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在英国的不奉国教者
一五二五——一六八九年
廷德勒(TYNDALE)——禁止读经——英国教会成立——马利皇后时期的迫害——浸礼派和独立派教会——白朗尼(ROBERT BROWNE)——巴饶(BARROWE),革林武德(GREENWO0D),彭力(PENRY)——在伊利沙伯女皇时期的异己者受害——在伦敦的隐蔽教会(PRIVYE CHURCH)——呼克尔(H00KER)所提倡的教会组织——流亡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的英国信徒的教会——亚米纽斯(ARMINIUS)——弟兄们由英国迁至荷兰——鲁滨孙(JOHN ROBINSON)——清教徒航海至美洲大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的各种教会——印行圣经钦定译本——内战——克林戚尔(CROMWELL)的新模范军队——宗教自由——差会——佛克斯(GEORGEFOX)——“公谊会”(SOCIETY OF FRIENDS)运动的特色——对付不奉国教者的法案——基督教的著作——本仁约翰(JOHN BUNYAN)
从外面看来,罗拉德派运动受了遏制,可是,不少信徒保留下来。他们聚会查经祷告,时刻因此受到难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活动,燃起了人们对圣经的普遍兴趣;而圣经的新译本,也推动了广泛的复兴。廷德勒(WILLIAM TYNDALE)深受路德的著作所影响,他曾在牛津及剑桥大学攻读,复留校任助教。那段期间有教士到访他家的时候,他总指出天主教的实践与真理大有出入,为此他受到迫害,要离开英国。他清楚人们最大的急需,就是要熟识圣经,因此定意,“如果神救他免死的话,在不多年以后,他要使所有在田间作活的青年都能认识圣经”,要比那些一直不容他们读圣经的宗教人士更多认识圣经。他在欧洲大陆过着流亡的生活,“但心中火热缅怀祖国,竭尽所能带领同胞领受及明白神的圣言,和他的真实,就如神所赐给他的恩惠一样。”他所翻译的新约圣经英文版本,在一五二五年刊行。翌年,就印行第二版。这新约圣经在科伦面世,接着就是摩西五经,然后是旧约圣经的其它书卷,都是在盎威普(ANTWERP)和汉堡(HAMBURG)完成的。此外,他并将新约部份多次印行新版。要把这些圣经大量运去英国,其困难和危险性不下于在把它们分发出去时所会遭遇的。天主教教士们尽他们所能的,极力排斥这些新译本。汤马士摩亚爵士(SIR THOMAS M0RE),也是激烈反对者之一。这版本虽然是日后钦定译本所根据的几种版本中最常用到的,但起初出版时,不少人认为译文多有错误。最受抨击的字眼,就是以“聚会”代替“教会”。摩亚批评它错误百出,还说:“如果要把错误处处都指出来的话,就等于是把全卷圣经由头说一遍。”又说: “要在其中找出错误,等于是在海里寻水。”
这些圣经给偷偷地运人英国,由一个自称“基督徒弟兄”的团体负责在国内分发,所到各处,人人争相购阅,后来运到大学内销售,学生们组织读经会,一起研读。伦敦主教一早便宣布禁令,禁止人读这些英译本圣经。他说:“我们根据可靠的各种报告,又根据事情明显的表现,有许多罪恶之子……,极端愚顽瞎眼、偏离真道,违背天主教信仰,他们巧妙地把新约圣经译为英文,……这些译本数量很多,有些书面还烫上光泽,里面用英文写成那些危害社会的毒素,大量散播全伦敦教区,……无疑地,这些禁书会将那些交付我们手中的羊群毒害,使他们误入异端教训。……现在各人必须将这些圣经英译本,全数交出,不论是全卷的,或单本的,一律要缴呈代理主教,否则将开除教籍,并将视为异端份子,接受处分。”他还硬指在此英译本内,共有二千处异端教训。后来他查出这些圣经的批发商,名叫柏京顿(PACKINGTON),就想利用他,把圣经英译本悉数毁掉,当时经过情形是这样:“主教满以为他可以随意对待神,事实上他是与魔鬼携手合作。他对这批发商说:‘柏京顿先生,请你费神把这些译本收集起来,不管你要花费多少,我必照数偿还。这些译本错误百出,害人不浅。我打算要将它们全数在圣保罗十架堂烧毁。’”事情就照这协定进行,而更正教徒就赚了一大笔钱,印刷了更多圣经。当时有一个因被控传异端而下狱的信徒,被人间及究竟廷德勒和他的同工是获谁人资助时,他说:“是伦敦大主教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因为他付了一笔数目不少的款项,要把新约圣经烧毁。这笔款项就成了我们唯一的经济来源和资助。”英国国教人士四出搜索这些禁书,许多人因拥有圣经英文译本而要给判罚款、或下狱、或处死。当时的记载说:“许多人因被查出阅读廷德勒所翻译的新约圣经而遭受处分,……但读这英译本圣经的人,日益加增。”
