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会秩序

早期教会采用何种形式来治理呢?圣经在此事上是否有清楚的交代?新约圣经的确为使徒时代各地会众订有一些生活秩序的原则。正如我们已经提及,这些基本的规则,很多是由犹太人会堂的规矩推演出来的。会堂和教会中最重要的职份就是长老。对于长老的人选,他们行事为人的标准,有着十分严格而清楚写明的规矩。可是对于推选长老的细则和他们在聚会中的权责,则没有记载。这正是神的智慧:不留下任何死板的程序。教会不是靠组织而成立的,乃是靠圣灵工作而产生;教会不是机械式的巧妙设计,乃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教会的生命就是依靠每一个肢体的自动及自发,而这正是死板制度所反对的。

在新约圣经中,监督(Episkopos)和长老(Presbuteros)这两个希腊字是指着同一个职份,而且可以互相交替使用。比如在米利都,保罗请了以弗所教会的长老,劝勉他们并称他们为圣灵所立照管羊群的监督(徒20:17;28)。当保罗写信给提多的时候,告诉他要在革哩底各城设立长老,他们的特质就是适合作监督的人(多1:5-7)。

保罗在提摩太和提多书信中,列举了这些资格。长老必须是只有一个妻子的丈夫;一个关心别人好处而不是追求个人的地位或利益的人;一个有着稳重及无可指责品格的人;一个把基督徒标准彰显在有好的规矩,善于管教,有纪律,其家庭又是敬畏神的人;一个成熟、有属灵经历,既能关怀又会教导主子民的弟兄(提前3:1-7;多1:6-9)。在长老资格中“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时被解释为早期教会中有一些人若有多妻,就不可以担任有权柄的地位。不过,保罗可能不是这个意思,因为在同一封书信中,当他讲到在当时教会中有关寡妇登册之事时,使用了相同的字眼,他明说“只作一个丈夫的妇人”。没有人会真正相信早期教会中的姊妹会有多个丈夫,虽然保罗所接触到的社会有少许地方有多妻制,但是在希腊罗马的世界中,多夫制是罕见的。一个在信主以前娶了两个妻子的人,在信靠基督以后,如果没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当然是不准许在聚会中担任长老之职。可是,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可能有更广的应用范围。保罗在此乃是禁止任何一个再婚,并且前妻仍然存活的人在教会中负责。在保罗的时代,外邦人中道德的败坏风气泛滥成灾,婚约好像没有任何持久的责任。

另外,一个有关长老的重要条件,就是这个弟兄必须有一个凡事端庄顺服的家庭,而且他能够好好地照管自己的家庭。保罗对于今日常被忽略的事实,做了一个很合理的说法:“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提前3:5)一个人的家是基督生命彰显的地方,如果他不认知这重要的责任,不能按着神的标准来管理他的家,我们只能承认他最多只能算是对属灵事物的新手,自然他就不够资格担任长老。

认为设立长老是使徒的特权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新约中,设立长老的记载均不足以成为以后世代设立长老的模式。圣经只有一次对由使徒们设立长老的详细记载,那就是当保罗和巴拿巴由特庇回程在路司得、以哥念和安提阿这几个城中所行的。当时保罗和巴拿巴均以传福音的角色服事(徒4:20-23)。许多年以后,保罗写信给提多,要他在革哩底的“各城设立长老”(多1:5),保罗这吩咐是对是错,还是很有争论性的问题。因为在教会历史中,我们找不到任何证据,是否确实执行了这一个吩咐。我们对于在革哩底的众教会一无所知。事实上,到底有没有教会的成立也是疑问,即使有一些聚集也没有任何的发展。圣经中对于在耶路撒冷、以弗所和腓立比教会的众长老如何产生并没有一点暗示,倒是在哥林多和帖撒罗尼迦的教会中,长老们是被众人所认出而非经过正式设立的(林前16:15-16;帖前5:12-14)。

圣经强调长老们乃是被圣灵所设立(徒20:17,28),他们的生活和行为,被全会众中属灵的人公认是神圣选择的记号。把选择直接归给按着圣经的标准由圣灵来定规,一方面可

避免一些自命属灵的人占有权柄,另一方面也可免得神的工作堕入属人的判断。

保罗在写给腓立比的书信中说:“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1:1)这一节圣经和使徒行传第六章所提在耶路撒冷分别设立执事的事情,是圣经中清楚提出,在这两个早期教会中有执事的职份。执事这个职份的目的,可以从耶路撒冷所设立的执事们所负的责任上看出一点眉目。主要还是以执行教会中一般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比如周济教会中一些圣徒生活上的需要。

