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用“努直达”方法解决问题
人的基本问题
当神创造人时,他吩咐人要“治理”世界,也要“管理”这世界(创1:28)。在受造之物中,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这形象的一部份,乃是权柄与管治。人好像一个国王,管治地面,以反映神的管治权。当然,人的管治权是从神而来,而神的管治权,乃从祂自己创造万物,自然而来的。当亚当堕落时,人就失去这管治权,至今仍未完全复得。希伯来书作者说万物仍未服在人的管治之下,唯有在基督里人的管冶才得完全(来2:8-9)。基督降世为人,从死里复活,被高举至天上神的国度的宝座上。可是被救赎的人类仍受到罪的问题及其影响。
罪将人管治世界的样式倒转过来,变成世界管辖人。地上开始长出荆棘,这是地的反抗。人的任务不再是修葺美化园子,乃是要汗流满面才得糊口。人要劳苦地控制土地,否则土地便会控制人。
同样自然地,在辅导工作上,基本问题在于受辅导者容让环境控制和支配自己,无法履行神起初给人的使命[注一]。整天喊着“我不能这样!我无能为力!”的人,不过是服在罪恶的权势底下,这罪恶权势在这败坏了的宇宙中与人为敌。作为基督徒的,不可以这样,他的任务乃是要“管治”。神的命令今天仍然有效,这等于说,信徒有责任控制他的环境,而靠神的恩典他能作这事。
这样,他也能再度反映神的形象。反之,一个人被环境所胜,在它面前屈缩,被它压得动弹不得的样子,简直就是侮辱神大能的管治。这样便大大地曲解了神的形象,以致整个神的管治的观念,荡然无存。基督徒从前可怜无知,被环境所制服,现今得着改变,应当荣耀神,学习如何主动地去治理管辖这地。倘若他坐而不动,不运用圣经的原则解决问题,他就是纵容罪,他也等于做了些有害的事了。“接受”罪,向罪“迁就”,乃违反神旨之举。这种“迁就”罪恶的观念是不合乎圣经的。
上面的图表表现四种处理问题的方法:
1、绕道而行。2、从旁经过。3、回过头来。4、问题解决。
采取第一个方法的人会说:“这是不要紧的,这问题不是重要的,所以我避过它便行。”第二类的人会说:“这不是我想作的,也不是我要走的途径。”这样,问题在前,他偏斜而去,他也许会制造一个假的问题(斜体P),以作遮掩,他会解释说:“看,我正在解决那真正的问题哩!”第三类的人会说:“这是无法解决的,看!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我放弃了!”第四种是基督徒的回应,他会说:“这问题可以靠着基督得以解决。”请注意,前三种做法使问题原封不动,不论是人,是他的言行,都没有任何改变;人“迁就”问题,也被问题所制服。最后一种方法乃正视问题,将它切为两半;在“努直达”辅导法中,辅导员教导人解决问题,而不是去迁就它们。[注二]
未经解决的问题,若是不断地避开它们,不予正视,便会越来越严重。问题的扩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问题变得复杂了(客观的),好像一颗未拔的烂牙,脓肿起来;另一方面问题在人的心中更加觉得严重了(主观的)。因此,我们常要问:“这个方法是否能解决问题?它是真正的解决办法吗?还是它只能拖延这问题的‘审判’的来临?”
你不能说“不能!”
有一个字,在“努直达”辅导中是不许出口的,这就是“不能”字;辅导员的格言乃是“你不能说不”。在林前10章13节中,保罗生动地把这意思表达出来。他说我们所遇见的“试探”[注三],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不准许任何信徒说他的问题是独一无二的问题。虽然世上没有两件事是相同的,然而一个人问题的基本元素与其他人的问题并没有多大的分别。基督在世时会遭遇饥渴、不眠、他人的误会、被人憎恶、沮丧、痛苦等人生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今天信徒必经之路。无数的信徒跟随基督胜过这一切的困难;我们知道这事实,一定可以得鼓舞与盼望。
假若医生告诉病人要动手术,病者若知道以往很多人安全地经过这类手术,一定大受鼓励。在试炼时期中,受辅导者也需要这些鼓励。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没有什么试探不是人所共有的。再者,这些鼓励也同时防止人说“我的情形是例外”而不谋求解决办法。林前10章13节容许这样的例外。基督徒不能说“不能”,因为神说他“能”。正如基督自己,和跟随祂的千万信徒一样,今天的基督徒也能够面对他们的问题。
其次,保罗说信徒不能说不,因为虽然所有试探和试炼有共通之基本元素,它们是神按照各人的情况和力量去给予的[注四]。好像一个裁缝,按各人的身裁缝制衣服一样。神不会容许魔鬼试探人过于人所能承受。比方,约伯记就是一个很确凿的证明。一个基督徒现今忍受试探的能力,可能异于从前,也可能不及将来。然而,在他所处的情形下,试炼是不会超过他在基督里所能忍受的。靠着神的恩典,透过圣灵的能力,没有试探是过于他所能忍受的。也许当他凭信心向前踏进一步时,力量便来了。甚至面对死亡的恩典,神也不会预先赐下,而是到死亡来临之时才赐下。
我们在辅导工作中很明显地看见这是一个十分要紧的应许。大多数信徒来寻求辅导时,满口是“我不能”。我们当留意受辅导者的话反映他的思想,也影响他的行为举止(参路6:45)。假若一个基督徒不住地说“我不能作基督所要我作的”,而不会说“基督所要我作的,我凡事都能”,他不久后就会相信自己的谎言,以这背叛神的话为真实的了!有了这应许作对照,这谎言更显得极度地反叛神了,因为这应许是基于神的信实。保罗在应许之前加了“神是信实的”这几个字,意思乃是说,这个应许(信徒不会受试探过于他所能受的)的真确程度,正如神的性情是信实的一样。否定应许等于说神是不守信用的撒谎者,这是何等可怕的事!因此,在“努直达”辅导中,一些话必须受到斥责,因为人的话是从他的思想态度和行为出来的。
当辅导员辅导时,听见基督徒说“不能”时,他常常当头棒喝,说:“你不可说不!”一些基督徒习惯性地原谅自己,说自己的情形是特殊情形,有极重的“十架”要“背负”(其实是错解其词)[注五]。因此当他人首次向他提出林前10章13节的应许时,他会十分惊讶。他有时会提出反对,说:“可是你看,我的情形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然而,保罗仍然认为,人的困难无论何等大,也不会特殊到例外的地步。这样,经过一两次指出这是逃避责任后,大部份的信徒同意他们以往对责任的观念是错误的,于是无可奈何地接受神的应许是对他们说的;当他们这样接受后,他们已得着一个重要的真理,也已经改变了态度;神的应许渐渐地给予他们光明的盼望。
约翰是一个基督徒,他的问题是自渎及不洁思想的影响。他承认这问题产生是由于他观看淫亵性电影而起。当他提出这问题时,他说:“我感到好像被逼进入这些电影院中一样,我不能忍受那个冲动。我也不明白,当我走过那些街道时,我好像被一般磁力拖了进去一样。”辅导员问他说:“你是否一定要经过这些电影院上班呢?”他答道:“不用。”“回家呢?”“也不用。”“这样,你为什么会在那些放映‘艺术电影’的街上走来走去呢?”他哑口无言。答案很简单,他走到那条街,使自己有机会被引诱。
许多受辅导者以为自己无可救药,没有办法胜过那股神秘力量,因此认为林前10章13节的应许对他们的情况无用。而这现象可能是由于他们不是真诚地愿意遵行神的旨意,以致自欺欺人,还自以为自己是诚恳地乐意听从神。而他们内心的争战,就好像保罗在罗马书第10章15-25节中所描述的一样[注六],旧的欲念与新的欲望互相抗衡。很明显的,上文所引述约翰的例子就是这样。他一方面想将导致自渎的习惯除掉,这习惯使他心中充满罪恶感;另一方面,由于他要享受罪中之乐,他的行为使他不能脱离这坏习惯。要救自己免跌落悬崖,他必须调头转步,远离那崖边。这等于说,约翰第一步工夫乃是要停止在那条街上走动。[注七]
最后,保罗告诉我们,在受试探的时候,神要给我们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忍受得住。青青是一个基督徒,可是她说:“我不能继续如此。我实在不能再忍受下去—我好像在一个四面封闭的盒子,没有出路!”不错,她的问题是很难解决。青青的丈夫不负责任,他在外做工赚钱很少。她家中买不起汽车,电视机,洗衣机和干衣机,甚至吸尘机[注八]。然而,由于他们都是基督徒,青青知道自己不能离开他,于是她选择她认为唯一可行的出路—放弃责任。可是,不负家庭责任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了。青青需要有人告诉她,在任何试探中,神都给予我们“一条出路”。基督徒永不会被困,神可以使盒子的四周好像耶利哥城墙,倒塌下来;祂能将盒子的盖打开,用祂大能的手托着我们,使我们平安经过试探;祂也能使盒子的底开了,让我们走出去。无论是怎样的方法—甚至是最好的(使我们到祂那里)—我们可以信得过神既容许问题临到,就一定会有出路给我们的。明白了问题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一定有终结的时候,是十分安慰的。一个人若知道事情有结束的时候,他便能忍受任何的苦事(甚至包括读这本书)。
以上所提三点,好像一条由三股合成的绳子一样,坚韧无比,是神向我们保证说,我们能面对人生的问题。假若神说我们“能”,我们不可说“不能”!
