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西方

一七九O——一八九O年

坎伯尔多马(THOMAS CAMPBELL)——“宣言”——坎伯尔亚历山大(ALEXANDER CAMPBELL)——百鲁舒仁(BRUSH RUN)的教会——浸礼——“有关律法的实训”——联邦循道宗信徒改称“基督徒”——浸信会信徒称为“基督徒”——史顿(BARTEN WARREN STONE)——奇特的复兴现象——春田长老部(SPRING FIELD PRESBYTERY)成立及解散——给恩列治(CANE RIDGE)的教会——基督教会团体(CHRISTIAN CONNECTION)——改革派与浸信会分离——基督教会圆体与改革派联合——悔改的本质——司各特(WALTER SCOTT)——受浸使罪得故免——尔捏特(ISSAC ERRETT)的见证。

坎伯尔多马(THOMAS CAMPBELL)原是北爱尔兰某个脱离国教的长老会的牧师,他为了健康的理由,来到了美洲(一八O七年),受到当时费拉德尔菲城(PHILADELPHIA)的教会总会所欢迎,后来给差遣往西宾夕维尼亚州(WESTPENNSYLVANIA)工作,他所表现的超凡恩赐和灵性,使他大受欢迎。可是有人怀疑他是否真诚的向“脱离国教的教会见证”効忠,因为他声称唯有圣经是信心与行为的真正根据,他并不热忠于当时众教会中所盛行的宗派精神。

他被差派到居民稀少的亚勒根尼(ALLECHANY)山区工作。在举行主餐聚会时,他接纳了一些不属于“脱离国教派”的长老会信徒,因此他受到了批评。他根据圣经的原则起而自辩,结果受到了教会内的人土所排斥,于是他索性脱离了该宗派。

许多来自不同公会的信徒,继续参加他所主持的聚会。这些信徒,对当时教会内部分裂的现象,极感不满;他们同意坎伯尔所说的——教会要合一,就必须先回转到圣经的原则上,而且要明确信仰和意见之间的分野,才能使信徒学会彼此容忍,进而遏止四分五裂的趋势。

这些信徒在华盛顿附近举行了一次会议(一八O九年),讨论如何实行他们的信仰原则。坎伯尔多马提醒信徒慎防分裂,并指出分裂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圣经内神已明言教会的原则和标准,历世历代的教会都适用的,但人却在圣经的原则以外,创设各种宗教理论及制度,导致了不少争端,因此唯有回转到圣经的教训中,才能达致真正的合一。他提出下面的原则,作为指标:“圣经有明言的,我们就照样说;圣经没有明言的,我们就不说什么。”在座中有一位长老会的信徒就说:“如果我们依照这原则来行事,那么婴儿受洗就甭提了。”坎伯尔回答时:“既然圣经中没有提及婴儿受洗,那么我们就不去作。”另外一位在座的,含忍不住,情绪激动得流下泪来,站起来大声说:“但愿我不会活到那么一天,竞让自己心里否定圣经那宝贵的话语:‘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一位脱离国教的知名信徒,立刻应声说:“在你刚才所引述的经文内,并没有任何指出婴儿该受洗的教训。”

尽管信徒之间明显地有意见上的分歧,可是大家却同心成立了“华盛顿基督徒联会”(CHRISTIAN ASSOCIATION OF WASHINGTON),并且委出坎伯尔多马,将该会的宗旨草拟出来,这就是后来经大家同意所发表的“宣言”。宣言中,说明他们相信任何人都不该因弟兄的原故而被论断,因此他也不该因弟兄的原故去论断人;各人要承担自己的过失,向神直接交账。每一个人都必须各自受神的话所维系,而不该受人的解释所捆绑和限制。他们对于分争,表示厌倦,决心采取行动,消弭分争。可是当他们在人为的意见和宗派主张的争论上,继续设法去找出路的时候,他们发现竞徒劳无益,于是只好回到基督,和祂那永恒不变的话语中去寻求答案,结果发现:唯有回到起初的样式,以神的话语为唯一的依归,这才能找到出路。他们并无意另立教会,只想成立一个组织,推动基督教的合一,和“纯粹福音的改革,藉着福音的传扬,并按照属灵的原则去实行。”

