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捉贼呢?贼捉警察呢?

  有些信徒因为听我讲道,或阅我所写的文字,看见我常常一点不留情的攻击那些不信派的领袖和那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认为我作得失当。他们认为我只应当把圣经中的要道详细的讲给圣徒们听,使他们在信仰上立定良好的根基,再把圣徒们当有的德行教导他们,使他们在生活中有所遵循,就已经彀了,用不着去攻击那些信仰不纯、品行不端的传道人。他们认为我这种作法几近挑战,不是基督徒应当有的态度,因为这是不合乎爱心的一种举动。他们又问我,为甚么那些人不攻击我,我却先攻击他们?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受了别人的攻击,然后起来自卫,是合理的;如果一个人未受到别人的攻击,却先起来攻击别人,那个人便算无理了。

  说这话的人存心也许是好的,但他们没有看见两件重要的事实:一件是他们没有看见那些谬讲圣经的教会领袖和那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所给教会的损害是怎样大;另一件是他们没有看见先知从神所领受的使命是甚么。如果他们看见了这两件重要的事实,他们便再不说这样的话了。

  那些不信派自称是基督徒,是传道人,实际上他们却不信圣经中一切的要道。一些幼稚的信徒还认为他们真是基督徒,真是传道的人,便接受他们所讲的,结果竟因此失去了信心,正如保罗提到那时候的两个人所说的话,他说,『他们的话如同毒疮,越烂越大:其中有许米乃和腓理徒,他们偏离了真道,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提后二17、18)许米乃和腓理徒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使保罗不能不提出他们的名字来,告诉提摩太要防备他们。现在这些不信派的领袖们不止根本否认复活的事,而且推翻了基督徒一切基本的信仰,被他们所害的人将要有多少?我们岂不更应当提出他们的名字和他们所传错误的教训来,好使教会防备他们么?

  那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所给人的害处也不在这些不信派之下。他们所讲的是福音,是圣经中的道理,因此在一个时候也能引领一些人信主,也能帮助一些人。但不久他们的劣迹显露出来,不但他们所引领的人被他们绊倒,就连一些被别人引领信主的人也会连带着被他们绊倒。『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太二十四12)传道的人假冒为善,言不顾行,实在是不法的事中间最不法的事,因此也最能使许多人的爱心渐渐冷淡。听福音而信主的人,数目虽然不少,但能长久站立得住的人,却是少得可怜。造成这种现象,虽然有许多不同的原因,传道的人品行不端,实在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我攻击那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并不是和他们过不去,乃是为要减少不法的事,免得使许多人的爱心渐渐冷淡,免得使许多软弱的信徒跌倒,也免得使神的名受羞辱。

  这些不信派的领袖和这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除了为害于信徒以外,他们给未信的人的祸害也严重得很。不信派领差了许多人,使他们误以为不信派所讲的就是福音,以致他们再也不能信那真正的福音;品行不端的传道人却阻拦了许多人,使他们厌恶神的道,辱骂神的名。凡真正爱神的人都应当为这两件事痛心疾首,也都应当起来攻击这两种人。我攻击这两种人不是因为复仇,也不是因为泄忿,乃是为免得使神受羞辱,免得人受败坏和损害。我作这件事不是出于仇恨和恶意,乃是出于爱神和爱人的动机。我和我所攻击的不信派,并那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并无丝毫个人中间的恩怨。我所攻击的那些不信派中间,有一些人根本是我素日所不认识的,有的甚至尚无一面之缘。但我看见他们所写的那些不信的言论,便心中激愤痛苦。我不能坐视这些人发表这些侮辱神、混乱真道为害于人的言论而缄口不言。如果我闭口不言,神要责备我,要追讨我不忠心的罪。我不敢得罪神。我也不忍得看见神的名受人的侮辱,不忍得看见神的道被人混乱,因此我要发声,我要替神责备他们。至于那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只要是我所攻击的,当然是我已经认识清楚了的,否则我也不能知道他们的品行不端。这些人不但未曾得罪我,而且他们都是尽力向我表示好感,免得我揭发他们的劣迹。但我却不能因为他们向我表示好感,便任凭他们羞辱神,败坏人。我先责备他们,警戒他们。他们若不认罪悔改,我为神的荣耀和许多人的安全,必须揭发他们的劣迹,免得他们继续着为害于教会。还有一些品行不端的传道人怕我看出来他们的虚伪和罪恶,便躲避着我。他们真愚昧到极点。他们怕人看出来他们的罪恶,却不怕神看出来。我不揭露他们的劣迹,神就不能藉着别的方法把他们的罪恶揭发出来么?他们完全忘记了主耶稣的话说,『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人能逃避人的眼目,但谁能逃避神的眼目呢?