关于在辅导时运用林前10章13节,有一点我们需要留意,就是这经文在辅导最初阶段中,可以指出整个辅导的方向,十分有用。有时这些原则在起初几节辅导中必须一而再,再而三的申明。
当受辅导者开始解决问题,将自己的生活仿效圣经时,林前10章13节也可以有提醒的作用。这时,受辅导者已除去“勉强”的心,乐意去行辅导员所劝导他要行的;我们可以请他翻到林前10章12节,使他可以明了图画的另外一半。不错,基督能解决任何问题,可是,他要小心必须“在基督里”解决。保罗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作。”他不是说:“我靠着自己的力量,凡事都能作。”因此当受辅导者再来时,我们要告诉他:“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9)。
一些受辅导者一开始实行过基督徒应有的生活方式时,十分成功,他们喜乐的心和自信心常会令他们感到自己一定不会再跌倒了,这样的心情必须被辅导员阻止。
马大是一个实例。她刚解决了一些很困难的问题,她立刻毛遂自荐要为辅导中心服务,说自己愿意为中心作任何事。而她提议自己可以到不同教会的妇女会中代表辅导中心演讲。她的辅导员说:“马大,我们欣赏你的盛情,但你刚刚才解决一些严重问题,你还未有足够的准备去作这样的事。”她给人婉拒了,十分不高兴,动起怒来。然而,受人婉拒而动怒只是表明她刚得着的仍未打好根基。辅导员向她指出这点,用这件事作为劝诫她的机会。他们说她的反应充分表示在控制脾气方面,她仍然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这次经历使她大为震惊。她开始明白林前10章12节对她是何等恰当。这次教训使她大有进步。受了这次劝诫后她改变了很多,甚至后来她不再提出建议,辅导员们却认为她可以在一些地方有可用之处。然而重要的是,她需要更长时期实行圣经的原则,让新的生活方式习惯下来,才能坚固她所得着的。
由于“努直达”辅导员知道人的问题不是独特的,也不是受辅导者靠着基督能力所不能解决的。他们有神的应许,知道问题不会无限期的继续,他们的辅导工作是充满希望和信心,而不是只有疑惑与绝望。这在辅导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辅导员的态度很容易影响受辅导者。保罗这些安定人心的话,直接间接都能帮助受辅导者。常常有人论及辅导员的态度,就如占尼在辅导结束时对他的辅导员说:“我不明白当我们开始时你为何这样充满希望,然而你的态度大大帮助我有力量经过那最初的时期。”
还有,辅导员应该时常站在保罗的应许上让受辅导者知道他了解他的困难,这样后者便得着盼望。由于人的问题没有一个是独特的,辅导员很快就看得出困难的形式;再者,辅导员知道,他自己败坏的性情很容易叫他落入受辅导者的失败当中。这样,辅导员明白问题的所在,他也可以用一些事件,或举一个案例,引起受辅导者心中的共鸣让受辅导者知道他了解问题的所在。受辅导者的反应可以使辅导员知道自己的分析是否正确。差不多所有前来寻求辅导的人听了这些例子之后,都会坦诚热烈地回答[注九],因为他们高兴自己的问题不是独特的,自己也不是孤立的;在他以前有人有同样问题,而辅导员也了解他。当他知道这一切时,他便会产生真正的盼望,这盼望正是林前10章13节所给予人的。
盼望
正如林前10章13节,辅导工作一个极重要的任务是给人盼望。在苦难中的人需要盼望。神在亚当犯罪后给他有盼望。神与他坦诚相对,将亚当犯罪后一切问题全都说出,这包括神对他的惩罚;然而神也告诉他,女人的后裔(在基督身上实现)要除灭古蛇和它的工作(创3:15)。“努直达”辅导员必须跟随上帝的榜样。基督对彼得坦诚的话,不但包括了彼得三次不认主[注十],也包括了对他的挽回和安慰,并差派他作群羊的牧者。旧约中先知的主题是神的审判,然而他们也宣布了充满盼望的信息。
“盼望”是从福音—基督耶稣战胜罪和罪的后果的大好信息—而出的;这福音是一切人类盼望的中心。歌罗西书第1章谈到“这福音的盼望”;这个基督徒的盼望让他确实知道,基督为他死,使他得着永生,他死后灵魂得以完全。可是他也盼望得脱从罪而来(特别从个人的罪而来)的苦难。基督不但给了他永生的盼望,并给了他今生的实际帮助。
反过来说,医学模式将盼望扼杀。“精神病”的观念令人沮丧,甚至绝望。大部份的人都察觉精神病院在许多时候并不能帮助人。许多精神病医生通常会说:“精神治疗是需要长时间的,而我们也不能担保一定成功。”[注十一]这样看来,在辅导初期指出一个基督徒受辅导者的问题“可能是罪的结果”,不单不会使他气馁,反而会叫他有盼望:因为信徒知道罪和罪的结果是可以解决的,因为基督藉死胜过罪恶,而神在圣经中也应许我们可以胜过罪恶。因此辅导员指出罪来,便是指出真正的盼望。
举例来说,以同性恋为“病”并不能增加受辅导者的盼望;可是以它为“罪”却带来希望[注十二]。对帮助犯了同性恋的罪人来说,告诉他说他犯了罪,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有盼望,比他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医学或遗传学模式的同性恋理论,使人失去盼望,这些理论必须加以驳斥。
我们可以这样说,“盼望”是对受辅导者最首要的。由于近年辅导工作的普遍失败,许多人到来时只一点点的盼望,因此辅导员必须诚意地处理人的罪,才可以增加他们的盼望。比方,有一位受辅导者说:“我大概没有好好地尽做母亲和妻子的责任。”她可能以为辅导员会否定她对自己的评价,因为在以往,多数的人都不当她的话是真诚的。他们大概会这样说:“苏丝,请你不要这样说,你知道你自己不是这般差!”这样的话使人失去盼望,因为辅导员不肯正视受辅导者。这样否定等于说,辅导员不按受辅导者所认为问题所在去处理,这样,受辅导者对辅导者便失去盼望。再者,把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加以否定有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姑息人的坏行为(这些行为甚至受辅导者本身也承认的),二是对他人说:“你胡说八道!你根本就不是这么差!”,否定他对自己的估价乃是降低他的身份。
对于受辅导者对自己的负面评价,“努直达”辅导员一定不要置之不理,也从不要否定他这样的话[注十三]。辅导员要随机应变,假若受辅导者说:“我没有好好地做母亲。”努直达辅导员可以这样说:“这是很严重的问题。请告诉我,你如何对你的儿女,作为一个母亲,你在何事上失败?”若她说:“我没有好好地尽做妻子的责任。”他们可以说:“这在神面前的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请告诉我,作为一个妻子,你在何事上失败?”
当辅导员以受辅导者的话是真确的时候,受辅导者往往有很快的反应,他会将一切的问题、失败犯罪等都倾吐出来。那些否定受辅导者话的辅导员只是迫使受辅导者将自己的问题藏在心里,因为他们不会对一些不信任他们的人表明心事。受辅导者若知道有人相信他的话是真的,就立刻得着帮助。因此,诚恳不客气指出人的罪,是带来希望的重要途径。
基督通常很留意一些到他面前来的人的罪的问题,他常用的话是:“你的罪赦了”,他不但不会否定罪的存在,而且会对一些不自觉有罪的人提出罪的问题,比如路加福音18章18-23节中少年的官的故事。
美莉的案例可作我们的参考。美莉是一个基督徒,在过往13年中,她经常出入精神病院,但是没有什么人能够帮助她。她整天呆在家中,不理会家务,也不顾孩子。她的丈夫感到完全束手无策,而美莉自己也十分沮丧。最后,一些从另一州来的朋友带她来到辅导中心。
首次的辅导使美莉的生命起了大变化。当努直达辅员当面指出她的懒惰、无规律、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叫她重返教会,在家料理家务,承担洗烫衣服等工作时,人人都大为惊讶。只有美莉自己感到满有希望。她的丈夫哑口无言,因为美莉受精神病医生的纵容,差不多已有一年之久;那精神病医生同情地聆听她的倾诉,叫她服食镇静剂,可是她没有一点好转。当她开始接受努直达辅导后一周,她决定停止服药[注十四]。在家里她将房子洗得一干二净,第一星期她回来时,她已能自己驾车出入,好像是一个新造的人一样。再者,她多年离开教会,现在再度回去,使牧师和其他会友大为惊奇。经过几个星期的辅导,辅导员已经叫她不用回来,她的主要问题已得着解决。一些其它的问题在辅导中也得着解决,特别是她与儿子的关系上。我们可以说,假如辅导员“对症下药”,而受辅导者又有足够的动力的话,辅导工作不必花很长的时间,这工作的第一步乃是正视受辅导者的罪。
《箴言》25章20节对漠视人的罪有这样的教训:
“对伤心的人唱歌,就如冷天脱衣服,又如伤口上倒醋。”
这样,对人说他的罪不是罪或不要紧,其效果正如在严冬脱了他的衣服,又如在痛楚的伤口上倒醋;这正是加深问题的方法。被罪所压抑的心灵唯一得脱重担的途径乃是认罪,使罪得赦。大卫对扫罗的“音乐治疗法”并不能真正帮助他;虽能暂时使扫罗忘忧,却不能改变他。扫罗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使他的问题日益加深,因为他容让嫉妒和怒气在心里藏着,又允许骄傲与自私影响他生活的每一方面。圣经不是将扫罗的疯狂作为一种“病”,也不以他的“罪”为“病”而判他无罪,乃是将他的疯狂及他的罪直接地连起来(撒上18:6-11)。对一个伤心的人唱歌,顶多只能暂时镇静那心灵受创的人;同样地,“游戏治疗法”或“工作治疗法”可能暂时使受辅导者忘记自己的罪。勤恳工作有时会消除人良心的痛苦,暂时解忧,但不能使问题根治。《箴言》所提的是最彻底(虽未必是最快速)的治疗法。
在圣经中,常将身体的疾病与受罪压伤的心灵做对比。比如在箴言书18章14节这样说:“人有疾病,心能忍耐,心灵忧伤,谁能承当呢?”作者认为心灵上的毛病比身体的毛病更严重。痛苦的心灵比重病更加严重。身体有病,但心灵正常,还可以忍受;可是痛苦的忧伤的灵,谁能承当呢?把人心中的痛苦当作小事,是残酷的。减轻痛苦的唯一方法乃是重视受辅导者的问题。
有时一些“次要”的问题可能成了“首要”的。比方,有时一个人因不做工、不打扫、不熨衣、不负责任而引起沮丧,这些问题并不是“次要”的原因,乃是问题的基本原因。世界上有一些懒惰的人。《箴言》中经常论及懒散,或懒惰的人,懒惰人放手在盘子里,却不肯用手将食物往嘴里送(箴19:14)。“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箴24:33)是一个有趣的图画。图中的人坐在沙发椅、两手摆在胸前,抬起头来,双眼慢慢合起来,虽然有工作等待他去做,他却躺卧着,轻松地把两脚提起来休息。一个懒惰的人迟迟才动工,不是不做就是不做完;他纵容身体,贪图安逸;最后,由于他的大意,做事敷衍失责,有负他人的期望,使他的良心感到不安,因为他犯了懒惰的罪。罪感随即带来沮丧,于是影响他正做着的工作,这样,他更加懒惰了!于是他在绝望的旋涡中一直向下沉。这情形,不但在懒惰的人身上发生,也是一些处罪不当的受辅导者的情形。
恶性循环
在罗马书6章19节中,保罗解释信徒被召进入神给予的新生活,应当放弃从前的罪,因为他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死。因着与基督的联合,他们应当看自己是向以往死了(因神也是如此看他们),现今复活了,有新生命。
为了强调这个真理,保罗用奴隶的例子来说明这件事。在以往,信徒是卖与罪,作罪的奴仆,他甘心情愿地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随从罪的意欲去行,成为罪的器具(12-13节);他将自己乐意地献与罪,表示他甘愿被罪辖制(13节),这罪中生活的结果乃是“不洁”与“不法”(19节)。现在,他们应当同等乐意及甘心地将自己献与神,顺服神,以产生“义行”(19节)。当他们在罪中生活时,一件罪带来另一件罪(19节“不洁与不法”带来“加倍不法”)。说一句谎话,结果要说另外许多谎言来遮盖它;得罪他人使他感到不安,不想见到那人,结果带来更多不负责任的行为;诸如此类,是一定的。现今他既信主,他当将自己的肢体献与他们新主人,乐意行义。
罪的恶性循环是这样的(如下图):先有一问题,若他处理不当,企图用一些罪行解决它,这问题便更加复杂了,因为罪上加罪,不断循环。这恶性循环的解决办法乃是开始扭转这循环的方向,使这向下的循环得以向上:义上加义。这相反的方向是这样:用神的话语来处理问题,会加强自己解决问题的新力量。
《箴言》指出被罪所控制的危机:
“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恶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恶如绳索缠绕。”(箴5:21-22)。
罪的恶习甚难打破,但若不打破它,受辅导者将更受它所制;他被自己罪的绳索所缚,他会经历罪是一往下旋转的循环,使他不由自主地往下沉,他于是不知不觉地成了罪的奴仆。罗马书6章12-23节中,保罗用奴仆的比喻,说明是罪辖管罪人,罪是残酷的主人。箴言5章23节说他因没有自制,犯罪而死亡,因为他没有神的诫命所给予他的样式。
我们可以再回到创世记4章3-7节中该隐的故事,可以清楚看见这往下走的恶性循环。该隐在起初奉献时犯了罪,亚伯将最好的献与神(“头生的”、“脂油”),而该隐只是供献一些出产[注十五]。当神拒绝他的供献时,他的反应乃是“大大的发怒,变了脸色”,使问题更形复杂。神知道了他的怒气和沮丧,对他说,你的怒气不对的,你若行得好,岂不感到快乐吗?(6-7节:你可“抬起脸来”,中文译为“岂不蒙悦纳”,原意是:“你若行得好,你岂不能作‘仰脸’的人?而该隐的脸‘沉下’)。在第7节中神又警告他不肯悔改和不按神的意思供献的结果,说,你若继续罪上加罪(“行得不好”),你会落入更深的罪中(被罪辖制,好像一头猛兽,伏在门前,要吞吃你),你唯一的盼望乃是制伏它,打破你的恶习,悔改归正,生活有所改变。
该隐最后还是不肯听从神的话,落入更深的罪恶中。往下循环的结果,就是将亚伯杀了。这样看来,该隐沮丧的面孔,反映了他的埋怨、自怜、愤怒:这一切都是神严严警告他不可积藏的。
罪使人心中有罪感和沮丧,倘若罪上加罪,心灵的罪感和沮丧便更加增,因为问题比以前更复杂,这样循环不息。这沮丧往往带来更多罪,因为沮丧使人觉得以罪补罪,是情有可原的。有些人说,改变你的情绪,你的行为才得改变;而神却说,“你若行得好”,当能“仰脸”!