后来由英国派遣的密探,查出了廷德勒匿藏的地方,于是把他逮捕,在比利时审讯他,判处绞刑,还用火烧尸(一五三六年)。可是,廷德勒已完成了他的任务,他已勇敢无畏地付上了他所该作的。他与其它帮忙翻译和分发圣经的信徒,还有将其中所启示的真理教导和实行出来的众信徒,大家一起努力,带领人认识神,并明白生命的道。
当时,在英国正掀起大变化。一五三一年,亨利八世被人承认为英国教会的最高元首;英国教会代替了罗马教会,而英皇也取代了教皇的地位。教皇与英皇之间的冲突正代表了一面是拥护教会控制国家的主张,另一面是提倡国家权力高于教会的论调,两者间的不协调,也正是教皇至上的理论和伊拉斯田(ERASTIAN)的见解的冲突。企图使政府的力量高于教会的权力(伊拉斯田主义ERASTIANISM)的努力,已经在伯兰顿堡和萨克逊展开,克蓝麦(CRANMER)认为这是最好的途径,因此亨利八世也采用此为国策。
廷德勒死的那年,他所翻译的圣经,由皇上下令指派科威对勒(MILES COVERDALE)加以修订,译成钦定本,成为英国国教信仰所依据,全国教会均采用。但不久这个自由又给撤消。一五四三年通过法案,宣称“为了要推广真理,并铲除异端,……所有英文旧约及新约圣经,凡根据廷德勒那错谬不确的译本的,均须废止毁灭,不得保留。”凡不服从的,即遭严厉处分,有些人甚至遭终身监禁,信徒可以读其它的书籍,但只有审判官、贵族、官长及法官等,可以向自己家人谈论圣经。“商人也可以私下里自己读圣经,但妇女、工匠、学徒、工人、各级侍从仆人、农民、奴工等,都不得读圣经或新约英译本,不论是个人阅读,或彼此诵读,或私下、或公开,一律禁止。”贵族的妇女却可以自己阅读。皇上宣布要严厉清除这些书籍,并立法严刑执行。但不管许可与否,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可能阻止一般人去读圣经。在教会中有人大声诵读圣经,人就去听。当局宣布禁止的话,人们就想尽方法去获得圣经。有一个工人,在他那本新约圣经里写着:“在一五四六年,购于牛津,由约翰达比尔(J0HN DARBYE)带来新碧里(SEYNBURY),购价十四便士,当时我正为力铁迈尔(LETYMERS)先生理店,这本圣经当时被禁,连牧养教会的人亦无从阅读。我祈求神医治人的眼瞎。罗拔威廉斯(ROBERT WILLIAMS)志此为念。”就是这样,人们领受了摩西和众先知的教训,学习了历史书和诗篇,尤其是从福音书内认识了耶稣基督,又从使徒行传中得以追溯祂救赎大工的果效,结果全国人心大为改变。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圣经影响人心思的深浅,就表现在该社会显出公义与同情的程度上。
在爱德华六世(EDWARD VI)在位六年间,当权者把英国教会比前更坚立在抗罗宗的路线上。但在接着而来的玛利皇后(QUEEN MARY)统治的六年期间,却倒行逆施,又恢复向罗马教皇效忠,全盘接受天主教的谬误异端。可是,政府当局虽然是这样反复无常,人民却坚定不屈,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使他们屈服于与神的话相违背的道理下,因此成千上百的信徒,不分男女尊卑,在英国各城乡内给公开烧死。这些殉道者所受到的迫害,比掌权者的政策和宗教界的辩论显得更有力,终于粉碎了罗马教会的势力。英国人民对这些惨痛的经验、记忆犹新,成了他们的警戒,提醒他们不要重返天主教的怀抱。
