五18~22、25、28、29、31、33,六1~9)
此处所谈到的每一点都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律法的架构,另一个则是律法架构中的强固的位格间的关系。这两个部分都存在婚姻关系中,亲自关系中,也存在与主仆关系中。最有趣的是圣经中居然也写明了在国家中管辖我们的人(在上掌权的)与我们之间有律法的关系(罗十三1~7),但纵使在这样的关系里也有位格间的关系,就是我们要为他们祷告(提前二2)。
教会里不该是一个混乱的地方,它必须是一个有秩序的地方。彼得前书五章一至三节说: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旨意管照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出于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
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基督徒在教会中有职等关系,但是彼得在此特别劝长老们要在生活中真实地活出位格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维持教会的秩序,就如家庭和国家中都该有秩序一样。确实该有由职等关系所立定的秩序,但是每一个圣经所认可的职等关系中,都必须强调位格间的关系作为律法架构的内涵。虽然在教会中的长老是有高职等,负责任的。但无论是讲道或治理的长老都是”服事者”,”服事”即是一种位格间的关系,而不是权力的控制。教会里要有秩序,不过,不论讲道或治理的长老,都是”服事者”,都该用带着爱的位格的关系来对待来到他们面前的人,即使这些人犯了错或应受责备时也不例外。
任何职等关系中也都应该有位格间的关系,教会是如此,家庭是如此,国家也是如此。人是背叛者,因此在这个悲惨世界中需要一种秩序,但是不论上帝把我放在什么样的职等里,不管是在国家、教会、家庭,还是雇主的身份,目的都是要我能荣神益人。所以,如果我在生活的某一种人际关系中,因职责的缘故,必须依律法来做判断时,我就一定要清楚显出我所做的不过是按照圣经行事;我本身并无高人一等的权威,不过跟别人一样是受造者,而且我也是个罪人。这使得每次我在团体中担任高等职位时,都要战兢恐惧,因为我由圣经中得知,最终我服事优劣的判断不仅看我的律法关系合宜与否,更要看我的人际关系之好坏。
平等真诚的人际关系
人道主义者常犯的毛病之一是”爱”全体人类———人(Man),英文字母M是大写的,把”人”视为一种”概念”———但是却忽略人是个独立的个体。基督教则正好相反,基督教不是爱抽象的概念,而是要基督徒爱那站在我面前活生生的个人,建立位格与位格的关系;索爱的对象是一个面目清楚的独立个人,而不是面目模糊的抽象概念,否则,就等于否认我所相信的基督教。这种做法必定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它不是一个廉价品,因为我们住在一个堕落的世界,而我们是一群堕落的人类。
现在,我们必须问:”如果别人因我的罪而受到伤害时会怎么样?”根据圣经的教导,如果我们向上帝承认这项罪,耶稣基督的宝血就足能洗净这道德上的罪;但是身为基督徒,我们坚信所有的罪最终都是得罪上帝的;当我上海人,我就得罪了上帝。不过,另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是:因为所有人都是依上帝的形象而造的,我所伤害的那个人同样具有真正价值。一个人不论他是否是基督徒,不论他是否迷失,只要他是人,他就是上帝形象的表徵,具有无比的价值,对我而言这是非常中重要的,不只是有这个观念,更要在实际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因此当上帝对我说:”孩子,这回你所犯的罪有所不同,你犯的罪伤了别人。”我回答:”主啊!那我怎么办呢?”上帝清楚地给我答案:”你所伤害的对象并不是没有价值的人,你应该设法去修好弥补,重建和他美好的关系。”
当上帝说:”你应该设法去修好弥补。”人们最常有的反应是什么呢?是回答说:”但那对我是一种羞辱。”然而,加入我们愿意向上帝说,对不起我错了,我也应该对我所伤害的人表示同样地歉意。我岂能向上帝说:”对不起。”而不顾想我所伤害的人———他是与我有同等地位的受害者———说:”对不起。”若真如此,那我的悔过也不过是无意义的假冒伪善而已,这也是我们许多人灵命死亡的缘故。我们不可能践踏人际关系,而同时却希望能与上帝建立爱、开放和美好的关系。整个问题的基础是我与他人建立平等的、真诚的人际关系,而不仅是律法上的问题,因为我与他人都同样是上帝所造。
雅各书五章十六节说:”我们要彼此认罪。”这并不是叫我们向牧师认罪,也不是叫我们向某团体认罪(除非我们真的得罪那个团体),而是叫我们向得罪的对象认罪。这虽然是个简单的诫命,但在我们目前不完美的生命境界中要顺服却非常困难。要说:”对不起。”仿佛是向别人低头,先向上帝认罪,再向我们所伤害的人认罪。让我在此强调,我们认罪的对象是一个”人”,是依上帝形象所造的人。所以向人认罪并不代表矮人一截,我们所做的只是承认我们所伤害的人与我们平等;既然认定对方与我们平等,我们就能坦然地说:”对不起。”惟有藏在各人心中的优越感才令我们怕认罪、怕道歉。
