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罗氏辅导与努直达辅导

许多相信圣经的牧者,在辅导工作时所用的原则,很明显地与他们的信仰不符。这是一个很奇怪,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福音派信徒很少坐下来衡量一下现代辅导的基本原理,是否合乎圣经,结果,讲台与辅导二者脱节。在讲台上,他是带着权柄大力地宣扬神的信息,可是在他的书房中,他却是不自然地成了一个聆听者,非直接地指导他的会友。这样的做法我说是“不自然”的,因为它违反作牧者的确信,他的良心,他的呼召。他辅导时的表现,好象神对那人没有确实的明训一样。基要主义者安德逊(Stanley E Anderson)说:

“辅导员应该聆听,不带着任何权威,不给忠告,不与人辩驳。他所说的,都是要帮助受辅导者,使他感情得以发泄,或是得赞赏,或是澄清他的问题。”[注一]

哈特(Julian Hartt)的话总括了一切:“近年来许多神学院毕业出来作教牧辅导的人,都不愿意作直接劝导式的辅导。好的牧师都不判断人,不给予直接辅导,也不说教。因此,若有人问他:‘我当怎样行?’,他不能回答这人要做这个,不做那个,他只能问:‘你觉得你当怎样行?’”[注二]

梅(Rollo May)的原则也差不多。在他所著的《辅导的艺术》(The Art of Counseling)一书中,他引用一个例子:一个受辅导者对辅导员说:“我同意你的说法,可是我当采取什么步骤去行呢?”梅插口说:

“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受辅导者要寻求指导。假若辅导员沾沾自喜,接受这试探,直接地给予详细的教导,他的急躁会坏事,因为受辅导者个性的发展会因此受到阻碍。…辅导员应当看这要求为一个好机会,使受辅导者自己负上更大的责任。”[注三]

梅式的辅导员的回答如下:

“你盼望能抓住一些规条,可以从外面迫使你作这事,或不作那事;可是,这些规条使你精神紧张,正如你现在紧张一样,以致你的问题会更加严重。你必须知道,你想要一些规条,是因为你基本上对生命失去了信心。”[注四]

这种说法否定了神的权威,也不以祂的诫命及祂的话为人生的标准。梅解释说:“我们首要知道的,乃是忠告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个性,这错误的观念十分要不得,必须清除才行。真正的辅导与给忠告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他又将弗洛伊德与罗杰斯连起来,继续说:

“心理治疗家坚决拒绝给予直接的忠告,他们的立场与弗氏的十分相同,弗氏曾说‘让我告诉你,若你以为忠告与引导,在心理分析学上是少不了的,你便大错特错了!相反地,我们拒绝扮演良师益友的角色,因为我们盼望病者可以有独立的自决。’”[注五]

梅又说:

“直接给予忠告在辅导工作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做足以破坏人格的独立性。我们都知道人格必须完全自由、自在、自主;因此,将一个人的决定传递给另外一个人是不合理的,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实际的—由于从上头来的忠告不能使人的个性有真的改变,那意见不会成为他的,而他也很快地会将它丢掉。”[注六]

现代许多教牧辅导学,皆沿习罗杰斯的所谓“顾客至上”辅导法(Client-centered counseling)[注七]。罗氏的辅导原理,充塞许多辅导中心,大多数的自由派及不少的保守派辅导者都以他的理论为基础。胡尔默(Hulme)说:“一些教牧辅导学领袖认为罗氏之‘顾客至上’冶疗法过于偏激,于是加以修改,使其适用于教牧工作;另一些人则囫囵吞枣地将罗氏理论用诸宗教处境中。”[注八]

尽管这样,罗氏居然仍是许多教牧辅导学之基础,艾尔达(J.Lyn Elder)曾说罗氏初期的原则在许多辅导学上“仍占重要的地位”[注九]。

罗杰斯的基本预设

罗氏认为,人本身有足够的资源,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以人为本的自由派思想,是他整个辅导理论的基本假设。这个资源可以藉非直导式辅导法被发挥出来。罗氏说:“非直导式的观点认为人有高度心理独立自主权。”[注十]由于人是自立自主的,罗氏乃采用所谓非直导式(或称反射式)辅导法,意即辅导员将受辅导者的问题反弹出来,好象一个皮球被一道墙反弹出来一样。当受辅导者向辅导员说话时,后者随即将前者的话用更清楚的话重复,这就是所谓反射式的回答。这样渐渐的,受辅导者对自己的问题有洞察力,然后慢慢的找着解决办法。迪提斯(James Dittes)的话很生动地将这个技巧描述出来,以下是一位牧者对求助者的话:

“你有一些问题需要我答复,然而我从经验知道,我答复这些问题对你毫无帮助,因为我深信你足够为自己作一个好的决定,你自己有一切你所需要的—好的判断力、对事情及其后果之洞察力。你自己作的决定,将比我作的来得好;我可以引导你想清楚这些复杂的问题,就是作一个‘应声板’。”[注十一]

