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人随着所爱慕的形象改变
“人必须首先放弃自己本来的形象,才可以有所改变。”——屈梭多模(Chysostom)
人人都在不断改变中。我们今天的形象,已有别于往日的模样,而今天我们也正迈向明天的新样子。
我们的性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不断转变的,我们不必为此不安。相反地,凡深识自己的人,都会乐于知道自己并不停留在现况中,可以有一天完全脱离自己过去时形象,不断更新变化,更接近自己心中的理想模式。
可是,叫人感到不安的,其实不是我们在不停地变化,而是究竟我们将会变成怎么样。重要的是我们正朝着那个方向变,因为人性的改变,总不会在平面上进行;我们不是向上升高,就是下降;不是向上爬,就是向下沉。当人从一种模式变为另一种模式时,结果不是变坏,就是变好,这正是启示录中所表明的属灵法则:“不义的,叫他仍旧(或作“更为”)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或作“更为”)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或作“更”)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或作“更为”)圣洁。”(启示录二十二11)【括号内为古恣比德[Goodspeed]英译本原意。】
我们不仅是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事实上我们正向自己所爱慕的形象改变。我们的为人,其实就是自己所喜好、所爱慕的总和,我们亦必然至终会长成自己最爱慕的那种形象,因为“爱”本身具有一种创新性的吸引力,能改变人,塑造人。除了神的圣灵直接在人心灵里动工,爱是最能影响人性的一股力量,这是毫无疑问的。
因此,我们以什么为爱慕的对象,不能等闲视之,也不能轻忽;这对我们目前和永远都有极重要的影响,能决定我们的将来,并能准确地昭示自己未来的模样。
我们爱慕的对象如果不纯正,属灵的长进就会受阻,灵命就会受损,以致基督的样式无法从生命里彰显出来。只有当我们爱那应该爱的,自己才会得益;如果能持之有恒,我们就会不断经历改变,逐渐变成自己所爱慕的样式。
圣经中最大的诫命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上述的道理,已部分解释了这条诫命。
一切有道德意识的受造物,都必须以学像神为至高的目标,而这也正是他们被造的原因。没有了这个目标,生存也就失去意义。对于圣经中曾提及的其他又奇异又美丽的受造物,我们暂且不提,只集中讨论犯罪堕落的人类。人本来是照着神的样式造的,但转瞬间却离了本位,跟从撒但,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着祂对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就为我们预备了救赎。基督救赎的大功,最终的目的不在救我们脱离地狱的刑罚,乃在叫我们恢复与神相似的模样,就如罗马书八章所说的:“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八29)
不错,要完全恢复与神相似的模样,是要等到基督再来的日子;但这个恢复的工作,现在已经开始了。当我们那充满信心的灵,不住仰望耶稣基督脸上所彰显的荣耀时(林后三18),鄙陋卑贱的人性,才会逐渐而稳定地朝向与神相似的模样改变,如同烂铜变成精金一般。
说到这里,我们自然会预见一种困难,一种由于对“爱”的错误观念而引起的困难。
问题是这样的:一般人都认为,爱是反复无常,难以捉摸的,而且全不受控制。爱一燃点起来,就烘烘地燃烧着,直到烧尽为止。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爱”控制下来?怎样使我们的爱心对准值得我们爱慕的对象?尤其是怎样才能迫使我们对准神,以祂为我们永远爱慕的对象?
如果爱是真的捉摸不到,而又不受控制的话,这些问题就永远不会有满意的答案了,我们的前途也就漆黑一片。可是,事情却是简单不过:属灵的爱慕,并非如一般人所相信的那样反复无常、不负责任。这种情操其实是完全受制于人的意志,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和驱使。我们惯以“堕入爱河”来描述恋爱中的人,如此罗曼蒂克的语句,总使人以为引发爱的情怀,就像中了爱神的箭,叫人浑然失去自制。时下青年以为恋爱就该如西方童话中的仙子一样,爱得浑浑噩噩、不知方向,而且一发不可收拾。我们不知不觉地把这种观念,同样应用到与创造主的关系上,往往追问自己,如何才能使自己全心爱神?
