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在劳改农场

到了1958年,我刚好三十岁,神按照我的心愿引导我离开了我的家,因着不参加”三自”的事被囚,从而被列在”罪犯”之中(参赛53:12)。从1958年7月27日至1970年9月20日,整整十二年被监禁于劳改农场里,与众亲人朋友断绝交往通讯,处于人间最底的一层,其中的凌辱、急难、困苦、逼迫,无时无刻都有神在试验熬炼我。他使我进入网罗,把重担放在我的身上,使人坐车轧我的头,经过水火,却使我到丰富之地(参诗66:10-12)。

我怎么述说这十二年的经历呢?我仍然要说我的信心生活。被囚时周围情况的改变,前后的差别正像从天上掉到地底下。我被监禁捆锁,然而信心却不被捆锁。”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林后4:8),人的一切都被剥夺了,但神的膀臂并不缩短。我把自己的家完全交给神,我的父母亲也求神来亲自看顾!自己只有仰望神!

神在那十二年捆锁中进一步加添我信靠的心。我的生活并不因捆锁而缺乏。单单说生活的供应上神每个月都给我十元的现款,吃穿不算在内。年年如此,每年一百二十元,不多不少,年年如此。刚进农场的时候,我的工分[注8]只是几角钱,家里就寄十元钱给我;我的工分增加到五元,家中就只寄五元给我;在就业[注9]那一年我每月领十元,家里没有寄钱给我。有一次,我患重病(急性肝炎)不能劳动,家中又寄十元给我。我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一位姐妹,她说我是”领固定工资”的人。我也觉得奇怪,有一次计算了一下,一年收入现款一百二十元零三分(我想这三分钱大概是我算错了吧)!

农场管理员看到我还有包裹、汇款,觉得我过得太舒适了。并且我还是一直坚持信仰,他们一气之下就把我的包裹、汇款全退回(长达一年之久)。可是神却用另外一个办法:在这一年里,我三个弟弟都分别来探望我,亲自到农场,并暗中交给我钱和食物,仍然是足数。在这十二年当中,神没有多给我,也没有少给我。许多同伴觉得我家对我太好了,而且是没有改变地对待我,觉得很稀奇。[注10]其实并不是我家里有多好,而是神负全责来供应我。

这其中有一件事是我该提及的。当我刚刚进监狱时,我收到一封信,是位朋友寄来的。她既是信徒,又是亲友,所以要厚待我。她家是华侨,发了财,非常有钱。信中她问我是否收到过她寄给我的四十元?以后她要每月固定给我二十元,另外二十元是供我买食品或其它需要的。她有心要负责我全部的费用;我有任何需要,只要说一声,她一定将钱寄上给我。

哦,我的神啊!我完全依靠的是你!在你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参雅1:17),你是我永不动摇的磐石,是我稳固的高台(参撒下22:3)。难道我要领受和感谢这个因亲友关系而关爱我的人的供应吗?她不懂得我,不明白我是怎样依靠你———我的主!

我急速写信给妈妈,告诉她从此以后这个亲友若寄任何款项或食品给我,都要一律退回,不要收!我妈妈与我很同心;她既是我的母亲,也是我苦难中的姐妹。她真地把我的心意告诉了那位亲友,谢绝了他的帮助。

凡是知道此事的朋友们都来信责骂我:”人家是爱心,你这样做是不对的……,那样做是不好的……。”

尽管我一无所有,却只单单接受那献给神的贡物———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从人的角度看,我拒绝了人的好意,按情理是过不去的;但是从神的角度来看,一个专心依靠神的人,只接受从神那儿来的,要远胜过依靠人间有钱财的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注11]。人是会改变的———天天都在变;谁能负责谁呢?再则,她所寄给我的,若说明是献给神的,我才能接受;若是因着人情而关心、照顾、可怜我,这个同情是会改变的。所以我下定决心,谢绝这一笔亲友爱心的钱。