罗氏的理论鼓励罪人相信自己是独立自主的,不需要神作他的主;因此一切相信圣经为神的话的信徒,应该拒绝接受罗氏的人本辅导学,因为他的学说以人为开始,又以人为终点,相信人本身可以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基于这人本主义的预设,罗氏的辅导技巧与圣经原则相冲突,因此不为笃信圣经的信徒所采纳[注十二]。罗氏认为,我们对罪人所当作的,乃是“接纳”,而非“劝诫”,他说:“辅导员接纳他,了解他,并替他澄清这一切消极的感觉。”[注十三]由于以“接纳”代替了“负责任”,罗氏的辅导明显地没有圣经所教导我们的“努直达辅导”的味道。

有反应是负责任的表现

何谓“责任感”?责任感是按照神的旨意,对人生的问题有所“反应”,这适当的反应可能是不容易的。比方,善待一些恶意利用你的人,给饿了的仇敌吃,给喝了的仇敌喝,以善胜恶(参罗12:9-21;太5:43-48)。这样说来,一个负责任的人,乃是一个能够按照神的命令对一些处境有适合的反应的人(这能力当然是神所赐予的)。这超然的能力使我们对神和人所作所说,有合乎真理的反应,这就如罗马书15章1-3节所说,要“担当软弱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之谓,因此“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所记: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

这样的责任感使我们“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我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7节)。这样的接纳不是因为人是公义,美善的,也不是因为辅导员采中立态度(这些都是罗氏的理论),乃是因为由于基督为他们死,我“在基督里”接纳他们。基督接纳我们,付上极大的代价。我们看见父神“在爱子里”接纳信徒,这爱子背负了他们的罪孽,赦免了他们的过犯,成了父神接纳他们的中保。唯有这样,我们“在基督里”彼此为弟兄,彼此接纳;请注意,这样的接纳是在罪恶被审判之后。罗氏的“纵容式接纳”,完全不是基督徒在基督里得接纳的样式,这是不负责任的接纳。

没有中立地带

试想一位笃信圣经的牧师坐在辅导室中,对着受辅导者不能有任何判断之言,只能对他发出“哦!哦!”之声,是何等可怜的事!基督教牧者蒙召不是要作鹦鹉(parakeet),乃是要作辅导者(paraclete)[注十四]。他在辅导工作上(正如在其它工作中)都应表现基督徒的样式。

梅(Rollo May)绝对相信人可以独立自主,“道德上的中性”,就是从这里生发出来。以下是梅企图利用圣经支持他的论点的话:

“这引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在辅导中,我们应否作道德的判断?从基督徒观点来看,人无权审判他人。圣经中吩咐我们不要论断人,这吩咐是千古不易之定理;就是在基督身上我们也可以看见这真理。因此在心理冶疗上,判断是要不得的,Adler曾说:‘让我们不要作任何道德上的判断,特别是判断另一个人的道德价值。’”[注十五]

梅显然错解了马太福音7:1-5节的经文了!在许多情况之下,作判断是少不了的,而圣经也明显地教导信徒要作判断(参约7:24)。马太福音第7章只是禁止人作不正当的论断而已。基督知道信徒不能避免作各样判断,因此,他在这里教导我们如何作判断。这段经文禁止人毫无根据地妄下判断,它也禁止人不先自省而论断他人,或是藉判断他人而抬高自己。可是在另一方面,圣经很多地方吩咐人在辅导时作道德的判断[注十六],在辅导工作上,是没有中立地带的。

根据圣经,作牧者的不能“接纳”犯罪的行为,他必须对这样的行为提出圣经的答案。他有责任宣布神的话,帮助他人解决他们的难题。他不能只是坐在那儿,眼巴巴地看着他人在挣扎,在罪中没有盼望地彷徨无计;而他自己作为辅导员,明知桌子上的圣经中记载着神对这问题的答案,却不肯明明地告诉他是非黑白。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怎能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基督徒,是不能中立作牧者的,不能也不应暂时放下他自己的信念。他的一切信仰基础,必须随时随地,特别在做辅导时[注十七]。假若他“接纳”罪,无形中是宽容罪恶,是违反了他的信仰了。“基督教辅导员”的责任,乃是存爱心劝诫他的受导者,他的整个人必须摆在这工作上,正如保罗说:“我先前心里难过痛苦,多多的流泪,写信给你们。”(林后2:4)

这里保罗提到他的辅导工作,特别提到在他第一封信中(哥林多前书)他将自己对他们的判断与教导写给他们,这是真正合乎圣经的作法。[注十八]

如何作一个好的聆听者?

罗杰斯的非直导式辅导法可以被基督徒使用,而不需妥协信仰吗?我们是否必须全盘推翻罗氏的辅导法?我们不应聆听他人吗?当然应该。圣经在罗氏发表他的理论之前,早已教导我们应当谨慎的聆听。箴言18章13节在这方面有很重要的教导[注十九]。可是,许多人以为罗杰斯的非直导式辅导乃聆听式的辅导,其实不然!因为我们会发觉,罗杰斯辅导员实在并不聆听受辅导者的话[注二十]。一个好的聆听者对他人的谈话内容发生兴趣。可是他们认为内容是无关紧要的,他们所注意的,乃是这些说话中的“情感成份”,他们拒绝正视其中的事实或内容。罗杰斯说:“辅导员要明白的,不是他人说话的内容,乃是这内容背后的情绪。”[注二十一]

他又说:“客观的事实是不要紧的。在心理治疗中要紧的是受辅导者所表达的感觉和情绪。”[注二十二]

