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基督教教师与努直达辅导
以上所论有关基督教辅导学,对信徒交往的每一种人际间关系都极适用。这也是歌罗西书3章16节的信息,在那里,保罗劝勉信徒用努直达原则互相劝诫(参来3:13;10:24-25;加6:1-2)。既然努直达原则在任何场合皆适用,在学校师生关系当然也适用。这关系本身就为努直达辅导增加许多成功因素。课堂与辅导中心的唯一分别就是前者的机会更大、更好,因此我们要花一章的篇幅来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基督徒教师(不是一个辅导专家)是学校辅导的关键。假若一个人有资格受聘为基督教学校的教师,加上坚定的信念,基本的训练与经验,就能成为有效的辅导员,比一些有独特风格的专家有过之而无不及。本书所论的辅导法在一所学校所产生的作用,比在辅导中心更彻底和快捷。让我们更深入地探讨一下。
正如其他基督徒一样,基督徒教师有一切从神而来的资源:圣经、祈祷、教会,这一切都在圣灵的引导下。还有,学生的年纪通常比一般前来寻求辅导的人年轻,人尚未定型,许多事情也只是初次接触。青少年人可塑性强,在好的指导下,对他们的人生有很大益处。
课堂是辅导的理想环境,对建立和改变人的生活样式十分有利。原因有四:
第一、这是旧约申命记6:7、11及11:19节所描述的环境;
第二、课堂是每日见面的地方,教师可以天天影响学生,帮助他们建立或改进他们的样式;
第三、教学中的赏罚,若能在神的权柄下运用,会使大部份学生有动力去改进;
最后,学校教育在学生每天最有活力的时间内进行,可以得着最大的果效。这一切因素,都足以支持我们的论点:基督教学校的课堂,是最适合作辅导工作的场合。
基督教学校教师所能产生的作用是极大的。无疑他能帮助学生之处,是过于他自己所想象的。“委托”的问题不单是牧师的问题,也是教师的问题。为什么一位教师要将学生从课堂的理想辅导环境中,委托给他人辅导,答案很简单:甚少基督徒教师了解、运用他们的潜力。本书盼望能指出并鼓励教师发挥他们的潜力。
始于正确的假定
教师应该从何着手,我们要首先重申前面提过的两个假定:
第一、每一位儿童(正如每一位教师)有未解决的困难,每日所犯的罪,这些需要神恩典的拯救与帮助,使他们渐渐进步,以致能明白圣灵解决问题的法则。这个假定有一个更基本的基础:圣经有关“原罪”的教训是真的,我们不打算解释此教义。然而,这现实促使基督徒教师努力透过课堂生活,帮助每一位学生,按照圣经解决日常问题,表达神的荣耀。
第二、“问题学生”的问题,与其他学生的问题,甚至与教师的问题,并没有基本的分别。每个问题形式都有不同,年龄与经验使问题的表现及复杂程度有异,然而,基本上没有一个问题是独特的。这句话的凭据是在林前10章13节。这假定的意义很清楚。首先、我们要心存希望,倘若神不容许祂的儿女面临不能忍受的试探,教师可以盼望帮助学生解决他们的问题(当然,他们要按圣经真理处理),因此,教师必须谦卑,存着信心作成此事。假若基督徒教师自己的问题也是同类的问题,而又已经成功地在解决,他已经有资格成为学生的辅导者,他可以照样帮助学生运用神的资源,解决他们的问题。教师没有任何所谓专利知识,因为学生也可以得着这些知识。
假使教师得着神赐给他的资源,他便是欠了神的债,而偿还的方法乃是运用这些资源。每一种权利,都有相对应的责任。教师有责任帮助他的学生,不能推诸别人。
有以上的假定,我们便可以进一步探讨学校辅导。
辅导的定义:帮助他人解决难题
在基督教学校中,辅导工作是要帮助学生[注一]用神的方法解决难题。这些问题包括:1、他们从外面带进学校的问题;2、在校中引起的问题;3、离校后所引起的问题。
学生有倾向按照旧法解决问题。当他们在学校遇到新的困难处境时,他会用惯常的方法面对这些问题,而这些方法有大部份是不合圣经原则的。学生对事情的做法,往往影响他与其他同学及与师长的关系。假使教师不帮助他的学生除去旧的而养成新的习惯,那些旧的东西一定会危害课堂的安宁及其中的人际关系。这是无可避免的。教师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攻击困难,要么让困难攻击你。努直达辅导的目的,乃是将旧的习惯改变成新的、合乎神心意的习惯,使人弃恶行善(见下图)。
解释:错误的解决问题方法(p1),学生在学校环境遇到困难之反应(p2),这反应乃按他以往的习惯,这旧习惯和方法被老师成功地改变—靠着神所赐予的资源;新的方式不单可以应用在学校中的问题上(p3、p4),也可以应用在校外的问题上。
习惯的力量
基督教学校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乃是帮助学生弃绝不正确的方法,建立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考态度。这正是做神的器皿,靠着圣灵达成成圣的功夫,帮助他人脱去旧人,穿上新人。
然而有人会问,此种活动是不是基督教教师应作的?答案是肯定的。神在旧约中对家长的命令,对教师也甚适用(参申命记6章),因为在上课时间内,教师是受父母委托,站在学生家长的地位教导他们。教师有责任把神的道教导学生们(参申6:6-7)。
