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督教与现代精神病学

大约二十多年前的一天,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 opkins University)大学开学的早晨,一位心理学教授手执报纸,坐在课堂的桌上不慌不忙地读着。这是初级心理学课的第一讲。上课钟声响了,他却置若罔闻,开始喃喃地朗读新闻的标题,其中包括世界上人类的各种难题,人与人之间非人道待遇等等,都是我们每日司空见惯的。然后,他慢慢地抬起头来,说:“这个世界简直一团糟!”接着他花了足足一个钟点,阐释说心理学是收拾这一团糟的唯一曙光。

可笑的是这些年来报章上的新闻并没有两样,犯罪率不断增加,街道全无安全可言,城市中充满暴乱;镇静剂虽充塞市场,精神病院仍然门庭若市。更令人瞠目的是,精神病学正陷于极度的危机中(这出于心理学历史上最张狂之士之口)。

精神病学身陷困境

许多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对精神病学已感到失望。早在1955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召开研讨会,名为“精神病学之进展”,根据报章上有关该研讨会的报导有这样的话:“心理冶疗今天杂乱无章,其情形有如二百年前一样!”[注一]

1956年,比利在致该学会的论文中说:“精神病学的改革只解决了极少的问题…我们不知道弗洛伊德(Freud)的错谬会继续危害精神病学多久?”[注二]

很多精神病者,经过多年的诊治,花了数以千元的诊金,仍未见好转,也开始怀疑精神病学所夸的效能是否言过其实;其中一些经过治疗后,情况愈来愈坏,甚至怀疑许多问题是精神治疗所引致的不良后果。伦敦大学心理学系主任艾森克(H.J.Eysenck)最近说:“弗洛伊德成功地带来完全的改革,但这改革唯一出错的地方,是病人的情况没有改善。”[注三]

最近有一本介绍历史中行为科学的进度的书,名为《人类的行为:一本科学实验纪录》(Human Behavior,An Inventory of Scientific Findings)。其作者贝雷尔森Berelson和斯坦纳Steiner说:“心理冶疗法在治疗精神病及心理精神病方面,并不比一般性之医学辅导来得有效;普遍来说,心理冶疗最有效是帮助一些年轻的、家庭富有的、有好的教育背境,和病况不深的人。”[注四]

一般的新闻记者也觉得,一般人对精神病学已经感到失望。1965年9月18日的《本周》(This Week)杂志中,有一篇题名《向弗洛伊德道别》的文章中,作者利伯Leslie Lieber有如下的结论:“心理分析学Psychoanalysis过去虽曾自命不凡,今天则已沦落到一个地步,简直不值得我们每年花数以百万元的金钱去支持了。现今全美国18000位精神病学家中(法国只有484位,意大利则有1000位),有9%属于心理分析派;这些医生和病人,不少的已经开始检讨,在考虑:‘心理分析学所产生的功效,是否值得长时间的自省、经年而缓慢的痛苦内心探索,和约需25000元的一个所谓‘彻底治疗’?换句话说,美国人每年花在精神病学与心理分析学上数以亿万元,是否值得?事实上,不说立刻及完全的复原是差不多未有所闻,许多数以千计的患者,花了数以百万元后(他们是经常地每周5次,每次缴付25元),丝毫不见好转…更令人触目的是,许多依循弗洛伊德的门徒,开始离开弗氏的集团。许多医生认为弗氏理论中对潜意识作冗长的研究,根本不必要。”[注五]

利伯引述艾森克博士的话,继续说:“统计数字告诉我们,有些病人花了250小时以上去见精神病家的,有三分之二在数年后皆有好转。令人费解的是,这些人就算没有接受过心理分析,或是单见普通医生,同样有三分之二会好转。事实上,100年前精神病者进院后,也是有三分之二有好转…他们不论如何处治,也会好转。不幸的是,许多心理分析家将功劳归于自己,别人用其它方法也可以得到同样的果效,他们全不理会;这些其它方法包括催眠术,电震荡、冷水浴、按手、拔牙、暗示、服药、认罪祷告等等。”