如果我真的与三位一体的真神建立了美好的关系,一方面我与人的关系会变得很重要,因为我了解别人真正的价值;但另一方面,我与人的关系也变得比较不重要,因为主权操之在上帝,我不必扮演上帝的角色。于是我可以走向他人,说:”我伤害了你,真抱歉!”并不会有损我的完整,打碎我的人格。因为活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同时,我们也不必再等待别人先有大的突破,特别是对教会里的弟兄姊妹,因为我们可以先开口认罪,我们应该如此做,而且时时刻刻去做。
这是沟通。现在有许多人在讨论人格是否真实,沟通是否真实、有意义。我们基督徒可以讨论到面红耳赤,但是如果我们没有真正去沟通,一切仍是枉然。当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在人面前说:”对不起。”不仅因为这是按律法而行所以讨上帝的喜悦,更是一种高层次的真正的人际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展现出人之所以为人的可贵。
如何认罪
当然,我们首先要认罪的对象一定是上帝,让我们的罪能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不是先向人认罪。我之所以一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很容易在次序上本末倒置。当然,事实上,在我们向上帝认罪之后,必须进行与人真正的沟通,尤其是与我所伤害的人沟通。关于认罪,一下有三点是我们要特别注意的。
第一,我们不能光为了表现给别人或教会看二人最,那只不过是做秀而已,将会使事情更糟。
第二,有时候所认的罪将追溯到多年以前的事。如果我们和家人、教会的弟兄姐妹或其他的人彼此间的关系不好,那表示我们可能在多年前就已经在某些人际关系上误入歧途。在前面谈到要在神面前良心得释放的事,我们曾说应该要回到原先犯错之处,原先误入歧途之地,即使那已是二十年前的往事。对于人际关系而言,也是同样地道理,如果我知道过去曾经得罪某人,不论对方是基督徒或是非基督徒,我都应当尽可能地面对他,向他说:”对不起”来弥补自己的亏欠。许多人都曾经证明过回头向别人登门道歉后,生命中涌出祸水的那种清新感觉———即使那件过犯早已是陈年旧事。
我相信稍有感觉的人多半都会想起自己的确该向某些人敲敲门,说声道歉。
第三,我们必须记得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客观的,是真实的。腓立比书二章五节说:”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耶稣是被钉死在小山坡的路旁,每一位经过的路人都可以看到他的受苦,也可以看到他的受辱;他并非在隐蔽处被钉十字架。所以当你我具有这些对真实活在耶稣基督宝血的恩典之下有概念的人,我们向上帝和向人认罪都应该像耶稣被钉死时那样公开于人前。在处理这些人际关系的问题时,我们若仅在理念上、原则上同意上帝的教导,是不够的,我们应当付诸行动,勇于公开接受羞辱和痛苦,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给世人一个榜样,使他们了解我们是住在一个有伟哥的宇宙中,且这样的位格间的人际关系是正确而重要的;也惟有如此,才能让别人明白基督耶稣买赎了我们,不仅是理论,更是实际的事,使我们与人疏离的关系能在今生得着实质医治,不必等到死后。即使我们要面对的人是非基督徒也是一样,因为我们知道事实如何,以身作则的责任已在我们身上,而非他们。
完全的满足
有两方面最能彰显基督徒的爱与沟通:一个是基督徒家庭中夫妇与亲子的关系,另一个则是教会中的肢体关系。如果在这两处不能显出基督徒看重人际关系,世人会误解基督教仅有冰冷无情的教条而已。在一个以心理学为导向的时代,人们可能会巧辩基督徒信仰与生活的表现不过是心理作用,但是,基督徒之间的爱与沟通扩张了信仰中的人际关系层面,这在今天这时代是不容强辩来抹煞的。
当人犯罪,神便在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婚姻中设立某些律法的约束。为了让这个堕落的世界有秩序,男人与女人同以受造者平等的身份共同建立一个家,然而,男人在家庭中是要负起责任的。但是我们不能只谈论男女的关系中的消极层面———家庭中职责秩序错乱或桃色丑闻,虽然这些是值得注意的———事实上,男女关系中更包含着爱的诫命和爱的理由。婚姻关系象征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3)。如果我们对基督所成就的事工看成只是一件律法的事,那是多么悲哀。我们若不能了解我们是要与基督灵交,而且祂是新郎,我们是新妇———那是所么可怜呀!如果婚姻关系可用基督是新郎,教会史新妇来象征,那么所有的男女应该要能像基督和教会彼此相爱那样,享受着亲密的爱与沟通了。
人类是有限的,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在任何人际关系(包括婚姻关系)中得到最终的满足。人类最终的满足只有存在于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但是籍着耶稣基督所完成的事工,圣灵保惠师的运行,以及我们信心的仰望,我们一定能在人际关系上得到实质的医治而拥有真正的喜果。