  当坎伯尔多马来美洲时,家人没有随行。他们计划在稍后时间才迁往定居。他的妻子是预格诺派信徒的后人,儿子亚历山大(ALEXANDER CAMPBELL)打算在脱离国教的长老会内,接受按立出任牧师之职。他在格拉斯哥(GLASGOW)的那段期间,获悉哈尔登兄弟的教训和工作,使他开始怀疑由总会控制众教会,是否有属灵根据;又使他开始相信公理会的制度,合乎使徒的教训。但他既身属脱离国教的宗派,并且尊重他父亲的意愿,因此未有作出任何表示,但内心却已背离了长老会的制度,因此到了每半年举行一次的主餐礼拜时,虽然他已获准可以守主餐,他却没有参加,因为想到自己既然不能再接受那种制度,就不愿意因此引起别人的误解和错觉。

后来到了他全家要迁居美洲的时候,他负责沿途照顾母亲和弟妹。船到了纽约,他们改乘马车继续前行,但坎伯尔多马一接获消息,马上前赴华盛顿与他们会合,然后一起再动身,途中互诉别后的景况。

坎伯尔父子两人却不晓得对方已脱离了长老会的组织,彼此都担心一旦表白了心迹以后,对方反应不晓得会怎样。但当他们获知两人分别均已因不同的原故而获致同一的结论时,感到真个是“异途同归”,深受激励,对主奇妙的带领,更满了感谢的心意。当亚历山大读到父亲所草成的“宣言”,并获知他的教训与实行以后,发现与他自己所领受的推动教会合一的意愿,竟不谋而合。

坎伯尔多马担心“基督教联会”会演变成新的宗派,或形成另一个新教会,因此决心让联会的信徒,仍旧留在长老会内,享用信徒交通及同心事奉的机会,看看这样作是否可行。当时长老会大会刚好在一八一O年十月在匹次堡(PITTSBURG)举行。坎伯尔多马便在会中提出要求,同时解释“基督徒联会”的宗旨,希望大会准予“在基督教原则下信徒联合一起”,可是要求并没有获得通过,而联会的活动反受到厉害的禁制。事实上,坎伯尔是要藉着这个机会,将联会的宗旨公诸教会内的人士,并澄清别人对它的误会。他心中明白,如果又加入任何宗派的话,就与回到圣经原则去的初衷大相违背了。

一八一一年,亚历山大娶妻成家,并协助父亲经营农场,成绩非常满意。后来坎伯尔多马离开了华盛顿,在附近另置农场,但事实上场务多由邻居负责,因为他的时间全部用在探访信徒和传道的事奉上。他的儿子工作能力过人,经营有方,可足湖口,并没有因经管农场而影响教会的事奉。

其它宗教团体对“基督徒联会”的仇视日增,使弟兄们终于看清了:除非他们自己另立教会,否则无从过实际的教会生活。于是他们成立了“新约教会”。他们既然不能将任何已有的教会改变,就只好在这些宗派以外,另立教会,真正的活出新约圣经的原则,恢复圣经里的教会样式,促进真理上的合一。