问题的三个层面
在罪的恶性循环里,问题愈来愈复杂,在基本的罪性上,人的罪行可从三个层面来看:
1、情绪问题。
如:“我心情很沮丧。”(经常仿佛是问题所产生的一个原因,其实是结果。)
2、表现问题。
如:“我没有好好尽做母亲的责任。”(经常是问题的起因之一,通常人误认为这是问题所产生的结果。)
3、底层问题。
如:“当困难来到时,我便逃避责任。”(通常人误以为只是问题的结果;而实际上这是问题的基本原因,人有了这习惯性的逃避,而“表现问题”是这习惯的表露。这底层问题必须与前二者连起来,才会清楚明白。)[注十六]
在辅导时,这三种问题必须清楚分明,不可混淆。首先,我们一定要好好地留心聆听他人的“情绪问题”。人说:“我时常感到疲倦。”我们应当立刻测量他的“表现”问题。为要达到这目的,我们可以问一个进一步的问题,例如:“你每晚睡眠时间多少?”,假若他又说:“我在这两星期以来每晚平均有六小时的睡眠。”我们又可以更进一步明白他的“底层”问题,问道:“那末,你在应该上床睡觉的时间内作了什么?”他可能会说:“我过去几个月中几乎每晚都在看午夜场电影。”
以下的例子,是一些司空见惯的“情绪问题”:“我感到沮丧;我不能和人相处;我害怕…晚上驾车,过桥等等;我觉得人要捉我。”其次,“表现问题”乃是人以犯罪的行为来面对生活的难题。“表现问题”推而广之,往往就是他的“底层问题”。有时,“表现问题”本身可以得着解决,可是除非他面对“底层问题”,否则暂时解决“表现问题”也不是长久之计。受辅导者许多时候只要“表现问题”解决,便心满意足了。假如他们这样就停了继续受辅导,将来他们再度失败时,一定需要回来再受辅导。与其这样,他何不将问题根治?日积月累的恶习,除非有新的合乎神的习惯取而代之,是不能消除的。若他只解决了表面的“表现问题”,当他再遇到新的困难时,他便会重陷旧罪,因他的“底层问题”仍未改变!他的“表现问题”,只不过是他恶习惯的一个表现而已,他旧的犯罪习惯是根深蒂固的。比如,一人若是经常在遇到困难时,便大发雷霆,他的父母迁就他,使他平息怒气,问题可能暂时得解决,可是当他替上司作事时,或在家中与妻子相处时,问题可能会重现。他所需要的,不是单单行为改变,解决“表现问题”,乃是要彻底改变他的个性,这改变只有圣灵透过祂的话语,方能实现。单单行为的改变只能停止对父母发脾气,可是却没有得着圣灵所结“节制”的果子。
让我来总结一下。在辅导时,受辅导者的问题可能在任何这三个层面出现:“情绪问题”、“表现问题”和“底层问题”。有时受辅导者会坦白承认自己的“表现问题”,误以此为情绪的问题;其实这二者都很重要,作辅导的人当小心留意。
然则,第二类“底层问题”较前二者之重要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底层问题”乃日积月累所养成的生活及行为方式。他的“表现”只是这方式的一个实例而已。上文我们说过,有时受辅导者不愿意彻底将问题解决。当面前紧急的“表现问题”得解决后,他们便如释重负,不愿意再继续受辅导了。他们但求问题暂时解决,却不愿意努力将其根治。当然,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底下的更基本问题,乃是人得救赎的需要,这一点我们在谈到传福音时已经涉及,不多赘述。
为了防止受辅导者有小小的成就,便以为问题已得解决,辅导员常常需要向受辅导的人解释问题的三个层面。辅导通常需要同时进行三个层面的辅导。他必须按照受辅导者给予他的资料,在三个层面上来明了和解决问题的所在。渐渐地,当他发觉一些牢不可破的习惯和生活方式时,辅导员可以向受辅导者说,他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也不能单除去某一表现便可得解决。他也必须明白,新的习惯必须取代旧的生活方式,问题才得解决。神启示我们,成圣的工夫不但是消极的“脱去旧人”,也包括积极的“穿上新人”;唯有当新人被穿上时,旧人才得脱下;也唯有新的生活习惯被形成,旧的才得摒除。
“过去”可能就是“现在”
回顾过去有时并不要紧。可是,很多时候辅导员必须引导受辅导者看一看他的过往,这做法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彻底地回顾过去,可以让辅导员知道现今的问题是如何出自不合真理的生活习惯,这样他可以大致明白受辅导者过去遇着困难的反应方式如何,了解后者的“底层问题”是什么,正所谓“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这样回顾过去的目的,是要明白受辅导者以往的行为表现。从这“行为历史”可见他习惯对问题的反应方式,进而明白他的生活方式[注十七]。努直达辅导员现正加紧草拟一“习惯反应”问答表格,用以帮助明了及分辨一些日积月累的行为反应方式。现有的临时表格正待修改及证实它的可靠性[注十八]。
第二,回顾过去使受辅导者可以发觉,并承认一切他经常犯(以往曾犯,现今仍存在)的罪,这些罪并不是过去曾犯,已得平息的,乃是过去曾犯,未得解决,至今仍受其影响的罪。这些罪由于未好好解决,实在乃“现在”的罪,因为它们继续影响受辅导者,不断侵蚀他的生命。这些罪虽是“过去”的,却成为“现在”的,必须在神在人面前对付清楚[注十九]。保罗所说的“许多人从前犯罪…不肯悔改。”(林后12:21)就是这类情形。
通常这些罪必须经过赔偿,才可以成为过去。唐是一位大学教授,同事们一向很景仰他,可是他患了严重的失眠症,不论他怎样努力,都不能入寐,他服用安眠药的剂量已经到了危险的地步。辅导的结果,发觉他在付所得税的事上,欺骗了税务局;在他心底里,他十分担心,深恐有一天税务局查出来,人家会知道他是一个贼。每天晚上,良心不安使他不能入寐;最后,唐勇敢地正视这罪,写信给税务局,并且提议一个清付款项的计划,答应作完全的赔偿。他写完那信后,立刻熟睡,有如初生婴儿,以后也再没有失眠的痛苦了。
赔偿是合乎圣经的,箴言6章31节说明旧约偷盗的律法:
“贼若被找着,他必赔还七倍,必将家中所有的,尽都偿还。”(意思是说,若要赔款,他必须愿意将他所有的都赔了,也在所不惜。)
施洗约翰称之为“结出(悔改的)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8;徒26:20)。撒该将所有的分给穷人,他欺骗了谁,就还他四倍(路19:8)[注二十]。
全面的规律
许多前来受辅导的人,并没有犯滔天大罪[注二十一],只是他所过的生活,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生活。以下是这种不负责任的生活的一个例子,这例子也可以同时说明恶性循环的破坏力。
祖安是个工厂工人,早上7时闹钟响了,祖在床上按住铃声,将闹钟拋掷到房间的另一角落,随即蒙头再睡。7时55分祖醒过来,猛然记得自己所作的,又知道自己断不能在8时之前赶回工厂上班,他面临一个抉择,他应当怎为行?第一,他可以藉负责任的途径,拿起电话来,致电给工厂的管理人员,对他说:“比利,很对不起,今天早上我做了一件蠢事。我关了闹钟,将它拋开,重入梦乡;我打电话给你,希望你知道我会迟到,我会尽快赶回去,请你在我赶回前找人负责我的机器。”当然,这种做法不会太愉快,可是最低限度事情有个交代。
在另外一方面,祖安也可以好像许多其他的人一样,选择不负责任的途径。他可以不给管理人员致电,起床后烦燥不安,大发雷霆,心中暗想应怎样撒谎,不受管理人员责备。在烦燥匆忙之际,他在剃面时不小心割伤了面孔,这使他更加焦躁。在穿衣时,他绞尽脑汁,思量当怎样说话。他心中的罪感已经增加,因为他自知要撒谎,在他心中他其实已经犯了罪。早餐时,太太被他骂个狗血淋头,因为她烤焦了他的面包;他狼吞虎咽地吃了便出门去,他整天在思想如何撒谎逃过大难。他驾车上班的途中,他险些与另外两部车子相撞,口中喃喃地咒诅他们,虽然他自知这险象是出于自己驾驶不小心之故。回到工厂,他向比利撒了一个谎,却不知比利是否相信他的话;接着,他整天在忖度比利是否相信他所说的迟到的原因。在工作的时候,他向他的同伴发脾气,似乎什么事都不如意;晚上回到家中时,他凶恶如虎,一进门便对家里的人破口大骂,整个晚上都在喧哗中度过。
这种“一触即发”的脾气,完全出于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的事经年累月的发生,直至不能忍受的程度,这是许多人前来受辅导的原因。这种经常不负责任的生活正是他们的问题。由于受辅导者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有许多小问题,他必须来一个全面性的改革和重整,学习如何诚实负责任地与神与人相处,才能使生活归于正常。
除了生活在普遍“不负责任”中的人外,“重整”对其他的人也是必须的。有些受辅导者的问题是一件很显然的“大”罪(如同性恋等),他们以为自己只有一个问题,因此,假使辅导员想询问他生活其它方面时,他可能会不耐烦地说:“你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解决这问题?”他不明白“这问题”一定会影响他生活的每一方面,包括社交、婚姻、工作、健康、经济等方面。有规律的生活乃按照神旨意而过的生活,是有“爱”的生活。换一句话说,不论是辅导员或是受辅导者都应以达到这在神的律法下有规律的生命为最高目标。
全面性重整
全面性的重整乃是将问题与生活的每一部份联接起来。问题影响生活的各个方面。若每一方面都与神连接得好,断断续续的线便会联接起来,问题便解决了。下面图表可做示范参照,图中所示的并非包括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
神的管教
希伯来书写作的目的,乃是要鼓励信徒忍耐,叫他们不致在逼迫中背弃信仰。作者将基督教与读者所离弃的宗教作一比较,他说:“你们为何要回到那较差的呢?”他称基督教为那“更好”的。在希伯来书第12章中,他对那些在患难中有背离之意的人说:
“你们与罪恶相争,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4节)
又引用箴言3章11-12节(先是问题,后是鼓励)说:
“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11节)因为:
“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12节)
根据以上的话,他作出结论,说:
“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用以)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共爱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注二十二](来12:7-8)
他继续再说,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因此:“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么?”(9节)
总括来说,基督徒所遇到的困苦,不应使他们丧胆,反倒叫他们得着鼓励,因为苦难是神管教我们的方式,这些苦难告诉我们说,我们是神家中的儿女。
最后,在第10节中,作者来一个对比。生身的父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或译得准确一点:“为了达到短暂的目的。”)。地上的父亲管教(或训练)我们,是为要我们达成他们心目中所认为有用的短期性目的[注二十三]。然而神的管教,“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10节)。作者所留心的,不是时间的长短,乃是方向。生身的父的管教,是为了社交上、经济上、教育上的益处,这些都是短期性的目的。神对祂儿女的管教却是为了他们永远的好处,是叫他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10节)。祂要他们分享祂的圣洁,又返照祂的圣洁。