罗杰斯将他自己的所谓“顾客至上”辅导与“问题至上”辅导彼此对立,认为二者是相对立的辅导法。这样的对立是否正确的呢?我们要问,罗氏辅导员是否对“人”关心注意,而努直达辅导员却单单的以“问题”为主?这样的将“人”与“问题”分开是不对的。因为努直达辅导员注意“问题”,乃是为“人”,而非单为问题本身。这样的对立是错误的。

换句话来说,努直达辅导员又关心人的问题,同时也关心人。他才真的是“顾客至上”,由于他关心受辅导者,后者的问题和情绪都是他所关怀的。他想尽力帮助受辅导者,因此对后者的问题极度投入。由此可知,本书中常常提及辅导有个人问题的人,是不无原因的。

在同一本书中,罗杰斯将直导式和非直导式辅导法互相比较[注二十三]。他提出二者有以下四点不同之处:

1、直导式辅导者提出非常具体的问题;而非直导式辅导者只了解人的情绪和态度。

2、直导式辅导者作解释,讨论,并提供参考意见,而后者却解释人的情绪和态度。

3、前者提出证据,劝导人采取一些行动;后者则极少解释、讨论,及提供参考意见。

4、前者指出必须改正的问题或情况,后者容让受辅导者自己去掌控辅导时间[注二十四]。

以上的分析可以说是相当正确的。然而,罗杰斯没有留心到,他的所谓“非直导式”辅导法仍然有一些“直导式”成份存在。另一方面,努直达辅导员并非如罗氏所说的纯然“直导”。不错,他的辅导包括罗氏所提的“直导式”辅导法中一切的方法,可是,他也包括一些“非直导”法。事实上努直达辅导员所用的方法,不是局限于某一模式,而是包括一切合乎圣经的方法;对不同的受辅导者,不同的问题,他要采用适当的方法,不会一成不变,生搬硬套,只要这方法是圣经所认可,所教导的。

希治拿(Seward Hiltner)是罗氏论者,他说:“注意人的外表,与注意基本的事物相反,这主要是指会友所表现的情绪与态度。”

我们必须指出,极少的会友来求助是单要发泄情绪(当然他们一定会发泄他们的情绪),可是我们不能将事情看得如此肤浅!受辅导者表达他们的情绪,乃是要辅导者明白他的问题是何等的严重;他真正的需要乃是要得着帮助,解决问题,除掉心中的不快。希治拿却认为,辅导者若是注意关心事情,而不关心“人”,是因为这些事物引起我们的兴趣,这样的作法“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使我们不再注意他乃是一个‘人’—一个想表达一些东西的人。”[注二十五]

谁是真正“顾客至上”(以受辅导者为中心)的辅导员?

罗杰斯辅导员虽然力称受辅导者为他最关心的对象,但他实际上并不关心受辅导者本身,受辅导者带着问题来求助,要得解决办法,因为他知道问题得着解决,心情便会好转。可是罗氏辅导员当受辅导者只是一个装载着一些“感觉”的人,这个“人”的形象是模糊的,也是单方面的。对他来说,受辅导者所想的事物是不重要的,他的“问题”是偶然的,而注意事实是将注意力从重要的事上分散了。

可是,他忘记了受辅导者心中有难题;他将这个事实弃之不理,正是他将注意力从一个有思想的人身上分散了!他以为人的个性纯然是“感觉”。努直达辅导则关心受辅导者整个人,与他谈到他的思想及他的感觉(而非单是感觉),他知道受辅导者所要表达的,不单是他的感觉或情绪,也包括他个人的问题和内心的挣扎。

希治拿氏在以下一段文章中充份表达了罗杰斯的观点—人等于情绪。他指责一位辅导者,说他“不理人的性格、反注意故事的叙述;注意事实多于情绪,注意人的行为多于他的观点和挣扎。”[注二十六]

罗杰斯强调辅导员不应该给予他人指导劝告,可是圣经要求人劝告他人。努直达辅导员小心聆听,为要明白事情之真相,正确地劝告他人。希氏说:“虽然在辅导过程中,劝导可能有它一定的地位,但显然是不重要的。”[注二十七]

希氏虽是罗杰斯的拥护者,在这里显然是有点背叛师门了。罗杰斯本人极力禁止辅导员直接劝告他人。梅说:

“劝告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个性。这错误的观点必须彻底除去,真正的辅导和劝告是截然不同的两件工作。”[注二十八]

罗杰斯辅导者对事情本身不感兴趣,而他认为受辅导者自己最终一定会知道一切的答案[注二十九]。他的辅导法可以用一面镜子来说明。我们都知道这种辅导是怎样的,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受辅导者-A,辅导员-B)

A:我的心情很坏。

B:(用不同的话重复A的坏心情)我看出你心中有两个力量在斗争。

A:你说得对,我真的感到很烦恼。

B:哦,你的心相当烦乱不安!

A:我的困难就是不知道怎样面对一个问题。

B:哦!你很想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

A:不错!我有同性恋的问题,你觉得同性恋是否不对?

