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传福音给印第安人
一七五一年八月八日,爱德华滋举家迁往美国东部麻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的斯托布里奇(Stockbridge),去向那地区的印第安人传扬福音。
斯托布里奇是一个落后的地方,教堂是一间密不透风的小房,爱德华滋透过翻译员,向几家白人和四十二名印第安人讲道。这些印第安人用野熊的油涂满全身,以御严寒;其中有一位名叫大卫的,作召集人,他负责用海螺吹号,通知印第安人来聚会。
替爱德华滋翻译的印第安人,属于印第安人中的一个部落豪莎顿纳(Housatonncuk),名叫约翰(John Wonwanonpequunnonnt)。他很有天分,他的英文全靠自学得来。爱德华滋学问渊博,内涵丰硕,他觉得约翰的翻译未能充份表达他的意思。他现在面对的,不只是语言上的隔阂,还有文化上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调校自己的讲章,以切合印第安人的程度。慢慢地,爱德华滋的事工发生了果效,有两三个已往很邪恶的印第安人,听了福音之后,生命有了改变。爱德华滋的使命感是将福音传给各个民族的。他在《救赎的工作的历史》(A History of the Work of Redemption)一书中,这样写着:“多么希望许多黑人和印第安人将来会成为基督徒,许多属灵书籍可以在印度、非洲的埃塞俄比亚(Ethiopia)、鞑靼地区(在俄国鞑靼人定居的地方)出版。教会至终是得胜的。”
爱德华滋到美洲的落后地区,向印第安人传福音,身体力行地从事差传工作,成为众多信徒良好的榜样。
莎拉刚到落后的斯托布里奇的时候,初期有点不习惯,她希奇神为什么将一位学问高深的学者,埋没在简陋的印第安人村落,但她相信神的带领必有祂的美意。印第安人从爱德华滋的家庭看到基督徒的和谐和美德,他们很喜欢爱德华滋一家人,特别敬爱主妇莎拉。爱德华滋的儿子作见证说,他生活在印第安人的社区,接触的都是印第安人的孩子,所说的只能是印第安话,甚至他的思想概念也如印第安人一样。
几年后,爱德华滋的好朋友伯拉米(Joseph Bellamy)到斯托布里奇探望爱德华滋,那时候,印第安人正经历一次灵性的大复兴。
伯拉米在爱德华滋家里用饭的时候,突然传来优美感人的圣诗的歌声。原来是印第安人在那里敬拜赞美。伯拉米很受感动,对爱德华滋说,我在你家里用饭,想不到却听到天堂的美妙的音乐。
爱德华滋的第三女儿以斯帖于一七五二年嫁给新泽西学院(New Jersey College)的院长伯尔(Aaron Burr)。伯尔同时兼任新泽西州(New Jersey)的纽华克(Newark)的长老会的牧师。当年伯尔已三十六岁,而以斯帖才二十岁。在新泽西州的学术界,伯尔威望很高,他是一间闻名的高等学校的校长;在教会里,他是一位虔诚的、随和的、有爱心的牧师。伯尔未娶以斯帖以前,原是爱德华滋的朋友,常到爱德华滋家里串门;因为他是爱德华滋家里的常客,故与以斯帖很熟悉,日久生情,两人于是结为夫妻。伯尔也是英国大布道家怀特腓(George Whifefield)多年来的朋友。
一七五四年九月,伯尔邀请怀特腓在新泽西学院开学典礼上演讲。新泽西学院当日颁予怀特腓荣誉文学硕士的学位。怀特腓曾说过,当时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大学校长,比伯尔更有才华。
一七五四年十月一日,新泽西学院开学典礼已经完成,身为大学校长的伯尔,亲自陪同英国来的嘉宾怀特腓,前往波士顿,与从斯托布里奇赶来的爱德华滋相唔。
这三位基督教的杰出人物,一起住在波士顿的普林士牧师(Thomas Prince)的家里,实在是历史上罕有的约会。一方面,他们毫无拘束地分享每个人从神所领受的;另一方面,他们也确实知道,这样美好的时刻,确是千载难逢的机会。
想当年爱德华滋被诺坦普顿教堂辞退的时候,苏格兰爱丁堡的郝格(William Hogg),曾奉献款项支持爱德华滋。一七五五年,郝格直接写信给伯尔,说他可以在英国、苏格兰、爱尔兰等地,筹集不少于四千英镑的款项,支持新泽西学院另觅一永久的校址。
因着郝格的支持,一七五五年二月,新泽西学院校董会决定在新泽西的普林斯顿(Princeton)兴建永久的校址。该学院后来改名为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