他又说:“另一位不跟从传统的人,就是纽约州立大学精神病学教授萨斯博士(Thomas A.Szasz),他著有《心理分析学之伦理》(The Ethics of sychoanalysis)一书。他曾说:‘笃信心理分析学的人,将这信仰作为遮盖丑恶现实的盾牌。’因此,当我们在报章上看到醉酒者、强奸者、暴行者等将接受‘精神治疗’时,便会如释重负,以为什么都解决了;我认为我们无权如此轻率地推却责任。”[注六]

无可否认地,很多承袭下来的做法都必须重新估价,而这重估的任务,我们作基督徒的,应该站在领导的地位。

弗洛伊德的伦理观

弗氏学说最大的贡献,可以说是引致今日美国社会中个人责任的崩溃;其次,乃是它对新道德哲学的贡献。弗氏曾在法国师从沙可(Charcot),将一个以医学模式为根据之人类精神病理论发扬光大[注七]。在他以前,“精神病者”常被视为装病者而非真病者;但此一医学词汇广传后,一般人便习惯了用“精神病”及“精神健康”等术语,以致大部分社会人士认为精神病家所诊治的问题是身体上的疾病,这现象表现了这医学模式是何等深入人心!

美国精神健康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公共资料主任夏利.米尔特先生(Harry Milt)在一本名为《如何处理精神问题》(How to deal with mental problem)的小册子上的话,充分代表这一类宣传术语,他说:“同情和了解—正如你给予一位身体有残疾的人的一样,是精神病者所需要的。”他又说:“你要迁就他,因你知道他患病,并非自讨苦吃,他需要你的同情和了解。同样地,一位精神有毛病的人也是病者,往往他是不能避免患病。”[注八]

米尔特的意思很明显,他认为精神病与水痘病及麻疹症一样,患者不需要感到惭愧。

弗氏伦理观影响现代人思想的程度,可从现代人对刑事案件的态度得知。奥斯华枪杀美总统约翰.肯尼迪,许多人说有罪的不是他,而是事件发生的达拉斯城。当查理土.委曼于德州一高楼上用枪射击无辜行人时许多人说这应归咎社会。又当一位美籍约但人暗杀美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时,电视台纷纷批评美国社会,又说,杀人者不应负责任;自弗氏以来,“他不能自制”一语已成为极流行的术语。

理查德·拉皮尔(Richard T.La Piere)控诉说:“精神病专家企图将法律的锐齿磨平,其基本理论乃出于弗洛伊德的假设,他主张罪犯之所以与社会为敌,乃自然现象,他的反社会的自我不应受社会人士之审判。”[注九]

将人的精神问题归咎疾病,人的责任于是荡然无存,这是整个问题的核心。一般人做错事后,不肯负责;他们声称自己的问题,是外物(或人)所引致,而不是自己内心所引致的;因此他们将错归咎社会。社会负责等于人人负责,人人负责等于无人负责!这是最佳的逃避责任方法。然而现今社会也懂得逃避责任,许多人推说今天的社会是“病态社会”,就把一切打发过去。一些人将自己所作所为,推卸责任在他们的外祖母,母亲,教会,小学老师,或其它人的身上。这样,弗氏的心理分析成了考古学,目的是去发掘病人的过去,看看有什么人可以替病者的行为负责任,主要是看看有什么人对他不起。如此推卸责任,心理分析学非但不能解决人的问题,反而把问题扩大,因为它带来许多家庭、甚至全世界性的问题,杜伯乐博士(Dr.Elton Trueblood)说:“人类责任的整个基础都被破坏了。”这话并不过火。

弗氏的论调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其中一个例子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全被破坏。那拉皮尔及霍妮(Karen Horney)时说:“霍氏的‘安全感’观念成了许多临床心理及儿童心理学说的中心。她认为每个人天生柔弱…社会若不是极其细心地对待他,他的安全感便会受危害,精神失常亦因之而起。”[注十二]

做父母的,为了避免孩子们幼年时不愉快的经历,引致成年时有心理毛病,因而不敢对他们的儿女加以管治。这样;圣经箴言书中所论及有关体罚的经文统统被弃而不用(参箴19:18,23:13,22:15,13:24,22:6,23:14,29:15、17)[注十三]。杜威(Dewey)的放任教育论点(亦即我们这一代教养下一代的方法),正与弗氏心理学说同出一辙。