虽然无法确定是否所有的教会都设有执事,不过,执事却不像长老在教会那样属于永久性的职份。保罗和巴拿巴在路司得、以哥念和比西底的安提阿设立长老的时候就没有另提设立执事,甚至在保罗写给提多的书信上,关于在革哩底建立教会秩序,也没有提到执事。在耶路撒冷的教会,执事是为了一个特定的需要而设立的。所以只要有需要存在,那么执事也就继续存在。圣经肯定地表明,为着教会的需要,所有的职份不一定是永久性的。因此,执事的职份是视需要拟定的,而不是教会秩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更不是单单由一个人来应付各样不同的需要,而应当是根据各人所得的恩赐,各尽其责。在耶路撒冷教会早期历史中,主要的问题是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所设立的执事们,也就都是说希利尼话的人。他们明显是最合适处理那个问题的一批人。因此,也就遵循人尽其才的原则设立他们为执事。如果要说这些执事乃是全耶路撒冷教会永久性的职份,那便十分牵强。如果执事事实上是教会永久性秩序的一部分,那么,至少就应该有几位是说希伯来语的人担任才合理。因为在当时耶路撒冷信徒中,说希伯来语的弟兄是占大多数,而且较说希利尼语的信徒更有势力(参考徒6:3-6)。在这种情况下,不大可能找下到一个有恩赐的弟兄来代表说希伯来语的众人。

值得注意的是执事资格的要求。除了在“善于教导”这点外,在他们各人的生活和对神的虔诚各方面等,没有一点此长老的资格宽松。这绝不是因为他们是在属灵较低的阶层,所以就托付他们较多世俗的事务,更不是他们没有能力负担较高的职责。他们乃是一批“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徒6:3)。而且他们中间至少有两位是非常卓越的教师,就是司提反和腓利。在早期教会中,在每一项服事神的事上,都要求服事的人是向神完全降服的人。

在新约时代的教会中,一个信徒公开的标记就是受浸。路加告诉我们:“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每个信徒在受洗之前,似乎只需要公开并简单地承认耶稣基督是主。在腓利给埃提阿伯的太监施浸以前,太监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徒8:37)。不错,这节圣经在一些版本中被省略了。但是这却是对着真实发生经过的一个非常可信的描述。其它相似的记载如:有关亚拿尼亚给保罗施浸以前也说“求告他的名受洗”(徒22:16)。

当然并不是这个宣告中所用的几个字有什么重要,宝贵的乃在这个宣告背后真实的经历。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从开始就提到对犹太人,和信奉犹太教的人而言,信靠主名,绝不是顺口说说,或是一些仪式上的重复而已。他们因着旧约圣经的启示,对神的信靠,有着非常实际的意义。这样的信,要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的生活中明显地证明出来,是一样的重要。以一个持续属灵的生活,来见证受浸在今日也应当是不可缺少的。毫无疑问,使徒们也会犯错,在使徒行传第八章中所记载西门的事就是一个例子。腓利很明显是被西门欺骗而给他施洗,然而像这样的少数例外更证明信而受洗的原则。腓利突然蒙召到旷野去(徒8:26),是否有可能也是神对他在撒玛利亚末期服事不够明智的一种管教?是否神在说“腓利你还是暂时离开一阵子,我会在别处用着你”?

我们的主给祂门徒的大使命中,对跟随祂的人有清楚的要求。“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太28:19)大使命的目的,当然不是单纯地述说受浸的方程式(虽然现在施浸也是引用这节经文)。我们主的话不仅是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中敬畏神的人,而是包括了万民,就是那些从来没有接触到神圣启示的异教世界,他们也是必须增扩到那些以耶稣基督为主的犹太人和敬畏神的外邦人中。当一个人藉着神的恩典,经历到内心改变时,就会认识父神乃是世界的创造和管理者,并且知道藉着道成肉身向人显明祂大爱的那位基督。这就是基督所教导他们的。他们将会认识子是完全地表彰父神,使人因信能藉着神所成就的工作,得与神和好。他们也将认识圣灵,就是透过他在每天生活中,将神的标准应用出来的那一位;就是赐给他们恩典和能力,得以活出神儿女应有的生活的那一位;并且透过祂启示神的旨意,彰显神同在于他们中间的那一位。