何谓“管教”?我们只要综合这章圣经1至10十节便可以明白神对“管教”的启示。第5节中管教被称为“责备”及“鞭打”,二者都有责罚之意。管教与责备(5节)、管教与鞭打(6节),都同列在一起。由于希伯来人教会所忍受的管教是逼迫(注:“还没有到流血的地步,逼迫正开始”,4节),作者鼓励读者们思想“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免得疲倦灰心”(3节)。基督为我们受苦,甚至舍身,却不还口。他所受的苦难不是为他自己永恒的好处,乃是为了我们;而我们所受的,乃是为自己永恒的益处,叫我们得着属天的圣洁。因此,基督徒要忍受那为锻炼我们的管教,切不可感到惊奇,因为他们并未完全。成圣的管教(操练)是从忍受苦难而来,神以慈爱管教众子,为要改正、洁净、操练及整肃他们的生命,使其合祂旨意,因此我们“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最后请留意,管教证明我们是儿女,因为天父对祂所爱的儿女的关心,都在管教的事上显明出来了。
除了使祂的儿女圣洁外,神的管教也是为了使他们“得益处”,这是极重要的,“圣洁”是对人有益的。第10节中“得益处”的意思,是“福气”和“帮助”,“使其得福”之意是希腊原文“努直达”(nouthesis)一词的第三方面(参第四章第三段)。
通常,受辅导者以为合乎圣经道德及有规律[注二十四]的生活是不愉快的,也误以有规律的生活是沉闷的。其实道德不是反对人“快乐”,乃是反对人误用“快乐”。“道德标准”要求人活着有长远的快乐(神所许可的),而不单是一时冲动的快乐;这是长久和真正的快乐。
“规律”是达致道德生活的途径。按照十诫规律的生活自然也是按照神建造这世界的原则生活。这样,按照圣经规律的生活与世界的规律是互相协调,而不是相冲突的。圣经的规律带来更深远的快乐,更长久的健康。
有人会问,有“规律”是不是等于没有自由?不!相反地,一辆火车需要有铁轨来“规范”,才能跑得快,跑得顺;一位音乐家必须受音律及谐律的规范,才能发挥音乐的特长,反之,若他以“自由”为名,不顾一切音律,便不能自由发挥了。神造人,将丰盛的生命赐与人,也将生活的“规律”给人,叫人在爱中享受这丰盛。
不错,犯罪敌挡神的人,会用各样的逼迫,使信徒的生活满有患难。我们知道神最后必审判一切加患难给人的人(帖后1:4-12)。同时,当我们想到,神所赐予顺服祂的人的喜乐与平安(腓4:4-7),和箴言书中对追求属天智慧者的百般应许时,基督徒世上虽有苦难逼迫,他的人生应该是超越的。
圣洁的生活常有好结果。当生身的父管教儿女时他会想到儿女的前途,也会运用管教装备儿女达到那将来的目标。同样地,神管教祂儿女时,祂想到他们永恒的前途,而祂的管教乃是装备他们将来与祂一同过圣洁的生活。今天人已经在神所立的世界生活,也开始享受圣洁生活的好处。生身的父与天父的管教比较起来,相形见拙。生父“暂随己意”管教,他自己以为好的未必一定对儿女好。他的管教也是不完全的,因为他时常有偏见、短视,也会犯错误,会被自私所影响;还有,他的管教也可能不持久。可是神的管教是一定对儿女有益的,因为祂的管教是完全的。
信徒所过有管教的规律生活,也是神的儿子基督耶稣在世所过的生活。祂爱神的管教,操练,而祂的一生也实在是完全圣洁的。这样,基督所受的操练,是人有规律的生活(在神的诫命下生活)的样式。后者乃源自前者。他也“学习顺从”的功课(来5:7—10)。希伯来书5章8-14节中,作者把神无罪的爱子与祂那些有罪的儿女的关系说明。“顺从”一词,通常人以为只是为罪人而设的,可是圣经告诉我们就是一位无罪的爱子,也不是天然便能够顺服神个别的诫命,他必须“学习”顺从。当然,基督时刻有顺从的心意;作为父神的忠心儿子,他乐意顺从神。可是,要好好顺服必须好好地学习明白神的旨意;这样的知识,对他的人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路20:40、46)。希伯来书5章8节的“学习”一词,是希腊原文“学习”的惯用词:
“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8-9)
主耶稣从神的话明白神的旨意,又遵行这话。他必须操练自己知道怎样处理现实的人生问题,才能学习如何发展合乎圣经的生活方式[注二十五]。这就是受辅导者所应当作的。
希伯来书作者跟着责备读者缺乏这种“顺从”的学习,因为信徒生活的目的就是“顺从”神,他说:
“你们本该作师傅,谁知还得有人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你们。”(来5:10)
他们只能吃奶,不能吃干粮,因为他们听不进去(来5:11-12),他解释这听不明白的现象,说: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练仁义的道理,因为他是婴孩,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来5:13-14)
他们“不熟练”,因为他们没有“练习”,没有“通达”仁义之道。这样看来,圣洁的生活包括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建立圣洁的生活方式,一定要有恒心,有毅力的练习才行。我们必须藉练习和实行,学习顺服的功课,正如基督学习顺从一样。
我们常感神的旨意难以实行,其实对无罪的基督也是一样(7-8节)。他在肉体的时候,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父神;而他虽因虔诚蒙了应允,他也受尽苦楚,因苦难学了顺从。在这罪的世界,实行顺服是极难的事,因此我们也许会不断发觉有另外一些似乎较容易的道路(暂时容易)。马太福音4章魔鬼对基督的试探就是典型的例子,前者对后者提供较容易的道路,基督只要俯伏拜他,他就把世上的万国都赐予基督,耶稣拒绝接受这较为容易犯罪的途径;同样地,在客西马尼园中,他拒绝向恶势力低头,顺服地走上十字架道路,三天后复活过来胜了罪恶与死亡的权势。
神的儿女也应照样学习顺从,而他们的罪性使这学习更加困难。11-14节指出,受辅导者必须努力实行顺从,直到“顺服神”习惯成自然,才能说是学习了“顺从”的功课。他们的心窍必须习练通达,以便可以分辨好歹。“心窍”(aistheteria)和“熟练”(通达)(gegumnasmena)二词指出人要学习如何分辨好歹,必须从他人格的中心(心窍)去恒久不断的学习。这心窍乃推动他作事的枢纽。这句话耶路撒冷译本译为:“他们的思想,因练习而得通达。”威廉姆斯译本译为“他们的心灵得操练”[注二十六]。
总括来说,一个人应该按照圣经,学习实行仁义的生活。他的实行必须是恒久忠心,这样,当罪的试探来到时,他很自然地,很熟练地循正途去行。
神对我们的操练管教,是为了我们的益处,使我们有分于祂那属天的圣洁(来12:10)。何谓有分于祂的圣洁?这圣洁是客观还是主观的呢?是神所赐的还是祂所有的?是信徒进入并分享其他信徒从神而来的圣洁,还是他们进入神家里的圣洁呢?这些都是互相关连的,因为人的圣洁只是反映神的圣洁;这属神圣洁荣光的反照,乃是“神的形像”的复原(西3:10-11;弗4:23-24)。一切的圣洁,皆从神而来,也反映神自己。这分享神的圣洁,使之成为我们的生活习惯,是信徒生活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也是神所定的目的。这目的的总归就是爱—透过遵行神的诫命,爱神爱人。可见惯常的圣洁生活是神为祂的儿女所定的目标。
大部份管教自然地对受教的人是一件苦事。正如要削去一块木头不完全的部份,我们的性格要削去要不得的地方,当然是痛苦的事,可是这管教的结果却是甘甜的。来12:11节说:
“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
希腊原文中“经练”一词,与英文的“健身室”同出一源;二者都含有练习直至该行为成习惯自然。这里作者指一些经常、有系统、习惯性的练习,这些练习使神的工显得自然。运动员练习又练习,直至他的运动技巧成为他的“第二天性”[注二十七],基督徒也应成为仁义“专家”,使圣洁成为他的“第二天性”(藉圣灵工作),而这“第二天性”是有力的、自然的、容易的。这样不断练习,习惯更加牢固、圣洁生活来得更加容易,他更自然地有基督徒的样式。管教可能暂时使人忧愁,可是它的目的乃使人得着一个坚固的圣洁生活,最终是使人有喜乐的。
11节中的“愁苦”可直译为“痛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果子”是管教的结果,这平安的果子就是义;“义”被称为“平安的果子”,因为它给人带来平安,箴言书有话,说:
“人所行的若蒙耶和华喜悦,耶和华也使他的仇敌与他和好(或作有平安)。”(箴16:7)。
一个人过一个纯正的、有规律的、有原则的生活的结果就是“义”,让我们一同尝尝这“义”的果子,它有“平安”的滋味在其中!这是出人意外的平安:无亏的良心、平静的思想、安舒的心灵;这平安是许多人找不到的。这样看来,基督徒撒下善种(“管教”),收得善果(透过“义”得“平安”)。
希伯来书12章12节的“所以”,是承先启后的连接词。由于“管教”带来成圣、义与平安,作者鼓励希伯来信徒说:
“你们要把下垂的手,发酸的腿挺起来,也要为自己的脚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脚,反得痊愈”(来12:12-13)。
这是一个运动员身手疲惫的比喻。一个没有操练、较弱的信徒,犹如一个软弱的运动员,不可能有好的表现。他必须藉圣洁生活操练自己[注二十八],将下垂的手,让酸的腿,挺起来。这里所谓“下垂的手,发酸的腿”,乃表示在竞技场中,这样的人绝不能参加比赛。运动员不能双手垂下,双腿发软,他必须保持状态。他要磨炼身体,好像磨刀子一样。作者说:“要为自己的脚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脚、反得痊愈。”
瘸子在崎岖的路上行走,一定有害无益;若道路修直了,他便不至歪脚,脚骨也不至因此脱节。神为我们的道路定了方向,圣经也照明这路,因此我们不必自己去制订什么方向。神的道路在圣经中已有明显的指示。总括来说,要成为人生优秀的运动员,信徒必须追求与众人和睦,也要追求圣洁,直至得着为止。
要达到这一目的,信徒必须:
“谨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来扰乱你们,因此叫众人沾染污秽。”(15节)
这里的“毒根”乃指问题的根源。在希伯来教会中,好像有毒素蔓延。信徒不知道在逼迫中学习忍耐,反而有些人怨声载道说(或是差不多这样说):
“我们离开犹太教,入了基督教,实在不智。因为从那时直到如今,我们所遇到的,只是逼迫与驱逐;我们的情形似乎比以前更差了。我在怀疑,我们是不是需要放弃,还是回到旧有的犹太教中?”
一个教会中只要有几个人心中有这毒根,整个教会就会被污秽,受牵连。为此,作者警告他们不可有这苦毒的心。他指出在他们中间,有些人也许不是真基督徒,他说:“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意思是说,你们要小心,看看是否人人都得着神在基督里所赐的恩典,是否人人都有信心。然后他用以扫的例子作为警戒说:
“恐怕有淫乱的,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后来想要承受父亲的祝福,竟被弃绝,虽然号哭切求,却得不着门路,使他父亲的心意回转,这是你们知道的。”(来12:16-17)。
以扫后悔,但他不是后悔自己得罪神,乃是后悔他将长子名分卖了这个结果,而这结果是不能改变的。
要除灭这苦毒的根,唯有透过有规律的圣洁生活。这就是为什么这段经文如此着重“操练”(或“管教”)的重要。“管教”或是“操练”,不一定是透过逼迫的。神的话足以“管”我们。明智的信徒知道实行神在圣经中明明的旨意,操练自己遵行神的旨意。这样,他们下垂的手,发酸的腿,便可以挺起来,脚前的道路也可以修直了。这样积极地顺服,使人可以很快地便得着“平安”的果子:这“自我管教”之法,比较“受外界管教”之法,更明智,更容易。每一位神的儿女都必定爱神的管教,问题是,我们是要好好地接受实行神的话,得着管教,还是要待环境的压力、人的逼迫、疾病的痛苦等(这一切都是神所安排的)来临,才接受管教?
