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个人事件

  ◇ 慕勒写自己的个人私事,写得很老实坦白。他是事隔多年才记载下来的。他的入息,全是别人的捐赠,一年比一年增加。一八五O年,收入四百O二镑十三先令一又四份三便士,「我们施舍了二百二十镑」。一八六O年,收入了一千O五十四镑九先令九又二份一便士,「从其中我们施舍了八百镑」。一八七O年,收入二千O六十七镑九先令九便士,施舍了一千七百一十三镑十一先令七便士。

  我的进项账目使我要加几句话。读者假若以为,主一赐了钱给我,我就求立即使用了它,彷佛有一张十镑钞票便是罪孽,那末他是错了。我绝不是这样做。我只求蒙恩,不把任何产业当是自己的,而当是主的;那么,我不管有多有少,也以管家身份—-而非主人身份—-看管它。我只求主赐恩,使我乐意把主赐给我的,一部份,(甚至全部,如果主要的话) ,施出去。主常常带领穷困的信徒,或穷困的未信的人,到来见我,又有时使我知道祂的圣工上有特别的需要;我就以管家身份,从祂付托我的钱中,拿出来使用。这足以解释以下的事实:一八七四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廿六日之间,我的入息只有一千二百O四镑十九先令二又二份一便士,当时我因爱妻有病,开支极大,而我竟施给别人一千七百三十九镑七便士之数目。

  我毫不怀疑多数基督徒读者都会说:「这真有福了!能够这么宽裕的施舍真是好极了!我倒也愿意像他一样哩。」我会回答说:这确是有福,能够这么宽裕的施舍确是好极了。你何不也来尝尝?神怎样使你兴旺,你照样多多施与罢,假如在开始施与的时候你不够信心便不能给多的!那么,你可以先给少的;只是给这少的,也要做得出乎基督的爱激励你—-乐意的,信实的,有规律不中断的。不要开始了几星期便放弃了;无论在什么情形下,不中断的施与,你就会发觉自己心灵得着祝福,事业得着兴旺,越是乐意施与,越是有能力施与。此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既为主的管家,就不要浪费主的金钱。你若生活方式不妥善,在奢侈的习惯上自己消费太多,就是你多多施与,主也不会给你太多代管的。我不但容许自己和家人得着生活上的必需,更容许得着可以使用略为舒适的东西;我到如今年老了,依然这样做;但我经常防避自己有什么奢侈,恐怕主会停止使用我做祂的管家。

  ◇ 到一八八五年为止,他的总收入达到六万六千四百六十三镑七先令四又四份一便士;他施与出来的达五万七千镑。他最后十二年间的私人收入并没有记录,但他捐输的则达二万四千四百九十镑十八先令八便士。在他死时,他的私人财产据宣誓是一百六十镑九先令四便士—- 其中约一百镑是家俬书籍的价值,另有约六十镑现金。以下他述及他女儿吕底亚的一二事。

  我的女儿入学半年后,我要索取她的账目看,那处管事的主内姊妹却对我说,很想要免费教育她。但我坚持要看看账目,她就给我看。我立即清了账,岂料同等数目的钱无具名地交回我处,我很容易就查出是那姊妹退回来的。由这时起,我的女儿继续在学校六年,但我再得不到她的账目看看了。我提及这点是有特别理由的:主使我一心看顾被弃孤儿,祂在今生也就给我报酬了:祂看顾我的爱女,使她能够免费得着很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