  我们在此并非主要关切浸礼的方式,而是在第二世纪初教会中,一份有关主教导他十二个门徒的记载的文件,就是《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给我们看到早期教会对浸礼的强调。关于浸礼,他是这样说:“要在流动的河水中给人施浸使他们归入父、子、和圣灵的名下。如果找下到流动的河水,就是在其它水中也可以,最好是冷水;不过如果无法在冷水中施浸,那就用温水;如果实在找不到施浸的地方,那么就用水浇在他们头上三次,使他们归入父、子和圣灵的名下”。由此可见,浸礼见证的意义远比形式重要得多。

在此需要确认,圣经基本上是原则的指南。就此意义而言,也是无误的实行指南。但是圣经绝对不是一张列表的先例,要求人机械而盲目地顺从。只有当我们对于圣经中,所记载的任何一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有完全的了解以后,我们才有可能完全了解此事的应用及意义。否则我们很可能误入歧途。确实在使徒行传中,人一相信立刻就受浸。但是今日当人们机械式地悔改,承认信仰,甚至可以正确地回答有关重生的问题时,如果在每日生活上却显下出任何的改变,就急促施浸,并不能用圣经的例子来支持这样的做法。这与圣经中的例子不能相提并论。

在使徒行传中所记载第一批受浸的基督徒是什么样的人呢?我们已经提到他们乃是生来的犹太人,或是有着属灵饥渴的外邦人。这样的外邦人跟犹太人的会堂有关联,他们都持有犹太人的观点,和对弥赛亚的盼望。他们乃是一批神奇妙预备好接受福音启示的人,藉着接受基督就是弥赛亚,也是主,他们就得以成全了他们多日的盼望,并且他们平日敬畏神的生活,一直是他们的见证。如果我们要把这些早期犹太人和敬畏神的外邦人的得救经历,跟今日一般人得救的经历相提并论的话,我们就有可能误解浸礼本身的重大意义。事实上,当腓利给行法术的西门施浸的时候,就犯了这样的错误,甚至在他们接受基督以前,他们就是属神的子民。他们进入一个新的启示,多于进入一个新生命中。今日,许多得救的经历,人们乃是从拒绝基督的工作转变到接受基督的工作。他们最重要的乃是进入一个新生命,至于新的启示不过是其中的一部份,证明这种经历的实际乃是持续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只有心里忠诚地向着基督而发出生命的光辉,浸礼的见证才有真正的意义。

教会生活的第二个表征的仪式——擘饼,这是我们主自己所设立的(路22:19-22)。简单地在一起领用饼和酒,对门徒而言,是一个他们藉着信靠基督,得以进入新约的记号。因与祂有了关系,不但带来神圣生命的倾入而得以与神联合,并且因着领受天上的生命,得以胜过那使神和人、人与人分离的罪恶,联合在教会中,成为一体。当门徒们参与这个简单的仪式,他们是要见证吃喝享受主,并且藉着恩惠的神迹,在一个神圣的大家庭中,彼此有共同的交通(约6:48-51,林前10:16-17)。

靠主的名受浸和擘饼,是信徒们在外表的两个特征。虽然在早期五旬节圣灵浇灌以后,基督的门徒自认为是犹太人中的一支,而且也被认可;但他们却开始在各人家中聚会擘饼(徒2:46),而门徒们很可能已经在每周的第一日聚集纪念主。当保罗去特罗亚的时候,路加告诉我们“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直讲到半夜。”(徒20:7)虽然没有明说,这节圣经却显示在每周主日,弟兄们按照此一方式聚集。

在以后的岁月中,受浸和擘饼的意义就一直是许多争论的中心。此事实是有其重要性。以后的世代,在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中间,他们对这两件表征性的事所持的态度,成了一个显著标准的衡量尺度,可以表明他们内在生命的属灵品质。不管他们的信心不过是一些迷信的形式主义,或者是相信遵守礼仪的功效,还是有那忍耐,永恒的品质,得以看见那位看不见的主。

早期教会对神圣的圣经是抱甚么态度呢?他们在需要带领的事情上,最高的权威又是甚么呢?当然他们紧守着圣经中旧约的部份,他们引用经节来证明耶稣就是弥赛亚。就连基督自己,虽然拥有不次于旧约圣经的权威,在每一件事情上,均是高举圣经为最高的上诉法庭,并且宣告祂就是来自成全所有圣经的那一位。所以早期教会有一切的理由,满有信心地相信他们乃是旧约圣经真正的后嗣,并接纳旧约乃是神的话。