受辅导者常常证明“管教”(或操练)对解决他们问题的重要性。在受辅导六星期后,受辅导者再来见辅导员时,或是在辅导最后一节中,受辅导者常常会如此说:“我们十分欣赏你的严格,你对我们毫不放松,也不让我们借词推搪,不负责任。”(这是一个个案的记录)。许多人特别欣赏这一点,因为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人要他们遵行神的命令与法则;第一次他们的生活是按照圣经的话来规范;第一次他们的假装、诡计和奸滑被人拆穿,这些诡计是他们平日用以得人可怜和姑息他们的方法。受辅导者自己承认,这种“管教”是他们得帮助的原因,他们也为此向辅导员致谢,因为他们开始尝到义的果子。
巴巴拉与罗拔是一对夫妇,他们前来求助。在辅导初期他们稍有进步,他们的经济问题解决了。目前他们每周可以积蓄30元,从前由于他们收入不多,而他们胡乱花费,于是负了不少债务,现今他们节省用度,不乱买无用的物品,债务渐渐清还。除此之外,他们也解决了一些其它的问题。可是,明显地,有一些潜在的基本问题仍未寻到。他们的辅导员们都认为,巴巴拉与罗拔滞留不前,不肯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到了第六个辅导小节(即第六周)时,通常有一个检讨时间(辅导检讨),辅导员们坦白地对他们二人提出疑问,问他们是否裹足不前,以致这么久还没有很大的进步。辅导员这样说:
“很明显目前的情形不对。我们作辅导的,若不是从你们这里得知真情又得到你们合作,一同努力谋求解决,便不能再为你们作什么。我们只能基于你们所提供的资料来作辅导。”
辅导员跟着从几方面进行查询,得不到什么结果,于是其中一位问他们说:“你们二人是否诚心诚意愿意你们的婚姻生活美满?”罗拔诚恳地说:“我真的想这婚姻成功。”但巴巴拉却说:“我不知道。”这正是问题的所在。巴巴拉没有尽力,因为她不知道是否值得去努力。由于他们都是基督徒,辅导员于是再次与他们讨论圣经对他们问题所提供的要求和应许,然后他们说:
“假若你们不肯确实决心补救这个婚姻,我们不能帮助你们。还有,你们这样作是违反神旨意,只会加深现有的问题而已。假若你们愿意遵行神的旨意,祂能帮助你们。你们以为如何呢?”
巴巴拉同意地说:“我决定尽力来挽救这段婚姻,我实在是做错了!”于是她向罗拔道歉,罗拔也因自己一些错误的态度向她道歉。其后辅导员们勉励他们保守这个心志,又与他们一起祷告。当第二周这对夫妇回来时,已与从前判若两人了。他们在一星期中努力地改进他们的婚姻生活,花时间讨论问题的每一方面,为这些事祷告。当他们回来时,他们明显地有了极大的改变。两星期后,他们已进步很大,辅导员于是告诉他们,以后再不用回来了。在最后的辅导小节中,罗拔对辅导员们说:“在第六小节中你们所说的,正是我们需要的。假若当时你们不是严厉地对待我们,使我们心窍稍通的话,我们也许不会有这样大的进步,谢谢!”[注二十九]
“崩溃”即“破碎”
对受辅导者来说,被辅导时是不容易的,因为在其间他有难作的决定,也要提及痛苦的往事,主的管教也不是好受的,可是至终生出“义”与“平安”的快乐果子。有些时候辅导员会说到要破碎一个人的生命,然后将这生命再修补起来。一方面来说,这是真的。然而,一些受辅导者到来时,生命已是破碎不堪了。
波兰科学学院教授兼华沙儿童精神病学及心理健康病院院长达布鲁斯基(Kazimierz Dabrowski)在他的近作中[注三十]提出一个重要的论点。他认为一些所谓精神崩溃,实际上是与人有益的。他认为这些“崩溃”乃是“破碎”,而非“溃烂”。他说,在这些崩溃中,旧有错误的生活方式、方法与习惯都被破碎,受辅导者开始知道自己没有好好地面对人生的问题;因此在失望中他将旧的方式拋弃了,不再受其束缚。换一句话说,他现在是站在旧事物的瓦砾中,茫然无所从。当他站在瓦堆中时,神给他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他现在可以把碎片重新拾起来,将生命完完全全地重整起来,这完全的重整也许是他没有破碎前无法作成的。用圣经的话来说,神用这破碎的经历,给他有一个“努直达”的机会,可以按圣经原则重整他的生命,开始实行神所定的生活方式。
其实人生任何“破碎”的事,都给予人这个重整的机会,比如重病、悲痛、经济损失、亲人去世等都是一些令人心碎、震撼生命的经历。当这些令人伤心的事发生时,牧师应该把握机会,将人的生命再次引向合乎圣经的方向。死亡带来改变,这些改变为何不能是更加爱主的改变?当一个人失了业、婚姻变故、儿女重病、丢了面子、生命好像七零八落时,当受辅导者心烦意乱、茫无所从时,“努直达”辅导员就有大好机会事奉主。从积极观点来看,过去的崩溃,可能是一件好事,因为生命破碎之时,若处理得宜,可以使生命比其它时期,更容易、更快捷、更透彻地被改变。[注三十一]
当受辅导者的“情绪问题”,同时是“表现问题”和“基层问题”,而三者又混作一团时,他可能是经过崩溃而到达绝望之境。一个面临绝境之人是最适合接受辅导的[注三十二],因为生命改变的过程已经有了一半。最困难的个案常常是最独特的机会。如果辅导员不知道把握机会当面坦诚地劝诫人,他们等于失去了最佳的机会。假使我们不知道指导他人如何按照圣经将生命重整,这些人大有可能会不自觉地产生其它不对的反应,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可能与以前所过的同样不合乎圣经,同样有害。或许最终结果情况更坏,使他们陷入更深的绝望中。当彼得在绝境中时,基督将其生命重整,那时彼得的生命由于背叛主和不认主而破碎(约21章)。从那时开始,彼得的生命有了极大的改变,他也名符其实地成为“磐石”(彼得的意思)。同样地,在雅各极度恐惧和担忧时,神就在那时改变了他的生命,使他成为“以色列”(创32:7-31)。
许多受辅导者前来受辅导时,并不是在绝望之境。他们通常感到有点丧气,但常常也感到自己处理问题不错。在这情形之下,辅导员需要用方法使他明白他自己的责任,进而为这责任感到恐慌,这责任感乃受辅导者一直在逃避的。举例来说,辅导员可以指出,受辅导者需要与一位向他怀怨的弟兄和好(太5:23-24)[注三十三],又教导他如何进行这和好的事;这样,受辅导者不但可以提起勇气,改正一个错误,也可以与人建立一个新约,以合乎圣经的关系来代替那旧的关系。受辅导者要击破旧的生活方式,必须将神的律法,有能力地应用在他身上。“努直达”辅导员认为一个人的改变,不一定需要长年累月慢慢地引导才行;反之,有时他要运用神的真理,使人惊讶地自觉现今这样的生活是没有希望的,他要让受辅导者知道,他这样的罪中生活,只有带来更大的失望和至终的失败。这论点曾受到有人大肆抨击:
“一些辅导员以为,将受辅导者的罪行很快地完全清除,会有助于他将事情彻底澄清,可以得到赦免,可是这‘急扯’方法十分危险,也极为不智。假使你要做得好,你必须让他的东西、他的思想‘缓缓流出’。为何辅导员不应用‘急扯’方法?因为这样做,会刺伤人心,不但刺伤自己,也刺伤受辅导者。职业性的辅导员在辅导他人时常是对他人的‘心理准备’十分敏感的。”[注三十四]
然而,我们都知道,除非不得已,有谁喜欢脱牙?但在许多情形下,“急扯”不但要紧,且是唯一的方法。当一只牙齿蛀了很久,它会起脓疡,牙床中毒液广流,这时,将这牙齿“急扯”出来乃是好事。哪个牙医脱牙时,慢慢地,分开几个阶段来脱?选择“急扯”,虽是一时痛苦,却比慢慢地脱好得多!当痛苦过后,立刻可以开始复原[注三十五]。同样地,将问题慢慢地分期地解决,比将它快快拔除,来得更加痛苦。正如将一只狗的尾巴一刀砍掉较之将其慢慢从尾尖一片片切去,来得人道、利落。(见下图)
神差先知拿单见大卫,为要使大卫快速认罪。可是尼拿摩尔抗议说:“急扯伤害人心。”大家都会同意急扯使人受伤,可是一只蛀牙不脱同样使人痛苦,而长远来看,破坏性更大。大卫在上文所提的“心理生理病”,诗篇(51、32、38)清楚地说,当我们心中有罪,而闭口不认时,神会使我们身心痛苦,他于是劝告读者不要像那无知的骡马,要强迫才肯认罪。其实使人受创最大的,并不是“急扯”,乃是罪在人身心所导致的痛苦。我们不能掩耳盗铃,也不能用一些麻醉剂,使人认罪一无痛苦。再者,我们要解决人的问题,也不是单看哪一个方法是最少痛苦才去选择它;神命令我们立刻认罪,因此“急扯”的方法乃是我们当采用的方法。劝告他人迟一点才认罪是错误的,这样的劝告怎样说,也是违反圣经的。
“努直达”辅导法也是预防性的。牙齿蛀坏了,引起脓疡,要脱掉当然是必须的,可是补牙,使它不再蛀坏,也是重要的。脱牙和补牙同样是痛苦的,却同样是重要的。“努直达”辅导对二者同等重视。
次要的问题
“全面的规律化”,是“努直达”辅导法要帮助来求助的人达到的地步。这“全面的规律”的意思,乃是要建立一个爱的生活,一个爱神的命令所规范的生活。因此,努直达辅导员不但关心受辅导者的主要问题,也关心一些从基本问题而出的枝节问题。通常一个受辅导者虽然解决了情绪问题和表现问题,也消除了基层问题,开始实行合乎圣经的生活,仍然有一些枝节问题存在。这些次要,或枝节问题乃是情绪问题的余波。
痉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珍妮前来求助时面部常有痉挛,她自己却不当这是情绪问题的一部份。每当她情绪紧张时,她的面部和眼部就会痉挛。这痉挛很明显,别人看见常感碍眼,她自己也不好受。在辅导工作中(珍妮和她丈夫有严重的婚姻问题),辅导员作了一件有些人以为不明智的事,就是告诉珍妮,说她有面部痉挛。珍妮很高兴,因为她正需要有人坦白地把问题提出。其实她十分自觉有这毛病,也想除去这痉挛,她也曾多次祷告、努力。最后,时机成熟了(当她有渐趋好转的表现时),辅导员为她计划如何把痉挛除掉。这除了祷告外,还要加上有恒的操练。
首先,辅导员要求珍妮家中每一个人都为她祷告,也切实与她合作。然后,他为她计划好奖罚的方法,以资鼓励。当她面部痉挛时,她的家人必须告诉她,这样经常做使她自觉自己的毛病。第三、她得着鼓励,去胜过这毛病。方法乃是这样:辅导员先问珍妮她最渴望得着的东西是什么,她答得十分恰当说:“一个有镜子的梳妆台。”这是理想不过的了,因为不但她的丈夫答应送她一个,她若得了这样的台子,每次当她照镜时,她就会记得这得胜的经历。她获得这奖品的条件很是简单:假若她的丈夫在一周内察觉不到她丝毫轻微的痉挛,他就送她这样的礼物。一周过后,她果然赢得这个奖品!