这种工作不单是合理的,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因此我们的结论是教师受训时,必须有基督教辅导课程包括在内。还有,我们也必须留意,就是申命记中神给予家长(间接也给予教师)双重责任:其一、是正式藉教导把神的诫命指导儿女;其二、是藉非正式教导(生活处境)指导儿女。换句话说,在学生的课程中,应该包括一些课文是教导他们按照圣经解决问题。
要示范把真理运用在基督教家庭出身的孩子们(他们是圣约的儿童)身上,学校是理想的地方,因为在这环境中,知识的传授与问题的发生会戏剧性地出现。
教师以身作则
在辅导过程中,教师必须能够以身作则。作为一位基督徒教师,最有效教导原则的方法,是自己能在生活中以身作则。Wilmer R. Witte韦特先生曾说:“儿童最善于模仿,他们所学的有很多是从模仿而来。”[注二]教师绝不能推卸身为模仿对象的责任,无论是好是坏。因此,他必须自觉地、努力地活出他想要教导别人的生活(其中包括一样很重要的事,就是他处理自己的罪和失败的方法)。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应该能导致彼此都有合乎圣经的生活方式,一方面是藉彼此在基督里的关系,其次是作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此外,教室内的纪律和组织,应有助于设立合乎圣经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教师来说,“努直达”一词十分重要,因为这名词与“教导”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息息相关(参歌罗西书1:28,3:16)。没有努直达法的启迪,难以有成功的教导。试读罗马书15章14节及歌罗西书3章16节,保罗认为在信徒彼此的关系中,直接的教导和劝诫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在基督教学校环境中,教师与学生之关系、教师彼此的关系,和学生彼此的关系中,都应有“努直达”的表现。
使人作门徒的方法
在学校中作教师的,应明白他的学生其实就是他的门徒,整个教室与学校都是教导的理想场所,无论在原则或在实习方面,都宜于切实教导合乎圣经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可惜,很多人都忽略了这方面。新上任的教师,很多时候都不知如何与学生相处,建立密切的个人关系。其实,教师自己能身为模范,是十分重要的[注三]。基督在教导方面,也是用这个使人作自己门徒的方法。在马可福音3章14节中,耶稣表明他选立十二门徒的目的,是“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亦即作他的门徒。在路加福音6章40节中,他又表明对这种教导方法的看法:“学生不能高过先生,凡学成了的不过和先生一样”[注四]。请留意,他不是说:“学生会相信先生所相信的”,他的话更进一步:“学生…和先生一样。”基督认为教导所包括的,较知识的传授更为广泛。很明显地,他的方法是成功的,因为在使徒行传4章13节中,那些反对他的人从他的门徒的知识和行为看来,不能不肯定这些人是“跟过耶稣的。”
对基督徒教师而言,以上所言均是重要的。不过,在现代学校环境中,又应如何实行呢,答案是明显的,学生和教师有很多一同生活的时间和机会,他们不单只是教师与学生而已,更深一层地说,他们都是基督徒,在彼此面前处理生活上的问题。在众多的事情上,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教师不知不觉就成了一个模范,学生自然地跟从和模仿,且渐渐变得像他的教师。
教师与学生们生活在一起,是多姿多彩的,他们在生活上互相需要,彼此在一起的时日,构成了对方生活内容一个主要的部份,彼此的关系存在、生长、改变、发展、破裂,这些关系的形成和革新,可能合乎圣经,也可能违反圣经。合乎圣经时,能表达上帝向祂的儿女所表达的慈爱而负责任的关系,祂也呼召他们向自己及彼此之间表达这种关系,谨守祂的诫命。若是相反,就没有这美好的关系了。教师实在不能忽视这事。
教导原则与生活上之实行是不能分割的,教师本身的生活正在不断地向学生教导他的原则(也许不一定是他真正想教导的原则),教师的言行、态度、心情等等,都是他以身作则的一部份,他本身综合了原则与实践。
比较具体些来说,教师应怎样处理他与同事之间或学生之间的问题呢?他怎样处理自己的罪呢?他有没有遮掩自己的罪、寻找借口,以致他的学生也学了这种做法呢?还是,当教师知道自己错了时,肯向学生们道歉,以致他们学习圣经所教导的原则,勇于悔过、与人和好呢?他们有否学到尽快与人和好,因为教师在下课铃响之前,曾爽快彻底地把问题处理好呢(参以弗所书4章26节)?抑或是,他们的教师经年累月地向另一位教师怀恨,以致鼓吹及加强学生们怀恨于心的罪性呢?简而言之,学生能否从教师处学习到上帝解决我们生活问题的方法呢?