医学模式还有另一不良后果。通常来说,疾病对一般人是神秘莫测的。疾病从外界而来,因此治疗必须由外界的专家执行,病者软弱无能,唯有向医生求助。医生也是从外而内的解决问题[注十四];这样,医学模式自然产生了人的无助、无望,及无责任等观念。倘若人日常生活的问题乃源于疾病而非行为,他除了求助于药物或心理医疗外,别无他法。但若药物也不能解决问题,这些人便从失望陷入绝望的境地。

伦理观念之混乱及人的无能为力的意识,随处可见;有一首安娜罗素(Anna Russell)所写的民歌,正是这时代的思想及生活方式的写照(请注意最后两行):

“我找精神病学家让他为我作心理分析,

要明白我为何杀死小猫,为何打肿丈夫的脸;

他让我躺在软绵绵的床上,要发掘个中原因。

以下是他从我的潜意识中发掘出的真相:

当我一岁时,妈妈把我的洋娃娃藏在车箱内,

因此我长大后自然活在酒杯中;

当我两岁时,见到爸爸与女佣人亲热,

因此我长大后有窃盗狂;

当我三岁时,我对兄弟们爱恨交加,

因此后来我毒死我所有的情人。

然而我欢喜快乐,因我明白个中道理:

我所作的,全都是他人之错。”[注十五]

谭玛士.萨斯有以下尖刻的言论:“要说所有的,包括那些被称为有妄想症(Paranoid)的人,都应被当有责任的人一般认真对待,简直是亵渎了精神病学的旗帜。精神病学之教义,就是精神病者不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我们不应对他们的行为采取认真的态度。”[注十六]

这样看来,难怪《观看》(Look)杂志,在那篇长达21页的文章中称精神病学为“被困扰的科学”[注十七]

1965年,笔者曾参加一个专为牧师开设的精神健康讲座。参加的人中,有一位是在一州立精神病院中当院牧的。他发表言论,其讲词摘要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一所精神病院中当院牧,你所能作的极少;其次,你所能作的,便是支持病者,鼓励他认为自己是被人伤害的心理;第三、你当知道,病者在院中由于不受外界的责备和精神压力,罪感渐渐消失而病得复原;第四、我们必须认定在院中的病者并非良知的破坏者,乃良知的受害者;最后当我们看到病人的坏行径时,好象是罪,其实不然,他自己没有责任,因为他不能自已,是有病的。他常常为自己所不能控制、甚至不是他的错的事自责,这就是他的病因;因此,在病院中千万不要谴责行为;我们惯常在宗教中所用的观念如责任、罪恶、赦罪等,在那儿完全用不着。病人的良心已经太敏感了,这些人在道德上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所能给予他们的是帮助他们发泄情绪而已。” [注十八]

这位院牧的话,简洁明朗地将现代精神病学的观点表达无遗,本书要向他所说的每一点提出挑战。

弗洛伊德理论与治疗

这一切现象究竟从何而来?答案就是弗洛伊德的基本理论及治疗法。弗氏认为人的内心充满争战。首先,人内心有一些基本的需要、冲动和渴求,是必须形之于外的,这一切弗氏统称为人的“本我”(Id),或作“冲动”,(主要有性欲及侵略欲)。然而,另一个与之抗衡的力量,称为“超我”(Supergo)(普通人所谓良知);这“超我”之建立,乃由于自小父母、教会、老师等教化的,弗氏认为这超我是罪魁,患精神病者都是“超我”的受害者,皆因超我太强,导致有太过严格的良心。

弗氏称人的第三部份为“自我”(Ego),这自我乃人之自觉,审视“本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当“本我”与“超我”为敌时,前者意欲表达其冲动本能,而后者却加以管制,阻止人在生活中表达这些本能。这种争战在人的潜意识中不断发出,引起许多问题。另一方面,“自我”的活动与前二者又有本质之不同;前二者(“本我”及“超我”)以“非责任”为基础,而“自我”则以“责任”为基础。若“超我”胜诉,则“犯罪感”油然而生;这“犯罪感”非出于真罪,乃是人误以为有罪所引起。因此,正如上述院牧所说,人无须认罪,只要明白自己的罪感是莫须有的便行。

基于以上所述,心理治疗的工作,是将罪感除去,使人感到自己是对的便是。心理治疗医生与“本我”为伍,抗衡“超我”。他的目的乃削弱或打倒“超我”,因它要求过高,使人受不了。发泄—即情绪发泄—乃其中一个步骤,另一个步骤就是让病者重整自己的社会道德标准,使其合理并与现实相符。