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期间,在伦敦有一个建基在圣经真理上的教会,由法国、荷兰和意大利的信徒组成。早一些日子、也有这种性质的英国人教会,其本源可直溯至罗拉德党时代。伦敦主教在一五二三年曾说过:当时大批的威克里夫派异端份子,并非是晚近才出现的,他们事实上早已存在一段时日了。根据记载,一五五五年,在英国已有“信徒聚会”;而远在一五八九年前,在伊利沙伯女皇时期,也早已有浸礼派。这些称为“独立教会”或“地方教会”,和那些称为浸礼派的,都是信徒所组成的独立教会,彼此间的区分,仅在于受浸的遵奉:浸礼派为信徒施浸,而独立派信徒则为婴儿施洗,但规定婴儿的双亲之一,(或监护人),必须是信徒。
白朗尼(ROBERT BROWNE)积极主张每个信徒聚会各自独立,因此人称这些聚会为“白朗尼派”,就如以往人习惯为国立教会以外的任何信徒起教派名称一样。若里爵士(SIR WALTER RALEIGH)曾在国会里提出报告,说白朗尼派教徒有好几千。白朗尼的著作,给予当时的社会极深的影响。他所出版的书籍,例如“《真正基督徒的生命与行为——与土耳其人、天主教徒、异教徒的分别》,及《论及早进行改革》等,都很著名。有两个人,因为销售这两本书而在圣厄门士(ST.EDMUNDS)被焚。白朗尼本人后来被捕下狱,受尽酷刑,以至精神及身体健康均告崩溃,最后他还是重返国立教会那儿去。
各种与国家教会分离的敌派,例如清教徒(PURITANS)和长老会派(PRESBYTERIANS),尤其是浸礼派和独立教派,纷纷受到无情的迫害。牢内挤满了这些受迫害的信徒,里面龌龊不堪,难以形容,结果无数信徒死于疾病及各种煎熬苦害之下。
在独立教派中,最著名的几个人,是巴饶(BARROWE),革林武德(GREENWOOD),和彭力(PENRY)。前两人坚决认为:如果有人不同意国家教会那些不合圣经原则的作风,最干脆合理的做法,就是与国立教会分离;人们如果附从自己所不信服的主张,或因传扬这些自己不能苟同的见解而接受薪酬,那是十分可耻的行为。这两个人受囚禁多年以后,终被吊死。同一时间,在威尔斯,彭力不忍看见人民可怜无知的光景,竭力传扬真理,努力不懈,并且劝勉人也要劳苦作工,结果激怒了那些国家教会的人士。彭力多有传道的恩赐和能力,生活敬虔,满有爱心,格外关心失丧的灵魂;他满有学问,又富同情心,爱护家人,忠心传道;工作大有果效,许多罪人悔改,信徒亦得造就建立。他的工作主要是在威尔斯,但大部份在苏格兰和英格兰两地,后来他在伦敦被捕,在上述两位福音事奉上的同工被吊死以后不久,他自己也惨遭同样的命运。
这些信徒都是属于所谓“在伦敦的隐蔽教会”的成员。这个教会的建立原则,是根据主的话:“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太18:8)他们没有固定的聚会地点,只在信徒家中或户外郊野聚会。一五六七年,其中一个聚会遭解体,他们当中有十四、五位作带领的弟兄给下在牢中。一五九二年,又有五十六位信徒在聚会时被捕。大批信徒年复一年备受种种折磨,不少人带着锁链被囚在地窖内。在六年中,有十七位信徒死在狱中;后来又在一年内,死了二十四位弟兄。
在此期间,呼克尔(RICHARD HOOKER)写了一本维护英国教会体制的书,备受推许。书中反驳那些提倡改革英国教会的主张,极力指出单凭圣经,不足为教会的指引。他说:使徒所行的,有好些并未见于圣经教训内,但仍不失为使徒原则,他又认为神的律法,有好些是可以随意更易的;信徒日常生活中所行的,好些并未有圣经明文教训指示,而人的行为中,也不是每一样都必须根据圣经教训,这些行为可受限于理智的法则;他也认为人的信心亦可建基在圣经以外的信仰上,因为天赋予人相当的自主能力。他又说:圣经中所记述的,不一定都可以视为主的命令。就因为呼克尔这样强调圣经有限的权威性,暗示圣经大可以忽略过去,结果人就可以把一些与圣经相违的惯例和教义,看为理所当然,例如:婴儿受洗,圣礼可以救人等主张,就给一般人所接受。呼克尔又说:“有人指责我们在多方面离开了基督和他的使徒的古老单纯的教训,批评我们加添了不少外表的冠冕堂皇;又说我们遵循的宗教仪式,好些都不讨神喜悦,也非热心事奉神的人所同意的。又有人指出:教会起初的情况,是最理想的;早期基督教的信仰,也是最完美的,当时的信徒明确的领会圣经,生活敬虔。