学校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可以经常召开讨论会彼此研究,教师可以更有效地指导学生,而且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基督和祂的赦罪(参马可福音9:28-29)。基督训练门徒,除了实习和演说外,更有研讨会的方式进行解释。申命记6章也有这样的形式。
在教师或同学的引导下,某些学生或某些班级均可召开适合他们的研讨会。在良好的领导和鼓励下,对学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注五],因此,我们也得留意雅各书3章1节所提出的警告:
“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
既然教师的影响力这么大,教师的资格又如何呢,学生的父母应该小心从事。三种重要的特质:善良、知识和智慧,是圣经所提出导致成功辅导的先决条件。基督教学校的校董会,应持守这高度的标准,不能因为急于聘请教师而随意行事。除了考虑应征者的学历和经验外,更应考虑上述的先决条件。
上帝可以怎样用教师
以上已经提出好些基本方法,介绍上帝可以怎样用教师,使他以身作则,引导学生。以下我们再谈几个具体的方法,帮助教师在教室内进行辅导。
藉法则而有的纪律
学校里的纪律与努直达辅导法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已详细谈过家庭教育中父母应给予子女的纪律。在这里只要再强调一点:应该尽早开始培养儿童有正确的行为。旧约和新约圣经的开首几章,上帝都清楚说明祂的国度中应有的法则。在祂的子民未曾进入迦南之前,祂先给予他们十分详尽的十诫,并清楚表明随法则而来的惩罚和赏赐(即咒诅与祝福:申11:26-32,26:16-28:68)。在建立新约教会的根基时,耶稣很清楚地用登山宝训来阐明祂国度的法则。不论在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神都严正地执行祂的法则。在民数记15章32节的段落,和使徒行传第5章中,神分别夺取了不守安息日的人的命,又取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命,因为他们不遵行祂的诫命。神严厉而迅速地刑罚,表明了祂的信实,祂是言出必行的。
学期一开始,教师便应把握这个好时机,立定某些明确规则,使学生知所适从。学生们在开学时,是最适宜接受新事物,改变旧方式的。他们会观察教师对他们的诚意,又会试探教师所立的法则限度。当学生明白了教师所定的教学形式,并从教师的行动确知他是个言出必行的人时,全班便会逐渐安顿下来。
规则无需太多
很自然地我们要谈到究竟要拟定多少的规则。有时一位好意的教师,因为立下太多(且常是太不切实际)的规则,以至无法实施,结果大大破坏了班中的纪律,或者这位教师为要强力执行这许多规则,变成独揽大权。神把他对人的要求概要在十诫中,意思就是:神如果无意要人服从这诫命,就不必立诫命了。凡有任何规则,都应严格执行,否则有等于无,徒然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唯有把规则的数目减至最低限度,才可使教师避免变为执行法令的警官,而疲于奔命。我的同事,约翰米勒博士曾说:“如果你自己做得好像舍监一样,你的学生的行为会变成监犯一般。”[注六]严格实施少数的规则,使教师不必分分钟监视着学生的行动,变成像舍监一样,也使教师能有效地教这基本的一课:要服从和敬畏上帝的权威[注七]。
与其设立多项规则,不如拟定一些教学政策,而这些政策,是不附带惩罚的。学期开始时,教师便应向学生解释这些政策的好处,以至全班同学都乐于推行。教师更应鼓励学生借着自律去学习肩负个人的责任。
当学生忠于教师所推行的政策时,他们自律的责任自然更大。当然,低年级的学生是较高年级学生需要多一些规则的[注八],即便如此,亦应每次只设立数条规则,让大家知所适从,才增加新规则。学生必须逐渐肩负更大的责任,以致当他们中学毕业走入社会时,适应的挑战不致太大。成长基本上乃是学习如何自律及自己负责任去做事的过程。