艾里斯(Albert Ellis)的治疗法充分代表以上的原则。在A.A.P.录音图书馆中第一卷名为“娜烈达”的录音带中记录,艾氏与娜之面谈中,极力攻击娜的良心。他恐吓她说,假若她不将道德系统根除,将永不能复原,以下是一些节录:“你的真正问题在于你有太多的‘我应该这样’‘我本应那样’‘我必须作这个…那个’,我认为你从小(不幸地)已经积累了一大堆的‘应该’及‘必须’。这些东西主要是你父母、教会所教导你的…如果你没有这一切的‘应该’观念,你便没有烦恼了。”

娜听到这番话后,提出反对,艾氏于是说:“你当然可以保持你自己这一套的见解,可是不幸的是你若不能改变这些观念,你将永不能离开这精神病院。”

娜仍然不服气,她得意地说:“住在院中也末尝不好,至少我可以长期享受冷气设备!”

读过这一类有关攻击“病者”价值系统的记载后,以下一位保守派基督徒所写的,未免流于过份宽容且幼稚可笑:“牧师给人带来基督的安慰,而精神病学家也带来适当的治疗,二者互不冲突。”[注十九]如此将二者区分使其分工合作,是十分普遍的做法。麦克拉夫兰(C.Clifford McLaughlan)说:“我们可以这样说,精神病家回顾过去寻找可解决及更正的错误和困难。宗教却仰望将来,当过去的问题都获解决后宗教领我们盼望前面光明的的前途。”[注二十]

另一位学者帕蒂森E.Mansell Pattison肯定地宣称:“治疗医生与病者的宗教信仰在心理治疗的工作上,不是关键性的因素。治疗医生如何处理他自己及病者的信仰,才是重要的。”[注二十一]

《贝克实用神学辞典》(Baker’s Dictionary of Practical Theology)有很多最新的保守派文章,我们常常看见这样的分野:“牧师的训练能力和工具是有限的,他必须将来接受辅导的人介绍与精神病家,因为他自己不懂得作有效的辅导”。然而从来没有人问:“精神病学是否一门正当而有用的学问?”[注二十二]

弗氏力陈精神病源自“超我”过强、禁制冲动而起,假如这理论是正确的,现今的社会应该是人类精神极为健康的社会,而不应该充满个人烦恼问题了,因为现代社会不是主张抑制的社会,而是空前自由放任的社会。人公然反对权威及责任,自古已然,而今尤烈。奇怪的是,精神病者今天尤其多。倘若弗氏理论是正确的,那些最无耻,最没有道德的人当然是精神最健康的人了,可是事实刚好相反精神病院的病人及来求助的人常常是有严重道德问题的人。“道德问题”不一定指性方面之坏行为,这只是其中之一部份而已。不道德乃指一切对神、对人不负责任之举(即不遵守神之律法),这种不道德在有精神问题的人中是最常见的。

心理学上的革命

最近有一革命正在心理学的范畴内酝酿着,许多年青有为的学者,开始向弗洛伊德与罗杰斯的心理学理论提出挑战。其中包括普拉特(Steve Pratt),格拉瑟(William Glasser),哈灵顿(G.L.Harrington),美诺(William Mainord),伦敦(Perry London),及荷蒙理(Hobart Mowrer)等人[注二十三],荷氏无形中是这个运动的领导者。

这一群人强烈反对现代精神病院制度,主要是反对弗氏理论之“不负责任”观念,荷氏直接提议我们以道德模式取代医学模式,萨斯在他的书《精神病之神话》中,十分赞成这一建议,萨斯追随沙利文(Sullivan)之途径,命其精神病学说为“个人行为理论”。

这些力议改革的人说,我们不应再谈“抑制冲动”这回事,反之我们应谈到一个抑制的超我(良心),我们不应再试图除掉“犯罪感”(假罪),乃应坦白地承认罪恶之真实,而正面处理之。人类心理罪感乃由于害怕被人发觉所致,这种感觉是默认自己破坏了应有的标准,并因没有按自己所知道应作的去作、所以产生痛苦。[注二十四]

