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神对罪魁的丰盛恩典

一六六二年,推行政教合一的查理士二世,坚决要维护英国国教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颁布了新的《一致化法令》(Uniformity Act)。一致化法令规定除了英国国教之外,在其它场所的崇拜都是非法的,故此约有二千个传道人,情愿牺牲他们的收入,也不肯就范,去担任英国国教的神职人员。

这种强压的手段并不生效,到了一六六四年,英国各地的清教徒(Puritans),和英国国教的异议者(Dissenters),仍纷纷在各地秘密举行家庭聚会。

甚至在英国的监狱中,也不乏同情新教徒的狱卒。有些狱卒对本仁约翰特别宽松,有时竟偷偷放出本仁约翰,让本仁约翰可以到外面讲道:当然本仁约翰事后要准时回到监狱,才不会连累善待他的狱卒。

本仁约翰在监狱中,又一直利用时间写作。他曾出版一本四行诗的诗集《狱中默想》(Prison Meditations),展现了本仁约翰的作诗才华。

除了诗集,本仁约翰还写了几篇长文,包括《一件需要的东西》(One Thing Needful)、《圣城》(The Holy City)、《死而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然而在本仁约翰当年所出版的诗文中,最优越的一本书,是一六六五年完成的《罪魁蒙恩录》(Grace 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这本书是本仁约翰的自传。正如盖恩夫人的自传、芬尼的自传、慕勒的日记、约翰·韦斯利的日记一样,本仁约翰借着文字,把自己的属灵经历,与后世的信徒一同分享。传记作家布朗(Raymond Brown)把《罪魁蒙恩录》和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的《忏悔录》,并列为两大古典灵程默想录。

《罪魁蒙恩录》按着时间的顺序,详述了本仁约翰五年间的苦难经历,以及在这五年之前未得救时的光景和转变过程,前面几章我们谈及本仁约翰悔改重生的经过时,也往往要摘录本仁约翰在《罪魁蒙恩录》中的记述,因为这些记述是由他本人亲笔写出,是最详实的和最可靠的。

关于《罪魁蒙恩录》,布朗作出了非常中肯的评述:“我们并不盼望每个人都必须经历本仁约翰那种不间断的内心挣扎。灵性的低潮和荒凉,和被弃绝的感觉,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罪魁蒙恩录》确有许多宝贵的功课是我们必须学习的。”

布朗又说:“如此的内省和无法解除的罪性,并不需要我们现代的人如法泡制。每个人的灵程和经历都不一样,人工的模仿是不需要的。这时代的人已经对罪恶感到麻木和无动于衷,对于一些他们认为微不足道的罪已经不去对付,完全忽略了这些罪所产生的破坏力。本仁约翰那种罪的严格对付实在使这时代的人感到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