基督的最初跟随者,他们把主所说的话加在旧约圣经之上:毕竟基督来并不是仅仅作为神的发言人,而是道成肉身的弥赛亚(译注:道在原文是神的话),然后就是使徒们所说的话。主看为合宜,就将祂的权柄委派给祂门徒中的一些人,让他们凭此授权奉祂的名代理说话并行事。早期教会也就接纳使徒们的话语,当作神的带领。不过,这并不是没有挑战的(保罗就必须不只一次,为着他使徒的职份辩护)。但是一般而言,对使徒权柄的认知是相当的清楚。这类灵感所发的话语,都包括在使徒和先知这两类恩赐之中。在安提阿的教会中,对巴拿巴和保罗出去的引导,部份是来自先知的职事。早期,在同一教会中,藉着一个名叫亚迦布的先知,巴拿巴和保罗得引领前往犹太去,帮助那些遭受大饥荒的弟兄们(徒11:27-30)。后来,我们又看见亚迦布预言保罗将要在耶路撒冷受逼迫(徒21:10-12)。

使徒们偶尔也在有需要的时候,将他们的信息藉着书信,传给一些信徒的团体或是个人。有些书信就蒙保留下来,如保罗的十三封书信,无名氏所写的希伯来书,以及彼得、雅各、约翰和犹大所写的一般书信。随着这批曾经亲眼目睹我们主的生活,受死以及复活的人逐渐离世,需要对这一切的事情能够有一个永久性的记录,是不可避免的。最后,我们今日所看到的四福音,在当时的众教会中传阅,并且被众教会所接纳。路加把他的记载,延伸到我们称为使徒行传的历史中。最后,又有了约翰的启示录。实际上,几乎每一卷书都曾经有许多类似的赝品,然而在时间的潮流中,圣灵却把我们现在新约圣经的二十七卷书,神圣地在基督徒中建立起来。所以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订定圣经的正典并非什么大公会任意决定的。远在任何所谓的官方宣告以前,这六十六卷书早已被众教会所接纳。最后,在397年迦太基公会(CouncilofCarthage)对这件事所谓的定规,不过是确定一个在当时已经成立的事实。

教会和圣经是一同发展的。教会至终认知所写下的启示真理,乃是它的完全基础。圣经乃是神,圣道(话语)的发表,曾经一度由基督的嘴唇来述说,后来也藉着使徒来讲述。新约圣经包含了使徒职事的延续,以及在基督的启示之中,托付给保罗有关教会的奥秘(林前1:24-25)。以后也有一些特殊的人,被称为有使徒或是先知的职事,那不过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在圣经成形和普遍被接纳的过渡时期中,确实需要有一些特殊的职事。但当圣经完成以后,这些特殊的使徒或是先知的职事就变成重复,正如在旧约时代的献祭仪式,在基督成全之后也就必须消失一样。正如林前第十三章十节所说:“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这个原则总是不变的。如今使徒和先知的功能仍然存在,不过,他们不再具体表现在人们的身上,乃是在圣经里面。

圣经中所启示基督的福音,其意义不单是除去一个人的罪,更是藉着圣灵的能力,拥有一个属天的生命。这个生命的道德要求,在任何一方面均远超过他人的标准。这种标准,在早期教会中,是谆谆教诲并且严格地保持,保罗在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就曾对有愧于基督徒的行为加以处理。如果背离了这种行为上的高标准,就是否认了福音,将导致从会众中被隔离的管教。只有经过明显品行上的改变,所证实的悔改才能恢复交通。

基督徒中间行为的标准,甚至在一些未被丑闻贩子所误导的异教徒中,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在罗马当局迫害基督徒的期间,有些官员不知道如何处置这些被控告,却找不出控告他们的证据的基督徒。从理论上而言,罗马当局的控告,包括了基督徒参与犯罪的行为,他们拒绝对皇帝表示尊重,并且加入被认为是叛乱的宗教仪式。当然有一些匪类因为基督徒和他们不同就恨恶基督徒,并且造谣说基督徒是近亲相好或是仪式化的食人族。这造成官方左右为难,一方面说基督徒的信仰是叛国的罪行,另一方面在基督徒的信仰中,又找不出任何违反法律的地方。官方是否应该假设,除非一个基督徒,肯藉着一些规定的仪式向权柄表示忠贞,同时也就是否认了他原有的信仰,否则他就被认定是有罪的呢?可是,在这广传的基督教中,有这样的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当未取得任何实质非法行为的证据以前,就宣判被告有罪,这在任何一个诚恳关心当局公正的官员心中,必定极为困窘。