实在说来,我们的心要在神面前常常被他更新,”察验何为神的纯全、善良、可喜悦的旨意“(参罗12:1-2)。神悦纳我的心愿,施恩给我,按着我实际的需要供应我。那时我父母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一家人当中姐弟二人都被囚。二弟是木工,他做了一个包裹箱,放在桌子旁。妈妈若上街,买了东西,回来就放在箱子里。亲戚朋友若送东西来,多的,想寄给我们,就放在箱子里。等箱子满了,就寄出来。连续这样做,有十二年,几乎每月都寄,多少不等。妈妈也像很轻松似的,没有困难和拖累。我告诉妈妈,绝对不要勉强———有就寄,没有就停,任其自然,神在各方面都会开路的。我记得十二年当中好像常常有肉松吃,直到十二年末了都还有寄肉松来给我。

有一次,堂妹从福州路过,想来看我。那正是最困难的1960年,买不到东西。她对一位同学说:”我要去看望堂姐,她是如何如何……,可是买不到东西送她。”这位同学回家,告诉自己的妈妈,有这样的一个人被劳改……。我相信,这位妈妈一定是个非常爱主的姐妹,因她送给我堂妹一大包东西,都是从北京、安徽等各地来的,有罐头、鱼、肉、排骨、用票证买的糖果、饼乾(当时,糖果、饼乾等副食品和蔬菜、鱼、肉、粮食都要凭票证定额购买)。我问堂妹一共多少钱?她说那位同学说:”妈妈不算钱,是送给你姐姐的。”直到如今,我再三地查问堂妹到底她是谁,还不知道是哪一位姐妹!这真像是乌鸦叼来的饼和肉,我只有领受,心里感谢神的供应。乌鸦听不懂感谢的话,也不必道谢,只敬拜感谢神!

我还要说到我的四姑(我父亲的第四个妹妹),在抗战时期就去南洋了。那时,我还在小学读书。四姑是学助产、做医务工作的,在那地方有自己的一个接生所。她很少与我们来往通信,有时过年过节问安,寄点钱来。1957年,她突然因做担保人被拖累而破产,负了一大笔的债务。她泪流满面地来依靠神,求告主的名,并开始常与我通信。神也怜悯那真正归向他、投靠他的人,为她开路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亲戚朋友也协助她,把债务逐步还清。

所以,当我被囚之后,姑姑因热心爱主,就很关心我。虽然她自己也有困难,却从她的收入中抽出了十分之一寄给我。她在南洋大学工作十三年,我在农场十二年;她每年、每月不断地寄钱、衣服、食品、药物,真是有什么就寄什么,从外衣到内衣、手帕、毛巾、洗衣粉、拖鞋,凡是穿的、用的,连续不断用大包裹、小邮件寄来。有时也直接寄到农场,真像妈妈疼爱儿女一般,也像巴西莱在大卫困苦艰难时供给他一样(参撒下17:27-29)。她尽了一切所能来关心我和弟弟,这完全是神感动她来供应我们。我与姑姑自小别离,毫无感情,所以这爱完全是在基督耶稣里的爱。

四姑是否会因寄出过多而贫困了呢?没有。在这十三年中,她不但还了债,自己还有一份存款,晚年可以每月领到利息作养老金,生活很知足,满口感谢神!她已经说过,等她回天家时,那笔存款除了支付丧葬费,都要留给我和弟弟。谁能想到这些呢?两个因主被囚的姐弟,一无所有;神为了安慰我们的心,还留下一笔现金;当时虽未拿到手(80年代初拿到),但看见神奇妙的手是如此恩待、供应我们。神是我的福分、是我的产业(参诗119:57;民18:20)。

回顾这十二年的经历,乃是一种化装的祝福,好像抬约柜的祭司,脚一入水,约但河就干了,以色列众人都从乾地上过去,因为神吩咐祭司走进约但河水里站住。这不是简单的事,也不是故事,乃是信靠神的事实(参书3:7-17)。十二年来,我家是否因我们姐弟二人奉献给神而贫穷以致借债乞求?没有。照样与我在家时一样,一分钱也没有借过。妈妈仍然抽出十分之一奉献,救济施舍的事也从未间断过。想到神那奇妙大能的膀臂,我只有俯伏敬拜!

[注8] “工分”:人民公社计算社员工作和劳动报酬的单位;劳改农场也参照实行。———参\<现代汉语辞典>(商务印书馆)

[注9] 劳动改造刑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后,继续留在劳改农场劳动叫”留场就业”。

[注10] 一般人被判刑劳改或送劳教,家庭其他成员多半划清界线,停止往来。

[注11] 此事足显一个献给基督的贞洁童女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参林后11:2-3)。———嫩子注