然而,当老师将责任转移给学生时,他必须教导他们如何运用圣经。因此,在这过渡时期,学生们特别需要圣经诫命,明白不同选择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及一些好的人生意见。在较低的年级,这过渡时间最好较长,或许学生若能用文字写出他将如何按照圣经教训实行自律生活,讨主的喜悦,将对他更有帮助。
课堂中的人际关系
这里我们只提出一些重要原则,让我们按照实际问题来讨论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我们前面讲了很多怀恨的害处,又讨论如何解决这问题。教师也许可以借用“会议桌”的方法,应用在课堂环境中。也许他可以定出一段时间(正式或非正式)来处理每日的问题。做法可以不同,然而重要的是,学生与先生都不应将学校的问题带到家中(特别是忿恨)。当然,一位老师不可能处理学生的每个小问题,但最好能处理两种困难,盼望这些原则能运用在许多其它问题上。第一、任何教师与全班学生的问题,若是大家都知道的,必须每天清理;第二、老师与学生私人的问题应当用私人方式解决,每天清理。同样,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私人争执,也最好私下解决,不必张扬。
在这一切人际关系中,本书其它部份所提出的原则皆甚适用。教师必须强调和解与宽恕的重要;人必须先除去自己眼中的梁木;也必须在任何情况下清楚,我们攻击的对象不是人,而是问题。
沟通
沟通的困难不是夫妇才有的。教师当留心,学生开始有沟通的问题时,学习如何帮助他们“用爱心说诚实话”。创世记第3章告诉我们,爱的关系系于足够的沟通。
有一种学生是老师必须格外留心的。“问题儿童”不一定是那些野性吵闹的儿童,这些难以制服的当然需要老师帮助,因为他们的态度不对。然而有另一些表面驯良、安静、容易处理的学生,似乎对老师来说,他们不是一个问题,却对他们自己是一个大问题。很可能在他们心中,已经习惯了积蓄忿怒,这些儿童与前者同样需要帮助。当然,我们必须提防过度敏感。然而普遍来说,假若有任何学生,在整学期中都不能与教师有至少一次的坦白谈话(当然老师必须已尽全力),这学生可能有沟通问题(至少与教师),需要帮助。至于如何作法,前文已经详述。
家长、教师、学生集体辅导
集体辅导的原则,乃是召集一切与问题有关的人一起讨论,而不至于在人的背后说话。许多时候,我们要检讨教师与家长一起倾谈的方式,究竟能否使人与人更接近,还是更离得远?这方式是否会使人互相猜疑?当儿童与父母一起接受老师的劝诫时,三方面都知己知彼,就能更容易同意事情应如何处理了。这样,教师和家长就不会太容易扭曲事实了(不论有意或无意的)。这方法不妨一试,这是一种挑战。
其它问题,如教导儿童怎样读书、怎样帮助在功课上落后的学生等,仍待讨论。这些讨论结果应当作为努直达课堂辅导活动的延伸来发表。以上所提的原则,运用起来有无穷变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基督徒教师应当负起努直达辅导员的责任,在课堂内外辅导学生。这方面的训练可能将在不久的将来开展起来。
注解:
[注一]这包括所有学生,而不是单单“问题学生”。一些安静、听话的学生可能有一些问题,比那些吵闹的学生更为严重;他们可能已经学了如何逃避困难。除此以外,我们首要的预设乃是世人都犯了罪,都需要帮助。
[注二]参Wilmer R Witte,Imitators and Examples,The Banner,October 3,1969,p.l0。
[注三]参本书第七章所讨论的有关心理所引起生理的病痛。
[注四]留心马太福音10章24-25节也有同样的重点。
[注五]参看可6:7-13、30;路9:10。这些例子显明基督教导的方法,除了以身作则及教导外,更有讨论、实习、批评等等。
[注六]参1969年在宾省Ambler召开之Convention of the National Union of Christian School讲词。
[注七]参本书第八章最后数页,有关制订规则的讨论。
[注八]这与神工作的原则相同:在旧约时代(教会在婴孩时期),规条比在新约时代(教会在成长时期)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