藉榜样解决难题
在帖撒罗尼迦后书3章中,保罗提出规律的问题。在帖撒罗尼迦教会中,有一些基督徒们,误以为基督再来就在目前,因此放弃他们的工作,游手好闲,好管闲事,依赖他人度日。保罗说他们的生活“不按规矩”(即“没有规律”之意)。因此,他说: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就当远离他。”(帖后3:6)
“不按规矩”,即生活混乱,没有规则,也没有计划。这词也含有不正当、不适当、不规则之意。好像一队军队中,有些人出操离了队一样。保罗直接指出问题所在,说那些不按规矩生活的弟兄乃“不遵守我们所受的教训”的人,应当远离他。很明显地我们看出保罗在帖撒罗尼迦的短短时期内,已经切切地与他们讲论规律生活的问题。他在第7节中说:
“你们中间原知道应当怎样效法我们,因为我们在你们中间,未尝不按规矩而行。”(帖后3:7)
他这里用同一个词“按规矩”,他说由于他们按规矩生活,帖撒罗尼迦的人应当效法他们。保罗在书信中常强调,好榜样对生活的规律化是何等重要,换一句话来说,以良好的榜样来教导他人如何遵行神的话,是极重要的一回事。我们上文曾讨论过用短剧的问题,其实用短剧的原则与榜样的原则十分相同,同是藉模范来教导人遵守圣经的话,过有规律的生活。因此,保罗吩咐信徒不但要听教训,也要回想他和他的同伴的榜样。许多时候,好榜样能够帮助人更牢固更生动地记着一些原则、道理。保罗经常引用自己的行为作他人的榜样。在腓立比书4章中,他不但吩咐信徒祷告,不但要思念一切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还要:
“你们在我身上所学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神,就必与你们同在。”(腓4:9)
在腓立比书3章17节,他曾说:
“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
保罗以他自己的生活为初信主的人的模范,除了以上所提以外,其它地方如林前4章16节中他说:“所以我求(劝)你们效法我。”在帖前1章6节中又说:“你们…效法我们。”希腊文中“效法者”一词,与英文的“模仿者”一词,乃同出一源。保罗说,“你们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保罗效法主,因此信徒借着效法保罗,也效法了主。最后,他们成了他人的榜样,7节中说:“甚至你们作了马其顿和亚该亚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样。”这是他们效法保罗,效法主的结果。
彼得劝勉他致函的教会中的长老不但要“牧养神的群羊”,还要“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3)。“榜样”在希腊文中为tupoi,即“模式”之意。长老当作群羊的模范,新约圣经中,“模范”的意思常有出现(参帖前1:6;腓4:9;3:17;林前4:16;提后3:10;帖后3:9;提前4:12;多2:7;来13:7;帖前1:7;约叁11等等)。
在约翰书信中,“榜样”一词也曾出现,在约翰叁书他说:“亲爱的弟兄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这“榜样”的意思就在其中。他其实说:
“你一定会效法他人,因为你不能避免效法他人。作孩童时你学习怎样效法他人,而你一生中你也会时常效法他人。所以,你的效法必须有目标,并且你必须留意效法那好的,不是那坏的。”
“榜样”的重要,可从较年长的儿童对年幼的影响力看出来。年轻的小孩习染前者的谈吐、举止、态度等。父母对他们的影响更加明显。同样地,辅导员对受辅导者的影响也很重要,他给予受辅导者的模范,是内在的,但有些时候他也可以明显地作榜样[注三十六]。这样看来,辅导员应当十分留意研究怎样借着榜样引导他人过有规律的生活。
当荷蒙理教授陷于严重的个人问题中时,他曾试验用各式各样的方法来解决困难。最后他找到“认罪”和“负责任”的原则。在摸索的过程中,他碰到“作榜样”的问题;因此他极力强调辅导员应将自己的“认罪”经历与受辅导者分享,他觉得这样作可以引导后者坦白。荷蒙理在辅导开始时常对受辅导者“甘处下风”(不是“处上风”),先承认一些自己失败的经历。他说有时甚至你不用认罪,他人也会认罪。辅导员的认罪也是必要的,因为这是“作榜样”的真义。
荷蒙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领悟这“模范”的原则。有一次,John W.Drakeford解释说,当荷氏与他人谈及自己一些内心挣扎时,他发觉受辅导者对这经历有了共鸣,随即承认自己有类似的经历。当他发觉这方法如此有效时,他便继续小心研究,将这技巧加以发挥,更加明白这方法的效能。他曾说过:“好的模范是品格治疗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它理论的中心。”[注三十七]
我却认为荷蒙理过份强调作模范的重要性;他的一些同工,运用很少的“模范”技巧,也能达到与他同样的果效。我们怀疑“模范”之所以成为荷氏理论的“中心”,主要不是由于它能够帮助受辅导者认罪,乃是由于它使荷蒙理作辅导时感到畅快而已。
其实作模范一事,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理论,乃是一个合乎圣经的原则,辅导者在适当时候可以运用而已。辅导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明显的作模范并不是辅导工作的要素之一;反之,这种明显的模范,若经常去作,会产生极大的危险,因为辅导员可能不自然地把自己的问题摆在前提的位置。一些与荷蒙理工作的人,或是观察他的人,虽然觉得辅导员在一些情形下,必须提到自己的经验,却认为对某些辅导员来说(不是荷蒙理本人),“作模范”常会沦为“交换故事”。[注三十八]
另外一方面,我们发觉荷蒙理极力主张“模范”在辅导中是必要的,其背后有更重要的原因。荷蒙理本人拒绝基督赎罪功劳,因此他从未经历赦罪(基督一次献上赎价而成就的)之喜乐(来9:28-10:18),以致他必须努力靠善行来达成“个人的赎罪”(他自己用的话)。他个人的赎罪好像“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来10:11)。对荷蒙理来说,向人坦白承认己罪是一件痛苦的事(不是好像小孩子讲故事,引为快事),可是这痛苦的经历是他用以再度补偿自己的罪行。荷蒙理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惩罚自己,使良心好过一点。当我们作基督徒的,看到他力图解决罪的问题,却如此徒然,让我们满心感谢主因为我们一次靠着基督的赎罪得以洁净,“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
“身体力行”或“进院治疗”?
近年来一些心理学研究工作指出,在辅导工作上,间接的“模范”是不能避免的,且占了极重要的地位。
“我们可以确实地说,他人的行为对一个人行为的改变和影响,是最有力的环境因素。”
史氏(Schachter)的实验清楚地显示,在一个热情的(euphoric)配角面前,一个人通常会热情起来;在一个愤怒的配角面前,他会愤怒起来。诺利Nowlis的情绪实验显示,一群人中大多数人的情绪会十分影响其他的少数人[注三十九]。
这些实验的结果,支持圣经的原则就是:一个人的“榜样”是极具影响力的。一个人的内心情感,会形诸于面上或身体各部的表情,他的态度和情绪也会显于其行为,而这些表情和行为是很明显的;因此,辅导员的态度是极其重要的。他若是满怀希望,受辅导者便会有希望;他若是一片混乱,受辅导者也会混乱起来[注四十]。辅导员对解决问题的信心,会很容易地传达出来。这样看来,辅导员必须有正确的态度,在辅导他人时,他的心情必须保持最佳状态;因为他自己的个人问题,往往会影响他的内心态度,使他“心与愿违”,这样,受辅导者受他的态度影响,结果不得帮助。
帖后3章中,进一步地论及一个规律生活的原则:
“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10节)。
一个人必须过一个有规律、守规则的生活,作工维持生活。保罗的劝告是因为他听说,在帖撒罗尼迦人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11节)。“不按规矩”就是生活没有条理,没有规律。这些人生活没有规律,不作工,反倒专管闲事,因此保罗定他们的罪,然后“吩咐劝诫”他们。同样地,生活没有规律的受辅导者,也当受劝诫,“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一些精神病家反倒纵容这样的人,将他们放在病院中,叫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只会躺在草地上悠闲地过活;他们本已懒惰,在病院中他们习惯了院中生活,每天有人照顾他们,有人作工,给他们吃饭。保罗说这是不对的,他说我们应该在主里吩咐劝诫他们作工。“吩咐”和“劝诫”是很重的话,继续他又说:
“弟兄们,你们行善不可丧志,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3:13-14)
当信徒在教会拒绝学习好的榜样,不听劝诫,不听神的命令,他要受管教,“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15节)(这里的“劝”是坦诚劝诫之意。)这个字在描述家庭中的关系时常常用到,因此含有亲切之意。“坦诚劝诫他”或“继续不断地坦诚劝诫他”如弟兄,是这字的精意。
儿女的管教
努直达辅导员对儿女的抚养教导的观点又如何?首先,他知道儿童是会犯罪的。如经上所说:“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箴22:15)诗篇又说:孩子一出母胎,“便说谎话”(诗58:3),因为他在母腹中便有了罪(诗51:5)。以弗所书2章3节中,保罗明显地说,每一个孩童的本性,即从出生开始,便是“可怒之子”[注四一]。由于孩子生来便是罪人,他们的罪性会很早便表现于他们的罪行。因此,对儿童的管教与对成人的管教,基本上没有分别;这“管教”的方式,同是抗拒一切敌挡神的行为和生活。可是管教孩童比管教成人容易,因为作父母的,可以看得远一点,预先在儿女身上灌输圣经的教训,使他的生活合乎神的话,作为他日后生活的准备,看出他的儿女有什么不负责任的倾向,父母可以将这野草除掉,同时教导儿童如何负责任地生活。
父母(或教师)对儿童的行为必须有诚实和适切反应。这些反应使儿童明白自己的行为有什么社会后果,使他们有一定的标准。一些人以为这样做会伤害儿童,其实不然。“不置可否”的反应反会使儿女感到混乱,导致他们的良心麻木,不理会他人对他所做的事的批判。教导儿童最要紧的,是教导他们当别人得罪他时,要有适当的态度和反应,及知道如何处理这些事。被他人得罪是不可避免的,一位父亲虽然不会故意得罪自己的儿女,但这种情形一定会发生。但当他不小心得罪儿女时,假若他能凭爱心认错、道歉,并改正所犯的错误,儿女可以从他身上学习他的“模范”。在孩子一生中,会有人得罪他,假若父母亲(可能是第一位得罪他的人)能处理得当,他会知道如何运用圣经原则处理他人对自己的得罪,这是他最重要的功课。
儿童的基本问题不是缺乏安全感(常常有人这样说),乃是不懂得好好解决人生各种问题。
孩子到了少年阶段(13至19岁)时,父母应当渐渐帮助他如何负起自己的责任,如何规律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处处让父母替他规律生活或是规定责任了。这将责任从父母的身上转到孩子身上的过程,必须经过日积月累,慢慢地达成,直到孩子能够自己规律自己,当他离开父母时,他已经成为一个能自我规范的人了,他不能再推说自己不能负责自己的行为了。他逐渐负起个人的责任。他不能再依赖父母替他做种种的决定,他必须明白自己直接在神面前的责任;他必须认识神的话,“你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是对他说的。他必须借着遵行神的命令,对神对人负责;他必须明白神要他爱神又爱邻舍如同自己。这少年阶段是一个人成长的时期,也是他放下孩子的事,过上成长的爱心生活的时候。在一个基督教家庭中,这年纪的孩子当学习如何“自律”,这“自律”在圣经多处有提及。[注四二]