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得到更多的领悟。人际关系的不完美,不仅在于我们受造时便是有限的,而且也因为在堕落之后,我们成为罪人。然而,籍着耶稣基督所成就的事工,人际关得以实质医治并且还可以结出喜乐的果子。基督教是解决人类问题的唯一答案。现在不少婚姻失败多次的人,都是因为他们在人际关系中寻找人际关系所不能给他们的东西。为什么他们不去滥交,而宁可结婚后再离婚?原因是他们希望在婚姻中得到性以外的东西,但是他们永得不到,因为那种能令他们得到最终满足的东西,并不存在于有限的人际关系中,他们的做法像是口渴的人拼命在吞沙。
如果有人想要在那女关系或朋友关系中得到”一切“,那么他不仅无法得到他所要的,而且还会毁了他所爱的人;他会把他们吸干吃净,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会破坏殆尽。不过,我们基督徒不必这样做,我们最终的满足是建立在与上帝的关系上,以及基督对我们的爱和沟通上,因为我们所信仰的是一位无限又具位格的真神。
基督徒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如果我们想要籍着人际关系得到一切,或者我们忽略了双方其实都不完美,那么我们很容易就毁了彼此。原因很简单:因为内这种关系的基础并不稳固,一旦强行加上过重的压力,不但会破坏关系,更会造成双方的伤害。但对基督徒而言,他不需从人际关系中得到一切,因此能保持人际关系的美好。
爱是一种完整人格的交流;完整人格包括身体和灵魂。圣经上告诉我们人死后还有灵魂,但要小心,不要落入精神主义(柏拉图主义)的观点;圣经强调人的完整性,即身体和令狐你的合一性。实际有效的沟通———尽管不见得完美,却一定要以身体为工具;事实上除了籍由身体外,也难找到其他有效的沟通途径了。沟通在婚姻关系里另有两方面特别的意义:一方面在婚姻以外的性爱和情爱都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只偏重性爱或情爱二者之一,最后不是徒增痛苦,就是会另觅代替品。惟有当一对夫妇在婚姻之内进行面对面完整人格的交流,才能在思想、行动和感觉上,得到性爱与情爱完全的满足。
这样的满足带出得胜的欢呼,雅歌书的述说十七中的一部分,”神大大的战胜!”(出十五1、21)所有的仇敌与恶魔都已被打入阴间的深海,基督徒的婚姻必须要如此。在合律法的婚姻中,会有生命的环,(There is a ring of life within the legal circle of marriage.)而在全人的交流中必有欢愉和喜乐。
罪恶使得男人与女人之间有了间隔,因此他们的身体与自己的人格疏离,无法活出人原来应有的样式。如果连我们基督徒亦是如此,那么二十世纪的人类说,”人不是禽兽就是机器”这话就正确无误了。在禽兽的世界里,单单性关系就足够了;但在人的世界却不然,需要人格的交流。认得两性关系时全面的,是成为一体的,是建立在律法之内,但其中更要有爱和沟通。
如果夫妇二人之间缺乏爱和沟通,那怎么能进一步再谈父母和子女间位格对位格的人际关系呢?亲子之间的关系是要在夫妻关系实质地回复正常后才滋长出来。亲自关系固然有律法的层面,但最主要还是要像夫妻关系一样,是一种人对人的关系。律法固然是建立任何关系的先决条件,因为我们的上帝就有个性,又圣洁;但是在律法之下一定要有爱和沟通。家庭中多了一个孩子之后,爱和沟通不再只是双方互惠而已,而是进入更复杂的层面了。
当夫妻两人都是基督徒,他们就不仅是夫妻,同时也是主里的弟兄姊妹———“我妹子,我新妇!”(歌四4、9、12)日后家里会有孩子,等他们稍长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世主之后,也成为主里的弟兄姊妹。这种情况何等美妙,还有哪位基督徒愿意与非基督徒结婚呢?
这不是呼召基督徒们都去结婚,而是呼召所有基督徒们给世人一个榜样,让他们看见人格间的交流。包括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朋友与朋友之间的关系,都在基督里得以实质复合修好。早起的教会虽然不够完美,但是整个教会是一体的,由圣经上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是合而为一的,在生活上亦真是一体的。
多么美丽的基督教啊!首先,她理性的答案多么耀眼动人,其次这合乎人性关心个人需要的答案也很美丽动人,真是令人觉得富足而美好。乖张的基督教比不上正统的基督教,但是呵护人性的基督教并不是我们成为基督徒后就会机械性地降临了。唯有我们站在对上帝造人的正确位置上,这些美丽的答案才会来到,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单单靠律法是不能找到答案(虽然律法是重要的),更不能靠机械化方式得着。诚如正统的基督教信条所言:我们是受造物,我们在此生不能完全,即使成为基督徒后也仍是不完美,但是当我们时时刻刻凭着信心仰望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大事,我们就能恢复美好的人际关系。固然我们需要正统的教义,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将教义”付之实行”,建立正统的人际关系。
最后,我还要补充一点(虽然我有点犹豫,但还是要说),这一切都是”有趣的”(fun),上帝有意让基督教成为有趣的,祂让基督徒之间的关系———不论是集体的或个别的———都具有真实的、完全的包含爱与沟通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