B:哦!我明白你在问我,同性恋在道德及信仰上,是不是正当的行为。…

以上一段谈话中,我们可以说,辅导员并没有真正的“聆听”受辅导者所说的。“聆听”乃是对他人所说的内容感到关心,然后给予适当的回应。对受辅导者关心必须包括对他说话的“内容”关心和留意。反过来说罗杰斯辅导员避免帮助人,劝导人,作任何道德的判断,更避免引用神的话应用在人的问题上,他只是重复受辅导者所说的话。圣经绝对不赞成我们这样对待他人。

希治拿又说:“行为不能代替澄清问题。我们不难发觉,一些辅导工作若是停留在行为抉择的水平上,多数不能根治人的问题,因为它忽略了行为后面的情绪和感觉。”[注三十]

希治拿指出了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努直达辅导法认为人的“情绪”或“感觉”并不是最深入的辅导水平。当神吩咐人“遵行”祂的命令时,他说这“遵行”就是爱祂的态度与“行为”。再者,人的“感觉”不能好象行为一样地直接得改变。所以努直达辅导员,按照圣经的教训,不花太多时间去获知人如何感觉,但却用很多时间明白受辅导者的生活行为[注三十一]。他们明白这种作法可以较成功地解决希治拿所说的“基层的感情”。

“情绪”与“行为”

既然罗氏如此强调情绪的重要,让我们讨论一下二者的关系。

创世记4章3-7节是一段很切题的经文。当神拒绝该隐献的贡物时(亚伯与该隐不同,将最好的头生和脂油献上),该隐大为忿怒,变了脸色(5节),神问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然后指出胜过忿怒的方法,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这里,神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行为影响情绪。

有些时候,人不用“精神病”这词句,却用“情绪问题”一词代替。后者其实与前者一样使人混乱。当一个人感到烦恼,或是兴奋,或是忧虑,或是仇视,他的问题不在“情绪”;他的感情反应太好了;他感到不快,可是真正的问题却不是在情感上,乃在行为上。因此,一些直接松弛情绪的方法(如药物或酒)只不过是解决表面症状而已。

人的情绪坏,因为他作了坏事。情绪从行为而出,圣经对这因果关系说得很清楚。彼得指出,好的生活产生好的情绪。在彼前3:10中他引用诗篇34:12-13节说:“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须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

可见人要过好日子,必须作好事。这并不是说,人可以靠善行得救,或是说,神看人的好行为(没有圣灵的能力的)是好的,“好行为”必须是神眼中的“好”。“规条式”的教训是不合乎圣经的。“好行为”是神在我们身上工作的结果,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2:10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作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

彼得又说:“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6)

一个无亏的良心是从好行为而来的。这样美好的生命乃出于好行为,同样,好的良心也是出于好的行为。人的良心,乃人测度自己行为之感官,当人犯罪时,良心会影响人的内脏或其它身体部位的反应。“他失败时,他深深地感觉得到。”[注三十二]这些反应警告他,必须改正一些良心所不能忍受的坏行为。坏的心情好像车上的红灯,警车的鸣笛,或是在我们面前挥动着的红旗一样。人身体内脏的感觉乃是神赐予人的感官,使人知道他已经违背了一些标准。格朗斯说(Vernon Grounds):“心理痛苦是圣灵叫人知罪时所产生的感觉,这感觉是证明神的律法已被干犯。”[注三十三]这话很有道理。

一个人当做什么,才可以使良心得安?当人看见车上的红灯时,他不是拿起锤子将灯打破,他乃开了车门,走出车外,揭起车头盖,看看出了什么问题。车上的红灯并非问题本身,他庆幸有这灯,以致他能早一点解决那真正的问题。同样地,人的问题不在他有良心;这良心其实是他的良友,使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出了毛病。他的感情没有出问题,他不必扼杀自己的良心,也不能用药物或其它麻醉药使这良心麻木。在提前4:2中,保罗说:“一些人的良心麻木,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良心“麻木”并非指被铁烙这件事,乃是指被烙后无感觉的状态。以弗所书4章19节中提到一些人“无感觉”,“良心丧尽”(callous一词指无能力感到痛楚的意思)。一个人的良心若是失去,其敏锐性,他就好像一部车子,车上的红灯失效,驾车者因而不知车内的毛病,车子渐渐变坏,有一天终于完全崩溃。人的良心渐丧,也是这样。人若长期的不理会它的感觉,它便会渐趋麻木。

你要好好地对待自己的良心,保护它,使它保持敏锐性,唯一的方法乃是在良心不安时,细心检查自己有没有罪。当良心赞赏你的善行时,它还未受损坏;良心受到控告时,唯一使它得安息的途径乃是罪得宽恕,作适当的赔偿,或是与人和好;这样做使良心更加敏锐,否则良心渐受蒙蔽;这是一个循环,或是向上,或是向下,皆视乎我们是否理会良心所给予我们的警告。后面我们会再提到这个像雪球的循环现象。

当良心敏锐,一个负责任的生活方式会给人带来新的满足[注三十四];这谦逊的信心使人更有力量面对人生的困难,及将来的前途。曾经有一位医生说:

“有些病人只会讲到自己行为上的问题,却不知道自己能做一些事,以行动改正这不良行为;其实后者与前者同等重要。一些人认为,行为的改变,必须先在内心改变态度或动机才行;而许多时候忽略了行为上的改变,也会引致内心态度的改变。我们徒然加增困境,也使人的困难更加无法解决。”

她得出结论说:“今天的内省心理学忽略了行动心理学。”[注三十五]