要教导少年人自律需要极大的智慧。当一个孩子要决定作某一件事,而这件事父母又不十分喜悦时,好好处理这事可以给予儿女一个进步的机会。若孩子所作的后果会很严重,而他又没有经验的话,也许父母不应让他自作主张;但假若孩子的决定不会引起太严重的后果(比方说,他的服饰,充其量只会叫父母感到难为情,或类似的事),也许父母应该使他开始学习自己作决定,负责任了。
父母应当小心地教导儿女自我约束,在儿女作决定前,也许父母可以这样说:
“约翰,这件事你可以在神面前作决定,我将信任你自己作的决定,但我要你好好地作这决定。首先,我要你好好坐下,听听我的观点,明白我怎样看圣经对这件事的说法;接着我要解释我认为这行动可能的后果;然后,我要你有一个星期的考虑和祷告(在重要或是第一次的决定中,父母可能需要儿女将作决定的原因写下来)。最后,当你作了决定,我不会再说什么了,但你必须预备面对这决定的后果。”
在少年阶段,父母应当鼓励儿女常常重新检讨自己的生活,在圣经的光中重估一些标准,一些行为;父母可以帮助他订下一个“脱去旧人,穿上新人”的少年进度表。少年时期是“适应”时期—包括生理上和道德上的“适应”;在这时期中,他要负起新的责任,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在这阶段中,他必须学习顺服,“不是因为刑罚,而是因为良心”(罗13:5;参彼前2:19)。这也是一个自我检讨的时期。
孩子要脱离软弱和依赖的童稚时期,必须学习自己负责自己。少年时期好像一只长了腿的蝌蚪在世上生活,而在这个最重要的时期,当他的身体和道德观念同时成长时,他自己必须明白这一切是何等重要,以致他懂得“逃避少年的私欲,追求义…”(提后2:22)。不信的青年人在这少年时期中只能继续过其罪中旧人的生活,或是重新检讨后建立新的错误生活方式[注四三],因为他们没有圣经作为他们的标准。信主的青年人有神的话作为他们的标准,他必须保持合乎这标准的旧生活方式,不可轻易放弃。他必须负责按照神的话,判断自己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他的父母虽是信徒,他们所教导他的,却未必完全合乎圣经的原则。一个基督徒在少年时不应再落入幼年时的失败中;他必须以神的话为标准,立志活得比他的父母更好,也活得比他自己在父母直接管治下更佳。但他必须明白,他对任何行为的判断应该是以神的话为准。当然,每一个基督徒家庭中,都有它的传统,而青年人当向这传统的好处学习;他们不必从头做起,因为他们可以从他们上一代学到很多的东西;这就是一个家庭与神建立圣约关系中一个极大的福气。
操行规则表
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有利于实施神为家庭而立的原则,足以解决大部份的儿女管教问题。要建立这样一个系统,父母必须立下清楚明确的家庭规则。神给予父母权柄,运用圣经的真理,处理家庭事务。丈夫以一家之首,妻子顺服丈夫,作他的助手;儿女则当爱父母,敬重他们,听他们的话。这些都是普遍性的原则,当实际问题临到时,才能视乎情形加以应用。例如,当儿女说谎时怎么办?或是他向你顶嘴、不按时回家时,父母要怎样做?立一个“操行规则表”可以使父母经常地、公平地处理这些问题。这个表很简单,你可以用一张纸,分开四格,如下图,写下“罪恶”、“惩罚” 、“谁罚?” 、“何时罚?”。
在规则表中每一格,可以填上一些实际会遇到的问题的适当资料。比方,若“罪恶”是“说谎”,惩罚便是用肥皂清洁口腔,道歉,并且改正谎言,说实话[注四四]。惩罚的轻重应当适度,形式也尽可能与“罪恶”相同类别。考虑惩罚时,也许要分辨儿女做家务做得不好(如倒垃圾、整理床褥)和明显的反叛行为(顶嘴、拒绝听从等)。大致来说,父母若能将一些积极的事作为“惩罚”,(比如一件工作,但在家务范围以外),便是最好不过的了。普通家务不应用以作为“惩罚”,因为这样会使儿女失去帮助料理家务的兴趣;但也许每一次可以从“家务袋”中抽出一样来作为“惩罚”。“惩罚”的形式若是使儿女失去一些家庭中的权利,或是不准他们作正常活动(例如:一周内不准出外玩耍)便不大好,再者这些“惩罚”常常使父母受罪,而不是儿女。“惩罚”的时候通常是当儿女犯规时,由在场的父亲或母亲执行,但有时“惩罚”也可延迟,如“待爸回家”才执行,以表示事态的严重性。
细心思想,我们会发觉好好整理这四个内容,对“管教”儿女是极其重要的。在任何情况下,若有一方面被忽略,会产生混乱和困难。管教儿女成功的因素有:清楚、前后相符、有规则、容易实施、公平等。
家中若要设立一“操行规则表”,首先父母要同意其中的内容,然后他们向儿女解释这初步的决定,儿女们若认为表中有值得改善的地方,可以要求修改表中一些内容。对年纪较轻的儿女,他们可能要求修改一些“惩罚”的方式或轻重。有时甚至年幼的儿童也会提议较重或较适切的“惩罚”。父母有神所赐的权柄,可以否决儿女的建议。修改后,这操行表可以带到辅导员处,给他阅读,听取必要的见议。最后,这表可以贴在家中显眼之处,从此以后,不论儿女、父母,都当恒切地遵守这规则表的一切规则。这表格不但是对儿女的管教,对父母也用得着[注四五],若父母破坏了规则,他必须道歉,并谋求补救的办法。当然,一个操行规则表并非“神所默示”般绝对的[注四六],但这样做可以帮助我们实行神要我们好好“治理”家庭的命令。
“治理”(提前3:4),应当是有秩序、有尊严的。要达到秩序和尊严,最好是运用实际的方法。当父母和儿女一同遵守一规则表时,整个家往往很快地(数星期内)便会安顿下来。
或许儿女不喜欢一些较严厉的“惩罚”,但至少他们知道自己行为的界限,以及当他们破坏规则时,有什么后果,这是很好的。儿女往往喜欢界限分明,而作父母也常常会惊奇他们的儿女对规则表的热烈回应。
这样的立规条是合乎圣经原则的。神将心意启示给亚当,不遵守神旨有何后果;假若亚当不遵守神的禁令,神说:
“在你吃的日子,你必定死”。
亚当犯罪后,神始终一贯地执行这惩罚。在旧约时代,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时,神将他对以色列人的命令,并随着遵行或不遵行这些命令的祝福和咒诅,都清楚地启示出来,接着祂就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话执行这一切(申27-28章)。
通常一个人在冷静时所定的“惩罚”,往往比在恼怒时所定的更好、更公平。若儿女预先知道犯规后的结果,而父母又很严格执行规则时,他们自然会懂得如何守规矩,不作越轨行为。反之,若“惩罚”屡屡按父母当时的喜好和心理来定,儿女很容易感到沮丧和混乱,因为他不能确知界限,也不知道作这事,或作那事,有什么后果;这样,他的“管教”没有规律。比方,一个孩子今天犯了大错,庆幸没有受罚,明天他作了一件较小的错事,得了一记大耳光,他会发觉,家中没有固定的规则。由于犯规与惩罚轻重不符,而且是不可测的,他最后的结论便是:“我行我素,管他的!”
在属人的规章中,有许多值得留心的事,但我们不能在此一一细说。也许有一点我们应该在最后强调的。当父母一定要运用权力施行惩罚时,他们要让儿女知道,他们的权柄不是自己的,乃是从神而来的。由于这出于神的权利和权柄,儿女不听父母吩咐,乃是反叛神的权柄,破坏神的诫命。父母应告诉他们说,当他们犯了一些家庭规则,或是对父母不敬,或是违反了家中任何条例时,他们的反叛不是单对父母,基本上他们是背叛那位说:“你要在主里听从父母”的神(弗6:1)。父母必须告知儿女,家庭中的操行规则表既然是父母所订定的,因此也不是无误的;然而,父母从神领受权柄和命令,可以在家中执行“管教”儿女的职份。当儿女听从父母时,他们便荣耀神,也给家中带来平安与秩序。
注解:
[注一]这是极自然的事,因为“属血气的人”有犯罪的倾向(林前2章)。
[注二]当然,我们不一定能改变环境,但我们可以解决环境所引起的问题。当一个人按照神的命令去面对困难时,他便能够控制环境,解决困难。受辅导者必须自己抓住问题,力求解决,而不是被问题抓住。在任何困境中,人都可以改变环境,因为受辅导者本身就是环境的一部份,而受辅导者靠着神的恩典,可以得改变。无论如何,他是会改变的,问题是他愿意选择靠着圣灵,按着圣经真理改变,面对问题,还是容让问题来改变他。
[注三]这词可以有两个译法:“试炼”和“试探”,二者都可能,但要看看前后文理方可决定。在一方面来说,试炼(或试验)是一种试探,因为在试炼中人会失败。从某角度来看,人生的困难是一种试验,因为人若能按圣经解决困难,它便能使人更坚强,又能帮助人在恩典中长进(参雅1:2-4)。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同一困难也可以被撒但利用,作为试探,使人犯罪。约伯记的故事说明了每一个试炼的双重特质。
[注四]“神是信实的,乃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10:13)
[注五]十字架乃一种死刑(钉十架)的工具。“背着”的意思不是身负重荷(难题),乃是将旧己钉死。“天天背起你的十架”和“舍己”的意思乃是说,要天天钉死旧人中犯罪的倾向与行为。(参路9:23)
[注六]有人误以为保罗在罗马书7章中推卸责任(参17、20节)。保罗在该章其它多处承认自己应负全责(15、16、19、25节)。两个彼此为敌的力量,其一,是他作为基督徒心灵深处的愿意(22节),其二,是他以往根深蒂固的习惯(控制着他的神经系统,又表现在他的肢体中。23、24节)。保罗并非主张身体和心灵相对的理论,乃是说,从圣灵而来的新渴望,与在身体中以往习惯了的旧渴望彼此为敌,彼此相对。
[注七]一些受辅导者可能会提出抗议说自己无能为力,一位受辅导者曾说自己有“许许多多的无能”。他是对的,但这“无能”是他一向生活“无能”的结果。他过去所有的,只是一连串无能解决问题的经历,他所能支取的,也自然是“无能”了。可是,他若能开始从神恩典的泉源欢然取水,一定能解决困难。唯有循此途径,他方能开始建立一个美好生活的泉源。然而经历的累积并非最重要,因为他可以依靠神的应许得胜;他所需要的,是靠信心行事。当他开始“有能”地生活时(即按神命令和应许生活),他便会开始将自己“有能”的储藏库充满;这样,谦卑的信心便会渐渐增加。
[注八]在美国,洗衣机、汽车等用具几乎是必需品,除了很穷的人外家家户户都有。
[注九]这“共鸣”也是导致门徒和敌对者对基督所讲的比喻,都有极强烈反应的原因。
[注十]注意那“炭火”,是反映彼得不认主时的人;和彼得的自夸(约21:15;参可14:29),并耶稣问彼得的三个问题(与彼得三次不认主平衡)。不错,在五旬节圣灵降临时,彼得得着圣灵的能力作工,然而,在这以先,彼得整个人已得改变,他的罪得赦,并且他也得了属灵的复兴,圣灵才来到。这复兴比五旬节先到。这次与主见面的重要性,可以从彼得的讲道及书信中看到;请注意彼得着重如何好好喂养基督的羊(参彼前2:25:5:1-4)。这次经历,使西门成为彼得,那磐石。也请注意,在这次彼得的罪性完全再造的过程,其中有慈悲,也有痛苦。约翰曾述及彼得当时的伤痛,但这痛苦很快过去,跟着而来的,是完全得复兴的喜乐。这样,彼得的罪一次性被对付清楚,他不再需要为它们担心,他可以存无亏的良心作主的工,他也不会被低落的情绪所影响。这样看来,那次痛苦的见面实在是神极大的慈悲。
[注十一]这“无望”的态度,与努直达辅导中的“希望”态度恰好相反。也许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也是导致成功和失败的因素之一。
