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治死罪的第二大原则

  第一大原则论到,在一个人能够尽治死罪的本份之前,他需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第二大原则是关于尽这本份所必需的态度。这态度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除非你真诚、勤勉地与所有的罪作斗争,否则你不能治死任何罪。

  简而言之,信徒必须努力治死所有的罪,连一个罪都不可放过。信徒若不恒心对付他生活中的每一桩罪,他就永不能成功地治死一桩罪。请允许我更详细地说明我的意思。

  有一种邪欲(请思想最搅扰你的邪欲是什么)使信徒时常烦恼。它不断地挫败他,困扰他,以致他渴望完全的释放。不但如此,他实际地与那罪斗争,在他被击败时祈祷和哀痛。但是与此同时,他却没有看重基督徒生活其他一些本份。他可能长久没有享受到与神真正的相交。他可能对圣经只是随便翻翻而已,并且忽略默想神的话,不花时间祷告或花的时间甚少。忽略或不顾这些本份就是罪,但是它们不象他渴望去解脱的罪那样搅扰他。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位信徒若不开始用同样严肃的态度对付其它的罪,那么他就休想从真正使他烦恼的罪中脱离出来。

  为什么是这样呢?有两个原因:

  a) 部分地治死罪的这种动机乃是建立在错误的想法之上。若不因罪是罪而恨恶它(不仅仅是罪搅扰的后果),和深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就不可能对罪有真正属灵的治死。那么仅仅试图治死一些罪,就不是因为恨罪和深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相反,这动机只不过是出于自爱。当某一桩罪搅扰了这人的平安和幸福时,他便与这罪斗争,目的仅仅是要恢复他的平安和幸福。

  对于这样一个人,忠实的牧师需要说:

  “朋友,你已忽略了祷告和读经。你疏忽了自己的生活在别人面前的榜样。这些事情跟你想要征服的那罪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十足的罪。耶稣也为这些罪流血。你为何不努力去征服它们呢?如果你真正地恨罪为罪,你就愿意提防使圣灵担忧的一切,就象你对待困扰你自己灵魂的这桩罪一样。难道你以为,你与罪的交战只是关乎你自己的平安和幸福吗?当你对处理同样使圣灵担忧的其它罪毫不在意时,你还期待圣灵帮助你除掉这一搅扰你的罪吗?”

  无论我们怎样想,神所要求的治死之工就是完全忠心地治死所有的罪。信徒若真诚地以神所要求的为目标而行,那么他就能够获得圣灵的帮助。如果信徒只是关心自己的事(即只想治死使他烦恼的罪),那么神就任凭他去靠自己的力量挣扎。神的命令是,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哥林多后书7:1)。仅仅强烈地治死一些罪还不够,我们必须朝治死一切罪的方向而努力。

  b)有时神使用在信徒里面的一个强烈未被治死的邪欲,作为一种管教他的手段。当信徒变得不冷不热(启示录3:16…)并在与神同行的事上粗心大意时,神有时就允许一个邪欲在他心里增强,从而这邪欲成为他的困扰和负担。这是神管教一个不顺服信徒的方式之一,或至少是神使他觉醒的方式之一,目的是叫他一心一意地治死罪。在士师的时代,我们可以看见神这样对付以色列的一个类似例子(请见士师记1:27-2:3,特别是2:3)。

  注意一:当信徒遭受某个猛烈邪欲的侵扰,以致他几乎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控制它时,这通常是他疏忽与神同行或不愿重视圣经警告的结果。

  注意二:有时神使用某个邪欲的侵扰,来防止或医治另一个邪欲。神允许撒但的差役来攻击保罗,以防他「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见哥林多后书12:7)。这是神的心意。同样,彼得被任凭去否认他的主,这事是神管教他过于自信的一个方式。

  本章的结论

  凡想要在生活上彻底地、蒙悦纳地治死任何情欲的人,都必须谨慎地同时殷勤顺服神呼召他去尽的所有本份。而且,他当明白,每一个邪欲,每一次对本份的忽略,都是令神厌恶的。只要有一颗倾向忽视在各方面必需竭力顺服的背叛的心,那么就有一个不允许信心发挥其全部功效的软弱灵魂。处于如此软弱状态的任何灵魂都无权在治死罪的作为上奢望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