“新约教会”在一八一一年,在百鲁舒仁(BRUSHRUN)郑重宣告成立,选立了一位长老,一位传福音的,和几位执事。七日的头一日,他们聚会擘饼记念主,每周一次;信徒约有三十名。他们并不承认自己是使徒们的承继者。他们发现新约中所有的教会,为了教会得建立,都设立长老(或称监督),及执事(或称仆人),并且差遣传福音的到普天下去。按立的形式,并不表示授权的意义,只不过是见证被按立的人有权柄。牧师和普通信徒间,并无分别。至于受浸的问题,就东诸高阁,对婴儿受浸坎伯尔父子认为这礼仪已到了那个地步,大可不必再提了。因为那些已经在教会里面的信徒,为何还要为所谓“加入教会的正当途径”而枉费精神?所以他们只为那些想要受浸的信徒施浸,可是在亚历山大的长子诞生时,婴儿受浸的问题又变得具体和实际了。他详细考查圣经,所得的结论是:除了给信的人施浸以外,新约圣经再没有别的有关施浸的教导,而且这也是主的命令,也是使徒所遵守的;受浸是一件如此重要的事,是不能搁置的。

一八一二年,坎伯尔亚历山大,和他的妻子,偕同父母和妹妹,还有其它两位信徒,在水牛溪(BUFFALO CREEK)受浸。这也是过去他们当中几位信徒受浸的地方。

这项行动,引起了其它许多宗派更多的敌视,只有浸信会派甚感欣慰,且提议百鲁舒仁教会与他们联合。当地浸信会信徒曾组成了教会联会,称为“赤石”(REDSTONE)。他们虽然主张个别教会独立,可是牧师们控制了联会大权,势力很大。百鲁舒仁教会的信徒,担心在与他们联合以后,会影响教会的自立性;加上该浸会联会,曾采纳费拉德尔菲城浸会联会在一七四七年的信仰宣言,其中有些教条是百鲁舒仁教会所反对的。可是,浸信会的信徒一般都爱慕圣经,行为敬虔,而且他们坚邀坎伯尔亚历山大在他们当中事奉;因此,百鲁舒仁教会经过考虑以后,将他们的信仰内容详细列明,交给赤石联会过目。其中说及他们“反对任何限制基督教会的合一与信徒相交的一切人为教条”,同时表示,如果能保有根据圣经教训来传道的自由,他们乐意与浸会联会携手合作。这项建议,获得联会大部份人通过,可是亦有人坚决提出抗议。

这些抗议,到了一八一六年在十字溪(CROSS CREEK)举行的联会大会时,更形尖锐化。大会中,亚历山大负责讲道,题为“有关律法的宝训”。他清楚的指出:信徒不再在律法以下,乃在基督里面,而基督是“在律法以外所显出来的义,是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他又指出:基督教范围内的好些习例,都是源出自旧约圣经;而新约圣经是旧约的延续及取代,我们亦从新约中得着福音和有关的教训。亚历山大这个领受,正好和当时浸信会信仰互相砥触,因此好些浸信会不再请他讲道。

十九世纪初期,发生了好些宗教运动,起因都是出于要脱离当时流行的神学思想,和宗教传统的催促,也基于要回转到圣经原则的渴慕,并相信运动能为信徒及教会在信心和实行的追求上,带来益处。

这些运动之一,源出自循道公会。美国独立以后,美洲的基督徒得以脱离国外因素的影响。当他们为教会管治的问题探索时,大多数人赞成采取主教制度,但也有一些人支持地方教会的方式,并盼望教会能恢复新约圣经时期的教会样式;但这一部份信徒乃属少数,这项提议遭受否决,于是他们决定脱离原来的聚会(一七九三年),在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和维琴尼亚州(VIRGINIA)另立教会,由奥克理(JAMES OKELLY)和其它传道人负责带领,起初取名“联邦循道宗”(REPUBLICAN METHODIST),但不久后便废去这名称,也不采用任何别的名称,只自称“基督徒”,承认只有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又不设任何教规,单以圣经为根据。

不久以后,在浸信会内也发生了类似的运动。有一位医生锺斯(ABNERJONES),和一位牧师史密夫 (ELIAS SMITH),在东部几州建立了好几处教会,接纳任何宗派的信徒;只要他们信仰纯正,为人敬爱,就一律接纳(一八OO年开始)。浸信会的一些牧师,也加入了他们的聚会,在这新成立的教会中,兴起了不少有恩赐的传道人,把福音远扬各地,这些信徒,统统自称“基督徒”,专一遵行圣经教训。