[注十二]参罗1:26-28,32。保罗在26节中说同性恋乃“可羞耻的情欲”;27节他称之为“可羞耻的事”、“妄为”;28节称这为“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的事;32节说这些行为是“当死的”。同性恋者,与犯奸淫者一样,并不是与生俱来有这本质的。同性恋并不是一个“状态”,乃是一种行为。这犯罪的行为日久可以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一个人有同性恋的行为(正如一个犯奸淫者),人才会称他为同性恋者(当然人可以在心中犯同性恋,正如在心中犯奸淫一样;他可能在心中贪恋一个男人,正如另外一个人贪恋女人一样)。但正是由于同性恋与奸淫一样,同是出于人犯罪性情的一种习染行为,这种罪可以靠主得洁净,这行为也可以弃掉,靠着圣灵建立新的正常生活。一些同性恋者感到绝望,因为基督教辅导工作人员不敢坦白地指出同性恋是罪。近年论及这问题一本很有帮助的书是Hebden Taylor所着The New Legality(Philadelphia 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1967)pp.36-49。
[注十三]意图自杀的受辅导者常常觉得自己很低贱无用,而这个世界没有了他会更好,辅导员若否定这评估,反而不好。辅导者应该承认,他现今的生命也许真的没有什么价值,也应该明白他一向来的败坏生活;然而,他也应该帮助他谋求解决办法,不是自杀,乃是教导他神的方法,藉悔改得救,过圣洁的生活。
[注十四]近年来,精神病专家与医生运用药丸的过量情形,使人吃惊。有时,一些药物影晌人的情绪,以致连性格也变了形,这样,辅导员差不多不知道自己是对那人说话还是对那药丸说话。因此,在辅导期间,辅导员应该与开药方的医师商量,尽可能避免服药,或将份量减少;因为药物会减低人的痛苦和低落的情绪,使人失去动力。虽然有时服药是必须的,但很多时候药物却是多余的。在某种情形下,辅导员可以要求受辅导者停止服药或是减少份量,否则要停止辅导工作。当然,辅导员若不是医生,不能随意指导受辅导者有关药物问题,但他尽量与一位可靠的医师有来往,在这方面医师的判断和引导可以帮助他在药物问题上作明智的决定。
[注十五]这段经文只有指出亚伯和该隐的祭物这一点的分别。如果我们进一步分别有血和无血的祭物,便可能超出这段经文的范围了。至于神为何拒绝该隐的献祭,对我们的讨论是不重要的。
[注十六]这些特别名词本身无多大价值,只是用以分别一个问题的三个层面,以方便讨论而已。
[注十七]不错,残酷无爱心的父母可能是这种败坏行为方式的主要原因。但最主要的并不是他人对这受辅导者作了什么(也许他以后一生都会遭受他人的苦待),乃是他如何面对这一切。他若是学习了不合乎圣经的方式(模仿残酷、还手等等),他必须悔改,改变行为,使之合乎圣经,方能得着帮助。
[注十八]有些测验表比其它测验表有用。由于基督徒用一些为非信徒而设的心理测验表,有不妥善之处,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制订一些基于圣经原则的良好心理测验表。
[注十九]“将来”可能是“现在”,一些人可能己为将来的犯罪行为感到良心不安。请留意下一段“全面化的规律”有关祖安的描述,便可明白。请参O.H,Mowrer〝Note and Notions〞,Dis-Coverer,Vol.4,No.4,October 1967一文p.8。
[注二十]利未记6章1-7节,及民数记5章5-8节中赔偿的原则,乃是原有的价值加上五份之一。倘若那人已死,或是因某种原因,不能接受赔偿,应将钱交给祭司。这后者的条例告诉我们,在赔偿的事上,除了要叫受损的人得偿外,悔改的人也应在神面前,在教会面前尽本份,作赔偿的功夫。
[注二十一]“朱红”这字之意是世人所认为的“滔天大罪”,在神眼中,所有的罪都是同样可憎的,因为任何的罪都是破坏神的律法。耶稣又说,心中的罪,在神眼中,与行为的罪一样。只是在心中杀人,对他人影响没有比行动的杀人大,因此在人眼中,没有那么严重而已。
[注二十二]“管教”是所有真基督徒所共有的,因此是神儿女的一个记号。
[注二十三]箴言22章6节是很熟识的经文:“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离。”一些释经者解释这节圣经说,倘若父母在儿女年青时好好教养他们,他们年老也不会偏离这教养。这解释极可能是错误的。这里直译应为:“教养孩童,由他走自己的道路。”意思是说,这教养是按着孩童自己的标准或样式。因此这经文不是应许父母,乃是警戒父母,不可纵容儿女随己意受教养,否则到他长大后,要他改变是不行的。儿童是天生的罪人,若任随他自己所欲的去行,自然会产生犯罪的生活习惯。要点乃是说,当儿童在幼年时沾染了坏的方式,便会根深蒂固。箴言19章18节有类似的经文:“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女,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注二十四]译者注:请留意在中文的“管教”、“规律”、“有规律”等词在英文中同是discipline一字,因此可以互相替用。
[注二十五]在这里,“学习”不是单指头脑的明白,经文中并非说基督学了有关顺从的事,乃是说:“他学了顺从。”他是学习以致顺从。
[注二十六]希腊文aistheterion(心窍)一字是指判断的能力而言。七十士译本将诗篇119:66译为“精明”辨别力之意。西西鲁Cicero与昆提利亚Quintillian以这字为明了、意念或普遍思想之意。五官感应的意思是后人所用的。在圣经希腊原文中,这字着重点不在受感应的行动,乃有感觉的判断之意。希伯来书作者认为这判别能力借着锻炼和经常运用,得以完全(Kittel)。
[注二十七]中文的“第二天性”是十分恰当的名词,因为许多生活习惯积习难返,根深蒂固,以致不能与人的自然冲动(phusis)分开。由于这些习染而来的行为,渐渐成为人天生而来的基本冲动和渴求一般的“自然”,因此许多佛洛伊德宿命论者强调人的潜意识是非理性的,无所谓是非的(因此是不用负责任的)。
[注二十八]参提前4章7-8节:保罗说:“你要在敬虔上操练(管教、规律)自己。”
[注二十九]这个例子也说明了动机的重要性。另外,这例子也告诉我们,当受辅导者心中缺乏动力时,经常运用努直达辅导原则,可以趋使受辅导者有动力。努直达辅导较其它辅导法更能唤醒动力。特别在起初数次辅导小节,辅导员在聆听受辅导者的话时,他应该留意一些受辅导者在以往受推动的原因,要问:“在以往有什么推动他作这事或作那事?”这资料在将来要重新归正受辅导者时,可能有用。然而,辅导员所运用的动机必须合乎圣经;人的感情必须依据正当的情形加以引动,而且这引动的原因及环境必须细心考虑,因为圣经也是如此规范人的动机。
[注三十]见Kazimierz Dabrowski著,Positive Disintegration(New York:Little,Brown and Company。l964)
[注三十一]在一个辅导中心的个案中,有人研究后发觉,问题越严重,越有希望得着完全的复原(不是部份复原)。这个中原因包括充足的动机及过去生活的完全崩溃。辅导员必须明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受辅导者受创程度如何?”一个人若“很有心”来一个完全的改变,他一定会有很大的进步。有一对夫妇—珍珍和夏利—前来受辅导。珍珍早已决定与她丈夫离婚(这即是说,她决定在生命中有一个大转变)。夏利也是在等待着有很大的改变。圣灵透过辅导员的工作让他们有一些很大的转变(不是他们所想象的),使他们经历一个完全新的婚姻关系。这样神将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改变了,一个完全公义的途径代替了一个犯罪的途径。无疑,在神的美意中,祂也常常同样地准备祂儿女的心。辅导员在这种情况下不必灰心,因为问题越严重,改变将越彻底。(见下图)
[注三十二]灰心失望本身不一定有助于辅导。在悔改中对自己的努力感到失望是正确的失望,这就是林后7章所说“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的意思。(林后7:9-11)
[注三十三]参上文本章“恶性循环”一段。辅导员不必加重压力,因为受辅导者自己的境况已是足够的压力了。辅导员只须收集、集中和很快地逐渐释放这心灵的压迫,他按照圣经原则使这压力成为改变的力量。迅速地将这压力释放,不但可以使受辅导者心灵很快释然,也可以使他大得鼓励。这情形可以以针刺穿囊肿作比喻;或是比喻着火了(迅速氧化过程),慢性氧化要经过长年累月。心灵压力若只能慢慢地消减,使人精神疲惫,心灵枯朽,与圣经所谈的悔改方法相差太远。
[注三十四]参Clyde Narramore(小册子)Techniques of Counseling(Pasadena:n.d.)p.7
[注三十五]耶稣与撒玛利亚妇人一席话(约翰福音第4章)清楚说明这点。基督挖到事情的中心,虽然使人心灵受伤,妇人很快便得痊愈。
[注三十六]特别参路6:40基督的话:“凡学成了的不过和先生一样”。作模范与作门徒一样,都十分着重“同在”的原则(可3:14):这原则是Pittsburgh一位名叫Kenneth Smith牧师提醒我的,它在教学及辅导上有深广的重要性。圣经将教导和辅导集于一人身上,这二者本来就是一起的,请留意西3:16及1:28将二者连起来的图画。
[注三十七]出自The Dis-Coverer,Volume4,No.4.October 1967.p.5.在其它地方所谈,运用例子,引起受辅导者的共鸣的力量,同样可以解释荷氏的“模范”论调。荷氏强调用模范作为引发他人自白的工具,但圣经中模范的作用却在于教导他人按照神的话生活。因此,我们可以看见,基督运用比喻(谈到他人)也可以引起听者的共鸣。由此看来,将自己的故事告诉受辅导者并不是必要的。
[注三十八]有关作模范的其它要点,请参注Edwin Hallstein,Integrity Training and the Opening Inter-view,The Dis-Coverer,Vol.4.No.2,April 1967,p,3.另外一篇文章,Rediscovere Dimensions of the Psychotherapist’s Responsibility,也建议一些当留心的事。至于在小组治疗中,将自己的罪坦诚告诉一些与这罪无关的人,圣经似乎不很赞成。其实除了与人和好的场合外,对人认自己的罪是否应该,颇值得怀疑(除非好像大卫的诗,是自发的,又是为训诲他人而作的),参诗篇32篇的引言:“大卫的训诲诗”。
[注三十九]参George Mandler在New Directions in Psychology一书(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 Company,1962),p.312.
[注四十]采取中立态度徒使受辅导者感到混乱,因为这态度扭曲了辅导者的真正立场,受辅导者会以为他是漠然或是默默赞成,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如何,受辅导者会一定会得到一些指示,中立是不可能的。再者,受辅导者需要知道他人对这事的反应,正如一位受辅导者说:“我需要知道一位头脑清醒,精神正常的人,对这件事有何反应。”努直达辅导员的反应是合乎圣经的,因此也就显出神的旨意了。神对罪行并不是采中立态度的。因此企图采中立态度乃是误解神之行为。
[注四一]Phusis意思即指一个人从父母而来天然的性情,参Lysia所著Orations中,Philo一文:“凡新生者皆成为市民。”phusei一字的应用。
[注四二]Enkrateia意思是“自制”参徒24:25;加5:23;彼后1:6。
[注四三]少年时期的特点是“反叛”,但由于“反叛”是罪,因它不是局限一个时期,也不是暂时的。少年时期是人学习独立及负责的时候,因此基督徒少年很难抗拒这趋向,但他可以靠神的帮助抵抗这试探。
[注四四]如用肥皂,孩子年纪若是不轻,可以先吩咐他写信去肥皂厂研究清楚哪种肥皂不含伤害人体的成分,才去使用。
[注四五]这规则表不但使儿女守规律,也使父母守规律。比方,规则表说呼喝是不对的,若母亲高声呼喝,她犯了规则,便需要道歉。
[注四六]规则表中一些规则可以重新谈判,只要家中每一个都知道便行。我们应该分别神的诫命与家庭规则表上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