人的神经系统配合努直达辅导法

让我们谈一谈人的神经系统与辅导中的行为和感觉的关系。这系统大致可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冲动的,不由自主的;第二方面是与问题解决有关的,受控制的。前者包括内脏和脉管中不受控制的感情反应,而后者包括骨胳和肌肉的动作。由于这两个系统的分别,人的行为乃是人可以控制和改变的,因为行为是受控制的,不像感情的冲动般不受控制。这两个系统透过人的中枢系统中的神经组织,有密切的联系和交往,因此,我们可以说二者界限是不能分得清楚的。情感系统本身是不受控制的,可是它可以通过受控制的系统受控制,这是因为在脑外膜中二者的神经线重叠之故。这两个系统互相联系的结果,使人的行动影响人的情绪。这样,人若改变自己的行为,他的情绪也因而会受改变。“感觉出于行动”的原则是极其重要的。

这原则可见于好的讲道中。一些讲道缺乏生气,因为传道人没有将经文中的情感表达出来。假如他晓得将圣经中彼得、大卫、或亚伯拉罕所经过的事情“重活”一遍,他便会感受到他们所曾感受过的,而不是平铺直叙了!好的传道者晓得运用思想的内容,激发、控制身体上的情绪,他幻想自己是圣经故事中的主角,这样的想象引起他情感的共鸣。传道人只在心中“重活”历史故事,证明不但行为影响情绪,甚至在思想中的行为也可以影响情绪。

《箴言》:一本直导式辅导的书

“努直达”辅导员喜欢将箴言的单行本送给受辅导者,因为箴言是一本辅导基督徒青年极好的书。它写作的目的,乃是引导神的子民增长属天的智慧。它告诉他们人生的陷阱和问题,继而引导他们如何面对这些困难。它将神对祂儿女在这罪恶世界中的生活标准摘要出来,同时它将信和未信的罪人的行为作了比较。

一句“箴言”(这词原为“比喻”之意)乃一句关于生活原则的短句。箴言中将人生各类问题与它们的解决办法及后果用精炼的话写了出来。希伯来诗句用“比较”和“对比”的手法精彩的表达了这一切。当然也有一部份箴言是用较长的篇幅来刻述的。

箴言书开头几章论及该书的写作目的时,用了一些同类词,是颇为有趣的。例如,“劝诫”(辅导)和“责备”二词在希伯来文中的用法是对仗的,而非对立的,这表明责备与劝诫乃同类词,比如1章25节说:“你轻弃我一切的劝诫,不肯受我的责备。”30节中又说:“不听我的劝诫,藐视我一切的责备。”在3章11-12节中也有同样的重复,那里有另外一个名词出现,说:

“我儿,你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

很明显的,责备在这里乃是一个父亲给予儿子的管教,为要使他受益。可见在箴言书中,“劝诫”、“责备”、“管教”等词都有类似的作用,甚至是同义词了。请注意“指教”或“教训”等词。父亲对儿子说:“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指教,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3:1)“因我所给你的,是好教训,不可离弃我的指教”(4:2)。管教、劝告、责备、教训、训诲、诫命等在箴言书中共冶一炉,他们合起来可以用“智慧的辅导”这几个字来表达。

我们在箴言中处处可见这辅导的重点。在5章11-12节中一个父亲劝导一个不听话的儿子说:

“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说:我怎么恨恶训诲,心中藐视责备,也不听从我师傅的话,又不侧耳听那教训我的人?我在圣会里,几乎落在诸般恶中。”

《箴言》中的辅导,不是“非直导式”的。在“努直达辅导法”中,箴言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有很多的教训,给人直接的辅导和劝告。这些辅导包括属于归正的责备,“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6:23)“训诲的责备”在希伯来文中,就是“使人归正的责备”。这样看来,箴言书中所提倡的辅导法是明明的“劝诫式”或是“努直达式”辅导法。正如“努直达”辅导法一样,箴言书认为神将祂的智慧赐与人,是借着人的言语,这智慧是不可少的。人又需要透过教训、责备、斥责、校正的话语,透过每日实行神的诫命,使我们的行为归正,从神的智慧得益处。

箴言书从始至终都是反对罗氏辅导法的。举例来说,在书中“智慧”被人格化了,它好象一个人,在呼喊说:“我有谋略(counsel),和真知识;我乃聪明,我有能力”(8:14)。智慧在这里是理想的辅导者,他劝告人,教导人当行的事。而事实上,箴言书劝诫青年人听从他人的指导,“不可依靠自己的聪明”(3:5)。这是极端反罗杰斯辅导的话。智慧对青年人说:”惟有听从我的,必安然居住,得享安静,不怕灾祸”(1:33)。

他又应许说:

“我儿,你若领受我的言语,存记我的命令,侧耳听智慧,专心求聪明,呼求明哲,扬声求聪明,寻找他如寻找银子,搜求他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神,因为耶和华赐人智慧,知识和聪明,都由他口而出。”(2:1-6)

可见青年人所需要的(正如来受辅导的人所需要的),是一些从外面来的权威性的话,这些话是从上头加诸受辅导者身上的,他们包括教导、诫命、教训、话语、责备、管教、改正等等。辅导员应该经常劝告受辅导者接受忠告,而不是鼓励他单单说话。受辅导者应学习如何听从劝诫、责备、命令、或教训的话。他现有的问题可能就是由于他不听忠告之结果[注三十六]。