此外,他们认为人应该承认自己之过错,而不是单单发泄情感,他们不再以心理问题为情绪问题,乃是行为上的问题了;他们甚至认为“精神病”一词应该更改,以表明这“病”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些以前被看为不敢面对现实的人,现在被看作逃避他人眼目,以免他人知道他的错。这些改革者不赞成助长冲动,而赞成人应尽量作“应作”之事。这个新动向是不容忽视的,这些改革者的心理“治疗”(他们大多仍没用这名词),出奇的成功,使弗氏的跟随者顿形失色。举例来说,哈理顿在洛杉矶一退伍军人医院中进行治疗工作;他有210位男病者,都是住在第206号病院的。住在这病院的病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了,许多病者连大小便也不懂自己来。以往每年平均约有两位病者可以出院,但哈氏在那里推行了一年的“责任”程序后,有75人康复出院,并预测第二年可以有200人出院(差不多全部出院!)。格拉瑟在加州一州立女童教养所中,运用“责任”程序后,有百分之八十“反社会的人”(Sociopaths:即不由自主地习惯触犯法律的人)得医治,这80%的成功率即是说,这些人不会再“旧病复发”,也不会再犯法了[注二十五],笔者也曾在伊利诺伊州亲眼见过荷蒙理之奇效治疗法。

弗洛伊德是敌人,不是朋友

弗氏是在复活节那天开始他的业务的。既然他认为每个行动都有其重要性,他此举亦颇值得思量。他不重视宗教,对基督教尤其蔑视已是公认的事实。弗氏自称“完全不敬神的犹太人”,一个“无望的教外人”[注二十六]。当他还小的时候,一些自称基督徒的人戏弄他的父亲又弄污他的衣服,他的父亲却不还手,弗氏认为他父亲太懦弱,因此声言终有一天要报复[注二十七]。有些人认为心理分析学就是他用以报复的武器。

弗氏在他的著作中,对宗教大肆攻击,其中包括《摩西与一神论》(Moses and Monotheism),《幻影之将来》(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及《图腾与禁忌》(Totem and Taboo)等书,他认为基督教为一必须除掉的错觉;它与其它宗教一样,本身就是精神不正常的象征。他又认为,宗教之产生,乃由于原始人类对他周围的黑暗世界感到恐惧。道德诫条也不是从起初就有的,只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遂因之而起。社会逐渐扩大,以规条规范人的行为,道德观由此而生;由于群众严惩破坏规条的人,良知(即超我)之意识遂产生,最后,为了使人尊重这些规条乃称之为所谓神(或众神)之诫命。总而言之,宗教只属于原始人,人类之文明应带来宗教之毁灭,因为他已长大成人。弗氏称《圣经》之记载为“神话故事”,又说宗教其实是一些捏造出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成人就不需要宗教了。这些弗氏的基本假设,我们必须先明白了解,切不可草率地接受他的心理学理论。

也许有人会提出反对说,如果我们批评弗氏的心理学学说,我们可能不会埋怨社会,或社会中的人,但仍可埋怨弗氏,认为他是引起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罪魁”。这样,岂不是仍然鼓励“病者”推卸责任吗?这个论调并不正确,因为我们不能说弗氏学说是引起病者患病之原因;而是他的观念足使不负责任的人更不负责任,并把不负责任的行为看作十分堂皇。他的理论使心理问题更形复杂,引致更多治疗[注二十八]。弗氏本人并没有使人不负责任,他只是提供了一个哲学上及假科学之解释,使不负责任的人有理由为自己辩护。弗氏不是现代社会问题之基本原由。他只是使问题更形复杂而已。基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乃是罪!

结语

对基督徒而言,以上所提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荷蒙理指出,福音派信仰是不是卖了自己长子的名分,为要换取一碗不值钱的心理学红豆汤?[注二十九]这是一针见血的,所有的基督教辅导者都当把这问题作为一个挑战;近日所出版有关教牧辅导书籍,皆以弗氏观点为出发点,以为人自己不必负责任。这些论点鼓励被辅导者把责任推卸给他人,因而把他们对别人原有的仇视、恼恨和隔膜更加深了。精神病院之设立是为使牧师们感到自己不能(或是不敢)帮助精神病者,他们只能“延迟”或“介绍”;许多基督教教学人员不敢训导他们的学生,怕他们受到心理上的创伤,因此他们常常依赖“专家”们,殊不知课堂正是作辅导的最理想的地方,经常与学生的接触,使学生得以在老师的循循善诱下改变和进步。本书采取的是一个新的立场,不赞成“迟延”或将受辅导者“介绍”给充满人文气味的精神病医生[注三十],而认为被神呼召作福音职事的人,有权利及责任去帮助在困境中的信徒,他们只应偶而用“延迟”及“转介”的方法,并且是介绍给更好的基督徒辅导者寻求最佳的辅导方法。辅导人员还应彼此“商议”。这本书的论点是只有基督教辅导员,经过良好的训练又熟识神的话才是成功的辅导,他们较之精神病医生或其它人更懂得如何作辅导工作。