这种为难的心态,和基督徒所表现卓越品德的标准,在罗马皇帝崔建(TraJan)和比西尼亚省(Bithynia)的总督彼尼宁(P1iny)之间,于主后112年的通信中表露无遗。彼尼宁为着如何处置基督徒的问题询问皇帝的意见,他问道:“只因着承认这个名称就应该遭受刑罚,或是因着有这个名称(基督徒)而犯的罪行应该受罚?”他接着就提到他所收到的一封匿名信,在其上列举了许多的人名。经过审问这些人后,他发现其中有许多人,在多年前就否认了基督教信仰。然而极为有趣的是,有关他们对已经否认的信仰的记载:“但是这些人承认,如果他们有任何的错误,那不过就是他们在固定的一天,当天还没有亮之前聚集。念一些交互轮唱的诗歌,称基督是神,并且一同起誓不犯任何罪行,并且远避任何形式的偷窃,掠夺或是淫乱的行为,不破坏信心或是应该尊重的信任,然后他们各自回家,晚上他们再度相聚共进晚餐,而且他们所食用的也不过是一些平常的食物。”崔建在给彼尼宁的答覆中说:“实在没有一套固定的形式可以设立来处理他们,也不必将他们躯出……在你面前的匿名信大可不必在意。不管怎么说,这将是一个很糟的前例,在当今的时代没甚价值。”简单地说,基督徒之所以造成这些困扰,绝非他们的罪行,乃是他们良善的品德。

早期众教会虽然因基督徒团契而紧密团结,但是与任何形式的政府组织却无瓜葛。虽然没有一个教会比另一个教会更重要,但是一些存在较久,且在信心根基上较稳固的教会,很自然地就在其它教会有需要时,成了支援以及属灵建议的来源。在使徒行传中,传福音的模式,乃是先以战略性中心作为传福音的据点,然后再由据点向其四围发展。神藉着在一个地区来带动真理传播的教会,很自然就对祂所带出的初生教会,有着如同父母一般的关怀。相对地,也由较弱小的团体中接受应得的属灵上的尊重。不过,这绝对不是说一个教会就可以有主权操控另外一个教会。这只是单单地在圣灵发展各样关系中,同时有的团契关怀的一种表现而已。

我们读到最早谘询建议,是当安提阿教会打发代表,到耶路撒冷会晤使徒及长老们,商谈有关一些犹太教师所坚持外邦人信主以后,必须经由割礼才能得救这一件事情(徒15:1-35)。在路加的记载中,很明显这个问题在安提阿引起相当的困惑。弟兄们单纯地期盼能获得一些较成熟的忠告,他们也希望求证,这些来访的教师所宣称的教导,是否拥有在耶路撒冷使徒们的授权(徒15:1,24)。这里看不出有任何迹象,就是他们会期盼由耶路撒冷发出什么权威性的宣告,然后就任意要求被当做是神圣的律法。如果耶路撒冷的教会觉得他们的地位该在教义上作专断,可以肯定他们早就尝试在像割礼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虽然在耶路撒冷的教会遵守犹太人这一个惯例,但在安提阿的信徒却不行割礼。可是当这件事在耶路撒冷长老们面前提出来时,而引致长时间连续的讨论,就显出他们以前未曾尝试寻找圣灵的心意。在此之前,没有对此问题做一深入之探讨,是因为在他们中间,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他们也没有为了要为别人立法而来探讨这个问题。