要回答这问题,以及其他一切有关的问题,首先要认识一件事情:我们对神的爱,不是感觉上的,而是意愿上的,完全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不然的话,圣经就不会命令我们要爱神,而我们也不会因为不爱神而在将来要受责备。
我们若将罗曼蒂克的爱情观念,应用到与神的关系上,就会令自己属灵的生活严重受损。所谓人“爱上”神的说法,实在毫无圣经根据,也不是我们配说的,更不能叫至高的神得荣耀。我们绝对不是因情感上一时的冲动而爱神。我们爱神,是出于痛悔的心,出于生命里的改变,也是出于对神坚定不移的专一。当神在我们心中渐渐取得地位时,我们就会爱慕祂,并且这爱会涌流出来,直至把其他一切的杂质都冲洗干净。
但是我们不能单单等待这种强烈感觉的来临。我们的责任不是去感受;我们的责任是去爱,而真正属灵的爱是出于意志的。不管爱心看来是多么冷淡,只要我们坚决爱神,而且不断借着对神话语的顺服,使我们的爱更加坚定;那么,欢欣的感受自然接踵而来。春天不是因为小鸟的鸣唱和花朵的绽开而降临地上,而是因为春临大地了,小鸟才开始鸣唱,花蕾才陆续绽放。
在这里,我要赶快说明一下,我绝不同意所谓“凭意志力得救”的说法。任何类似基督教信仰,但高举人的“内在力量”,或信赖人的“创作性思考能力”,而不信靠神的大能等一切教派,我都坚决反对。这些脆弱的哲学理论,都犯了严重的错误,误解人性是可以改善的。这个谬误,就等如相信下泻的瀑布,可以回转向上,流向它的源头一般;这是永远不可能的。同样,“救恩只出于耶和华”。
失丧的人在得救那一刻,整个人就被神放在更高的地位上。他必须先经历奇妙的重生,接受了从神而来的生命,那么,使徒的话才适用于他:“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
我希望我以上所说的话,足够确定一个事实,就是:人性是不断改变,至终会变成本身所爱慕的形象。不论男女,每个人都受到自己所喜爱的对象影响,因着心中的喜好而改变自己的形象,不断地随着这些有力的塑造力量而改变。因此,在未蒙救赎的亚当后裔中,世人每天都在上演极大的悲剧。只要想想:那天真无邪的小孩,如何改变为杀人不眨眼的古罗马尼禄王(Nero),或纳粹德国的希姆莱(Himmler);而那个连狗都不屑去啃的耶洗别,难道生下来就是那“该受咒诅的妇人”吗?她不也曾和一般充满纯情幻想的少女一样,每想到恋爱就脸红吗?可是,曾几何时,她渐渐地对邪恶的事发生兴趣,后来更热衷地爱上了一切恶事,结果就如窑匠手中的泥团一样,被这些邪恶的事模造成为失去理性、令人憎厌的妇人,以致太监把她从窗户扔下去。
我们在天上的父,为祂的儿女们预备了该羡慕和喜爱的对象,它们犹如宝座前的天虹一样瑰丽夺目。这些东西并非神自己,但却是最接近神的。如果我们不爱慕这些东西,就不能爱神;但如果我们爱慕它们,就能更多爱神。究竟这些东西是什么呢?
第一是公义。我们的主耶稣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来一9),因此,神就用喜乐油膏祂,胜过膏祂的同伴。这里说明了一个必然的道理:有爱就有恨,我们的心受公义吸引,也就必对罪恶有同等程度的厌恶;最圣洁的人,也是最热爱公义,嫉恶如仇的人。
其次就是智慧。英文词汇中,“哲学”(philosophy)一词源出于希腊文,意思就是渴慕智慧。但未有希腊哲学家之前,就有了希伯来人的先知,他们对智慧的领会,远较希腊人所知的更高,也更属灵。旧约圣经中的箴言和传道书(还有一部分诗篇),都充满了对智慧的爱慕,甚至柏拉图,虽身为哲士,对此亦一无所知。
旧约书卷的作者,高举智慧到一个地步,以致我们有时亦难以把从神而来的智慧,与神自己分辨出来。在希腊人之前几个世纪,希伯来人早就认识到神就是智慧的本源,只不过他们对智慧的观念,侧重道德方面,甚于学术上的研究。对希伯来人来说,智慧人就是行善的人,也就是虔敬、与神相似的人。智慧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就是爱神,遵守祂的命令。希伯来的思想家,都不能将智慧和公义分开。在旁经中最伟大的两本书卷——《所罗门智慧书》和《传道经》,智慧与公义相伴而行,其精彩处与圣经所论及的不相伯仲。
基督徒该爱慕的另一个对象,就是真理。神的真理与神本身,也是不易划分清楚的。
基督说过:“我就是真理。”这句话把真理和神自己联在一起,不能分割开来。爱神,就是爱真理。而当我们以坚定不移的热心去爱慕真理时,就会不断长进,愈来愈接近真理,渐渐远离虚谎与谬误。
此外,神希望我们追求的其他善良圣洁的美德,我无须在此一一列举,因为圣经已把它们胪列在我们眼前,就如:怜悯、仁爱、清洁、谦卑等。肯接受圣灵教导的人,都知道怎样培养这些美德。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渴慕这一切美德,正如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说:“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