1958年11月,理奥·史单拿(Leo Steiner)在哈佛大学演讲时说:“牧师们以心理分析代替了他们的教牧辅导,是一极大之错误;心理分析在25年之后将成了什么?我预测它将与骨相学及催眠学并列同等。”[注三十一]。

牧师的真正问题,是“转介”(referral)的问题。他必须慎重地问自己:“我是否能够帮助我的会友?还是非将他介绍给精神病家或是精神病院不行?”[注三十二]他不应随从他人一贯的说法,他必须重估上一代心理健康宣传的价值,并重新量度自己的力量。量度之前,他必须明白“精神病”究竟是什么一回事。这问题的答案必须以圣经为根据,不能以人的理论(不论是弗氏或是蒙氏)为根据。整个问题的重心是:究竟前来求助的人基本上是有病还是有罪?[注三十三]第三章我们将讨论这问题,但首先我们要考虑一件更基本的事,就是圣灵与辅导工作之关系。

注解


[注一]参荷蒙理著《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第3页(O.Hobart Mowrer,The Crisis in Psychology and Religion,p.3)注意:荷蒙理以后简称蒙氏。

[注二]同上,第132页。

[注三]同上,第133页。

[注四]《时代》杂志Time,1964年2月14日,第43页。

[注五]《本周》杂志This Week,1966年9月18日。

[注六]同上,第5页。

[注七]参萨斯著,《精神病之神话》,(Thomas Szasz,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N.Y.Dell,1960)

[注八]1960年,第2、3页。

[注九]《精神病学与责任》,第80页(Psychiatry and Responsibility,Princeton:Van Nostrand Press,1962,p.80)

[注十二]同上,第77页。

[注十三]神告诉一些父母说,适度的体罚不会危害儿童(箴23:13),事实上对儿女的鞭打,较之将来长期之苦痛,更加人道。

[注十四]近年奥尔波特(Allport)及波罗士(Plos)曾作一研究,找出在精神病学者著作中,被动的词句较之主动词句,多出五倍。(G.W.Allport,〝The Open System in Personality Theory〞,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Nov.1960,pp.301-310)无法自救,被动之观念,使人想起精神病者之无望。

[注十五]这“被害者”的意识十分普遍。西凌(Sylling)最近曾说:“大部份未婚之母亲都是他们父母婚姻问题之受害者。”这种不合《圣经》之论调使他在结束时说:“这女孩子与他人性交乃偶然之事。”她真正的问题不是罪,乃是她父母不能满足她的基本需要及渴求。(参《贝克字典》第234页)

[注十六]《精神病学与责任》,第3页(Psychiatry and Responsibility,Princeton:Van Nostrand Press,1962,p.3),“外侵”观念使人格价值降低,人好象变成了一粒棋子,没有责任。精神病学基于此一观点,以机械化方法企图操纵人的行为,完全抹煞人为神之形象的圣经真理。

[注十七]《展望》杂志(Look Magazine),1960年2月2日。

[注十八]很明显的,这观点主张人的命运不是他应负责任的,因此他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罗伦士.利山(Lawrence LeShan)曾说:“这种哲学引致治疗者以病者为过去所发生之事的受害者,因此他不必为自己之不良行为感到内疚。”(LaWrence Leshan,Changing Trends in Psychoanalytically Oriented Psychotherapy,Mental Hygiene,July 1962,pp.454-463)

[注十九]参《贝克实用神学字典》第300页,莱克曼(Fromm-Reichmann)说“许多病者以心理分析家为自己的良知,将自己之道德标准改变,以适需求。” (Patrick Mullohy,ed.,lnterpersonal Relations,New York:Science House,1967,p.125)