在肯塔基州(KENTOCKY)的给恩列治(CANE RIDGE),在十八世纪末期,有原属长老会的早期移居该地的信徒,盖了一所木房子,举行聚会,一八O一年时,他们的牧师名叫史顿(BARTEN WARREN STONE)(一七七二——一八四四年)。

史顿在忆述自己经历的时候,说过下面的话:“这些年间,我在心思上总在思辨神学(SPECULATIVEDIVINITY)的范围内打滚。这种神学思想,也正是当时宗教人士的热门话题。……当时我相信世人全然堕落,不能得神的喜悦,只能等到圣灵作工,藉着祂那全能奇妙的大能,人的灵才可以苏醒,内心更新;如此,罪人才能因信耶稣而得着救恩。我开始认定:神并没有在所有的人心内动这更新的善工,一定是有原因的;祂凭己意,拣选某一些人,在他们心中动工,却又撇下其它的一些人。……这个想法,是与神绝对的拣选和舍弃的权能分不开的,……两者其实是同一个信仰。我既然承认人堕落的事实,也就承认神的自由拣选的意志,和自由舍弃的权柄,这两件事是分不开的。……许多时,当我……正在竭力带领人悔改及接受福音的时候,我一想到这矛盾的事实,里面的热心,不觉就冷了大半截,试想:他们怎么可能会相信呢?他们怎么会悔改呢?他们怎能作出不可能的事呢?他们既然不能作,那怎么能定他们的罪呢?……有一天晚上,当我正在私下祷告读经的时候,心里反常地满了安慰平静,心里满了从来没有经历过的对世人的热切关怀和爱怜,与及盼望他们得救的迫切祈求。……连续几天,日以继夜地,我几乎不停地为失落的人迫切祷告。……后来我把这个经历告诉一位虔诚的信徒,并且冲口而出说:‘我何等爱罪人,假如我有能力的话,我就要把他们全都拯救过来。’那位信徒听见了,似乎大吃一惊,回答说:‘难道你爱罪人的程度比神爱他们的心更深么?那为什么神不拯救他们呢?当然他是全能的。’我立时脸红耳热,不知所措,一时说不出话来,只好马上退回去寂静的树林中,去默想和祷告。我不禁自问:神爱世人吗?神爱全世界的人吗?祂不是满有大能,可以拯救世人的吗?既是如此,所有的世人就都该得救,因为有谁能敌挡祂的大能呢?……我深信圣经所说的,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这么一来,结论不免就是如下:神并非爱所有的世人。可是,在我里面的灵,却如此热切的爱世上所有的人;那么,我这个灵岂非不是出于神的?会不会只是一个幻觉而已?……在祷告中,我在神面前俯伏,可是心里马上起了个意念:你是在不信中祈求,而‘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所以你必须要信,否则不能得神的喜悦。可是我没有信心;我不可能有信心,就如我不能造一个世界一样。那你就一定会给定罪,因为‘不信的必被定罪’。可是,难道因为我不能作不可能的事,主就叫我永远给定罪吗?我这样的胡思乱想,……心里竟然起了这种得罪神的心思,口里还差不多要说出来,一念及此,我混身冒汗如雨,地狱的火在我里面燃烧起来。……我在这种不寻常的状态下,混过了两三天,结果还是神宝贝的话语,把我从这混淆不安的紊乱心境中释放出来。从读经和默想中我领会到神实在是爱所有世人,而他却没有把所有的世人救过来,原因是他们存着不信的恶心;他们不信,不是因为神没有在他们身上行使他那全能的权柄,使他们相信,而是因为他们不肯接受神在他的话语内给祂儿子所作的见证。‘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我因此领会了:神要求我们相信祂的儿子,是有理的,因为那些丰满的见证,足以使罪人心中生发信心;而福音的见证,也是充充足足的;人若相信接受,就可以到基督那儿来,得着所应许的圣灵、救恩、和永生。这一点信心和真理的亮光,照透了我的心灵,把我从加尔文派的学说的迷惑和谬误中救了出来,使我得以进入福音自由的丰满中。”