辅导方法出于基本预设

一些所谓“基督教辅导法”其实是从一些不合乎圣经原理的不信之人的假设抄袭而来的。这些辅导法对基督教辅导造成了很多祸害。我们在上文已经谈过,所谓“非直导性”辅导技巧乃出于罗杰斯“人独立自主”的原则。我们也看到单单聆听人的情绪是不对的,因为这正是出于罗杰斯对人错误的观念。从另一方面来看,正确的技巧和方法应该是基于圣经的预设,这预设认为人的根本问题乃是他犯罪的生活方式。

再举一个例子。比方说,“转移目标”的问题。“转移目标”在罗杰斯和其它弗洛伊德辅导员中,乃指受辅导者经常将他们的情绪(通常是不良情绪),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这里指辅导员)身上。比如将对父亲的恼怒可能迁到辅导员身上。这种“转移目标”的行为,许多辅导者都鼓励受辅导者去作;但我们要问,基督徒应否运用这技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辅导员若鼓励他或容让他这样将怒气转移,就是鼓励他保留或增加自己的罪行![注三十七]

相反地,“努直达辅导方法”要求辅导者用爱心责备受辅导者的犯罪态度和行为,甚至包括得罪辅导员的态度或行为在内。辅导员不但不可运用应声法以鼓励这种“转移”的行为,并且要把握机会停止这种行为,不使受辅导者继续下去。因此,他应该用方法引导受辅导者悔改,与神与人和好,而不是接受他的犯罪情绪。他应该向受辅导者指出,他这种消极性的“转移”,足证他在用一些错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辅导员一看出受辅导者将强烈的仇视情绪迁于他身,他应该把握机会,告诉受辅导者这样的“转移”和类似行为,可能是他过往陷于苦境的原因。“努直达”辅导员可能会这样说:

“占美,据我所知,你没有理由这样对我。假如我得罪你,你可以坦白地对我说,让我改正这个情形;假如我没有得罪你,你最好留心自己这样的行为。但无论如何,你没有按圣经处理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你这样处理不当,所以你身陷困境。”

这样直接地指出受辅导者的犯罪行为,辅导者已经开始帮助他,因为罪受到指责和制止。并且由于他在这个层面上面对受辅导者的罪,他也能在其它层面上面对他其它的罪,同他清楚说明他的困难是怎样出于他的犯罪行为的。

根基若毁坏了,上部结构是无法保存的。一个不合乎圣经的系统,基于不合乎圣经的预设。因此我们不能拋弃了这些预设,而接受一些出于这些预设的技巧。罗杰斯的“接纳”及弗洛伊德的“转移”技巧失败,乃由于罗杰斯认为人离开神而“独立自主”的哲学,及弗洛伊德的“不负责任”的伦理观都是错误的,而他们的技巧乃出于这些错误的哲理。

我们反对辅导时运用“转移目标”的技巧,因为这技巧无形中鼓励受辅导者犯罪,增加他们的罪孽。这反对的原因是:

其一、辅导员运用或容许受辅导者运用这“转移”方法,便是有份于后者的罪,因此二者皆犯罪。

其二、他纵容罪恶。就算辅导员只是静静地坐着聆听,点头,不对受辅导者所言所行加以劝诫,他在许多受辅导者眼中便是纵容他们的罪;接受罪就是犯罪的行为。

其三、运用“转移”的方法,多多少少等于赞同“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原则。

当然我们可以问:“转移目标”能否帮助一个人?答案也是否定的[注三十八]。这是因为犯罪的态度和行为破坏神的律法,而违反神的律法的行为对受辅导者必然是有害无益的,这是一个基督徒的基本预设。因此,基督徒应视此等抄袭借用的方法为有损无益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全地拒绝罗杰斯学说:这种以人为本,高举人离开神独立自主的理论,哪怕有丝毫出现在我们的辅导工作中,也必须消除。基本论点产生方法,拒绝前者等于拒绝后者。

下面的一个比喻,也许可以生动地描绘各种不同的辅导方法:

有一个可怜的人,坐在一颗钉子上,痛楚难堪。一位辅导员到来,他所持的是生理或化学的观点,他听到这人的呻吟声,立刻开了一剂镇静药或是止痛药,使他受麻醉。也许他自己会从药箱找一些药片来服用;或是他用自己的化学方法—用酒精麻醉自己的脑裂,减少痛苦。假如另外一位外科医生在场,他也许会提议将受刺激的神经线割除,使病人不再感到痛苦。这不是我们上文曾说过打破车上红灯的方法吗?这是第一类。

第二类人就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家。他作了一番观察,然后会说:

“这痛楚的位置正是靠近他的性器官,我认为我们最好回到病者的孩童经验中,找出他早期的性生活经历;这样,我们也许可以减少他的痛苦。当然这不一定成功。我们了解他被社会的道德水准影响了,他的“超我”很严厉,如同暴君;若他能再重建他的社会道德,他是可能会好转的。”

跟着有一位罗杰斯的跟随者出现,他是第三类的人。当这可怜的受苦者询问他如何得脱苦海,他答道:

“我不会给你任何忠告,我知道你自己本身有足够的资源,解决一切困难。我只能作一面镜子,将你的问题澄清,使你了解并洞悉你的现况。好!你刚说你左右为难,是吗?…”

最后,一位“努直达”辅导员来到。他周围看看,发觉这人坐着一颗钉子,于是他说:“起来!将那钉子拿掉!过来这边,坐在这椅子上,我们要好好地谈一谈你以后应该怎样避免坐在钉子上,好吗?”

