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一次被囚

“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林前3∶13)

中国教会从十九世纪起,海外来华传道达到高潮,到二十世纪初本国兴起的复兴,使中国的教会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人数在全国人口的比例上,还是少得可怜,“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世界要兴旺,就要活得好,活得发达。但神的教会和圣徒要得属灵的复兴,却一定要经过死,因为“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15∶36)

基督徒蒙主教导,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因这,一切临到我们,都是经过神的许可,有神美好的安排。藉着试炼,使忠心爱主的人得到操练,进入成圣而成为得胜者,却使那存心不正的人显明出来。因为神的建造一定要金银宝石,除此神不要任何装作和外表的。因此基督徒没有对逼迫我们的人怀恨在心,这些只不过是神所使用的工具。在这些浩劫中受损失最严重的,莫过于经不起试炼,纷纷向艰难屈膝的基督徒。所希奇的是,这些运动被后来的政府所纠正,但当时给教会造成难处的这些弟兄们,却不想“纠正”他们从前的态度。他们比政府更“左派”。

基督教会要“革新”的会议,在一个大礼拜堂里开始了,全县二十多处的长老、牧师、执事聚在一处,会议的主要目的,要他们彼此间检举各人的罪行,但矛头却明显指向振庆,因为那一位在聚会中要他参加组织的“弟兄”,已将振庆不肯参加的事报告上级了。在那偏激的日子里,许多人被迫写控告的话,条子越迭越厚,有的控告他不参加组织,有的因无事可写,就写他有妇女的事,有什么理由呢?有了!就写他以帮助孤寡为名……。

一位弟兄,要见证自己对上级忠诚,走到一位作寡妇的江姐妹面前,这位穷寡妇,振庆和弟兄们曾经帮她家干过活,他认为,要她起来控告振庆自然“条件”充足,于是问她说:“你写了检举信没有?”江答:“我看胡弟兄没有不好的地方,没有啥可写的。”这位弟兄赶紧去报告政府,说江是包庇胡的。为此,这位贫穷的寡妇江姐妹,被判刑坐牢五年。只可惜这位出卖弟兄和姐妹的人,也没有能得世界好处,不光被戴上坏分子帽子,家中也不得安宁。因他有贪婪的事,信徒也厌恶他。

振庆回到家中,想起即将离开亲爱的妻子和孩子们,心头的担子十分沉重,但他不知道到底苦难到什么程度,他也不愿妻子担忧,没有把开会中的情形告诉她,一天晚上,振庆实在难受,便对妻说:“爱啊!近几天我心中难受,真不知为什么?”妻对他说:“是啊,家里有那么多孩子,应当为他们打算啦!”振庆心中知道,她所说的和他心中所存的根本是两回事,好象一个在天一个在地一般。

振庆又拿起一个他常在祷告中使用的垫子,向离家有几里路的茅岗山走去,他一步步向山上爬,山上有一座庵堂,他绕过去再向山上走,来到一处僻静无人到的岩石下,跪下祷告直到天亮。第二天,再向山上走,直到山顶,站着祷告。先向东方,为柴桥、大碶地区各地教会;再向西方,为五乡、宁波东乡等教会祷告;

“主啊!求祢纪念这些教会,纪念弟兄姐妹?纪念罪人的灵魂,主啊!求祢牧养他们……。”

从山上下来,他的负担脱去了,心中又无比平静,准备为主献上一生,相信主是与他同在,并且也悦纳他的祷告。

第二天,即1955年7月的夏天一班人马来到徐家洋。因为振庆的家已经搬到这里来了。这些人径直往他家而来,前面一个身量高大是复员军人,穿着褪了色的军装,后面跟着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那气势使孩子们吓得大哭起来,振庆还不知道这是来逮捕他的,拿出凳子请他们坐,公安人员没有坐,威严地拿出一张纸,说:

“你叫胡振庆吗?”振庆答。“是的。”那人说:“我们奉上级命令前来逮捕你!要你签字。”振庆就依从了,那复员军人拿出一根牛耕田的犁索,将他反绑起来,这个身材高大的人,用力把绑索拉得很紧,使振庆的头很快垂下去,额上的汗大滴大滴的流下来。宇光这时十二岁,刚从外面回来,一看见父亲被绑得如此痛苦,不禁吓得浑身发抖。。

一位公安员,抓着振庆的绑索看守,其余的人就进屋抄家,只抄出圣经和一些日记之类的纸张,别的一无所有。公安员问振庆说;“这是你的吗?”然后就把振庆松绑,签了宇,又绑上,这次要松一点,否则,在这极重的捆绑下振庆可能活不成了。这是第一次,以后在振庆的一生中不知为这痛苦的捆绑受了多少苦。

这是一次肃反运动,在镇海被抓的人约有二百多人,振庆是先逮捕的人,第二天有更多的人被抓来,夜里就躺在石板上,许多人在田里劳动时被捉,脚也来不及洗,以至赤着的脚上满了`泥巴,再过了一天,就被解到镇海去。一到看守所,神的话临到他:“父亲,燔祭的羊羔在哪里呢?”(创22∶7)振庆并不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幻想着关的日子不会太长,因他实在想不出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过了一个月,看守所长叫他去把饭钱拿来,他还以为就要回家了。岂知这样一关,就是几十年(从37岁到64岁,中间稍得释放)。1956年5月1日,镇海法庭判决胡振庆下列罪状:

1、破坏三自革新。

2、私立家庭聚会。

3、贪污财物。;

(因他的聚会处有二条小凳,一块小黑板,一架破旧风琴,是基督徒公会被炸弹炸坏后,自己修理好拿来使用的,其它再也没有可以指证贪污的东西了)。

法庭宣读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解往内蒙古服刑”。

神的话又临到他:“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祂必叫你们升高。”(彼前5∶6)

判决后一个月,一工作人员来对他说:“胡某,我们跟你讲明,你的事有出入,你可以去上诉。”胡答:“不用了,时候过了,神已经为我安排,没有意思了!”那人说:“你可以去。”胡因这人的劝说,就写了一张上诉书,总共只有四十来个字,令这位劝诉的人希奇。其实振庆对此并不抱希望,因他深信一切都在神手中。上诉书大意是:

1、我只与三自主席一次和善的谈话,没有任何反对国家和三自的言论。

2、我们聚会是按照圣经的,历来都是如此:

3、聚会中的用具,是我自己用钱作的,没有一样东西是我贪污来的。

这些简短的上诉,不知有否用处,以后振庆还是被解往那遥远的内蒙古,走神为他所预定的道路。因为:

“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祢……。”(诗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