以后人所发明的习俗、规矩、和教条,对基督教会来说,都不大合宜,所以最佳的办法,就是把以后所发明的一切人为的做法,一律废掉,将一切简化,恢复起初原来的样式。”对于这些批评,呼克尔的答辩如下:“凡如此主张的人,必须承认在使徒时代教会的制度并不明确,因为在这方面,圣经未有完整详细的记载,而他们又拒绝接受圣经以外的一切记录。所以,当他们把教会的样式,局限于使徒时代教会的样式时,就等于是根据一种极不明确的规格,除非他们无需任何教会制度,只求遵守记载在使徒书信内的形式。……”他又说:“我十分相信,他们的意思,并非指我们现在就要秘密聚会来事奉神,或要在山溪小河内给人施浸,或指定在吃肉用饭后才守圣餐,或要恢复教会信徒一起用饭的习惯,或要取缔全部牧师制度,或要人完全出于自动来全时间专心事奉神。在这一切事上,他们不难发现,原有的样式是如何不通用于目前的情形,虽然在第一世纪时,这种样式十分合适方便。前人的信心、热心、和敬虔,实在值得我们钦佩,但是否因此就可以证明基督教会的样式,必须与那早期的样式相似呢?我们是否因此不能采用当时所没有的样式,或是就因此而必须废除任何当时所未采用的样式呢?由此可见,那些主张把教会恢复到最初原有的样式的人,必须在他们的主张上加上某种界限。”就是这样,呼克尔眨低了圣经的权威性,又批评那些与他对立的人,指出他们如果要贯撤自己的主张的话,就该在宣称回复圣经样式的努力上,做得更撤底。他最后下结论说:英国教会无须再加以改革,因为它较符合圣经真理和一般的常规。然后他把英国教会各种信条和实践,逐一讲解,又提到教会组织的最高元首是亨利八世和以后继承皇位的人,力说这种制度完全符合圣经教训。说到这个教会,他认为“英国教会内的每一个份子,都是英联邦内的一份子;而联邦内的每个人,也都是英国教会内的成员。”他的主张和推论,虽然如此积极,但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言论还算审慎严肃,大异于当时其它教派攻击信徒的狂暴和护骂的作风。
伊利沙伯女皇在统治末期,已不复把那些反对加入英国国教的人囚禁,而是改为将他们放逐出境。结果不少白朗尼派和重浸派的信徒,在荷兰找到藏身之所。他们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成立教会,在杨孙(PRANCIS JOHNSON)和爱因斯沃夫(HENRY AINSWORTH)带领下,在一五九六年发表了“流放于低地国家的英国信徒的信仰宣言”。
荷兰成了十分重要的宗教活动中心。在那些著名的教师中,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一五六O——一六O九年)。虽然他的名字常与那些宗教斗争连在一起,人又常把亚米纽斯派(ARMINIANISM)与加尔文派互作比较,但事实上,他本人并非分门结党的人,见解亦未见得走极端。自从奥古斯丁提出神拣选的权能,而伯拉纠却为人的自由意志和责任辩护以后,这个神人之间的关系的直要问题,一直引起不少争论。加尔文,还有追随他的人,曾经有力地指出圣经有关神的权能和拣选的教训,却尽量避免不提在圣经中这个真理的另一面,因此他们的推论,就只根据片面的真理,而非全面的真理;于是所得的结论,就是人成了命定的对象,自己无法改变命定。这种说法,结果引起强烈的反应,而且这些反应流于极端激烈。亚米纽斯深受加尔文的主张所影响;人公认他品德完美,才华超卓,都推举他为加尔文主义较温和的一派执笔辩护。当时这温和派,备受抨击,处境危殆。他在深入研究以后,发觉他所要维护的见解,大部份不能成立,因为这种说法,等于是承认神会犯错误,限制了祂救赎大恩的程度,使大多数人落入绝望的处境,失去得救的可能。他读了圣经以后,明白基督代罪的大工,是为所有的人成就的,而人自由的意志,是神的命定的一部分内容。他竭力回到圣经原有的教训,和教会的信仰中,避免陷入双方长久以来争执的过激见解内。他这个信念,使他与影响他最深的加尔文派,发生正面街突,结果他因此丧生。他的教训,后来发展下去,带出来循道会派的复兴,充满生气和传福音的热忱。