然而由耶路撒冷所发的信,毫无疑问是带着权威的味道。特别在那一个时期,这如果是使徒的宣告,使徒们所具有的地位使这种宣告变得合宜。可是,当这个割礼的问题发生的时候,安提阿的教会有使徒保罗在那里,他无疑地知道圣灵对这个问题的心意。这封信当然不是使徒的宣告,他乃是由耶路撒冷的教会(徒15:23)写给并传阅在安提阿,叙利亚和亚西利亚弟兄们的一封信,这信带着期待他们顺服的建议。当然这些本身是好的建议,他们也就服从这些建议。整个事件显示出耶路撒冷的教会,并不以为自己是在其它众教会之上的权威,然而当其它教会来谘商而给出建议时,是有要求不问因由的顺服那种味道。当然,如果任何建议都要求永远无异议地顺服,那建议就变成了命令。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即使在后来的教会历史中,当专制的主教制度建立了以后,各地的聚会依然保持其独立性。各教会可以随意在各项事情上谘询其它教会的意见,但是没有公认的规定说一个教会的宣告,就可以控制其它教会。也有不少人尝试要把他们自己在某一事情上的判断,加在所有的教会上。这种尝试更证明众教会并不承认,有任何一个主教或是母会是神的代言人。举一个在使徒后时代的例子便就够了:主后231年,俄利根(Origen)这位历代以来极有恩赐和属灵心思的教师,因着被亚历山大的主教底马翠斯(Demetrius,另译底米丢)所嫉妒而遭逐出教会。底马翠斯寻求整个基督教世界来认可他的这个行动,期盼藉此削减俄利根的影响力。但是大部份教会都拒绝给他所期盼的支持。俄利根继续赢得他所教导的人们的尊敬,一直到主后254年他逝世为止。

在早期教会的历史中,信徒们有许多的机会彼此服事。从一开始就发展出一种互相有责任的感觉。在耶路撒冷的教会,人们自愿地共同将各样资源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徒2:44—45)。第一批分别出来做特别服事的信徒,乃是那批负责分配慈善工作的执事。

这种责任感很快就不限于本地教会之中。一个教会也盼望能服事其它教会的需要。在耶路撒冷和犹太的众教会中,因为长期贫穷就成了其它教会关怀的对象。巴拿巴和扫罗曾受安提阿教会之托,带礼物给在耶路撒冷遭到严重饥荒的教会(徒11:29-30)。后来保罗收集各地信徒为了耶路撒冷圣徒的需要而有的慷慨捐助(罗15:25-26;林前16:l-4)。虽然这次收集捐助并未达成保罗的一个盼望,就是加强众教会的外邦人与在耶路撒冷重视阶级出身的犹太人之间的关系。不过,从这件事件可以看到,各教会中彼此相关的责任感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如果领受的人没有经历到应得的祝福,至少给予者一定经历到祝福和能力。

本地教会的行政,在新约圣经中是由长老们来负责,同时也有一些有恩赐的弟兄们,在各地教会中服事。保罗和一些使徒就是参与这样的服事。使徒行传对这种服事的功能有着清晰的说明。保罗在以弗所书中,列举建立教会的各样恩赐,诸如:使徒和先知的服事已经载在圣经的正典之中(如前文所述)。另外,有传福音、牧师和教师,靠着神给祂众仆人的能力,在各个世代服事(弗四:11)。各样的恩赐在本教会中,藉着长老来显明;在神各地子民之间,则藉着像保罗及其它这样的流动工人,来促进各教会的联系。他们并非什么大公教会的官方人士,乃是因着圣灵在他们身上的记号所带下的权柄,而蒙各地教会的接纳做基督的执事。他们服事的效果完全根据他们属灵的真实。他们并不拥有法律上的职位,因为职位乃会给人一种持续的地位,甚至在人对神的专一和属灵实际消失以后,这种职位依然存在。

末了,来谈谈早期信徒的称谓。使徒时代的教会一直恳求作一个无名氏。(编按:不高举教会的名称。)这种恳求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对这种恳求本身的研究,应该是历史研究上一个有趣的题目。这种恳求一再地被拒绝,历史中不会有人依然相信,主自己的名已经足够代表主的家庭。这似乎是一场打不赢的仗,但战事依然持续至今。

早期教会中的信徒,也用过几个不同的称谓来描述他们自己。在书信中最常用的是“圣徒”和“弟兄”。这些称谓,简要地说出他们乃有属天工作在他们心中,及联于神的家中。在希伯来的社会中,人们强加给他们的称呼是“拿撒勒人”,这无疑是因为他们是拿撒勒人耶稣的跟随者。路加在使徒行传中提到“门徒”,在安提阿第一次被称为“基督徒”(徒11:26)。他们常提到耶稣是基督,基督这个名衔对犹太人而言意义丰富。但对外邦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听起来很奇怪,又没有什么意义的名称。所以外邦人就称他们“基督人”。这是一个非常恰当的称呼:属于基督的人。属于主的人,除了简单的基督徒这个名称以外,还想要什么称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