注解:


[注一]参安德逊著S.E. Anderson.Every Pastora Counselor(Wheaton:Van Kampen Press,1949)p.55,虽然他的话有点自相矛盾,他的立场是清楚的,因为他拒绝一些所谓“指导”的方法。

[注二]参Julian Hartt, A Christian Critique of American Culture(New York:Harper and Rowe,1967),p.338。

[注三]参梅著《辅导的艺术》The Art of Counseling(New York:Abingdon Press,1939),p.139.我们要问:为什么询问一位福音的使者,神要我怎样改变我的生活是献媚于他?梅觉得这是献媚的话,因为他假定了人从神没有明白客观的启示,而辅导者要单靠自己去找寻答案。我们接受圣经启示的基督徒,为何要学习梅的做法?

[注四]同上。

[注五]同上,第151页。修订Andrew Salter举纽约州立精神病院心理研究主任Carney Landis为例。后者接受“全套心理分析”,费用由洛克菲勒基金支付。Landis作报告云,在221小时的分析中他的分析者只化了全部时间的2%,来讨论他所提出来的东西。平均来说,每小时大约1分钟。”参Andrew Salter著,The Case Against Psychoanalysis(New York:The Citadel Press,1963)p140.

[注六]这说法单讲外表已经够荒谬了。可是更重要的,就是神说:“你要听劝教,受训诲,使你终久有智慧。”(箴19:20)。当我们思想到圣经中的劝告的效能,再加上圣灵的光照,这以人为中心的观点更显得愚不可及。这个以为人可以离开神而独立自主的观点,在一些罗杰斯的实存主义者中甚为普遍。卫斯(Carroll Wise)曾说“一个人不能发展自己的独立,或是失去这能力的程度,就是他病的深浅程度。”(The Meaning of Pastoral Care,New York;Harper and Row,1966,p.51)

[注七]我说“所谓”,由于“顾客”(client)一字在字源学上,其意为“依赖对方者”,希腊文这字的根是Kluo“聆听”。这样,一个“顾客”严格来说,是完全依赖辅导者给予他的消息。罗杰斯用了这个“顾客至上”的词句,是不合其字源学的意义的。“努直达”辅导员称受辅导者为“顾客”时,才是用的这字的一贯字义。

[注八]参William E.Hulme,Counseling and Theology(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56)p.4.

[注九]参J.Lyn Elder,Pastoral Care,An Introductory Outline(Mimeographed:Mill Valley,1968)Appendix.2.

[注十]参罗杰斯著,《辅导学与心理治疗》一书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1942),第127页,他的整个观点都是基于他否定了人的罪性。他说:“我们的临床经验,带来一个革命性的观点,就是我们越来越发觉,在人的个性里,在他的‘兽性’底下最基层中,是肯定的,理智的,现实的。”(参Le Shan同上,454至463)。任何明了一种称为“基督教科学”的异端的人,都会认出这句话乃出自Mary Baker Eddy所著《科学与健康》一书。

[注十一]参James Dittes,The Church in the Way(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67),pp.279至280。

[注十二]笔者曾任一规模不大的教派中的行政职务,这工作需要拜访会中每一个地方教会,我因此有机会与许多牧师详谈。而通常这些牧师十分乐意与教会外的人讨论他们的工作。笔者发觉许多牧师对辅导工作都很关心,可是他们许多人心中都多少有些不安,因为他们说,他们发觉许多辅导书籍中所提倡的辅导理论和辅导结果完全不能令他们满意。

[注十三]参罗杰斯著: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第37页。

[注十四]希腊文中的Paracletos一字,即“一位被召以劝诫之言从旁协助他人的人”之意。这字其后称为“辅导者”,正如约翰壹书所提“中保”(法庭中保)一词(3章1节),可能约翰提到这字时,都有“中保”或“律师”之意。在整部圣经中,这字从来没有任何“中立”辅导或“非直导式”辅导的成份在内。基督和圣灵被称为“保惠师”(Paraclete),因为他们对我们的帮助。当保罗提到神藉圣经给予我们的教导Paraclesis(帮助或辅导)时(罗15:4-5),很明显地他是指明圣经是一本有权威的书,给予我们直接帮助,使我们可以持守信仰,得着盼望。

[注十五]参梅著,同上,第176页卫斯同意他的说法,说:“我们可以坦诚地说,在牧养工作中,我们绝不可判断他人,定他们的罪,或是加以名号,或是规条式地向他们说教。”同上第80页。

[注十六]道德判断乃《箴言》中辅导之要义。这辅导的智慧就在于有一定的道德水准。这些标准是神命令他圣约之民,使他们与他得以维持正常的圣约关系。

[注十七]胡尔默说:“以受辅导者为中心的辅导法脱离一贯的想法和做法。它迫使牧师暂时放下自己的价值系统和判断,承认尊重受辅导者的情绪。”他跟着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以慰读者,他说:“我们不是要除掉牧师的一些信念,乃是避免这些信念控制整个会晤。”(同上第5页)