詹姆士一世登基后,曾经一度在伊利沙伯统治期间放松过的推动宗教统一的努力,又重新加强。当局虽然多方遏止,人民却继续向外逃亡。在这个时候,有一群信徒在根司波鲁(GAINSBOROUGH)聚会,带领的弟兄叫斯弥特(J0HN SMYTH)。有些信徒每主日从十至十二哩外的地方走来聚会;后来这些信徒出来在斯克比(SCROOBY MANOR)另立聚会,而在诺立赤(NORWICH)因受逼迫逃出来的鲁滨孙(JOHN ROBINSON),也加入了这个新建立的聚会。可惜他们能安心聚会的时日不多,不久,他们聚会的房子便受到监视,谋生的工具又被抢走,甚至有人被捕下狱。结果,有一部份人,试图逃往荷兰,但告失败。最后大家决定把整个教会迁到海外去(一六O七年),但途中迭次遭受围捕,不少人妻离子散,亦有给抓回去下在监内;最后抵达目的地的人,仅为少数,各人一贫如洗,但内心不屈不挠。到了阿姆斯特丹及其它地方,受到当地教会的接待。
可是,阿姆斯特丹的教会,不久就因信徒意见分歧而遭遇难处。荷兰的门诺派教会,主张“信而受浸”,这一点,斯弥特和赫维士(THOMAS HELWYS)亦表示同意。但是,大部份的人表示反对,教会内部顿呈分裂。斯弥特和赫维士,还有四十多位信徒,被迫离开,自行组成独立教会。浸礼派信徒认为政府无权干预人民的宗教信仰,也无权强施任何教条。政治只应处理政治的事务,负责维持治安。但其它信徒则认为国家有责任管理宗教和教会的秩序;他们虽然反对政府任何强施于教会的措施,但并不愿意让其它持相反意见的信徒有充份的自由。斯弥特领导下的信徒,认为基督徒当兵,或当法官或官长,都不合乎主的教训。杨孙和爱因斯沃夫,却渐渐趋向采用长老会式的教会组织的主张,鲁滨孙却表示反对,为了避免惹起更多争端,鲁滨孙和一部份信徒,离开了阿姆斯特丹,到了来丁(LEYDEN)建立新聚会,大家同心,和平相处。鲁滨孙工作,大有能力,接触面广泛。这些教会,不但成为受迫害的圣徒的家,维持真理的见证,后来还产生了极深的影响。以后的情况有了改善,有些信徒回到英国去,大大地帮助了那里的信徒。赫维士和其它弟兄们,约于一六一二年,在伦敦成立浸信会;几年以后,原为鲁滨孙同工的亨利雅各(HENRY JACOB),在伦敦成立了独立教会。后来有一批信徒从当中分了出去,组织了一个“特别”浸信会,或称加尔文派浸信会。但在此同时,有部份信徒,却想到更长远的计划;他们想要去新大陆设立教会,可以享受信仰自由,敬拜和见证的自由。那些流亡海外的信徒,逐渐感到催迫,要到新大陆去。经过了长时间的祷告和商议后,“斯皮得威勒”号(SPEEDWELL)就出发去完成这壮举。分离并不好受,鲁滨孙在得力夫港(DELFT HAVEN)向船上出发的人所说的一番话,更是叫人难忘。他说:“我在神和他蒙福的天使面前,嘱咐你们,不要效法我,过于你们在我身上所见的向基督的效法。神若藉着他别的器皿教导你们,就当听从,正如你们从前听从了我所传的真理一样,因为我实在相信,主藉着神的圣言,要启示更多的真理。至于我,我为那些改革宗教会所落到的光景,感到婉惜,不能自己,因为到了现在,他们仍旧停留在起初提出改革时的光景,并未有向前再跨一步。路德派的人,也仍旧停留在当年路德所领会的地步,我们的神向加尔文所启示的心意,路德派誓死不肯接受这些启示,然后你们看,加尔文派亦老是停留在这位伟大的神人所领受的启示里,而加尔文也未能领受全面的一切真理,这种光景,实在是可怜复可叹!因为虽然他们在当时曾真正为神发光,但这光却未能参透神全部的心意,如果他们现在还活在人世的话,他们一定乐意接受更多的光照,正如起初他们受到光照一样,因为基督教这么晚近才能脱出那些敌挡基督的黑暗是没有道理的,而完备的真理也不可能只有这么一次向人启示出来。”不久,“五月花”号(MAYFLOWER)亦从英国载来一批人,会同“斯皮得威勒”号,一起出发。但“斯皮得威勒”号发现船身破裂入水,只好驶回原地,船上的人一起挤到“五月花”号上。这艘小船就从普里茅斯(PLYMOUTH)出发(一六二O年),海上的大风暴,几乎迫使他们回航;但各人决心继续航程,奋斗到底,经过了九个星期的航程,其中一百零二人,终在新英格兰的普里茅斯湾登陆,奠下了一个新的国家的基础,这国家比任何其它国家都更兴旺繁荣,并能一直维持当日敬畏神和热爱自由而立国的男女信徒的特色。