[注二十]参麦克拉夫兰著,《教牧辅导者》,第26页(C.Clifford,McLaughlan,The Pastoral Counselor,1964年春)。

[注二十一]参帕蒂森(E.M.Pattison)著,《精神病学》(Psychiatry)一文,参《基督信仰与世界思维》,第343页(Christianity and the World of Thought,Hudson T.Armerding,ed.Chicago:Moody Press,1968)。

[注二十二]这本书其中之一目的就是要说明为何精神病学(不是心理学)抢夺了基督教牧者之工作。精神病专家不能以医生身份看“病人”,他们所处理的是人格及行为改变问题,他们所用的方法是改变人的价值观念。他们称人为“有病”,将他们归人医学范畴中,因而抢夺了牧者之工作。弗氏在生前曾预测这样的情形出现,他说:“许多成年人不是真的病例,而是极需要心理的分析。”他又预测说:“灵魂的治疗将会成为一非教会及非宗教之工作。”见《心理分析与信仰》,第104页。(Psychoanalysis and Faith,p.104)

这样,医学模式成了这抢夺工作的工具,参Ronald Leifer.In the Name of Mental Health(N.Y.:Science House,1969),第167页:“种族心理治疗家实际上是代替了家庭组织,良心学家,及属灵指导者。”

[注二十三]他们之间当然有许多不同之处,蒙、格及萨三人之异同,可从霍兰德(Glen A.Holland)一书简要地明白。书名为Three Psychotherapies Compared and Evaluated,The DisCoverer,Urbana,Vol.3,No.3,May 1966)

[注二十四]采弗氏学说者以“犯罪感”为“假罪”,出于冲动及超我间之冲突而起,不是破坏一己标准的行为。通常的例子就是:“珊珊涂口红为何有罪。”答案乃是:“因她自小有人告诉她如此行为乃犯罪行为。”如果我们根据圣经的话,我们可以说,珊珊在大学时涂口红是为了和一般的人一样,她违背了自己心中的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她是有罪。虽然涂口红本身不是罪,但由于她的行为不出于信心,因此是有罪的了(罗14:21-23)。

当珊珊涂口红时,她以为自己得罪神,但她仍然去行;她的罪乃是这背叛神的意志。因此,她必须向神认罪,得释放,我们不应告诉她这罪是假的,事后珊珊的标准是否合乎圣经则是另一个问题容后讨论,许多人常常将二者混淆。

[注二十五]参格氏著,《现实治疗》一书,William Glasser,Reality Therapy。

[注二十六]参明基(Heinrich Meng)与弗雷德(Ernst Freud)所合编《心理分析与信仰》,Psychoanalysis and Fait(N.Y.Basic Books Inc,1963)第63、110页。

[注二十七]参奥茨著《心理中之宗教观》(Wayne E.Oates,What PsycholOgy Says About Religion N.Y.:Association Press,1958)第31页。

[注二十八]一篇有趣的文章名“诗样的精神病学”中,作者将精神病学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名为“抒情诗”精神病学,他用讽刺口吻说:“这类诗最大贡献乃制造问题,冲突及情绪紧张,这些东西以前病者从未发现,若不是他的功劳,病者可能会人生毫无乐趣及味道。”这是讽刺所谓“因病致病”的情形的。(出自Jay Silber,Medical Opinion and Review,Aug.1969.p.61)

[注二十九]参《危机》一书第60页。

[注三十]魏兹堡尔(Wiesbauer)说:“作牧师的主要任务乃是使精神病者早日得见精神病家,(参Henry H.Wiesbauer,Pastoral Help in Serious Mental Illness,p3)

[注三十一]参《心理分析与宗教辅导是否匹配?》(Are Psychoanalysis and Religious Counseling Compatible?)一文,哈佛大学出版。

[注三十二]“介绍”的步骤应该最没有办法后才采取的。有困难的人来见一位基督徒辅导者,并不是可以随便忽视的,他可能自觉有罪,需要得神的赦免,而牧师太早将他打发与心理分析者,实不智之举。弗氏之友人,菲斯特(Oskar Pfister),是一位新派牧师,也曾论及这近五十年来的普遍现象,参《心理分析与信仰》一书。(New York:Basic Books Inc.,1963)

[注三十三]问题应该是看看受辅导者非生理上的毛病究竟是外长来的还是自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