在这个时候,史顿亲往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TENNESSEE)去,看看他所风闻的属灵复兴,看见听道的人,都深受神的话所撼动,经历着心灵中极大的痛苦或喜乐;深受感动的人,并不分贵贱。他在详细的分析事态以后,不得不承认,这是神所赐下的大复兴。当他回到给恩列治讲道时,同样的现象在聚会中出现。在某次的聚会中,有二万人来听道,聚会日以继夜的进行。长老会、循道会、和浸信会的牧师,同时在会场中不同的角落分别讲道,而分门别类的宗派偏见,消失得无影无踪。当时约有一千人经历了这些奇异的现象,甚至在复兴的现象过去以后,那些美好的果效还是继续存留,以致许多奴隶获得自由,教会人数加添,信徒爱主的心也大大的增长。

有好几位长老会的牧师,与史顿一起作工,传讲福音救人的大能,并指出神的见证,能使人生发信心。史顿说:“醒悟了的人,犹如大梦初醒一般——似乎是生平第一次领会到,自己必须在接受福音的事上,负上责任;而且如果人不去享用那命定的得救途径,那简直是罪过。”

可是过了不久,结党分争之风又告兴起。俄亥俄州(OIHO)春田(SPRINGFIELD)的长老会,把其中的一位牧师交给历盛顿(LEXINGTON)教会大会审查,结果引起五位牧师脱离长老会,自立春田长老部,摒弃一切人为的教条,接受圣经为信心与行为的唯一指引。

史顿把信徒召聚起来,宣告他不能再附从任何宗教组织,并说他今后的工作,只为推广基督国度,不再为任何公会服务。他决定不再接受薪给,靠着种植维生,继续殷勤的事奉主。

过了一年,这期间内他一直与春田长老部有很愉快的合作。可是,当大家认清了这种性质的组织并不合乎圣经的原则时,就决定解散,详细的理由见载于一份题为“春田长老部最终的意愿和见证”的文件中。他们改称为“基督徒”,并且相信这名称,是神从前在安提阿命定给信徒的。

这些信徒,于一八O四年在给恩列治聚会,自信是君士坦丁时期的教会离弃了使徒教训以后,第一个依照起初使徒教训去实行的教会。

类似的教会,不久便迅速加增;每处的聚会均视为一个独立的教会,而信徒也都受浸,这些都成了常规。

这些运动,在西部地区很快蔓延出去,不久便与在东部及南部两股类似的运动汇合,成立了“基督教会团体”(CHRISTIAN CONNECTION),他们同心合意的摒除了一切人为的教规,全以圣经为依归,并效法初期教会的单纯。

这些运动,都是分别独立产生的,以后才发现彼此是志同道合。他们所信奉的,与坎伯尔父子所建立的教会所遵守的相似。不过“基督教会团体”比较上在传福音方面较活跃,因此迅速壮大起来;其它的则较多重在教导,因此在知识上的长进比较快。

坎伯尔亚历山大身兼数职:编纂、写作、教书、讲道;此外又公开辩证,并从事教育工作,及修订新约译本。他的才华横溢,活力过人,使许多人深受影响。

浸信会圈子内的信徒,也受到他的教导所影响,但有些不肯接受革新的,慢慢的便形成了对立的势力,因此在好些地方演变成为浸信会和革新者之间的对峙。最后,浸信会联会把几位活跃的革新派牧师开除,还警告说要将所有从事改革的信徒逐出教会。此后,双方便宣告分裂(一八三二年)。