英国国教源出于罗马教会,但一直与之分离,且深受路德派及瑞士改革宗的影响。英国国教以国王为元首,因此带有政治色彩。它与改革派教会相同之点,是沿用罗马教会的教牧制度,连同接受婴儿受洗和由牧师施主餐的惯例。起初的英国国教并非是圣公会派,但在伊利沙伯统治时代后半期,作风渐渐倾向罗马教会化;不久,便全部抄袭罗马教会的管治制度。清教徒就是一直坚决的反对这些罗马教会的作风,竭力希望保持抗罗宗的特色,维持圣经的权威性,拒绝接受管治教会的人士所发施的命令。当时长老会比英国国教较同情欧洲大陆的改革宗。长老会后来在苏格兰成为一个正式的教派;但在苏格兰,这种不与国教合一的政策,是不容存在的。在万士窝特(WANDSW0RTH)(一五七二年)成立的长老会,曾被当地政府解散。当时独立教派坚持每地信徒聚会应该独立,各自直接仰望主的引导,正如圣经中的教导,这个主张与当时的国教大异其趣,又因他们不承认国王与会督(BISH0PS)在国教中所占的特殊地位,甚至认为,除非他们本身都是真正悔改的信徒,否则就连做教友的资格都不能有,因此他们大受迫害,受到无情的监禁,或罚款,或受酷刑,浸信会的处境最为不幸,因为这些信徒在教会真理上,不但和独立教派同一主张,而且否认国家有权干预宗教,也不同意婴儿受洗。他们竭力恢复初期“信而受浸”的做法,直接打击教牧的特殊权力。在属灵的事上,他们接近重浸派、瓦勒度教派,和其它相类的教派,因此他们的遭遇,不免就像这些教派和独立教派一样,不容于那不顾一切要全国人民接受的国教。
在这些圈子中,不论是罗马教会、或安立甘派(ANGLICAN)。或自由教会,其中都有个别的真正基督徒,而在那些遭逼迫和受人鄙视的信徒聚会中,有不少是根据新约圣经中神的众教会的样式的。他们在这混乱不安的世代中,仍然能坚持见证,他们的信心和爱心,就像以往及日后的圣徒一样,备受考验。
一六一一年,圣经的钦定译本出版。译文流畅有力,大大推动了福音的传播;其中所采用的文句和比喻,也成了英国文学中的基本部份。这圣经钦定本,销售量一直高踞首位。在引人向善方面,亦比任何出版书籍更具影响力。
在苦难逼迫中,信徒聚会反而日益增加。一六四一年,上议院的报告指出,在伦敦及该市附近,一共有八十处不同“宗派”的聚会。其中事奉的工人,受人鄙视,被人戏称为补鞋匠、裁缝师傅,“及其它垃圾之类” 。
但国内情势不久就因内战而大大改变。在战争进行中,有人提出组织一个新的国家教会。当时会督们拥护国王,不肯妥协,而新教会的推行,又必须获得苏格兰的全力支持。因此,国会委派着手草拟新国教体制的宗教界人士,决定采用苏格兰公约和长老会体制。这个建议获国会通过,长老会人士坚持这种新教会体制应在全国中实施,如有拒绝依从的,一律须受严惩,所有宗派并须一律废止,那些参加此项在威斯敏斯特(WESTMINISTER)举行的会议的独立派人士,抗议无效;而主张宗派完全自由的浸信会人士,根本无从参加意见。在内战中,克林威尔(CROMWELL)的“新模范军队”(NEW GODEL ARMY)成立,成为日后战争取得胜利的主要因素。军队是由宗教人士组成,大部份是来自所谓“宗派”的信徒。在内战中,不同教派的人士并肩作战,包括圣公会、清教徒、长老会、独立派、浸信会等。他们在战争期间,还一同敬拜聚会,学习在患难中彼此容忍的功课。他们并未有想到奋斗争取的宗教自由会真的实现,反而还在忍受思想偏狭的立法当局所漠视。但是,事情突然起了变化,草成威斯敏斯特信条的会议和国会,同时解散,共和政体成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在信仰、言论及出版各方面的自由。
一六五三年,国家议会宣告,不许以任何形式强迫人民信奉国教,并称“凡因耶稣基督信神的,虽然在教义上,或敬拜方式上,或教会管理制度上,各持不同意见,但不得因此受禁制,在信仰和宗教奉行方面,人民一律受保护,好叫公共治安得以维持,而公民权利均受保障。”教皇制度及主教监管制度,则不在受保障之列。国家教会又委出“检验员”(TRIERS),检查主持教会人士的生活。如果发现他们生活不俭点,立即予以开除。结果被开除的人,为数不少,改由被认为有资格教导信徒的人出任牧师,这些人多为长老会派和独立派,也有几位是浸信会的。禁制解除以后,以前一直受到压抑的各种恩赐,就逐渐显明出 来,兴起了一批大有才能的牧师和属灵作家,带起人民灵性方面的复苏,传福音的工作大为蓬勃;有好些并没有宗派色彩的教会,因此建立了起来,教会亦开始注意到异教徒的需要,国会并成立了一个在新英格兰传福音的机构,宣称“因为获悉在新英格兰的异教徒开始求告主的名,认为有责任去协助这项工作”。在这方面力加鼓吹的,有依略特(J0HN ELIOT);他因逼迫逃出英国,远渡重洋,抵达波士顿,住在印第安人中间,学会了他们的语言,便将圣经及其它书籍,翻成印第安文,又在他们当中传扬福音,提高了他们的灵性和社会地位。