  至于有人问我,为甚么别人并未曾攻击我,我却先攻击别人?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请问,是警察捉贼呢?还是贼捉警察呢?贼决不捉警察。他们总是竭力躲避警察的视线。如果他们实在躲避不开,他们总要尽力向警察表示好感,只希望警察把他们放过去,不难为他们就好了。但一个忠于职守的警察,却是应当常常留意贼的行动和踪迹,不容一个窃贼为害于市民。当一个警察下手捉贼的时候,决不会有一个人质问他说,『贼不捉你,你为甚么先捉他呢?』捉贼是警察的职责。警察看见贼若不去捉,便是不尽职,便应当受惩罚。这与平常两个人中发生纠纷是完全不同的。警察捉贼是合理的事,这里面并没有个人恩怨曲直的问题。

  反过来说,贼固然不捉警察,但一个警察如果忠于职守,毫不留情的捉贼,那些作贼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全,便不能不向警察反攻了。因为不这样,他们便要束手就擒,被送法院。他们不甘心被警察捉住。他们要竭力反抗,要打击警察,要使警察吃苦头。但一个尽职的警察为了要忠于职守,为了要维护市民的安宁,是不惜遭遇个人的损失的。

  今日教会中有许多属灵的窃贼。他们为害于教会,也为害于世界。很少有人能认出他们的真面目,因此他们便任意横行起来。神设立我作属灵的警察,吩咐我去为他和他的教会去捉这些贼。他不要我捉住他们,刑罚他们。他要我揭破他们的假面,露出他们的真相,好使人不再受他们的害。我不愿意作一个不忠心、不尽职的属灵的警察,辜负神的委托和期望。同时我也知道我若向神尽忠,去为他捉贼,我便有被贼打击的危险。按我的肉体说,我实在愿意与人无忤,愿意乐业安居,愿意保全我自己的利益、名誉、身家、性命。我不愿意遭人的反对,也不愿意受人的恨恶,更不愿意在世上多树仇敌,我尤其不愿意遭人的误会,使人以为我是骄傲自大,藐视别人,以为我是排斥异己,嫉妒分争。在一个自私、自利、讲人情、顾面子、崇尚圆滑、竞习虚伪的社会中,谁也不肯冒大不韪,为不关自己利害的事去得罪人。我的肉体与别人的肉体一样的不是好东西,一样的愿意只为自己打算,不去招惹是非。但我清楚知道神召我作他的见证,立我作他教会中的守望者,我便不能、也不敢再顾我自己的利益、名誉。不然神要责备我,定我不忠心的罪,他也要厌弃我,咒诅我。我不敢惹他的震怒,我也不愿意放弃神所交托我的这种伟大崇高的使命。就因为这个缘故,我才在已往这二十几年间,在讲台上、在刊物里,用口、用笔,斥责那些背道的传道人所讲的抵挡真理的谬论,并那些法利赛人式的传道人所有的劣迹恶行。感谢神,他藉着我所发的呼声,所传的警告,确实唤醒了一些人,帮助了一些人,并使他们作了我的朋友;更感谢神,他也藉着我所讲的话,触怒了一些人,惹恼了一些人并使他们作了我的仇敌。这两种结果,都值得使我感恩,使我快慰,因为我知道我所讲的道没有归于徒然。

  还有一些圣徒赞成我责备那些背道的传道人所讲的谬道,所作的恶事,但他们却不赞成我指出那些人的姓名来。他们认为这样作太不近人情,太伤厚道,太不给人留余地。我自己也清楚知道这样作是一件与我自己最不利的事。因为我无论怎样斥责那些背道的传道人,只要我不指出他们的姓名来,他们总可以为自己掩饰,说他们并不是这种人。一般人也不十分明白我所说的究竟是谁,因此他们的名誉和利益受不到甚么太大的损失。及至我一旦指出来某某人所讲的是背道的言论,某某人有甚么劣迹恶行,这些人再想掩饰也掩饰不了,众人也都清楚晓得我所说的是甚么人。这时候,他们便感到了切肤之痛。若不是他们彻底醒悟,诚心悔改,他们一定要起来攻击我,辱骂我,向我施行报复,把各样的恶名加在我的身上,甚至捏造各样的坏话毁谤我。不用说我所斥责的这些背道者,就连许多敬虔的信徒也不免说我没有爱心,说我违背古人所说『隐恶扬善』的教训。在这种情形之下,我自己实在不愿意这样作,也没有勇气这样作。但神却清楚使我知道,如果他吩咐我这样作,我就应当毫不踌躇的去作。他也使我看见他所拣选、所重用的仆人保罗也曾这样作了。容我们听保罗所说的话:

  『我儿提摩太阿,我从前指着你的豫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前一18~20)。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但要远避世俗的虚谈,因为这等人必进到更不敬虔的地步。他们的话如同毒疮,越烂越大;其中有许米乃和腓理徒,他们偏离了真道,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提后二15~18)。

  这里保罗不是明明提出三个背道的人的名字么?使徒可以这样作,难道我不可以这样作么?使徒们所作的、所讲的,都是给历代为神作工的人们留了模范。今日大多数传道的人不能作使徒们所作的,讲使徒们所讲的,正是他们的失败。因为他们没有使徒们所有的德行和勇敢,所以他们才不敢说使徒所说的话。今日的教会姑息罪恶和背道的教训,容忍恶人和假师傅,实在是一件大大得罪神的事。我今日大声疾呼,严厉斥责教会中这一切背道的事,正是要为教会堵住这个破口,并且我清楚知道,我这样作确实是从神领受了一种重要的使命。如果我放弃神给我的使命,我怕神要斥责我,要定我的罪。我宁可得罪人,我不愿意得罪神;我宁可惹来人的误会和反对,我不愿意招来神的震怒。我不但今后要继续照着神的付托斥责那一切背道的事和背道的人,我还希望神再兴起一些人来,一同为教会堵住这个极大的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