[注十八]洛沙利(Jay Rochelle)在评卫斯近作The Meaning of Pastoral Care时,说卫氏的理论乃是“教导牧养工作只能在一个完全开放,自由,及非判断的关系中进行。”(The Pittsburgh Perspective,June 1967,p.63,)这些词句互相矛盾,在一没有判断的关系中,辅导员不能开口,乃要闭口不言。这情形使他不能目由发挥自己的个性,受到极度的限制。在这关系中,没有真正的同情(至少不表达),没有深入的关系,可能形成“非关系式”的关系。哥士顿(Lowell G.Colston)批评卫斯之中立辅导,认为判断是无可避免的。可是哥士顿由于接受了罗杰斯理论,最终只得认为“判断”乃“反射性判断”,意即“自我判断”,而非按神话语来判断。

[注十九]箴18:13“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

[注二十]Shrader举了一个个案,正是描述了这样的误解。受辅导者说:“我每天的生活都是一个谎言,请你教我怎样做吧!”当然这时辅导员要避免发表意见,因为他的职份是做一个聆听者。(参Wesley Shrader,Of Men & Angels New York:Holt Rinehartand Winston,1957,p.64)幸而后来Shrader发觉自己这个断言是错的。

[注二十一]罗杰斯著,同上,第三十七页卫斯氏赞同这观点,他说“作牧师的必须聆听他人,深入他说话的内容。”(同上,第76页)

[注二十二]同上,第244页,奇怪地,格朗斯完全接受这观点。(参贝克字典第208页)

[注二十三]参罗杰斯著,同上,p.123。

[注二十四]罗杰斯技巧的缺点,可从一个运用这四个原则的实际例子看到。一个企图自杀的人在电话中求最后的帮助,他说:“你是我最后的盼望,我的枪口正对着我的太阳穴。”一个罗杰斯辅导者应怎样行?

[注二十五]参希治拿(Seward Hiltner)著The Counselor In Counseling(New York:Abingdon Press,1957).p.27

有一些思考引起我们的共鸣,因为我们的问题与我们的受辅导者是类似的(参林前10:13上)。这些共鸣可以提醒我们一些自己曾用过的解决办法。一个好的辅导员,知道怎样运用自己的经验去帮助他人(林后1:4)。真正介入他人的情感中不但对他人所说的有内心的共鸣,更要乐意用适合的资料帮助他。

[注二十六]同上,第25、26页。

[注二十七]胡尔默著,同上,第23页。

[注二十八]梅著,《辅导的艺术》,同上,第150页。

[注二十九]卫斯说:“我们作牧师的,不能解决他人的问题…我们只不过是协助一些人自己找到自己的归宿的一些工具而已。”他极力反对劝告他人,说:“讲道式的劝导…可能会带来很多弊端。”卫斯希望讲台上也运用“非直导式”的方法!(参A Clinical Approach to the Problems of Pastoral Care,Western Interstate Commission for Higher Education:Boulder,1964),p.87.

[注三十]参希冶拿著,同上,第15页,辅导员要取得准确及直接的消息的最佳方法,就是观察受辅导者对实际问题的反应样式。努力思考,做有行动的决定,比单单说话更能明了问题之性质。好比一个阀门,唯有运用空气压力时才试验出它的毛病在哪儿。这样,要解决问题,若单凭说话,便是违反了圣经中“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的原则了(参第9章,注11),“努直达”辅导员持守一个原则—不要单单谈论问题,乃是要谈到有解决办法为止。

[注三十一]当然,一个人行为上的改变,一方面有赖于明智的决定,另一方面也影晌他的情绪。等于影响整个人—行为,意志,及情感。

[注三十二]见1969年Ronald McKenzie一个辅导小节中。

[注三十三]见格朗斯著,When and Why the Psychiatrist Can’t Help You,Seminary Study Series(Denver,Conservative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n.d.).p.3.

[注三十四]举例来说,这解释为何探访老年人时,最好不要问他:“你觉得怎样?”乃是要问:“你在做什么?”他们若是没有事情作,他们通常会觉得自己无用。

[注三十五]见Marianne Eckardt著,Roundtable Female Orgasm,Medical Aspects of Human Sexuality,(April 1968).Vol.2.No.1.p.46.

[注三十六]许多其它经文也提及直导式辅导,参赛40:13-14,有关辅导者职责的描述。

[注三十七]善意的“转移”也好不了多少,因为它是一种幻想,使受辅导者可以利用辅导员,以建立一个不现实的关系。受辅导者不肯正面面对他们问题中真实的人,于是建立一些不正常的生活方式,“转移”就是这些方式之一。

[注三十八]参Phillips and Wiener所著,Short-Term Psycho-therapy and Structured Behavior Change(New York: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66),pp.209-212。在这书中,作者搜集了很多证据,与现在精神病院的观点背道而驰。再参S.I.Mc Millen,None of These Diseases(West Wood Spire Books,Fleming H.Revell Co.1963),第10、11章,将仇视的情绪“转移”,到最终只不过是重复一个恶意的预先惯性反应,这种反应是犯罪的,因此不能接受,也不宜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