在罗彻斯特郡(LEICESTERSHIRE),佛克斯(CHRISTOPHER FOX)夫妇,为人敬虔。在一六二四年生了儿子乔治(GEORGE)。乔治佛克斯孩童时,心思意念便比平常儿童显得严肃早熟。后来他自述说:“当我看见成年人举止轻率胡闹时,就从心底里生出厌恶。我便对自己说:有一天当我长成时,我一定不会这样。”年仅十一岁,他就决心不要多言多语,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又规定自己不随便饮食,注意健康,“善用万物,尤如差使仆役,为了荣耀造物主”。他从事商业一段时间以后,蒙神呼召离家,时年仅十九岁。接着四年,他旅行各地,偶然返家探视亲人。在这段时期,他心灵内有极大的挣扎痛苦,他祷告禁食,长时间单独散步,又向不少人请教,但发现那些神学教授们的言行并不一致,心里甚感不安,节期的时候,例如圣诞节,他不参加庆祝,反而逐家探望那些穷寡妇,周济她们。他的金钱足以糊口,也有余帮助他人。在散步的时候,他自称常得主的启示。有一天,他正要去考文垂(COVENTRY),心中想到:不论抗罗宗或天主教徒,只要是基督徒,他们也就是信徒;然后他自忖:“可是,信徒都是重生的,已经出死人生,否则他就不是信徒了。”他就恍然许多自称为基督徒或信徒的人,事实却不是。又有一次,在主日清晨,当他走过田间,主向他启示:“在牛津或剑桥大学受教育,未必就能使人有资格做基督的工人。”他深深记得下面这段经文:“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约壹书2:27)因此,他就认为不用去教会聚会,反而带着圣经,走去叶园或郊野去安静读。主又启示他说:“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顿感诧异,因为一般人常称教会为“神的殿”,“可畏之地”,或“圣所”,但他到这个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神的子民,就是他的殿,神也住在其中。在此时,他终于离开家人亲友,到处流浪,每到一处,找着房间安顿,住几个星期后,便又离开住别处去。他也不复向教士们请教,而转向不奉国教者求助,但连后者也不能为他解决问题。他说:“当我向人所存的一切希望幻灭以后,外面任何事物都不能给我帮助,我也不晓得该如何作,这个时候,我就听见一个声音向我说:‘唯有耶稣基督能帮助你。’当我一听见这句话,里面就欢欣起来。”于是他心里安息下来,享受与基督的相交,知道他已成全万有;在祂里面,他亦已得着万有,他也就完全信靠祂。他清楚主的命令,要到普天下去传福音,引领人出黑暗入光明。他说:“我晓得基督为众人死,为众人赎罪,藉着那从上而来叫人得生的生命,启示众人;唯有相信祂的,才是真正的信徒。……”又说:“我并未靠谁人的帮助,也非凭字句得以明白这些事,虽然字句明明的写出来,但我却是在主耶稣基督的光中,和倚靠祂的圣灵和大能,才得以明白,正如那些把圣经写下来的属神的圣者所领受的。我尊重圣经,圣经是何等宝贝,因为我是在那位感动人写出圣经来的圣灵中,领受神的圣言。神向我所启示的一切真理,与圣经中所说的,完全一致。”听他讲道的人渐多,其中多有悔改归信的,于是“公谊会”(S0CIETY OF FRIENDS)聚会陆续在各地展开。