同时,坎伯尔亚历山大所带领的聚会,和史顿所带领的信徒认识以后,发现彼此的目标和原则基本上相同;不同的细节却没有彼此的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因此双方开始携手合作。他们都认为不宜成立有形的联会,但到了一八三二年,终于成立了团契。

在这些信徒中间,长久以来为了悔改的本质,曾引起辩论。信徒一般相信在救恩方面,人是不能作什么的,甚至不能有信心去接受,除非圣灵亲自作工,因此他们学习等侯某种内在的属灵经历,就是圣灵在人心内工作的明证。可是不久以后,有人指出:人必须运用意志,在他听见福音的时候,要用信心去接受。接受与否,是人所该负的责任;如果拒绝的话,他就要永远承当那结果,就是永远沉沦。

司各特(WALTER SCOTT)是当时与坎伯尔父子同工的传道人,他的服事非常忠心,工作亦大有果效。他在较早时期就曾与史顿的朋友一起传福音,深被这个有关悔改本质的见解所影响。他认为长久以来,传道果效不大,就因为听道的人没有领会各人对福音见证应有的态度。各人有责任用信心去接受福音,不能单一的凭感觉,以为那才是圣灵作工的明证。他又留意到新约圣经的记载:信的人受浸,并没有任何的顾虑。他也留意到使徒行传三章卅八节所记载彼得说的话:“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此他劝听道的人要悔改受浸,好叫“罪得赦”;又当他给人施浸时,除了照马太福音廿八章十九节主的吩咐那样作以外,他还引用使徒行传这段经文,使它成了定例。他所认为的悔改,包括:㈠相信,㈡痛悔、㈢受浸、㈣除罪、和㈤接受圣灵。

这些教会专心查考圣经,信徒彼此相交,顿使福音更迅速广传。来自不同阶层的人给兴起来,预备自己去事奉主。他们传讲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甚收宏效。数以千计的人悔改,参加了教会;教会也迅速成长起来。敌对他们的人,喜欢称他们为“史顿派”,或“坎伯尔派”,但他们拒绝不接受这些名称,也不采用任何宗派的名称,只自称“基督徒”,“门徒”,和“神的众教会”。

接着下一代的信徒中,尔揑特(1SSAC ERRETT)给兴起了(一八二0——八八年)。他述及当时的情景:“对我们来说,耶稣的神性和作基督的位份,并不仅是一次教义的问题——这是基督教的中心真理,也是基督教的重要信仰。在这一点基本信仰上,我们坚决持守,毫不妥协。如果人对基督的心是正确的,基督就能使他在其它一切的事上不会出岔。因此我们专心传讲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人若要受浸参加教会,我们所要求的条件,就是他内心相信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此外并无别的条件。而我们交通的根据,也只有一点,那就是信徒对这位救赎主的相信和顺服。凡相信神的儿子,听从祂的话的,就是我们的弟兄,我们并不介意这些弟兄们在其它见解上可能有谬误。但是,凡不信基督的救恩的,不管他们在别的事上是如何的精明能干,都不是我们的弟兄。……在一些推理性的判断上,我们尽量谋求一致的结论;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学习彼此容忍,满心相信神会引领我们达致最后的协议。在意见方面——亦即是圣经没有明言的问题,或没有定论的模糊不清的事上——我们允许信徒有最大的伸缩性的自由,但不许彼此论断,或强迫别人接纳自己的意见,或因而引起争端。”

这些教会,在澳州散播迅速,又在英国纷纷建立,并远及其它的国家。不久,主张要把这运动发展成为公会系统的趋势渐告明显。有些人主张把这些“布道”工作集中起来,归由一个核心组织控制;在某些人的心中,颇受当时流行的唯理主义所影响,因此对圣经的阐释或应用上引起讨论时,常有发生不同的意见或做法。从这些经验来看,可见起初所提出“恢复见证”的重要性,也可见“回到圣经原则”的态度,才是达致教会真正合一的唯一途径,这样才能使教会有能力的把神纯全的真道,传扬给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