佛克斯的原则,是信徒应该拒绝武装或从军。他绝对不主张运用武力,教导人要好好的忍受一切,要饶恕人,人不可立誓,反对十一捐。他以无畏和百折不回的精神,推动这些主张。他的“见闻录”(JOURNAL)中有这么一个事例:我往三哩外一间教堂去,有一个著名的高级教士在说教,他本身还是个医生,……我走进去,等那教土说完了话,他引用的经文是:“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喝,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我当时被主神所感动,就对他说:“你这骗子,下来吧!你吩咐人来,不花钱就可以得着生命活水,但你传福音,却领取每年三百镑的薪酬,你能不羞惭脸红吗?说这些话的先知以赛亚和基督,白白赐下生命活水,他们有没有接受任何薪酬呢?基督差遣工人出去传道时,不是说过‘白白得来的,要白白舍去’吗?那个教士听了我的话,不禁吃惊,匆匆离去。他离开以后,我就有机会向聚会群众尽量说出我想要说的,把他们从黑暗中领出来,走向光明,得着神的恩惠,使他们得着教导,也一并得着救恩,又领他们在里面接受神的圣灵,圣灵在他们里面就能作他们的师傅。”当时在国内全境和国外,都发生了冲突。“公谊会”聚会所采用的方式,连政府所鼓励的容忍政策亦无法宽容,各地人民的激愤和仇恨,一发不可收拾,人戏称“公谊会”为“贵格会”,这些信徒被鞭打,罚款,甚至给关在龌龊不堪的牢房内,受尽了侮辱欺凌。佛克斯本人多次入狱,被人鞭打苦待,当时信徒很多,同一时间内受监禁的,总不下一千之多。可是这些信徒从不埋怨,亦从不逃避畏缩,而且人数日益增加,遍布全境。他们又差遣男女信徒出去传道,不顾危险,不久又在国外工作,西至西印度群岛及新英格兰,东至荷兰和日耳曼。
在詹姆士二世在位时,“公谊会”聚会的信徒,和其它信徒一样,重获自由。他们便致力于为人解除痛苦及消弭不平而努力。这种工作,成为他们活动的特色。
他们的见证最大的果效,在于把人家已遗忘了的事实摆明出来。这事实就是:圣灵内住在人里面。他们并没有建立任何照新约圣经耶种形式的教会,入会资格亦未规定人一定要悔改重生;他们也不施浸,也不记念主,但是在聚会中,圣灵能藉着所拣选的人,自由运行在其中,不受任何人为的规例所限制。
复古运动开始以后,一切要强迫人奉行英国国教的措施,卷土重来。一六六二年,统一法案(ACT OF UNIFORMITY)通过,规定每个牧师都要向会众公开表示他相信并同意公祷书中所写的一切,而牧师必须由圣公会按立,结果约有二千位牧师拒绝服从而被革职,其中当然有不少精良份子。这批人大大加强了国内不奉国教者的阵营,而政府接着通过一连串法案来对付他们,规定不奉国教者,不得在地方政府任职;又规定他们在领聚会时,除家人以外,人数不得超过五名;他们亦不得担任公职。被开除的牧师,不得走近从前服务过的市镇五哩之内。凡触犯这些法例的,均受严惩。可是浸信会和独立教派继续秘密聚会,贵格会亦如常聚会,不久以后,结果又是大批信徒被捕下狱、判罚款、上颈枷、上木狗、不一而足,受尽酷刑。国家教会和不奉国教的离心份子间无情的激烈的对抗又告展开,由十七世纪中叶直至十九世纪,延续多年,但在面对这些残酷的仇恨的经历中,不奉国教的份子逐渐赢得公民所当享有的权利。
在这些冲突中,一种异常的属灵与悟性的恩慈与能力,在不同的圈子内,渐渐显明出来。在一大群佼佼者中,有长老会的巴克斯特(BASTER),他以所著的《圣徒永恒的安息》 一书而留名后世;欧文思(JOHN OWENS)是提倡公理会教义最有力的:瓦特斯(ISAACWATTS)是独立教派的信徒,所作的诗歌叫人能自由发表敬拜和赞美的心思;还有本仁约翰(J0HN BUNYAN),他所著的《天路历程》,脍炙人口,是除圣经以外最受基督徒欢迎的一本书。他因受苦和竭力作工,得以侪身于最崇高的圣徒中。
本仁约翰是斐德福(BEDFORD)地方教会的信徒也是长老,以后成为该教会的牧师,该教会的会议记录中,记载着教会如何经常祷告禁食;在接纳信徒加入的程序上,在属灵生活的操练上,在探望和教导信徒的事奉上等等,都十分慎重,就算在逼迫苦难的日子中,因要缴付罚款而经济顿形拮据的时候,聚会没有固定的地点,可是长老们依然殷勤事奉,热心见证不懈。虽然那教会是浸信会,但信徒彼此交接,并非纯粹根据受浸这一件事,也不因信徒有时意见分歧而妨碍了彼此同心。本仁约翰渴望与众圣徒相交。他说:“我绝对不会让受浸成为教会的规条,成为拦阻人进入的门闩,或把浸礼作为将义人与不义的人分隔起来的墙栅。”他又说:“既然你们已知道了那使我与他人有别的姓名,那么让我告诉你,我是个‘基督徒’,神若看我配,我宁愿称为基督徒、或信徒、或其它圣灵许可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